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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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XX县区有关要求和部署,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主要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各项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部门职能,针对项目城乡规划审批、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项目决策和审批中的突出问题 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是否依法办理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审批、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 (二)项目招标投标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经政府同意后,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是否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否取消报名环节,实行网上下载标书、自行踏勘、网上答疑和资格后审;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问题;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是否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五大员”押证施工是否到位;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工程施工台帐,是否落实项目管理月报制;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到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和隐患;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四)城乡规划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要进行重点清理。项目土地出让前是否出具了详细的规划条件、明确了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规划要求;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欠缴税费和土地出让金、不按规定为购房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问题;是否存在开发商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批准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是否及时足额缴清等。 (五)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干府办发[2009]1号);是否存在督管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导致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问题;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精神相抵触,是否相互矛盾和冲突;各监管部门间的联系、沟通是否顺畅,协调配合是否有力;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有效。 三、治理工作部署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等建设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城5万吨/日供水工程、两房建设等重点工程办公室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对自身履行职责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并抓好落实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组织力量对本地、本单位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关于印发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9号),《关于印发*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15号),《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1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同时,要认真执行市政府XX县区政府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通过查办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查处工程建设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不仅要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也要对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四)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改进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重大规划的调整、房屋容积率的改变、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机制,规范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五)适时开展督查和重点检查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组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通过督查和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共23项。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行为 1、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和公示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加强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程序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责任部门:房管局、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贯彻执行《*市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 责任部门:财务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1、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认真执行《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09]28号),依法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制定监督管理、投诉受理办法及项目进场交易程序,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房管局、局招标办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修订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办法等制度。 责任部门:招标办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责任部门:招标办、招标代理中心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并逐步推广到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领域。 责任部门:招标代理中心、设计院、监理公司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 1、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试行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加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质监站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 责任单位:质监站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1、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步伐,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制定出台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办法。 责任部门: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治理,对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责任部门:房管局、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从2009年9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容积率和成本公示制,加强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房管局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五)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管 1、清理规范性文件,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制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的办法,实行对政府投资工程从项目立项、可研、初设、招投标、施工及变更、资金管理使用、质量监督、工程结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等各重点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责任部门:办公室、规划股、财务室、招标办、施管站、质监站、工程造价编审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 3、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实施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的具体操作细则。 责任部门:施管站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5、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充分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 责任部门:办公室、办证窗口 责任领导:* 责任人:*、* 6、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责任部门:房管局、自来水公司、污水办 责任领导:*、*、* 责任人:*、*、* 7、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本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查找执行制度、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五、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和时间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政策指导。成立*县规划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政协副主席)*、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傅凯、纪委书记*、维稳信息宋冬平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局属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我局承担的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本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并将联系人名单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沟通联系。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 各重点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注意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搞好各阶段工作的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 (三)严格把握政策 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工作简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及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出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要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的时间从现在起至2011年12月,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2009年11月下旬以前 各相关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方案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2009年11月至12月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等建设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于2009年12月10日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清理规范性文件:2009年9月至11月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制定或本部门参与起草、由县政府印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并将文件清理情况和制度建设意见、计划于2009年10月30日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4、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 5、开展督查和重点检查。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局属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6、总结评估、巩固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 在2011年7月20日以前,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这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18页 共18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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