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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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xx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x教基[xx]6号)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XX市区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体发〔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x区。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xx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地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详见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XX县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xx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 高琦小学教育集团和石化二小教育集团各校区的招生仍按原学区进行。 各招生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各小学于7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8月19日至20日,适龄儿童父母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户口簿; ⑵房产证; ⑶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⑷儿童预防接种证。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8月22日将审核合格、拟公示录取学生及统筹调剂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同时在学校网站及校园内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三天。 4、区教育局组织联合审核。8月24-25日,区教育局汇同市房产局、市公安局、石化总厂,组成联合审核组对热点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8月25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未录取的小学新生。8月28日,小学公布录取结果,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XX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7月1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和学校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初中学区范围,于7月15-1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24-26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初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联合审核组审核后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8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全新学校、独秀文武学校按照《关于XX市区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体发〔xx〕12号)进行招生。学校须在5月下旬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XX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xx教基[xx]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我区小学毕业生,7月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0日上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XX县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报名登记时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居住证; ⑵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XX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高花亭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儿,有条件的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通过各种方式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外地就读小学,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报名登记时间、方式与本地小学毕业学生相同。 5、石化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有关协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属石化总厂正式在编职工子女可在石化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或母为石化正式职工的上岗证(红色)、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光荣证 (3)户口本 学校要将拟录取石化职工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四、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 (一)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如下: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⑵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⑶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⑷自建房与共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自建房所在学区学校可在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共建房住户子女可在学校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 ⑸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⑹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所指为学校应接收的学生,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XX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XX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XX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根据《xx区教育局控制和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禁止跨学区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划定的学区范围、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学校要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8月10日至11日左右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协调服务组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学校、社会、家庭、新闻媒体形成共识,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共享,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各校要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登记表和房产证、居住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以备查;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 (四)做好控辍保学。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落实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咨询、举报电话。区教育局基教科5549577,5546107;区教育局监察室5531604;高琦小学教育集团高琦小学校区5515166;高琦小学教育集团太平寺小学校区5571373;德宽路第一小学5564271;德宽路第二小学5057205;公园小学5366111;石化三小5375078;高花亭小学5680506;石化二小教育集团集贤路小学校区5358002;石化二小教育集团石化二小校区5374578;xx河中心学校5910056;xx河中学5910050;十里中心学校5329448;十七中5368805;海口中心学校5247903;巨网初中5703028;红星初中5247915;山口学校5277005;全新学校8769955;独秀文武学校5348107。 (六)严肃工作纪律。省教育厅将把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等三方面的违规行为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严格奖惩兑现。 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XX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严肃处理。对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并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 2、拒绝本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学区招生; 3、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 4、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擅自超计划招生; 5、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选拔性招生; 6、招收特长生、无学籍材料学生、以及通过挂靠户、虚假户择校的学生; 7、拒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8、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 9、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0、开设重点班、实验班; 1、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 2、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 第14页 共14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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