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渣土、砂石等黑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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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渣土、砂石等黑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设现代化公园式XX县区,打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渣土运输车辆安全、有序经营,根据城市管理“十美”创建工作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政管理局打击渣土运输“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准副组长:蔡树刚 成员。朱朝晖杨忠明易静戴小平陈湘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湘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人员、车辆的调配、后勤保障及文字材料、信息的归纳、总结及相关资料上报工作。 二、整治范围 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白沙洲街道、大泽湖街道、月亮岛街道、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廖家坪街道 三、整治目标 通过对无牌、无证、无营运资质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整治,建立安全、有序的经营秩序;减少事故发生,打击不当竞争行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树立文明城市形象。 1、加强本地渣土公司车辆的规范管理,要立章建制,形成行业规范,从源头上治理“黑车”存在的利益链,达到消除“黑车”的目的。 2、要联合交警、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统一行动,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无营运资质的渣土运输“黑车”,实行严管重罚,使黑车无处藏身,打击扰乱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3、对于长沙及周边地区过来的偷运车辆、无手续车辆(重点范围为经开区、麓谷)要进行专项整治,禁止外地车辆到本地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4、对无证车辆要严查、严扣,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偷运经营。 5、要严密巡查、监视,不按线路、时间、地点运输及乱倒、乱挖的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必要时吊销营运资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15日)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宣讲此次“打黑行动”的重要意义;二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打黑”行动的方针、政策,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黑车”危害,也使“黑车”驾驶员在心里上畏惧、在行动上畏缩,从而减少“打黑”行动的阻力,迅速推动“打黑”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16日—7月5日)在此次行动中,局渣土办人员要进行全天候24小时巡查整治。按照原有的职责分工及白、晚班制度,分别由易静、戴小平带队负责整治行动。 在此次行动中,工作人员对查处的车辆要进行登记、造册,并探索出一套行业管理规范,并报请区政府联合交警、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1—2次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三)整章建制阶段(7月6日—7月15日)通过对上阶段行动的整治及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制定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出台望XX县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形成行业规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下旬) 对上两阶段行动要及时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整治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此次渣土运输“打黑”行动是响应区纪委号召,要精心组织,加强工作调度,明确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打黑”行动作为单位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并计入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 (二)措施得力,整改到位 此次行动要讲究方式、方法、不畏强权、不畏强势;要讲原则,不畏阻力;要以法治人、以理服人;要杜绝工作中的徇私枉法、索拿卡要现象,在源头上、在思想上、在行动上,为本次打黑行动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一是要通过和纪委的联系,争取区纪委对行动小组工作人员的监管,发现徇私枉法、索拿卡要及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人员要进行问责;二是要对此次行动的成果进行巡查巩固,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 附: 1、渣土运输公司车辆信息登记表 2、望XX县区“黑车”摸底名单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4附件2 望XX县区“黑车”摸底名单 XX县区及周边无营运资质车辆30—40台。本地无牌、无证、无营运资质的车辆30-35台。各乡镇无牌、无证、无营运资质的车辆120—160台。 第二篇: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城[2006]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目前,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车辆(以下简称"黑车")问题日益突出,严重侵害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行业与社会的稳定,社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批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为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5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工商总局、交通部 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5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要求,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三)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四)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实施步骤 各地要集中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黑车"的查处力度,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全面整治、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四个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省(区、市)内的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和督查,并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全国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全国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于督查不合格的地区,全国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部门分工与职责 建设(城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非法运营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交通部门。参与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5]102号),在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下设全国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由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工商总局、交通部等部委有关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对全国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做出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三)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地要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机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要给予奖励。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能力。通过各地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第三篇:打击黑车实施方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办[2004]81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办[2004]8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重点对非法营运的轿车、面包车、无运营证证照或伪造运营证证照的客运车辆进行查处和打击。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三)严肃查处驻点营运的异地车辆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四)对利用职务之便私养“黑车”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建委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意义,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设立投诉电话。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根据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反映、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对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力度,维护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任务和目标,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执行情况认真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建委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巩固成果阶段。建委总结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积极探索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营运的能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和各个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现象。 四、部门分工与职责 建委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工作,建委客运管理处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客运管理处在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的过程中,要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执法程序。特别是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过程中,更要重点做到重证据、重程序。决不放过一辆违法车辆,但同时也要正确把握和区分非法营运车辆和社会车辆的差别,执法人员要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理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委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做到思想统 一、行动统 一、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下大力气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对我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建委要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理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和发生的问题进行通报,研究整改方案。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出现反弹。 第四篇: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XX县区交通运输局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 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合法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市运管处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合法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 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者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 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利用拖拉机、摩托车、三轮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 重点治理农村乡镇、车站、医院、商品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春运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10月15日开始,到2012年3月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治理活动顺利实施,交通运输局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 组长:何清民XX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刘铁兵XX县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立东XX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 高斌XX县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杨中林XX县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 岳和平XX县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王力XX县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恒民XX县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戚国辉XX县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设在XX县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57981118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等宣传媒体,以广播电视新闻报道、标语、宣传单、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三是明确责任划分。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共同查清全县辖区非法运营行为的基本情况,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6日至2012年2月25日) 交通运输局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治理期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每月不少于10次。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2月26日3月5日) 由领导小组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研究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本次专项治理中,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职能部门要在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靠前指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确保黑车现象不抬头、不反弹。 (二)坚持依法行政。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协调配合。交通运输局、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加强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形成整体合力。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职能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对提供“黑车”线索并查实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注重舆论导向。通过媒体及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要通过打击非法经营车辆,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六)注重源头遏制。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通过不断增开公交车辆、延长班线开行时间、增加公交班次等方式方便居民出行,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七)加强信息沟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建立例会制度,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定期与周边市县进行信息沟通,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对从事非法运营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每周将治理活动阶段性情况上报市处。2012年3月1日前,交通运输局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处。 XX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第五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12全文查看 第21页 共21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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