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宣传演讲稿[优秀范文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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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宣传演讲稿[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宣传演讲稿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宣传演讲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严格门卫值班制度。禁止闲杂人员出入,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 第二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 讲稿 同学们: 今天,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犯罪。”简单的说,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 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o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 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江都某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两兄弟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说明不少人对违法的犯罪的关系还不太清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 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 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 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辉,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10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5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是拘留了李小飞。12月26日,李小飞被逮捕。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3月2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必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几个例子:2004年1月20日在XX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 同意。四个来到XX县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2003年6月15日,17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5岁男孩小雨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5角、1元数额,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发球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 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 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第三篇:青少年犯罪预防法制宣传讲稿青少年犯罪预防法制宣传讲稿 各位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来给大家说一下关于青少年犯罪及其预防的问题。近年来,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的违法犯罪现象是呈上升趋势。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不幸的成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所以青少年犯罪问题关乎大家的切身利益,应该也是同学们非常感兴趣的话题;同时这个青少年犯罪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了一个世界性难题,就有人将它列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公害。可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影响性是很大的,因而学校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问题也是相当的重视,所以在这里我将结合收集的一些典型案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其预防三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就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问题。 有人可能会问这有些孩子不好好的在学校上学,他为什么要去犯罪呢。吃饱了撑的还是闲的没事干。其实啊,青少年从一个天天向上充满朝气的学生到走上犯罪道路,其触发原因是多方面的。简单来说客观原因有社会原因,家庭原因,如社会不良事物的影响,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主观自身原因如心理素质差,道德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等等。举个例子来说明社会环境原因造成的影响。如今同学们在休息日可能在家里、网吧会经常上网,上网可以开阔你们 的视野,促进你们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发生在身边的例子有很多:这有的同学上网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网络给其青少年的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学生的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就是北京那个十七岁的少年小新,已经踏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这条船了。 小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他投案自首,追回莫及。这个孩子啊整日沉浸在网吧,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他就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他就想到了偷。先偷了爸爸的钱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又想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后来他就想去偷爷爷的钱。他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怕把奶奶吵醒了阻止他,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奶奶倒在了血泊中最终死亡,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后来说“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可是 2一切为时已晚。 可以说是社会的环境影响,网吧的荼毒,但也有自身的原因,如此的法制观念淡薄,道德素质低下,不辨是非,心理扭曲,实在让人感到难以理解,但这样不可思议的犯罪行为它就发生了。十七岁已经到了该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等待他的自是法律的严惩。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上网杀人伤人的或许只是典型,但为上网而盗窃抢劫犯罪而误入歧途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在各地都有。一时难以自控,不计后果付出的代价也是惨重的。所以在此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鉴。 再说家庭方面的原因。有人就说了,逃课上网盗窃抢劫那种事情好学生才不会去做,好学生就不会犯罪,其实不然。家庭的不当教育方法也可能导致原本优秀的青少年犯罪。像发生在很多年前的“好学生”徐力杀母事件就曾震惊全国。 17岁的徐力是XX省某高二学生。同学和老师们反映,徐力平时在学校十分刻苦和节俭,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初中时期一直是三好学生,进入高中之后,也一直勤奋好学,大家不解地问: 为什么这样的好学生会干出如此暴行狠心杀害自己的亲生母亲。 徐力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母亲是食品公司职 3工。由于父亲长期在外地工作,他从小到大基本上是母亲照料的。母亲工资不高,但也让孩子过着“吃穿全包,一心读书”的生活。然而,孩子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高期望值的压力。母亲要求儿子每次期中、期末考试都排在班级前10名,有一次排在第18名,母亲便狠狠地打了儿子一顿。徐力杀母的导火线是他认为自己不能达到母亲提出的要求,对母亲喋喋不休地唠叨学习、成绩感到压力很大,“觉得很烦”。还有啊徐力喜欢踢足球,母亲说“以后你再去踢球,我就把你的腿打断。”重压之下的徐力感到母亲对自己管得太严。徐力的母亲对孩子的关怀可谓“无微不至”。徐力说:妈妈在生活上很疼他。可是他打开电视机,母亲指责他“还看电视,还不用功点。”母亲过多的限制使孩子产生了不良心理积淀,甚至导致心理极度扭曲。终于有一天,母子之间再次为学习发生顶撞。徐力冲动之下从门口拿起一把木柄榔头朝母亲后脑砸去,将母亲活活砸死。 结果大家都能够想到,依据我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有依据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最终法院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力有期徒刑15年。 这个案子曾经震惊全国,在这里讲主要是想说明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引发的青少年犯罪行为。这方面还有很多例子,比如有的家长采用粗暴的方法,动辄就打,孩子犯错后只会拳脚相加,这有些孩子因学习成绩不好怕挨打便不回家,流 4浪社会,被坏人引诱导致犯罪。再比如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纵容,孩子有求必应,给孩子养成不正常的心态,一旦欲望无法满足或遇到“吃亏”的事,便进行报复,走向犯罪。还有就是缺乏管教型,父母忙啊,做生意顾不着孩子,扔点钱就行了,这样若是自控力不强的青少年很容易误入歧途。最后就是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孩子缺乏温暖,心理容易不平衡。据有关调查,我国多起重大恶性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相似点就是被告系单亲家庭。当然家庭因素是一方面,还有更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自身因素。心智不健康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以及自控力的薄弱再加上外部环境的诱因才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以上两个案例虽然仅从社会家庭两方面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相信大家也都看到了这其中主观自身原因的重要性,也正是这各种各样的原因才造成了拥有锦绣前程的大好青年沦为罪犯。我们为之叹息的同时也要反思。这就是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这一点呢,可以说是刻不容缓。 第二个问题说一下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情绪上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犯罪动机大都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像上述案例,一时冲动头脑发热,自控力有那 5么差,就做出了偏激的行为。 2.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上网,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没钱花时,怎么办啊,往往通过盗窃、抢劫等途径来获取,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像小新那样为钱伤害亲人铸成大错的案例仅是典型,但是普通的盗窃,抢劫的并不罕见。 3.团伙性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行为人需要通过结伙,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这就提醒同学们谨慎交友。这里要提到所谓义气的问题。有些青少年犯罪是因为喜欢强出头,为哥们义气打群架,很容易出事。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也容易理解,而当酿成大错时,最终也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举个团伙犯罪的案例。发生在延安,赵强、李新新等16人纠集在一起,年龄最大的23岁,有4个未成年人。他们在某年5月到8月的4个月时间内,采用结伙或单独作案的方式,疯狂作案51起,其中仅强奸案就达10起,另有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光判决书就长达120页。法院认为该团伙成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个别案件手段残忍,影响十分恶劣,当依法严惩。其中被告人赵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李新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被告也领刑3到20年不等。为达到警示和教育青少年 6的作用,在宣判时法院特意邀请200名中学生来见证。一名前来旁听的中学生就说:“这次旁听让我心灵受到很大的触动,人一定要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法制观念淡漠就可能偏离人生轨迹,走上犯罪道路。”这16人都是风华正茂的青少年,但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好逸恶劳,为贪图一时的享受,组成犯罪团伙,而犯下了严重的罪行,当然最终他们也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所以说团伙犯罪也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之一。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问题。最主要的是自我预防。青少年可塑性大,虽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其实是非常脆弱的。若缺乏正确引导,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非理性的心理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就需要自我预防。对于青少年来说,正是成长阶段,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办事不计后果,争强好胜的行为极易导致犯罪。所以为了更好的预防犯罪,必须从自我做起,学习法律常识,普及法制教育,塑造健全的人格,提高自身道德素质,遵纪守法从点滴做起,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7还有家庭预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和关键。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已,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已必须首先做到。对子女出现的问题要以循揗善诱的教育方式认真加以引导和解决,用积极的态度鼓励子女,赞赏子女,教育子女,让子女在和谐、健康、温暖的家庭教育中端正思想,矫正行为。 再是学校和社会预防。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保证中小学生在接受传统文化、科学文化教育的同时,让其树立正确的法制观、道德观、使之明辨是非、在学习文化课知识考上大学之前要先学会做人,这样就是最好的青少年犯罪预防。 有资料表明,我国2.2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无怪会被人列为世界性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逐年增多。某年XX市看守所关押的72名失足青少年中,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18岁。他们犯罪的起因大多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结果却是人们意想不到的险恶。面对青少年犯罪的案情,谁不痛心疾首,扼腕惋惜。案件中的罪犯都是十几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正处于人生花季,然而却是一失足成千古之恨。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相信大家都听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 8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教育和爱护好少年一代,让每一个孩子都远离犯罪,要社会,学校家庭做好预防共同努力以外,更要孩子们自己努力啊。 好的,三个问题都说完了,谢谢大家。 XX县区司法局棋盘司法所 第四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 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和大家讲一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知识,和大家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希望通过这次学习,同学们能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自己。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经过2次修正,现行的是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过失致人重伤罪 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肖某均系某县某中学学生。2016年12月某天下午课间,程某在教室内与同桌肖某开玩笑,趁其不注意时将凳子抽走,导致肖某坐下时跌倒,后肖某与成某发生纠缠,纠缠中肖某被程某搡倒在地,双方在推搡过程中肖某的腹部与课桌产生碰撞,后肖某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脾破裂并予以手术摘除。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程某过失致人重伤罪向XX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肖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成某及其家人赔偿自己因脾切除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5万元。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成某及父母赔偿被害人嵇某因脾切除造成的各项损失165000元,被害人嵇某出示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部分,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与同学嵇某玩闹推搡时过失致其重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同时,因被告人成某未成年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判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决被告人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盗窃罪 被告人曹某系某县某职中学生。2016年7月某日,曹某在公园游玩时发现有人在池塘游泳,并将衣物放在旁边的大石头上。曹某趁四周无人之际,偷偷将衣物内手机拿走。后曹某用该手机玩付费游戏,共花费话费3000余元。失主报警后,公安机关将曹某抓获归案。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家人积极赔偿失主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曹某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聚众斗殴案件 2015年春节前,不到17周岁的职专学生李某和张某,因“看对方不顺眼”,分别纠集20余人“定点”进行聚众斗殴。结果,张某一方两人被砍伤。经审理,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本案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最高为5年半。 法律链接: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抢劫案件2014年9月,某校学生王某、李某因无钱上网,商量抢劫同学陈某。趁陈某独自一人时,王某、李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迫陈某交出携带的300元。经审理,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法律链接: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交通肇事罪 2014年11月,张某骑电瓶车放学回家时,在路上逆向行驶,将路上行走的金某撞伤,后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审理,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直接扣留其非机动车。 容留吸毒案件2014年7月,某学校大三学生凌某在家里中招待朋友,期间凌某拿出冰毒招呼张某等人吸食,凌某、张某等四人先后吸食了冰毒。经审理,法院判处凌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律链接: 容留吸毒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6、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7、未成年人应如何保护自己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如果是同学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老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能盲目的抗打硬拼,及早脱身,然后向家长反映,在学校周围向老师或学校门卫反映,严重的要打110报警。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 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如被迫,应及时报案。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同学们,你们都是2003年左右出生的,是最幸福的一代人,是成长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快速发生期,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大,习近平说,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到2050年你们只不过47岁,伟大的中国梦还要靠你们去实现。 还有七个月,你们就要中考了,希望大家排除外界干扰,成绩好的继续努力,争取考到自己向往的学校,成绩不好的也不要气馁,更要珍惜这七个月的学习,即使考不到好的学校,也可以到职高或社会学一技之长,还可以自学,学习成绩并不代表一切,人生态度很重要,什么年龄该做什么年龄的事,你们现在这个年龄段是学习的最好时期,就应该好好学习,当你们走上社会需要担当时,也要有能力去担当。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争取做最好的自己。 我们现在处于这么好的国内环境,有强大的国家做我们的后盾,只要你努力,生活一定很富足。不要当别人享受社会主义福祉时,有人却在高墙中失去自由。所以,我们要随社会主流走,与有正能量的人交朋友,不要掉队,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不要让自己成为社会的阴暗面,虚度年华。要做个有正能量、有担当的人,为自己、为国家尽自己的一份力。 今天先和大家交流到这,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第五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又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严厉禁止。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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