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采购与综合项目施工管理总承包合同EPCM.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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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项目 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合同 (EPCM) 第一某些 项目管理合同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项目管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工作顺利实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与项目管理单位双方协商批准,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 4.项目总投资:项目筹划建设资 亿元, 5.工期: 月动工建设, 月投入开业使用。 二、项目管理范畴和内容 项目管理公司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第三某些合同条件中议定工程范畴内管理业务。 三、项目管理费 1.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项目管理费用总额为: 万元 大写: 元整 本项费用为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本项目在本合同中商定“正常工作”服务费用酬金, 该服务费为总价包死金额,不因项目过程中投资金额、服务难度等因素有关变化进行调节。该服务费不涉及为实行项目所需交纳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手续费、委托人应缴纳各种测试费及公关营销费、协调周边关系所发生费用、聘请各专业专家费用、必要有关评审、检测费用。 2.超期征询服务费:是指因项目管理单位之外因素,致使本项目管理征询服务超过合同商定服务周期,项目管理单位需要继续进行本合同中商定“正常工作”服务费用。若本项目超期征询服务费按每月人民币 (为¥ 万元/月)计算延期服务费。(若局限性月按天计算),双方商定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 3.为了项目管理能保质保量完毕工作任务,项目管理应配备有关资质专业人员,且不少于8人。人员均为驻场工作人员。 四、本合同由如下文献构成 构成本合同有如下文献。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下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1、项目管理合同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5、关于工程变更、洽商等书面文献或合同修正文献 6、【项目管理服务建议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献及其附件(或描述项目技术性文献) 五、本合同中关于词语含义 与本合同 第一某些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定义相似。 六、委托人承诺 遵守本合同中各项商定,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必要条件。 七、项目管理单位承诺 遵守本合同中各项商定,按照本合同工作范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委托人:(签章)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XXXX区 邮编: 电话: 项目管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 第二某些、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节 词语定义、合用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备本条所赋予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投资兴建,并委托实行项目管理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项目业主,并委托项目管理任务,对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完毕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受、使用、管理项目一方。 (3)“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商定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一方。 (4)“项目管理经理部”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组建实行详细项目管理工作机构。 (5)“项目管理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负责人。 (6)“设计人” 指委托人委托负责本项目设计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7)“监理人” 指委托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8)“总承包人”是指与委托人就建设工程总承包事宜订立合同具备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9)“分包人”指与总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负责完毕属于总承包人范畴内有关分包工程施工单位。 (10)“专业承包人”指由委托人选定并与委托人订立合同,从事总承包人合同范畴之外但纳入总承包人管理本项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11)“专业供应商”指由委托人选定并与委托人订立合同,负责供应总承包人合同范畴之外但纳入总承包人管理本项目有关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 (12) “专业征询机构”是指由委托人选定并与委托人订立合同,负责本项目专业征询事务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以最优化地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目的为目,按照国家关于法律、国家和地办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原则和规范规定以及其内在逻辑规律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筹划、组织、协调、控制系统管理活动。在本工程中,项目管理公司根据本合同及在委托人授权下,以项目管理经理负责制为基本,对本工程从前期及设计方案开始直至竣工结束实行全过程筹划、组织、协调,并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实行全面控制。 (14)“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工作。 (15)“项目管理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本合同项目管理范畴以外,通过书面合同此外增长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因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因增长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长工作;(3)由于委托人因素而暂停或终结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工作。 (16)“全过程项目管理” 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承担项当前期、实行期、实行过程、实行后期所有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项目建设安全、工期、质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的。 (17)“建设实行阶段项目管理”是指由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行阶段实行项目管理。组织建设和实行管理,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和合同商定规定,在完毕该项目后按规定交付使用。 (18)“服务周期”是指自项目管理公司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服务期限;但在此期限内未完毕竣工验收,则服务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惟需要阐明是,工程竣工后,项目管理公司需完毕对工程结算协调管理工作。 (19)“日历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时间段。 (20)“月”是指依照公历从一种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种月相应日期前一天时间段。 (21) “项目管理费用”是指项目管理单位受托管理和组织本工程建设所发生,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正常工作”服务费用。 (22)“项目管理附加工作费”是指:①委托人单独委托本合同项目管理范畴以外,通过书面合同此外增长工作内容费用; (23)“超期征询服务费”:是指因项目管理单位之外因素,致使本项目管理征询服务延期,项目管理单位需要继续进行本合同中商定“正常工作”服务费用。 (24)“专业工作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取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合用法律及根据: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部门颁布规章、地办法规和技术规范、原则; 第三条 本合同文献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阐明。为本合同原则语言文字。 第二节 各方(合同)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权规定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其意愿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在合同商定范畴内对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工作目的、任务和工作规定。 2.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管理项目实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项目管理公司定期绩效考核。 3. 有权规定项目管理单位提交项目管理工作月报及项目管理服务范畴内专项报告和建议,并有权随时规定项目管理单位就详细事项或突发事件向委托人提交专项报告。并对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工程进度、施工洽商、设计修改、投资概算、资金拨付筹划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4.委托人有权参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编制设计概算工作,并对成果文献提出意见。 5.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管理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6.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因素导致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7.对本项目招标代理、设计、监理、专业征询机构、施工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选取,有审查权和决策权。 8.对工程规模、设计原则、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规定等,有认定、批准权,对工程设计有变更权。 9. 有权对项目管理单位就建设过程中浮现重大问题报告进行决策。 10.委托人有权在审计部门审核时规定项目管理单位对报告内容进行解释。 11. 项目管理单位因其下列行为所导致建设项目浮现诸如投资增长、工期延长、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委托人有权规定项目管理单位补偿因而给其导致损失。 (1)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2)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 (3)擅自提高或减少建设原则; 12. 委托人有权规定项目管理单位更换不称职项目部工作人员。 13. 委托人有权回绝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设资金或其项目管理单位报酬支付筹划或申请。 14. 因项目管理单位未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导致损失,委托人有权规定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15.本工程在隐蔽工程验收、中间构造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如发现存在由于工程项目管理疏忽或失误等因素导致工程质量隐患或缺陷,委托人有权对该工程质量隐患或缺陷进行综合评价或规定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限期整治。 第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权利 1. 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委托人授权以及关于法律、法规规定,享有如下项目建设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审核承包人承包费申请; (2)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协助委托人进行管理; (3)对建设项目各参加单位生产作业筹划进行审核、协调与管理; (4)对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环境、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5)对建设项目工程、产品质量与各参加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管理; (6)协助委托人与关于单位商定解决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7)依照国家与本地政府关于规定组织实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档案资料和项目移送,以及代委托人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2. 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回绝委托人提出本合同商定之外不合理规定。 3. 项目管理单位接受委托完毕商定管理工作后,有权依约获得服务报酬。 4.对本项目招标代理、设计、监理、专业征询机构、施工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选取,有推荐、建议权及对其资格审核权。 5.对本项目关于事项涉及工程规模、设计原则、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规定,有建议权。 6.接受委托人委托,对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征询机构工作以及材料供应等,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在委托人授权下有权以委托人名义行使索赔和惩罚权,并将有关文献报委托人审核、备案。 7.在项目建设期间,对经手建设工程资料和档案有管理权。 8.有撤换不合格各类履约方建议权和经委托人批准后处置权。 9.对工程成本控制(涉及各项有关单位费用支付、材料采购等)承担监控责任。 10. 对工程施工期间进度筹划在不影响总工期前提下有调节、审批权;有规定委托人配合进度进行赶工建议权和规定各类承包人赶工决定权。 11.负责起草和审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委托人与各类承包商订立合同内容或条款。 第三节 各方(合同)义务 第六条 委托人义务 1.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项目管理单位与本项目关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关系。 2.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引本项目建设实行,并负责按照国家及本地政府关于规定为本项目立项、征地与补偿等工作,报批、开工、招投标、竣工验收、项目档案和项目移送协助出具有关审批手续。负责支付有关费用。 3.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向项目管理单位核拨项目管理费。 4.负责审核本项目设计、概算文献、投资筹划, 5.依照工程进度规定及项目管理单位书面申请,及时支付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手续费。 6.委托人应保证在本项目资金准时到位,贯彻建设资金,并支付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合同款项。以保证本项目顺利进展。 7.委托人有义务向所有承包人及其她有关单位明确项目管理单位在本工程中总体协调权力。委托人对有关承包人意见及规定应通过项目管理单位表达。 8.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状况并能在规定期间内做出决定常驻代表负责与项目管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告知项目管理单位。 9.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工作便利,涉及授权项目管理单位代表委托人进行本合同商定工作,并在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中予以明确。 10. 委托人应为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依照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原则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提供详细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在合同生效后,尽快、免费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有关资料和信息。 (3)在不影响项目管理单位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关于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重要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4)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办理与项目管理合同备案关于各种审批手续。 (5)委托人应在工地范畴内,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必要办公用房(带采暖),并提供办公桌、椅便利条件、办公设施、网络设施及费用。 11.委托人应当在7日内就项目管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规定做出决定一切事宜书面做出决定。 12.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对项目管理单位为进行本合同规定工作而提交任何报告、合同、合同、信函和其她文献审批、订立、承认或提出修改规定,或驳回上述文献;对重大问题决策成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管理单位。 13.委托人应及时审核拟定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筹划及其她有关文献,如:增长项目成本、变化项目功能或延长工期等。 14.委托人应对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毕工程验收,按关于规定办理项目接罢手续。 15.委托人应及时与项目管理单位之外第三方订立本项目必要有关合同文献,以保证本项目顺利进展。 16. 委托人应配合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 项目管理单位义务 1.依照本合同商定,进行本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对设计、监理、施工承包、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以及专业征询机构工作等,进行监督、管理、协调。 2.项目管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3.项目管理单位应组建可以满足本项目管理服务需要项目管理部,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畴和内容完毕项目管理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向委托人报告项目管理工作进展。 4.对所派出人员工作及行为后果负所有合同责任;项目管理单位需更换派出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批准。 5.项目管理单位委派项目管理部经理及其项目管理部重要成员应与项目管理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管理征询服务招标活动时所提交投标文献中人员相一致。 6.承担本合同商定与项目管理单位工作关于办公用品寻常费用,承担项目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所有费用。 7.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编制项目总体采购筹划,结合工程实际状况需要实行甲供项目清单。总体采购筹划应与审批设计概算和资金使用筹划吻合,并上报委托人审批。 8.组织项目管理例会及各种专项例会,坚持规范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制度,承担会议纪录和整顿睬议纪要工作。 9.项目管理单位应按批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原则实行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10.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因素必要进行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订立意见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报委托人核准。 11.项目管理单位应按关于规定选取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12.对本项目关于事项,涉及工程设计原则和使用功能规定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类问题及委托人应注意事项,项目管理单位基于自身知识与经验,有义务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13.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年、季、月分别向委托人提交建设项目投资筹划和基建支出预算。 14.编制项目各类工作筹划和管理工作月报、记录报表等资料并及时报送委托人;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状况并提出分析和建议。项目管理单位向委托人报告工作进展时间和方式:每月5日前项目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委托人提交项目管理工作月报。 15.参加组织工程设备和特殊建筑材料采购。在委托人允许后,项目管理单位协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16.协调解决施工期间关于单位(设计、监理、总包、分包、材料供应商等)关系。 17.负责组织实行委托人各类招标活动,负责组织并参加委托人与施工、供货等单位谈判,并进行合同管理,监督与贯彻合同履行。 18.在工程实行过程中进行有效安全管理,并监督和督促各方编制、实行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办法。 19.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20.项目管理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关于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期间内将验收合格项目向委托人移送。 21.项目管理单位应在项目移送前,组织订立保修服务合同。 22.项目管理单位应依照委托人提出项目运营管理方案,组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 23.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项目建设档案,项目管理项目完毕后应在规定期间内将验收合格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有关资料向委托人和关于部门移送。 24.进行竣工结算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结后,未征得关于方面批准,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关于资料;享有知识产权图片、影像、技术文献和经济数据等,未经其所有者、委托人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亦不得将本项目关于文献、合同、图纸及其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她处。 第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使用委托人提供设施、物品、资料等均属委托人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毕或终结时,应将其提供设施和办公用品、资料等移送给委托人。 第十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服务期内,自费办理项目管理人员身份保险和自备财产关于保险,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转让本合同商定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及所委派人员不得参加、进行也许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任何活动,如与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等有利害冲突或利益相趋,应如实向委托人通报;项目管理单位及所委派人员不得接受与本项目关于其她报酬。 第四节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双方有一方违约,则对方有权向违约方规定经济补偿,并追究违约办法律和合同责任。 2. 委托人违约,涉及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因委托人未按与设计、施工等单位订立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关于款项而对工程导致一切影响与项目管理公司无关。 (2)未按合同商定向项目管理单位支付项目管理酬金,应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存款利息按日向项目管理单位支付违约金。 3. 项目管理单位违约,涉及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使用委托人设施物品导致损坏,应补偿委托人实际损失。 (2)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应补偿委托人因而受到直接及间接损失。 (3)项目管理单位违约,参加、进行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活动,未向委托人通报,应补偿委托人因而所受损失。 (4)未经委托人批准,随意更换项目管理部经理及其项目管理部重要成员。 4. 项目管理单位严重违约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解除,委托人将不再向项目管理单位支付剩余费用,已支付给项目管理单位费用,委托人有权依照项目管理单位违约状况或某些索回。项目管理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单位违约责任 1.项目管理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商定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商定履行行为,涉及如下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项目管理单位在责任期内未能完全履行《项目管理合同》,未准时履行合同商定各项义务,无法完毕委托工作、完毕工作不符合商定规定与原则、延迟完毕委托工作等。 (2)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原则或因其工作过错,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长、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浮现安全事故、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商定投资控制金额、工程有违法分包或转包,项目管理单位未发现或未依照关于法律规定进行纠正, (3)项目管理单位和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人及时解除合同,并规定项目管理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补偿责任。 (4)因项目管理单位未按照关于法律规定及合同商定对项目怠于协调管理,而发生有关单位索赔费用,由项目管理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补偿责任。 (5)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若是项目管理单位工作疏忽,把关不严,怠于管理,导致项目浮现质量事故, (6)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若是项目管理单位工作疏忽,把关不严,怠于管理,导致项目浮现安全事故, (7)因委托人未及时审定设计图纸、拟定招标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等非项目管理单位因素致使工期影响,项目管理单位可向委托人申请工期顺延,但该申请必要得到委托人书面确认,上述因素也不能免除或减轻项目管理单位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五节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结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在本合同订立后,若因项目管理单位因素使得项目管理单位不能所有或某些执行项目管理服务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遗留问题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合同中断和终结 1. 当项目管理单位未履行合同商定所有或某些项目管理义务,而又无合法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 当项目管理单位在其正常工作范畴内浮现过错,委托人可发出警告;但其行为已严重影响项目实行筹划时,委托人有权及时中断/终结合同,项目管理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在正常状况下,当事人一方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步,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她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她各方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状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补偿。 4. 委托人延期支付项目管理单位管理费,在项目管理单位向委托人发出催款告知后14工作日内,仍未收到款项(双方此外达到合同除外),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发出中断/终结合同告知,并于发出告知后14工作日中断/终结生效。中断/终结告知书生效后,项目管理单位有权自行停止管理工作。 5. 中断/终结合同告知或合同必要采用书面形式,告知或合同未生效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6. 本合同终结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在终结即日,向委托人交还所有档案资料及使用委托人财产。 7. 项目管理单位编制完毕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通过政府关于部门基建审计,与委托人办理完毕资产移送手续,收到项目管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结。 第六节 争议解决、不可抗力 第十七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到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提交长春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系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控制和克服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恐怖主义活动、政府决策等社会因素。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所有或某些履行,委托人同其她各方协商解决, 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商定义务,该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发生合理证据,而双方应尽量运用合理办法在也许范畴内减轻损害。 3. 如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限度,协商决定与否解除合同、或者某些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如延期履行,则延长期限与停止期限相等,双方或一方因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而招致任何损害、费用增长或损失均不承担责任,并且这种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 4. 提出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约一方,应当采用恰当办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在尽量短时间内,努力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义务。 第十九条 其他 1. 告知送达 双方对合同中涉及“告知送达”,商定如下: 双方关于书面告知以传真方式送达,发出传真当天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信件发出后第七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信件发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以手递方式送达,手递日为送达日。 上述书面告知送达至对方在订立本合同步、预留或事后补留通讯地址和/或代收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一方没有向对方预留或事后补留通讯地址和/或代收人地址、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在邮寄途中发生延误,对方不承担由此导致延迟告知责任。 2.保密 项目管理公司承诺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五年内不将关于该项目技术和商业秘密透露给与本合同事宜无关任何个人或机构。 3.修改 本合同任何修改,必要经双方书面订立补充合同加以规定。 4.法律 本合同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某些 专用合同条款 一、项目管理范畴: 本项目建设红线范畴内所有±0.00 如下及以上建筑工程及室外景观及园林配套工程,红线外温泉引水工程,市政排污工程入网衔接,供热、燃气管线碰头入网等所有建设阶段与工程施工活动有关全过程、全目的项目管理及造价顾问。 1.项目管理阶段范畴: 涉及本建设工程前期准备阶段起,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直至该项目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所有完毕和竣工验收阶段,与酒店管理公司使用移送之间所有有关所有建设阶段与工程施工活动有关全过程项目管理。 2.项目管理区域范畴:涉及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建设红线范畴内所有±0.00 如下及以上建筑工程及室外景观及园林配套工程,红线外温泉引水工程,市政排污工程入网衔接,供热、燃气管线碰头入网等工程; 3.项目管理专业及专项范畴: 涉及建筑物自身所包括所有工程内容等所有分某些项工程及总承包工程、所有专业供应商、专业分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1).构造工程; 2).人防工程; 3).土建工程;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5).精装修工程; 6).市政工程; 7).园林景观工程。 8).标记工程; 二、项目管理内容 在委托人授权范畴内,代表委托人及时协调各方关系和解决过程中浮现各种问题,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原则,涉及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总体管理: 编制项目实行筹划;工程例会;进度、质量、投资监控、报告;组织现场施工。 2.设计管理:协助委托人完毕从进场到竣工设计协调管理工作。 3.前期报批报建手续:在委托人协助下完毕从开工到竣工报批报建手续办理。 4.招投标管理:划分招标分项,审核招标文献,组织招标工作。 5.工程施工阶段管理 施工管理:负责对现场全方位管理,涉及施工过程管理到竣工验收及备案、系统开通、移送;在本建设工程全过程期间监督并管理参建各方履行其合同义务。对监理人员管理及监理工作质量评估;定期参加监理例会,依照工程进展状况及时组织召开各种专项会议。其中涉及: 1)图纸管理:对设计图纸进行优化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贯彻执行;负责招标图纸、过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洽商及时上图状况)、竣工图纸完整和有效性管理。 2)进度管理:编制筹划控制体系、督促监理严格按审定筹划执行,纠偏并防止,持续跟进,保证工程进度。 3)质量管理:制定质量管理详细办法,有事前、事中、事后办法,重点进行预控,及时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加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4)合同管理: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合同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用办法进行纠偏。 5)成本控制管理:编制成本控制体系,负责变更洽商和签证审查和把关,做好造价动态控制;在监理审核基本上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再审核,并订立意见。 6)信息与行政管理:制定资料管理制度,负责工程资料管理,涉及前提资料、过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及时对项目部发文、收文、政府批件等文献进行签收、归档和组卷。 7).风险管理:编制风险管理筹划;辨认风险因素;风险分析;风险应对办法;风险监控。 8).竣工后期管理:在竣工验收期间配合委托人协助作好技术保障及必要整修工作;编制完毕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配合完毕基建审计工作。 9).提交过程文献:定期将项目月报、总控筹划、月/周工作 筹划及筹划执行状况;工程进展状况;按月编制精确资金使用筹划;对委托人提出涉及项目管理任何问题需及时做出书面回答;及时将过程资料提交委托人。 三、项目管理责任目的 项目管理单位必要完毕管理责任目的,若因项目管理单位因素未完毕管理责任目的,即属违约,管理责任目的涉及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投资费用管理目的: (1)项目管理单位出具,或者参加决策、谋划、执行、检查工程投资、概算、估算文献,应做到工程概算控制在工程估算范畴内,预算和工程总投资控制在概算范畴内以及做到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完整、工程量计算精确、单价拟定规范; (2)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精确审核变更工程量和成本,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3)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计量,保证无超前支付发生; (4)项目管理单位应保证工程概预算与概算审定价相比,送审价核减率控制在5%如下,不应核减某些投资被错误核减率控制在0.5%如下; 2.项目设计及报批报建管理目的: 项目管理单位出具,或者参加决策、谋划、执行、检查项当前期关于设计及前期报批文献,应做到设计根据勘测资料精确或复核充分、设计调查充分、技术方案经认真计算论证、设计图纸完整,设计报告符合规范规程规定深度。 3.项目进度管理目的: (1)按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检测合同、设备供应合同等本工程关于服务合同拟定工期,督促设计人、监理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等项目参加方完毕其既定工作。 (2)工程施工全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安排,编制总进度筹划,管理进度筹划体系,建立一种严密控制体系,保证工程准时竣工,在项目参加方的确无法按期完毕工作时,及时告知委托人,并提出解决意见; 4.工程施工管理目的: (1)施工质量目的:达到施工合同拟定工程质量级别,达到质量验收评估原则,并一次验收合格,不发生1宗质量事故; (2)安全生产目的: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安全事故零发生率;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地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关于规定、严格执行本地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程”。 (3)现场文明施工目的:工程现场达到本地政府文明施工现场原则,按“绿色施工”指南原则进行管理。 (4)进度控制目的:不发生1次施工组织总筹划、分项或专项筹划因主观因素延误; (5)变更控制目的:单项变更增减不超过50万元或合计变更造价变化不超过合同价10%,不发生1次违规工程变更行为; (6)工程款支付目的:不发生1次错拨、漏拨、迟拨或超拨工程款; (7)工程验收目的:不发生1次验收不及时或违背规定通过验收,验收规程规定各类验收1次通过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目的; (8)工程结算目的:施工结算价和送审价相比,核减率控制在5%以内; (9)档案管理目的:档案资料和建设工程同步,不发生1次因档案资料错误、漏掉、丢失、损毁等且无法整治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事件,工程档案验收1次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保证与本项目关于一切合同不丢失、不缺损,保证建设各方做到“重叠同、守信誉”,使得工程实行始终处在合同约束下管理状态之中。 (10)工程保修目的:不发生1次因工程保修不及时导致工程设计功能发挥受到较大及以上影响事件,保修期满15天内保修任务所有完毕且通过保修期满验收。 5.信息资料管理目的: 信息资料保证真实、精确、及时、规范与工程验收、竣工同步进行,符合本地政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 6.协调目的: 建立顺畅政府、业主、项目管理、施工、设计、供应商、酒店管理等方面协调机制,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7.建筑节能目的: 保证达到本地政府新建建筑节能原则。 8.廉政目的: 的确执行“工程管理廉政责任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实现“阳光工程”。 四、合同服务周期: 筹划本合同开始工作日期为5月10日,筹划全面完毕合同服务工作日期即为本工程竣工日期2月1日,本合同周期总计贰拾个月。配合服务直至本项目整体交钥匙,并配合工程移送、筹办开业和工程保修等工作。 1.若竣工时间延期不超过贰个月(含贰个月),则项目管理费不做调节。如实际建设期延长超过贰个月,则上述服务期限相应顺延。并超过服务周期按合同计取超期服务费用。 2.若因项目管理单位(乙方)因素导致项目建设延期,委托方(甲方)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项目管理单位(乙方)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3.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政府政策调节等因素导致委托方(甲方)暂停项目建设,委托方(甲方)应提前30日历天及时书面告知项目管理单位(乙方)中断项目管理服务,待委托方(甲方)项目建设恢复并书面告知项目管理单位(乙方)继续项目管理服务后,项目管理单位(乙方)应继续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剩余项目服务期限相应顺延,项目管理费按原合同条款不作调节。不计收延期征询服务费。本合同详细工作开始时间以委托人告知书时间为准。 五、项目管理酬金 1.项目管理费用 1)本项费用为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正常工作”,项目管理单位所收取项目管理酬金。不涉及为实行项目所需交纳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手续费、委托人应缴纳各种测试费及公关营销费、协调周边关系所发生费用、聘请各专业专家费用、必要有关评审费用。 2.款项支付 1)合同预付款: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日或项目管理团队接到委托人书面告知实质进场起10日内,委托人向项目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20%作为预付款;项目管理公司须及时向委托人提供相应数额国家税务局承认发票。 2)合同进度款:进度管理费按管理服务期平均支付,每双月5日前支付上2月管理服务费,付款前,项目管理公司须及时向委托人提供相应数额国家税务承认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推迟付款时间。 3)竣工款:在四方(涉及但不限于委托人、监理公司、工程承包单位及设计单位)联合对本工程验收合格并出具【四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5日内支付给项目管理公司款项合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80%。 4)移送款:别的15%管理费在本工程按期所有完毕,通过酒店管理公司验收并正式移送给酒店管理公司,工程结算书经财政审计有关部门审定并且项目管理公司已经将所有档案资料和文献移送给了委托人后15日内支付给项目管理公司。 5)尾款:剩余5%管理费待工程所有管理资料移送业主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结清。 3.其他状况: 1) 若本工程因非项目管理公司因素导致工程延期,超过原合同超期管理服务费按照本合同第一某些规定执行,每双月5日前由委托人向项目管理公司支付上双月延期管理服务费,管理公司须及时向委托人提供相应数额正规发票。 2) 委托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前30日历天告知项目管理公司规定暂停或恢复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在告知后第30日历天开始暂停期间,委托人不用向项目公司支付任何费用;在告知工程项目恢复即日起,委托人应按本合同商定继续恢复支付关于费用给项目管理公司。双方批准,若本条款所述暂停期间超过12个月,则双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告知对方终结本合同,并双方将已经发生实际管理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结。 3)若因非项目管理公司因素导致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由此引起费用和补偿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 4)其他费用:本项目所必要超过项目所在地、市区级外考察差旅费、与本合同规定工作应酬费用、材料设备复验测试等费用,列支在委托人预算之中。项目管理公司在进行本项目管理服务所必要出外考察前,应向委托人提交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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