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改法规[2011]30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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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法规[2011]3018号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根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 《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四、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五、实施时间、解释及修改 《标准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修改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修改。该解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请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标准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各地在实施《标准文件》中的经验和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各部门汇总本部门的经验和问题,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铁 道 部 水 利 部 广 电 总 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 招标投标 文件 通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2年版) 使用说明 一、《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 二、《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做相应的补充和细化。 九、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十、《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1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2 7. 联系方式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3 1. 招标条件 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4 6. 确认 4 7. 联系方式 4 附件:确认通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 总则 11 1.1 项目概况 11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1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1.5 费用承担 12 1.6 保密 12 1.7 语言文字 12 1.8 计量单位 12 1.9 踏勘现场 12 1.10 投标预备会 13 1.11 偏离 13 2. 招标文件 1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 3. 投标文件 1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 3.2 投标报价 15 3.3 投标有效期 15 3.4 投标保证金 15 3.5 资格审查资料 15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4. 投标 16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 5. 开标 1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7 5.2 开标程序 17 5.3 开标异议 18 6. 评标 18 6.1 评标委员会 18 6.2 评标原则 18 6.3 评标 18 7. 合同授予 19 7.1 定标方式 19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19 7.3 中标通知 19 7.4 履约担保 19 7.5 签订合同 19 8. 纪律和监督 20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0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0 8.5 投诉 2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10.电子招标投标 21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3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4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5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6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7 附件六:确认通知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9 评标办法前附表 29 1. 评标方法 31 2. 评审标准 31 2.1 初步评审标准 31 2.2 详细评审标准 31 3. 评标程序 31 3.1 初步评审 31 3.2 详细评审 32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 3.4 评标结果 3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3 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1. 评标方法 35 2. 评审标准 35 2.1 初步评审标准 35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 3. 评标程序 36 3.1 初步评审 36 3.2 详细评审 3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 3.4 评标结果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1 1.一般约定 43 1.1 词语定义 43 1.2 语言文字 45 1.3 法律 45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5 1.5 合同协议书 46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46 1.7 联络 46 2.发包人义务 46 2.1 遵守法律 46 2.2 发出开工通知 47 2.3 提供施工场地 47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47 2.5 组织设计交底 47 2.6 支付合同价款 47 2.7 组织竣工验收 47 2.8 其他义务 47 3.监理人 47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47 3.2 总监理工程师 48 3.3 监理人员 48 3.4 监理人的指示 48 3.5 商定或确定 49 4.承包人 49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9 4.2 履约担保 50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50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50 4.5 不利物质条件 50 5. 施工控制网 51 6. 工期 51 6.1 进度计划 51 6.2 工程实施 51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51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52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52 7.工程质量 52 7.1 工程质量要求 52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52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52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53 8.试验和检验 53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53 8.2 现场材料试验 53 9.变更 54 9.1 变更权 54 9.2 变更程序 54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54 9.4 暂列金额 54 9.5 计日工 54 10.计量与支付 55 10.1 计量 55 10.2 预付款 55 10.3 工程进度付款 55 10.4 质量保证金 56 10.5 竣工结算 56 10.6 付款延误 56 11.竣工验收 57 11.1 竣工验收的含义 57 11.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7 11.3 竣工和验收 57 11.4 试运行 57 11.5 竣工清场 57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58 12.1 缺陷责任 58 12.2 保修责任 58 13.保险 58 13.1 保险范围 58 13.2 未办理保险 58 14. 不可抗力 59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59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59 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59 15.违约 60 15.1 承包人违约 60 15.2 发包人违约 60 16.索赔 60 16.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60 16.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61 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61 16.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61 16.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62 17.争议的解决 62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62 17.2 友好解决 62 17.3 争议评审 6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6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6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1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71 2. 投标报价说明 71 3. 其他说明 71 4. 工程量清单 72 4.1 工程量清单表 72 4.2 计日工表 73 4.3 投标报价汇总表 74 4.4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75 第六章 图纸 77 1. 图纸目录 79 2. 图纸 8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3 目录 8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9 (一)投标函 89 (二)投标函附录 9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1 二、授权委托书 92 三、投标保证金 93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4 五、施工组织设计 95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96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97 附表三:进度计划 98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99 六、项目管理机构 100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00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101 七、资格审查资料 102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0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04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05 (五)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106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3.3.1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 3.6.5 装订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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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标准 施工 招标 文件 设计 承包 法规 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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