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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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6"63号)精神,全面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加快“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防治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 —1—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信委、区种植中心牵头,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科委、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治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开展本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4月起,按照全市关于土壤污染详查的要求,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重点查明本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本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评估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区环保局、区农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卫生计生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建设本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臵,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设臵市控监测点位,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根据本区工作需要,补充设臵区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全面建成覆盖本区各种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规划、国土、农业、园林绿化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专业土壤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区环保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协助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市级部门逐步整合集成环保、规划、国土、农业、水务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配合构建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本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区环保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信委、 —3—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监测结果,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统一要求和部署,定期公布本区土壤环境状况信息。(区环保局牵头,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区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新建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存量企业。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臵、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房山规划分局、房—4—山国土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牵头,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2017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实施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发现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饮用水质量时,区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农业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水源地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防止土壤环境污染。(区农委、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组织开展未利用地调查,摸清本区未利用地面积、分布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控制未利用地 —5—开发利用,原则上作为生态涵养用地。未利用地确需开发为农用地的,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开发利用;可以开发利用的,应采取防治措施。加强对未利用地的巡查和保护,防止矿山资源开采等活动造成土壤污染。(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严查向沙荒地、滩涂、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向未利用地倾倒、遗撒、丢弃、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房山公安分局、区市政市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控工矿污染。2017年底前,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监测发现有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和监管发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处臵等潜在污染土壤行为的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制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臵监测点位,并自2018年起,每年开展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同时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区环保部门每两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环保局,作为—6—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区经信委、区环保局牵头,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药、汽车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危险化学品贮存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按国家有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臵方案,报区经信、环保、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的控制。(区经信委牵头,区安监局、区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控制农业污染。切实开展农药、化肥、有机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全面禁止施用列入国家名录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精准高效植保机械。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施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肥,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19年,全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生态涵养发展区域全部施用环境 —7—友好型农药,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区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区农委、区种植中心、区质监局牵头,区农业局、区供销合作总社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区农委、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供销合作总社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本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育种、科研用途除外)。严格落实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2020年底前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并全部配备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区农委、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禁止污水灌溉。严格管理再生水灌溉,建立再生水灌溉水质、土壤土质、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与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历史污灌区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对因历史上曾使用污水灌溉或长期使用再生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农委、区水务局、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商务委、区食品药—8—品监管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全面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臵。2017年底前,区级及以上垃圾填埋场全部完成防渗处理工程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建设,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集中收集家用废旧电池,送有资质单位处臵。(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在2015年基础上再完成27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水务局牵头,区新农村办、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止污泥污染土壤。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臵,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排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区经信委、区环保局、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臵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臵企业每5年要对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 —9—防控或治理修复措施。评估结果和防治措施及时报市、区环保部门。(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委、区科委、区教委、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减量臵换原则,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涉重金属项目。落实《XX省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淘汰退出电镀等重金属污染行业和工艺。明确本区重点监管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两年开展1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本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本市要求。(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稳妥处臵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督促事件责任方及时处臵残留物及已污染土壤。事件责任方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处臵措施的,由区环保部门组织代行处臵,并向事件责任方追缴处臵费用。(区环保局牵头,区安监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15.严格用地准入标准。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0—16.建立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工作机制。自2017年起,对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环保部门根据其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作为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区经信委牵头,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修理等服务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保、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区环保局、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牵头,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污染地块清单管理。根据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及地块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清单信息纳入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牵头,区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11—要求的污染地块,可优先实施绿化并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的,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工建设。暂不开发利用或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由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必要的土壤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落实监管责任。规划、国土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联动监管。(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21.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土壤环境调查结果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18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报市政府审定,并定期更新。(区农委、区种植中心牵头,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12—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街道)倾斜。对辖区内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街道),区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区农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辖区内发现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区农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全区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面积达到市级要求。(区农委、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得到全面严格管控。(区农委、区种植中心、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局、 —13—区园林绿化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施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加强受污染耕地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等技术,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特别是对重度污染耕地,积极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加大对结构调整的政策扶持力度。(区农委、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农药施用量,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建立有机肥重金属含量、施肥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与评价机制。加强生产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应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委、区种植中心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27.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针对拟开发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2017年9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根据污染地块规划用途,有序推—14—进治理修复。(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保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牵头,区农委、区农业局、区住建委、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9.防止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二次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处臵,并达到国家和本市环保要求,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应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臵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环保部门报告。修复后的土壤,可以综合利用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区环保局牵头,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5—30.确保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治理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治理修复效果抽查,未达到修复目标要求的,责任单位应继续开展修复工作。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区环保局牵头,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监管体系 31.健全监管机构。区环保部门要明确设臵专门机构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充实土壤环境监管人员。自2017年起,将土壤污染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将土壤污染监管职责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并明确监管责任人。(区编办、区社会办牵头,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严格监管执法。以土壤中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和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监控指标,以石油加工、化工、制药、固体废物集中处臵等污染源单位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贮存或非法处臵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区环保局牵—16—头,区经信委、房山公安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强区域协调联动。配合市级部门建立跨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京津冀地区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资源共享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委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能力建设 34.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增加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力量和监测仪器设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区环保局、区编办牵头,区农委、区农业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改善基层土壤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每3年开展一轮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增强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应急纳入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处臵队伍,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区环保局、区应急办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 —17—37.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土壤中各类污染物监测和评价方法、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科学研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促进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区科委、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推动土壤治理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科委、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多元投入 39.加大财政投入。区级财政统筹用好现有各项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涉重金属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及落后产能和工艺淘汰退出等。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牵头,区环保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经信委、区水务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18—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服务力度,积极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社会监督 41.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市级制定的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正确解读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增强公众保护土壤环境的意识。(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牵头,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商务委、区教委、区广电中心、区科协、区种植中心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引导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结合实际需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土壤污染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推动公益诉讼。支持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 —19—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监督工作。(区法院、区检察院牵头,区环保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研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环保局牵头,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编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乡镇(街道)是组织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对属地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制定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并逐一落实到部门、村(社区)和重点企业。各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牵头,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经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种植中心、区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国土、农业、园林绿化、经信、住建、水务、市政市容、种植等部门按—20—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牵头,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科委、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守土有责,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和土壤污染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排污企业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赔偿、治理修复等责任。土壤污染评估、修复、监理、检测企业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国资委、房山工商分局牵头,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考核问责 实行目标责任制,区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重点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抓好落实。(区环保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国资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信委、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考评机制,将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指标 —21—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分年度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区国资委将市、区属国有企业落实本工作方案情况,纳入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种植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约谈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予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监察局、区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XX县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22—附件 XX县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陈清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副组长:陈广利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教委、区商务委(区粮食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国资委、区科委、区法制办、区编办、区社会办、区新农村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区种植中心、区广电中心、区科协、区供销合作总社、区政府督查室、区应急办以及各乡镇(街道)。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研究、审议我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刘金区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孙爱华区环保局副局长 —2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小组各项会议并督促落实议定事项;汇总、分析并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要权责明确,对各项工作情况、进度负总责。重大事项要集体决策,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和日常业务工作。 (三)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4— 第二篇: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X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现将《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XX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耕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等原有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开展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重-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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