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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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XX省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工作的通知》【2014】 4号的有关要求,为抓住《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的有利契机,切实做好我县《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我县定于2014年6月3至6月1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宣传内容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二、宣传对象 本次工伤保险集中宣传的主要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各地在集中宣传活动中,要重点加强对高风险企业、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小微型企业负责人及其职工的宣传。 三、宣传形式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悬挂条幅和宣传用语、发放宣传手册和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四、活动安排 (一)集中开展一次现场咨询活动。组织人员在6月15日开展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咨询活动。要安排工作人员在人员集中的主要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点,宣传政策、发放资料、现场咨询。 (二)悬挂宣传横(条)幅标语。在主要街道显目的地方悬挂宣传横(条)幅。横(条)幅宣传用语内容为: 1、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工伤风险 2、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工伤事故不幸工伤保险有情 4、工伤保险为职工支起劳动安全网 5、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三)发放一批政策宣传单。结合这次集中宣传活动,借助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将《工伤保险手册》和宣传单摆放在就业服务大厅、医保中心大厅、各乡镇劳保所和各村级服务站等工作场所,以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领取。同时,在宣传日向过往群众宣传、发放。 第二篇: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xx号)及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xx号)的有关要求,为抓住《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的有利契机,切实做好我市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我市定于2013年5月2至5月15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宣传主题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二、宣传对象 本次工伤保险集中宣传的主要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各地在集中宣传活动中,要重点加强对高风险企业、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小微型企业负责人及其职工的宣传。 三、宣传形式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展现场宣传咨询、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召开座谈会、开展访谈、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四、活动安排 (一)集中开展一次现场咨询活动。各地要组织人员在5月9日开展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咨询活动。要安排工作人员在人员集中的主要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点,宣传政策、发放资料、现场咨询。 (二)拉一批宣传横(条)幅标语。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医保局大楼要悬挂1-2条横幅,主要街道显目的地方和重点企业、高危企业厂区内悬挂宣传横(条)幅。横(条)幅宣传用语可从下列宣传用语中选用。(5月3日—5日) 1、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2、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3、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工伤风险 4、工伤事故不幸工伤保险有情 5、工伤保险为职工支起劳动安全网 6、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7、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享受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基本权利 8、关注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9、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10、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1、劳动者是家庭的支柱工伤保险助您抵御风险 12、工伤保险—职工的安全之选 13、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14、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5、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16、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三)印制一批政策宣传单。各地要结合这次集中宣传活动,编印一批通俗易懂、文字简洁、实用性强的《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答》,摆放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医保局大厅等工作场所,以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领取。同时,在宣传日向过往群众宣传、发放。(5月6-8日) (四)组织一次政策培训。在这次工伤保险的集中宣传活动中,各地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实际,对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宣传工伤保险的政策,并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参保工作。(5月10日-12日) (五)召开一次企业座谈会。这次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各地人社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当地重点企业、高危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对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宣传讲解贯彻工伤保险各项规定的重要性,增进职工对政策的了解和维权意识。市局将由分管领导带队,对黄麦岭磷化工集团、孝棉集团等五家企业开展现场座谈宣传活动。(5月7日—8日) (六)开展一次新闻媒体访谈。这次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各地人社部门主要领导要组织一次新闻媒体访谈,解读工伤保险政策,回答记者提问,从而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营造活动声势与氛围。(5月9日) (七)树立一批遵纪守法典型。各地要充分利用这次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遵守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各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用他们遵纪守法、维护职工权益的先进事迹和活鲜的实例打动人、感动人。从而通过发挥榜样作用,推动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5月6日—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保证此次宣传活动顺利实施,市本级决定成立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永国任组长,党组成员、医疗保险局局长孙家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此次宣传活动的总体安排,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石杰担任。主要负责活动的具体安排,各工作成员之间交流沟通,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办落实,以及活动现场的组织配合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的领导,主要领导要积极参与宣传方案的研究与制定,主动协调解决集中宣传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为这次集中宣传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同时,要建立集中宣传工作责任机制,精心策划、及早谋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及时主动沟通情况,切实抓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保证集中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反馈信息,通报情况。各地要专设一名宣传活动的联络员。具体人员名单、联络方式在5月2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各地联络员要具体做好以下三件事情。一是要在5月3日前,上报各地具体实施情况安排。二是要按照活动要求,积极上报宣传信息,以便市局随时了解宣传活动实施进展情况。三是要在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将本地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的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于2013年5月12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第三篇:---公司2014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公司2014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 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为了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遵法守法意识,依法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公司的通知要求,特开展此次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经费将由---公司工伤科提供专项宣传基金。 二、活动目的 通过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使工伤保险政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公司范围内形成人人学《条例》,遵章守纪、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方式 1、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在公司办公楼前及生产厂区管廊上各悬挂一条横幅。 2、印制政策宣传单。编印一批通俗易懂、文字简洁、实用性强的《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答》,向单位职工发放。 3、展播工伤保险条例。在公司办公楼一楼电子大屏上滚动播出工伤保险条例内容。 4、发送公益短信。编制短小精悍的公益短信发送给公司每位员工。 5、组织-----公司2014年工伤保险知识竞赛。 四、工伤保险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一)比赛规则简介 本次知识竞赛将采用江苏卫视综艺节目“一站到底”的益智攻擂模式,将分为攻擂者和守擂者,攻擂者与守擂者进行一一对战。比赛规则如下: 1、每位攻擂者面前都有一件礼品,若守擂者获胜,将拥有攻擂者携带的礼品;若攻擂者获胜,将拥有自身携带的礼品并成为新的守擂者。 2、每位守擂者初次挑战将拥有一次免答权,若攻擂者使守擂者失去免答权,将获得自身携带的礼品。 3、连续战胜3名攻擂者的守擂者将获得银色战神荣誉,此时守擂者有两个选择:一是继续选择挑战,有可能失去拥有的被战败攻擂者携带的3件礼品;二是选择退出,将拥有被战败攻擂者携带的3件礼品 4、最终站到最后的胜利者为金色战神。将获得此次活动的终极大奖。 5、每次答题时间为20秒。 6、本竞赛题目涵盖《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文化等内容。 (二)活动安排 1、选手报名 各部室、车间选派一到两名选手参加。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18日。 2、赛前准备 上场前选手将进行自由随机抽签,决定自己的号码,并且佩戴好号码牌。 3、比赛流程 1.选手入场,主持人介绍比赛规则,同时在屏幕上展示比赛规则。 2.选手依次用一句简短的话语介绍自己的参赛宣言,让观众也让对手快速了解11位参赛者。 3.主持人宣布比赛正式开始,进入比赛答题环节。 4、答题环节: ①守擂者随意从攻擂者中挑选1位进行轮流答题进行pk赛。被选择的攻擂者再次进行自我介绍。 ②由主持人念问题,在问题念完之前禁止答题,20秒内没有正确答题就算输。 5、现场互动 金色战神产生之后,进行现场观众参与环节。现场观众可以参与“精选五道题”挑战,挑战成功可以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五、活动预算 1、条幅:3条 400元; 2、宣传单:300张 200元; 3、音响租赁费:800元; 4、礼炮、气球等道具:200元; 5、获奖证书:20本 400元; 5、礼品: 选手礼品:每件平均100元,20人(暂定),共计2000元; 互动礼品:每件平均30元,10人(暂定),共计300元; 嘉宾礼品:每件平均100元,5人(暂定)500元; 6、备用金:1200元; 共计:6000元; 六、任务分工 本次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由党总支书记曾义军牵头,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其他部室和分厂做好配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活动策划及组织: 2、条幅、宣传单、选手号码牌、获奖证书: 3、公益短信及大屏展播:、 4、宣传单发放: 5、知识竞赛ppt制作: 6、音响租赁: 7、礼品购买: 8、活动现场布置: 9、现场工作人员: 10、摄像及报道: 第四篇: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 附件1: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工伤风险 工伤事故不幸工伤保险有情 工伤保险为职工支起劳动安全网 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享受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基本权利 关注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规范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五篇:工伤保险宣传材料工伤保险宣传材料 一、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包括职工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两个部分。 二、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四、工伤认定(“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吸毒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工伤认定机构、程序、材料要求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待遇(含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 ①工伤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职工工伤和职业病的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②康复性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伤残待遇(含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①生活护理费 等级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 50%40%30% 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27252321181613119月7月 ③一至四级伤残津贴(限退休前)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90%85%80%75%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限退休前) 五级、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仍有一定劳动能力,可以安排适当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首先考虑安排其适当岗位,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五级六级 70%60% 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①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 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七)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③拒绝接受治疗的。 (八)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9页 共19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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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 集中 宣传 活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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