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营养科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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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营养科工作制度 医院营养科工作制度 医院营养科工作制度 一、营养科管理制度 1.营养科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营养科是行使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的部门,属于医技科室。 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应设营养科,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专职营养师与床位比不能少于1:200。 3.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4.营养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营养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5.负责制定“住院病人的各类膳食的适应症和膳食应用原则”,是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组成部分。 6.营养科结合医院特点负责制订本医院住院病人膳食种类,并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7.营养科负责住院病人的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病人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8.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确保食品安全。要为糖尿并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并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患者等提供适合其病情治疗需要的膳食,并进行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 9.各类住院病人膳食应包括基本膳食(如普通膳食、半流质膳食、流食);治疗膳食(如低盐膳食、低脂低胆固醇饮膳食、高蛋白膳食、低蛋白膳食、高膳食纤维膳食、少渣(无渣)膳食、糖尿病膳食、配方膳食)。根据医院收治病种增添治疗膳食种类。必要时参与或承担肠内营养支持工作。 10.由营养科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一次由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和营养厨房的管理人员、厨师长的联席会议,汇报和评估临床营养工作有关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协调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11.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参加医、护、技联席会议,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提出协调意见。 12.人员资质: 营养师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营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3.有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制度和计划 14.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营养咨询门诊和开展临床营养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营养厨房管理制度 1.营养厨房应有专职营养师负责管理,并是按照临床营养治疗方案(处方),治疗膳食的要求正确制作、分发的执行工作室。 2.保障食品安全,营养厨房的食品卫生、营养治疗膳食的制作和质量控制接受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 3.营养厨房的营养厨工设置与床位比是1:25-30;并与工作量与开设膳食种类相适宜 4.营养厨房的建筑和布局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执行,治疗膳食和少数民族膳食要有专门操作间(或灶)和专职营养厨师。 5.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整改意见有书面资料。 6.营养厨房工作人员均经医院内部的医学营养学、食品卫生、食品法规培训,考核合格。 三、临床营养工作制度 1膳食管理制度 1.1医院膳食是为住院病人设置的。其种类必须包括基本膳食、治疗膳食及必要的辅助诊断膳食。 1.2住院病人采用的膳食种类由经治医生下达饮食医嘱,由值班护士准确、完整填写膳食通知单,交给本病区配餐员,在开饭前半小时送交营养科,当餐即执行饮食医嘱。 1.3餐后新入院未进餐的病人,由值班护士通知营养科(厨房),值班营养厨师按照饮食医嘱的原则,暂提供普食或软食或半流或全流,并保证卫生、保温。下一餐执行饮食医嘱。 1.4基本膳食食谱在营养师的主持下,由营养师、管理人员(或营养厨师)、采购员共同制定。 1.5治疗膳食要有专门制作间(或灶)和专职营养厨师,要严格按照治疗饮食操作规范制作,经养师检查合格后,由配餐员准确、及时发放。 1.6各类病人膳食必须保证质量、卫生、温度和发放准确。 1.7病房和营养科均建立住院病人膳食一览表牌,要及时更换更改膳食医嘱。 1.8食谱制定要有季节性,要照顾特殊饮食习惯、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要照顾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 1.9开饭时间提前或后延不得超过半小时。 1.10匀浆膳、配方膳按有关营养配方要求和配置方法严格执行,半流和全流加餐必须当餐做,当餐用。 1.11做好成本核算 2营养科/厨房值班制度 2.1营养科/厨房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名单报医院相关部门。 2.2值班人员包括营养厨师和病区配餐员。节假日营养师参加白天值班。 2.3值班厨师负责新入院病人膳食、半流加餐、全流加餐的制作,病区配餐员负责发送。要保证质量、温度和发放准确。 2.4值班人员负责营养厨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警戒,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要有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 2.5对值班人员要有调休制度。 3食品采购、保管、供应和采样留检制度食品采购 3.1各类食品的供货单位,须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3.2采购食品时,须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发票。 3.3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及保质期。 3.4按需、有计划地采购,以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5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冷藏、冷冻食品要注意保温。 3.6根据需要进行采样留检。 4食品库房 4.1由专人验收,确保食品质量。 4.2入库食品须建登记卡(包括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选择适当条件进行保管(常温、低温、保鲜、隔离等)。 4.4常温库房要做到清洁、通风,并有防鼠、防蝇、防潮设施。冷库内要保持清洁,及时除霜,食品摆放分类,食品间留有一定空隙,保证冷藏效果。 4.5从原料到成品,应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生活用品等隔离。 4.6凭收货/领用单做帐。注意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处理,不得使用。 4.7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私人用品。 5烹调加工 5.1加工前,由专人验收原料,确保质量。冷冻食品要在室温下缓慢地彻底解冻,已解冻食品不得再冷冻。 5.2各种食品原料加工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要分池清洗,避免交叉污染;禽蛋应冲洗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5.3生熟要分开。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容器和用具(刀、砧、板、桶、盒、筐、抹布等)应标识明显,严防交叉使用,并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4食品加热要彻底,防止外熟内生。 5.5应严格按照各类膳食常规及营养师的膳食配方进行加工烹调,不得随意更改。 5.6尽量缩短加工至食用的间隔时间。热菜贮存尽量避免使用过大容器。若加工好的食物2小时内暂不食用,应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5.7加工好的熟食,一般应当日用完,做到尽量不剩或少剩。不再食用已烧熟的隔日蔬菜;剩余食物若要继续食用(蔬菜除外),须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不可暴露存放在室温下。再次食用前,须彻底加热,不可掺入新的熟食品中。 6膳食供应 6.1加工后的食品应妥善盛装在统一、清洁消毒的餐具内,采取一定的保温、保洁运输方式,保证患者吃到热菜热饭。 7采样留检 7.1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菜肴烹调完毕后,凡批量供应的菜肴,须采留样品一份(不少于100克),置清洁用具内,存放入冰箱,保留48小时,并作好留检的有关记录。 8备餐间 8.1应专用、封闭,并配有紫外线消毒灯和专用的冷藏设施、洗手设施、熟食加工专用工具等。室内应有降温措施,室温不高于25°C,工作人员进出须两次更衣。 9清洁消毒制度 9.1厨房、食品库房、配膳室等应设计合理,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并配备有用具、容器、餐饮具和手的洗涤消毒设施,为保证洗涤消毒效果,供应流动水。 9.2定期(1次/月)对熟菜间的空气、专用工具(刀、砧板、操作台、冰箱等)、已消毒的餐具和餐车、操作人员的清洁手采样测定致病菌、细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并有记录。 9.3备菜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消毒,包括空气、刀、砧板、抹布、容器、手、操作台等,严防污染。室内(包括专用冰箱)不得存放未加工食品、半成品及其他物品。 9.4餐具清洁消毒流程:回收餐具→刮去残物→清洗(洗涤剂、冷热水洗刷)→消毒→保洁备用。隔离患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所用的餐具连同剩余食物应收入专用容器内先消毒后,再按前述步骤进行二次消毒。 9.5常用消毒方法: 9.5.1煮沸消毒:适用于餐具和剩余食物,将餐具/食物放入锅内浸没,水沸后煮1520分钟。 9.5.2蒸气消毒:适用于餐具、刀、砧板等,置于蒸气箱/蒸锅内蒸煮,100°C以上蒸1520分钟。 9.5.3药物消毒:适用于水果、操作台、操作人员的手等,消毒剂的浓度及浸泡时间参照有关使用说明书。 9.5.4电热消毒:适用于餐具等,按设备说明书要求操作。 9.5.5紫外线辐射消毒:适用于空气、操作台等,无人工作时,用高压/低压汞灯发射的波长253.7nm的紫外光辐照,至少30分钟。 9.5.6容器、工具、餐具应首选热力消毒(煮、蒸),其次用其它消毒液浸泡消毒。熟菜切配刀、砧板等每天使用多次,每次使用前均应随时进行消毒。 9.5.7洗涤、消毒后的餐具、刀、砧板等,须沥干或烘干,不可带有水湿。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等用具要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避免交叉感染。 10卫生制度 10.1《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上述疾病的疑似患者也应先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10.2凡有1腹泻;2手外伤、烫伤;3皮肤湿症、疥子;4咽喉疼痛;5耳、眼、鼻溢液;6发热;7呕吐症状的,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治疗,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后,方可恢复工作。 10.3手卫生:按照使用正确的洗手(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方法,并保证足够的洗手时间。 10.4下列情况须洗手:1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2加工时间过长时,中间应随时洗手;3处理食品原料后;4接触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后;5如厕后。 10.5厨师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加工食品时不得带戒指。 10.6加工食品时不面对食品打喷嚏或咳嗽。 10.7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10.8工作时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把头发全部置于帽内,以免头发和头皮屑混入食品中。 10.9建立晨检制度,报告、登记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 第四章营养科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营养诊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一、营养查房制度 1临床营养科应对采取特殊营养治疗及肠内肠外营养支持等的住院患者实行查房制度,对建立营养病历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主任营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1次,副主任营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2次,主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3次,住院医师每天查房不少于1次。营养技师、营养护士或营养师助理(营养士)应配合临床营养医师,了解患者进食、治疗的情况,进行膳食评估,按临床营养医师开具的饮食医嘱和营养处方拟定相应食谱,由管理营养师(由临床营养师轮岗)监督执行。 2临床营养医师和营养技师(士)应每日按时查房,询问病人营养药品、制剂的使用和进食情况,仔细体检,认真阅读临床病历,与临床医生进行有效沟通,共同拟定整体诊疗方案和营养监测计划。及时记录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资料,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程录和营养病历,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调整营养治疗方案,做到临床营养治疗与临床医疗密切结合,促进病人康复。 3在营养查房时,应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4在营养查房时,应对应用营养支持的病人明示营养治疗的风险和营养制剂报销情况,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的相关问题。二、营养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1临床营养科每周至少应开设营养咨询门诊3个半天,有条件的医院可酌情增加门诊次数。 2临床营养(医)师应做好开诊准备工作,着装整洁,按时出诊,坚守岗位。 3临床营养(医)师应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问题。 4临床营养(医)师在营养门诊时应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5营养门诊的检测设备、设施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医疗食品的鉴定、审核、收费标准后续由卫生部、卫生厅完成)应统一管理、发放,做到有规范、有记录。 7营养咨询门诊应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待完善)合理收费。 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制度 1临床营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开具营养治疗医嘱,负责营养治疗方案的制定。 2营养护士负责汇总营养治疗医嘱,将患者所用药品和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录入医院收费系统后,再将营养治疗医嘱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统一制备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 3营养技师(营养师)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及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指导专业操作人员完成对营养治疗产品及食材的加工处理;营养护士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外营养制剂。 4营养技师、管理营养师应遵守营养治疗医嘱、营养处方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5营养技师(营养师)应至深入各病区观察、随访住院患者使用治疗膳食和肠内、外营养 制剂的情况,尤其对制剂的浓度、温度、流速,插管冲洗、消毒等具体内容进行指导,确保营养治疗医嘱的有效执行。四、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医院无静脉配置中心的临床营养科可设肠外营养配置室。1肠外营养配制室负责全院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工作。 2工作人员进入配制室需严格洗手,戴帽子、口罩并二次更衣方可进行配置操作。肠外营养配制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出、逗留。 3营养护士应根据营养治疗医嘱在消毒后的层流净化台内进行肠外营养制剂的配置,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按照规定的配液流程进行营养制剂的配制;及时标注配制时间、配制标签和配制人;配制完毕后,每份液体使用注射器留样5ml,标注患者信息和配制时间后,置冰箱密封保留48小时。 4营养护士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肠外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5肠外营养制剂的分发应有交接制度,包括交接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分发至各病区肠外营养制剂的数量及配制时间应有记录等。 6营养护士全部配制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常规消毒。定期进行空气、层流台桌面等物品细菌培养。凡细菌培养结果不符合配制要求,应及时汇报,经整改达标后再恢复使用。7营养护士应根据药品、食品等管理规范进行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储存,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守有关规定,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五、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1肠内营养配制室负责医院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工作。 2工作人员进入配制室需严格洗手,戴帽子、口罩并二次更衣方可进行配置操作。肠内营养配制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出、逗留。 3配置前应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配置中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应遵守有关规定;配制好的肠内营养制剂应分装入消毒过的专用容器中,再次对制剂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4遵守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配置好的制剂实行留样制度。5肠内营养制剂的分发应有交接制度,由交接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分发至各病区肠内营养制剂的数量及配制时间应有记录。 6营养护士或营养技师(营养师)应根据药品、食品等管理规范,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六、营养食堂(治疗饮食配置室)工作制度 1临床营养科应定期组织治疗膳食配制室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营养食堂(治疗饮食配置室)在临床营养科领导下负责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试验膳食和代谢膳食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3营养食堂(治疗饮食配置室)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保证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达到标准要求,并且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4营养技师、营养师编制的治疗膳食食谱应符合营养治疗医嘱的原则,既要考虑膳食的营养成分、性状和患者的接受程度,也要注意加工方法的选择以减少营养素损失。5专业操作人员应按营养技术人员编制的治疗膳食食谱完成各种膳食的称重、调配和烹制等工作,并在管理营养师核查确认后,负责治疗膳食的保温及分发工作,实行留样制度。6管理营养师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做好治疗膳食的质量监控,对制作好的治疗膳食 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并做好记录。 7营养食堂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维修档案。七、营养代谢实验室工作制度 1营养代谢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实验台及地面应随时保持干燥、卫生,仪器摆放整齐,实验结束应及时进行清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2、实验人员操作前后应清洁双手。 3、实验工作的安排应有计划性和条理性,做好实验前的准备,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4、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标准进行实验操作,保证实验结果真实、准确,其他人员操作使用需经过营养代谢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5、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各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6、实验结果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记录。实验记录要真实、准确和及时,并妥善保留以备查考。7、实验检测报告单应由实验人员、核对人员盖章确认并标明报告日期后及时发放。八、营养宣教制度 1制定各种医院饮食种类、收费标准和适应证、禁忌证,编印临床营养使用手册,发放给每一位临床医务人员。临床营养有关内容应纳入医院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 2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应在会诊、查房、门诊过程中,及时解答病人的营养、饮食问题,有针对性的提供营养方案和建议。3定期组织、举办临床医务人员的临床营养业务讲座,积极引进、使用临床营养的新技术,与临床医务人员共同提高医院临床营养的治疗、科研水平。 4定期举办常见疾病的公益性科普讲座,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营养与防病的宣传。 九、食品卫生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医院相关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2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如发现工作中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应当将其调离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储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 4建立食品档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具、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6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快速食品检验或农药残留检测的试纸或设备,进行日常采购食品的验收。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十、营养病历书写和管理制度 临床营养科应当按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书写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 1病历记录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叙述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 整洁,不得随意删改、倒填、剪贴。营养(医)师应签全名。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营养(医)师书写签字。(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人,一般都应与初诊病人同样记录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二次门诊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应请求上级医师或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会诊单)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开具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4住院营养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人经营养风险筛查,确定具备中度以上风险者,或重危病人实行肠内、肠外营养支持者,脏器移植等特殊营养治疗者必须完整书写营养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营养医师书写并签字。 (2)病历书写时力求完整、准确,要求营养风险筛查或会诊后24小时内完成。 (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病人营养风险筛查或会诊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5)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或更改营养医嘱、营养处方时要写明施行或更改的原因、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1次,慢性疾病病情稳定者每2~3天记录1次,重危病人和骤然恶化病人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书写,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6)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其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7)凡移交病人交班医师均需在病程记录中书写交班小结。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8)各种与营养代谢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在营养病历中,营养方案调整应有依据、有分析、有目的。 (9)病人出院或营养治疗中断,各项记录应在2日内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并签字。营养科参与死亡病例讨论的,死亡讨论记录营养部分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以上医师审查并签字。(10)营养病历完成后,由各级医师按要求审签,依照规定排放次序整理、装订,由科室指派专人保管。未经科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营养病历保存期限一般不低于 15年。 十一、进修、实习工作制度 1营养科工作人员的进修、实习工作由医院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 2科室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实习人员条件。科室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实习人员。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实习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实习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科室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5进修、实习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科室上报,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6进修、实习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第五章营养科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一、临床营养科主任(医师)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的医、教、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是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及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组织开展营养诊疗工作。开设营养门诊,组织三级营养查房,检查医疗营养的执行情况及效果,与各科医师保持密切联系,不断改进营养治疗工作。 4负责指导、检查各级人员的营养诊疗工作。带领全科学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5教学医院要承担教学、指导实习和进修带教工作,组织在职人员业务培训与技术考核。6主持科室管理小组活动及科内各项会议,布置和检查工作,安排科室内的分工等。7建立健全科室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节约措施,并监督执行。 8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技术考核和思想教育工作,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二、临床营养科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训与理论提高工作。2协助科主任组织营养诊疗工作,定期查房并参加营养会诊,参与疑难及重危病例的讨论。3指导本科医师、技师和营养师做好各项临床营养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5定期参加营养门诊和营养教育活动。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8组织全科人员经常开展业务学习,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 工作。 三、临床营养科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对患者进行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诊断,制定营养治疗方案,评估营养治疗效果,书写营养病历。2完成营养门诊工作,参与院内科间会诊。 3观察营养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方案,出现问题向上级医师汇报。4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6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完成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要求,组织开展患者和院内医务人员的营养宣教工作。 7应对治疗饮食的食谱定期检查和修订。 四、临床营养科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日常的营养治疗工作。2熟悉营养专业理论与临床知识,掌握本科各项操作常规。3负责对患者进行营养检测和评价。 4观察营养治疗效果,并做好医疗文件书写,有相关资料和记录。 5组织安排营养食堂的工作人员学习营养基础及食品卫生知识,做好营养知识的科普工作。 五、临床营养科技师职责 1在营养医师的指导下,协助营养诊疗工作。 2按照治疗要求和病人的饮食习惯,计划和拟定各类食谱,规划数量,并计算营养价值,负责人体成分、代谢率、食物成分及实验室营养有关生化指标等的检测。 3负责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并指导专业操作人员完成对营养治疗产品及食材的加工处理。 4根据营养治疗核对制度,负责对配制好的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审核确认。 5至各病区监督住院患者使用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的情况,确保营养治疗医嘱的有效执行。 6负责对本科室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7负责对本科室采购、领用的营养治疗产品根据药品、食品等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和储存。8负责营养治疗制备部门的食品安全及卫生等相关制度的管理。9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要求。 六、临床营养科护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营养治疗医嘱的整理、分发和执行,协助临床营养师开展工作。2掌握临床营养治疗的专业技术:肠外、肠内营养液的配制方法;肠内、肠外营养输液器械和输液泵的使用,遵守无菌操作规范;营养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营养治疗的临床护理与监测。负责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肠外营养制剂。 3按照治疗要求和病人的饮食习惯,计划和拟定各类食谱,规划数量,并计算营养价值。4掌握临床营养膳食治疗的专业技能,如医院膳食的制作、食品留样等。负责食品的鉴定,检查、督促、指导饮食制备和分发,并在开餐前进行尝检,使之符合治疗原则、营养要求、卫生标准及制品应具备的条件。并做好开餐检查记录。 5经常深入病房,了解营养治疗的效果和配膳情况,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6定期组织厨工、配餐员学习营养知识及饮食卫生知识,交流烹调技术,向病人进行宣教工作等。 7积极参与科室的科研工作,完成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要求。 七、营养食堂各类人员职责(一)管理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及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负责管理营养食堂的行政事务,做好炊事、配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负责食品指标采购工作,掌握每月财务开支情况,做好经济核算,做到收支平衡。3每月参加科室管理小组(质控小组)会议,就治疗饮食、肠内外营养落实情况、病人满意度调查情况、经济核算、卫生检查等管理内容做总结汇报,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4经常深入病房,听取病人对饮食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饮食质量和病人满意度,积极主动配合临床医疗工作。 5检查督促食堂规章制度和炊事、配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考勤考绩工作。6负责病人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以及6个人卫生等管理工作。(二)营养厨师职责 1服从上级领导安排,接受营养专业人员指导,负责治疗饮食、半流质、流质的配制,做到严格执行治疗原则,控制和掌握加工质量。 2具备熟练的烹调技术,懂得营养知识,能按医嘱配制并烹调各种治疗饮食。3负责对厨工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4每日按手续领取原料,做好每餐的开餐准备工作。 5按时分发各种治疗饮食,负责核对病区、床位、份数,明确标记,防止差错。 6负责把好食品卫生关,做到生熟餐具分开,保证食品及环境、用具的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7负责工作结束后的原料储存、环境卫生的清洁、能源的关闭。8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常规。 10执行岗前培训制度,自觉接受年度培训。 (三)白案厨师职责 1服从营养厨师的工作安排,出现问题后及时报告,妥善解决,保证饮食的按时发放。2负责主食、点心的配制,接受营养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监督。根据每天的用量烹制,保质保量,防止浪费。 3合理用料及点心师用的调料品,每日填好领料单(米,面粉,调味品,荤、蔬菜等)。4按规定时间发放主食,注意保暖。5严格执行卫生工作制度,保持餐具的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妥善处理剩余食物,防止饭、粥变质。 6对淘米机、拌粉机、打蛋机、烘箱、蒸汽箱等机器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并注意设备保养。 7按厨房工作流程操作执行,做好个人卫生及厨房的清洁卫生工作。 (四)营养食堂厨工职责 1服从分配,在管理员的领导下,辅助厨师制作住院病人的饮食。 2根据食谱和临床治疗需要,按质、按量制备膳食,保证按时供应,积极配合医疗。3熟练地掌握菜肴烹调前的各种预制加工技术,负责对肉类、禽类、水产品及蔬菜的清洗、切配。 4负责操作区域的设备保养和工具清洁及收藏。节约用水、电和煤,工作结束随手关煤气、电扇和自来水。 5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加强个人及环境卫生,接触熟食和分发饭菜时要先洗手、戴口罩和帽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 6遵守科室规章制度,服从排班,夜班人员应准时做好夜餐供应,保证新入院病人用餐。7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火工具,知晓防火常识。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腐工作。(五)营养配餐员职责 1熟悉医院各类饮食的基本要求,负责订餐、送餐,认真做好病人饮食的供应工作。2每天至病人床边预定次日饮食,同时确保新入院病人用餐。 3根据医嘱与病人饮食计划,按时、准确、热情地将饮食送发到病人床头。4熟悉治疗饮食的种类,自觉接受营养专业人员的培训、检查和监督。 5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向病人宣传各种膳食及营养食堂的特点,如有饭菜质量等问题应及时报告营养管理师,并耐心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避免发生矛盾。 6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7每天按时开早、中、晚三餐,每餐后及时回收、清洗餐具,送指定地点集中消毒。每天打扫配餐间、餐车、残渣桶等。(六)营养食堂仓库保管员职责 1在科主任及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食品仓库、冰库以及主副食品等物资的保管工作。2物品入库应根据进货发票负责验收,对腐败变质食品坚决不收,品种、数量不符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3物品出库要根据领料单,正确发放各类食品,做到收支有据,账物相符。4物品进库应按照先进先出,堆放整齐。5每日库存的物品流动情况分类日报。 6月底进行盘点库存,库内保持卫生整洁,防止食品污染变质。 第六章营养科餐饮管理流程及规范 临床营养科及其营养食堂是负责医院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和膳食供应工作的一个重要部门。为加强营养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住院病人的饮食卫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流程及规范。临床营养科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营养治疗制备部门工作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原料档案、餐具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一、食品采购保管流程及规范(一)食品采购保管工作流程食品预算计划→按计划采购→验收→收货入库→入账→领用供应→出账,查核账物相符与有效期。(二)食品采购规范 1临床营养科及营养食堂所用主副食品、调味品、低值易耗品等应由医院招标组完成统一招标采购任务。2采购的食品、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等。4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三)食品保管规范 1仓库保管员凭发票、入库单、检疫证、产品合格证验收入库(拒收腐败变质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逐笔核对后记录于电脑账目中,做好相关台账,保存好发票单据留交会计作账,检疫证、产品合格证建档保存。2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买、不收、不用、不发放腐败变质食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检记录。 3食品入库按序存放,入库食品应建立食品标签,做到先进先出,物尽其用,减少浪费。4按食品的不同性质及特点和要求分别选择适当的条件保管(常温、低温、保鲜、隔离等)。5凭收货单入账,凭领用单出账。月底会同会计做好库内外盘点工作。6储存卫生要求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3)食品冷藏、冷冻储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①食品冷藏、冷冻储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监测冷藏、冷冻柜(库)的内部温度。 ②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储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容器注意加盖。 ③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储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④用于储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二、成本核算管理规范 1在科主任领导下,科室菜肴成本核算由管理员及厨师长负责,科室的全成本核算由财务人员进行,按照财务管理要求,每月收集科室成本资料上报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核算员对当日各单品种成本进行核算后记录于成本核算簿,并根据营养科的要求进行日或周、旬、半月、全月汇总。 2财务人员应定期记录、统计、计算、分析、-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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