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质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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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质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鄂质监食"2011"45号 关于印发《省质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XX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省质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活动,着力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强力督促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完善产品标签标识,建立实名购销制度,从而有效遏制食品生产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建立一个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对象 全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 三、工作依据 —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办通知》等。 (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卫生部公告。 四、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推进诚信,保障安全”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环节中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县三级质监干部进企业、查隐患、保安全,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诚信湖北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25日-5月30日)。 1、主要任务。 (1)宣传发动。各级质监部门要运用媒体、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以及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这次国务院布置的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 —3—面的知识和相关规定,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一个良好的整治氛围。 (2)开展普查。各级质监部门要通过普查,分类摸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承诺安全生产、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督促有关化工企业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 (4)梳理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梳理现有规章制度,查漏补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2、具体措施。 (1)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按照《国办通知》“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目标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要把监管责任分解到岗、到人,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 (2)加大宣传力度。向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化工企业发放《国办通知》、国务院食安委等9部门制定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 —4—用的公告》,确保将宣传资料张贴到每一家企业,告知到每一位企业相关负责人。 (3)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组织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照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卫生部公告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本企业生产的食品是否使用了非法物质和滥用了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督促企业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国办通知》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原材料采购查验、过程控制、成品出厂、不合格品处置等相关制度。 (5)制定抽检计划。各级局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及卫生部公布可能违法添加和滥用的名单,制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6)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各级质监部门立即对风险因素开展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最大限度收集各种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开展监测。 (7)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开始普查登记并建立档案。 —5—(8)开展明查暗访。各级局要结合行政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及普查登记工作,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领域开展明查暗访,尽可能调查摸清本地区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类别,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局汇报。 (9)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局1236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电子信箱,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和监督,要督促地方政府设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奖励资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协助开展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的强大力量。 (二)严厉打击、规范行为阶段(2011年6月1日-9月30日)。 1、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单位和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以及未规范标注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端掉一批“三无”违法生产窝点,使食品生产领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树立食品安全诚信典型。组织开展创建“落实食品安全 —6—主体责任示范企业”活动,树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典型,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引导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生产。 2、具体措施。 (1)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局要有计划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逐一开展巡查,有重点开展抽查。对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清理非法添加物品种,列出非法添加物清单,查找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提出整改措施。 (2)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照gb2760、gb14880和卫生部公告,核对本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合法性以及使用添加剂量的大小,明确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向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并在企业内显著位置公示。 (3)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在第一阶段普查基础上,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信息档案,按照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实施细则,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暂扣生产许可证,停产整改;对应获得而没有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一律禁止生产。 (4)严格非食用物质标识。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要求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 —7—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以切实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 (5)督促企业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帐、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企业主要责任人要向社会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企业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不采购、不使用非食用物质责任书。 (6)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级局组织执法部门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严厉查处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查处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不完善,没有建立销售台帐和实名销售制度等行为。 (7)加强检验管理。各地食品检验技术机构在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检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样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 (8)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企业”,严格评价标准,开展宣传创建活动。 (9)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对发现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 —8—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上报当地政府和并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三)规范提高、完善制度阶段(2011年10月1日-11月3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档案数据库,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健全监管制度。完善区域监管、市场准入、食品添加剂备案、建立台账、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制度。 (3)督促企业诚信经营。推进“诚信湖北保障食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具体措施。 (1)健全日常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总结前两阶段工作经验,完善、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制定巡查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 (2)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各级局要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制度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查处快速通道,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3)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原料进库 —9—和产品出厂台帐制度、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对落实不到位又拒绝整改的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4)按食品品种类别有针对性地对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负责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进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5)加强食品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者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6)建立完善责任制度。健全奖惩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为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局了成立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监处。 各级局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10—省局设立技术专家组,成员由省质检院、省标准化院、武汉质检所等单位组成。技术上的事宜,请与专家组联系。 联系方式: 省质检院:周胜银 电话:027-88215685省标准化院:吴斌电话:027-88226025武汉质检所:江小明电话:027-68853716 (二)加强信息上报和公开工作,掌握工作动态。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每周一次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上级局报送,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要按期向上级局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在2011年5月30日之前和2011年9月30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2011年12月30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 (三)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各级局要根据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省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7月份,省局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2月份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省局纪检监察室将对各级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 —11— 主题词: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方案 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5月3日印发校对。何伟波。 —12— 第二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XX县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XX县区卫生局2011年6月23日 各位领导: 为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XX市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XX县区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5月份以来,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各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限、整治重点和目标及整治工作的任务分工。成立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和任务,确保专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5月18日、19日我局连续召开3场严厉打 第三篇:落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公司落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xx公司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非实用物质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落实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根据XX市技术监督局《xx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xx公司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部,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生产运行部 1.1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工作。 1.2负责调查摸清集团内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 1.3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专项整治方案。 1.4对所属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xxx子公司 12.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2.2负责调查摸清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 2.3对所属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所属单位 3.1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3.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部门,责任到人。 3.3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完成自查报告。 3.4制定整改方案,确定完成时间,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三、工作要求 1、生产运行部要按照卫生部日前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全面调查集团内食品添加剂企业和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6月4号前,召开集团公司“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国家、省、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安排相关的工作。 2、相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的公告》(2011年第6号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2010年第137号公告)等法律法规要求。 3、相关企业要按照《xx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 2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自查整改,时间为6月3日至7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禁止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重点自查原料进货把关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关键岗位责任制,产品出厂检验情况,产品标签标注情况(特别是“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注情况)等;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重点自查其产品是否销往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饲料和食品加工”等警示标识,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自查结束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均要做出依法生产、依法标注标识和依法销售产品的承诺,6月7日前向集团提报自查报告,同时提供在用产品标识一份。 4、有关企业要认真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履责报告制度。做好企业履责报告的记录,通过履责报告,及时发现企业在原料采购使用和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年底前,所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都要履责报告一次。 5、生产运行部、xx子公司6月25-6月30组织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按照《XX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查验相关企业的自查整改效果,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严控其产品的销售渠道、购销制度及包装警示标志,对不按规定落实制度及相关记录,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 6、各企业要大力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工作。召开动员会,广泛发放和张贴宣传材料,在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张贴国家有关部门统一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附件: 1、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自查项目 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企业自查项目 3、关于发布《XX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四篇:乐东质监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省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省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乐东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违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泽聪(局长) -1工作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的每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各企业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求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2011年5月10日前,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场所张贴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公布我局的举报电话。 (3)切实履行质监部门的职责,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1-5批汇总)》以及省局制定的《我省特色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认真分析研究汇总,将名单中可能涉及到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使用企业作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我县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以及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类别,于2011年5月25日前上报省局。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5月31日~2011年8月3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验相关企业的自查自纠效果,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的情况进行 -3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等现象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而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对非法生产和使用非食品添加物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7)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现有监管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8)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三)交叉检查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30日)主要任务和措施: 按照省局的部署,认真做好第 一、第二阶段的工作,迎接市县交叉检查,通过相互检查,学习兄弟市县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作法。 (四)迎接省局抽检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1 -5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把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全国质检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每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每位员工。二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并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报告制度 1.建立快速信息报告机制,固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每周一将上周的有关工作进展、案件查处以及宣传工作等信息报送及 -7 第五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简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简报 6月9-16日,xx县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 卫生部门重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和其它自制食品,以及国家公布4家企业8个品种的涉“塑化剂”产品,要求各餐饮单位务必做好“公告、公示、承诺”上墙等规范管理工作。检查中未发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涉“塑化剂”产品的情况。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70户,其中餐馆98户、快餐店5户、小吃店126户、饮品店6户、食堂35户。目前,已为596家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占全县餐饮单位总数的98%以上。 农业局从4月初开始,对全县春季肥料市场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抽检行动。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是复混肥料、配方肥,进一步规范肥料市场秩序,查处生产、销售登记而未登记产品和伪造、假冒登记证以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虚标含量、偷减养分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车辆16辆(次),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检查肥料批发企业4个、肥料经营户52户,肥料产品12个,抽样送检肥料品种4个。 第22页 共22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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