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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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章节 条款 内容 机 构 和 人 员 1.1.1 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有组织机构图。 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涉及公司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的互相关系。 *1.1.2 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查看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献或相关文献,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 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献,是否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1.1.3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查看公司的任职文献或授权文献并对照相关生产、检查等履行职责的记录,核算是否与授权一致。 1.2.1 公司负责人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重要负责人。 1.2.2 公司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的。 查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的的制定程序、批准人员。 1.2.3 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营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1.2.4 公司负责人应当组织实行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连续改善。 查看管理评审文献和记录,核算公司负责人是否组织实行管理评审。 *1.2.5 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生产。 1.3.1 公司负责人应当拟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查看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文献。 *1.3.2 管理者代表应当负责建立、实行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营情况和改善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规定的意识。 查看是否对上述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查看管理者代表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营情况和改善的相关记录。 1.4.1 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出对的判断和解决。 查看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否对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历作出规定;查看考核评价记录,现场询问,拟定是否符合规定。 1.5.1 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查看相关人员的资格规定。 *1.5.2 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或专职检查人员。 查看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规定、岗位人员任命等文献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1.6.1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与其岗位规定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应当拟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有的专业知识水平(涉及学历规定)、工作技能、工作经验。查看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1.7.1 应当对从事与产品质量有影响人员的健康进行管理,建立健康档案。 厂房与设施 2.1.1 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产品的生产规定。 2.1.2 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2.2.1 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规定进行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2.2.2 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2.3 产品有特殊规定的,应当保证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 2.3.1 厂房应当保证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2.3.2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2.4.1 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用必要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 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相关设施。 2.4.2 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应影响产品质量。 2.5.1 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空间,并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2.6.1 仓储区应当可以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贮存条件和规定。 2.6.2 仓储区应当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等进行有序、分区存放各类材料和产品,便于检查和监控。 现场查看是否设立了相关区域并进行了标记,对各类物料是否按规定区域存放,应当有各类物品的贮存记录。 *2.7.1 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查规定相适应的检查场合和设施。 对照产品生产工艺的规定和产品检查规定以及检查方法,核算公司是否具有相关检测条件。 设 备 *3.1.1 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应当保证有效运营。 对照生产工艺流程图,查看设备清单,所列设备是否满足生产需要;核查现场设备是否与设备清单相关内容一致;应当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3.2.1 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修和维护应当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 查看生产设备验证记录,确认是否满足预定规定。现场查看生产设备是否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 3.2.2 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记,防止非预期使用。 现场查看生产设备标记。 3.2.3 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设备操作记录。 *3.3.1 应当配备与产品检查规定相适应的检查仪器和设备,重要检查仪器和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对照产品检查规定和检查方法,核算公司是否具有相关检测设备。重要检测设备是否制定了操作规程。 3.4.1 应当建立检查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应当涉及使用、校准、维护和维修等情况。 3.5.1 应当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应当满足使用规定,计量器具应当标明其校准有效期,保存相应记录。 查看计量器具的校准记录,拟定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文 件 管 理 *4.1.1 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献,涉及质量方针和质量目的、质量手册、程序文献、技术文献和记录,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文献。 质量方针应当在公司内部得到沟通和理解;应当在连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质量目的应当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应当根据总的质量目的,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进行分解,建立各职能和层次的质量目的;应当涉及满足产品规定所需的内容;应当可测量、可评估;应当有具体的方法和程序来保障。 4.1.2 质量手册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规定。 查看公司的质量手册,应当涉及公司质量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质量体系的合用范围和规定。 4.1.3 程序文献应当根据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的各种工作程序而制定,包含本规范所规定的各项程序文献。 *4.1.4 技术文献应当涉及产品技术规定及相关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检查和实验操作规程、安装和服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文献。 4.2.1 应当建立文献控制程序,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质量管理体系文献。 4.2.2 文献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消、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控制程序管理,并有相应的文献分发、撤消、复制和销毁记录。 4.2.3 文献更新或修订时应当按规定评审和批准,可以辨认文献的更改和修订状态。 查看相关记录确认文献的更新或修订是否通过评审和批准;其更改和修订状态是否可以得到辨认。 4.2.4 分发和使用的文献应当为适宜的文本,已撤消或作废的文献应当进行标记,防止误用。 到工作现场抽查现场使用的文献,确认是否是有效版本。作废文献是否明确标记。 4.3.1 应当拟定作废的技术文献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献的保存期限,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等需要。 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公司所规定的医疗器械寿命期。 4.4.1 应当建立记录控制程序,涉及记录的标记、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规定等。 4.4.2 记录应当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可追溯性。 4.4.3 记录应当清楚、完整,易于辨认和检索,防止破损和丢失。 4.4.4 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销毁,更改记录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楚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4.4.5 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相称于生产公司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可追溯。 设计开发 5.1.1 应当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并形成文献,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行策划和控制。 查看设计控制程序文献,应当清楚、可操作,能控制设计开发过程,至少涉及以下内容: 1.设计和开发的各个阶段的划分; 2.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活动; 3.设计和开发各阶段人员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和沟通; 4.风险管理规定。 5.2.1 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当拟定设计和开发的阶段及对各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等活动,应当辨认和拟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职责和分工。 查看设计和开发策划资料,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对设计开发活动进行策划,并将策划结果形成文献。至少涉及以下内容: 1.设计和开发项目的目的和意义的描述,技术指标分析; 2.拟定了设计和开发各阶段,以及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活动; 3.应当辨认和拟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各阶段的人员或组织的职责、评审人员的组成,以及各阶段预期的输出结果; 4.重要任务和阶段性任务的策划安排与整个项目的一致; 5.拟定产品技术规定的制定、验证、确认和生产活动所需的测量装置; 6.风险管理活动。 应当按照策划实行设计和开发。当偏离计划而需要修改计划时,应当对计划重新评审和批准。 5.3.1 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涉及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规定、法规规定、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其他规定。 5.3.2 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输入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5.4.1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规定,涉及采购、生产和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产品技术规定等。 查看设计和开发输出资料,至少符合以下规定: 1.采购信息,如原材料、包装材料、组件和部件技术规定; 2.生产和服务所需的信息,如产品图纸(涉及零部件图纸)、工艺配方、作业指导书、环境规定等; 3.产品技术规定; 4.产品检查规程或指导书; 5.规定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产品特性,如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和标签规定等。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注册申报和批准的一致; 6.标记和可追溯性规定; 7.提交给注册审批部门的文献,如研究资料、产品技术规定、注册检查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如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规定清单等; 8.样机或样品; 9.生物学评价结果和记录,涉及材料的重要性能规定。 5.4.2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5.5.1 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和开发到生产的转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保证设计和开发输出合用于生产。 查看相关文献,至少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转换活动以解决可生产性、部件及材料的可获得性、所需的生产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2.设计转换活动应当将产品的每一技术规定对的转化成与产品实现相关的具体过程或程序; 3.设计转换活动的记录应当表白设计和开发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到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以保证设计和开发的输出适于生产; 4. 应当对特殊过程的转换进行确认,保证其结果合用于生产,并保存确认记录。 5.6.1 应当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宜阶段安排评审,保持评审结果及任何须要措施的记录。 查看相关文献和记录,至少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按设计开发策划的结果,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评审; 2.应当保持设计和开发评审记录,涉及评审结果和评审所采用必要措施的记录。 5.7.1 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以保证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规定,并保持验证结果和任何须要措施的记录。 查看相关文献和记录,至少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结合策划的结果,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验证,保证设计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规定; 2.应当保持设计和开发验证记录、验证结果和任何须要措施的记录; 3.若设计和开发验证采用的是可供选择的计算方法或经证实的设计进行比较的方法,应当评审所用的方法的适宜性,确认方法是否科学和有效。 5.8.1 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以保证产品满足规定的使用规定或者预期用途的规定,并保持确认结果和任何须要措施的记录。 查看相关文献和记录,至少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在适宜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确认,保证产品满足规定的使用规定或预期用途的规定; 2.设计和开发确认活动应当在产品交付和实行之前进行; 3.应当保持设计和开发确认记录,涉及临床评价或临床实验的记录,保持确认结果和任何须要措施的记录。 5.9.1 确认可采用临床评价或者性能评价。进行临床实验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临床实验法规的规定。 查看临床评价报告及其支持材料。若开展临床实验的,其临床实验应当符合法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评价或性能评价的医疗器械,应当可以提供评价报告和(或)材料。 5.10.1 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善行辨认并保持记录。 5.10.2 必要时,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改善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行前得到批准。 查看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记录,至少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涉及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2.设计和开发更改的实行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有关规定; 3.设计更改的内容和结果涉及到改变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所载明的内容时,公司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并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备案),以满足法规的规定。 *5.10.3 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者产品功能的改变也许影响到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当评价因改动也许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用措施将风险减少到可接受水平,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5.11.1 应当在涉及设计和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制定风险管理的规定并形成文献,保持相关记录。 查看风险管理文献和记录,至少符合以下规定: 1.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开发的产品实现的全过程; 2.应当建立对医疗器械进行风险管理的文献,保持相关记录,以拟定实行的证据; 3.应当将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采 购 *6.1.1 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 采购程序内容至少涉及:采购流程、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规定、采购物品检查或验证的规定、采购记录的规定。 *6.1.2 应当保证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规定,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6.2.1 应当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拟定对采购物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限度。 查看对采购物品实行控制方式和限度的规定,核算控制方式和限度可以满足产品规定。 6.3.1 应当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价。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审核。 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生产公司供应商审核指南》的规定。 6.3.2 应当保存供方评价的结果和评价过程的记录。 *6.4.1 应当与重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6.5.1 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信息,清楚表述采购规定,涉及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 从采购清单中抽查相关采购物品的采购规定,确认是否符合本条规定。 6.5.2 应当建立采购记录,涉及采购协议、原材料清单、供应商资质证明文献、质量标准、检查报告及验收标准等。 *6.5.3 采购记录应当满足可追溯规定。 6.6.1 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查或验证,保证满足生产规定。 查看采购物品的检查或验证记录。 生 产 管 理 *7.1.1 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规定。 *7.2.1 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查看相关文献;是否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重要参数是否做验证或确认的规定。 7.3.1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解决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规定,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7.4.1 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对环境进行监测,并保存记录。 7.5.1 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涉及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 7.5.2 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确认。 *7.6.1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规定。 7.6.2 生产记录应当涉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重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 7.7.1 应当建立产品标记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记,以便辨认,防止混用和错用。 *7.8.1 应当在生产过程中标记产品的检查状态,防止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向下道工序。 查看是否对检查状态标记方法作出规定,现场查看生产过程中的检查状态标记,是否符合文献规定。 *7.9.1 应当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限度、标记和必要的记录。 *7.10.1 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 7.11.1 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规定,涉及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腐蚀防护、运送防护等规定。防护应当涉及标记、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现场查看产品防护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现场查看并抽查相关记录,确认产品防护符合规定。 质量控制 8.1.1 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查部门、人员、操作等规定。 查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的检查部门职责、人员资质、检查操作规程等作出规定。 8.1.2 应当规定检查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规定,以及产品放行的程序。 查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对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校准作出规定。 8.2.1 应当定期对检查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予以标记。 查看检查仪器和设备是否按规定实行了校准或检定,是否进行了标记。 8.2.2 应当规定检查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的防护规定,防止检查结果失准。 8.2.3 当发现检查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规定期,应当对以往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并保存验证记录。 查看设备使用、维护记录,当检查仪器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否对以往检测的结果进行了评价,并保存相关记录。 8.2.4 对用于检查的计算机软件,应当进行确认。 *8.3.1 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规定制定产品的检查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或证书。 查看产品检查规程是否涵盖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规定的性能指标;确认检查记录是否可以证实产品符合规定;查看是否根据检查规程及检查结果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或证书。 8.3.2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查、过程检查和成品检查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查。对于检查条件和设备规定较高,确需委托检查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查,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规定。 *8.4.1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批检查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规定。 8.4.2 检查记录应当涉及进货检查、过程检查和成品检查的检查记录、检查报告或证书等。 *8.5.1 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规定。 查看产品放行程序,是否明确了放行的条件和放行批准的规定。应当规定有权放行产品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并应当保持批准的记录。 8.5.2 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 8.6.1 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留样,并保持留样观测记录。 销 售 和售后 服 务 *9.1.1 应当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规定。 9.1.2 销售记录至少应当涉及: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9.2.1 直接销售自产产品或者选择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和规范规定。 9.2.2 发现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3.1 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 9.3.2 应当规定售后服务规定并建立售后服务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规定。 9.4.1 需要由公司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当拟定安装规定和安装验证的接受标准,建立安装和验收记录。 9.4.2 由使用单位或其他公司进行安装、维修的,应当提供安装规定、标准和维修零部件、资料、密码等,并进行指导。 9.5.1 应当建立顾客反馈解决程序,对顾客反馈信息进行跟踪分析。 查看程序文献是否对上述活动的实行作出了规定,并对顾客反馈信息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不 合 格 品 控 制 10.1.1 应当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不合格品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10.2.1 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记、记录、隔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应当对不合格品采用相应的处置措施。 现场查看不合格品的标记、隔离是否符合程序文献的规定,抽查不合格品解决记录,是否按文献的规定进行评审。 10.3.1 在产品销售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应及时采用相应措施,如召回、销毁等措施。现场查看在产品销售后发现不合格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召回和销毁等。 10.4.1 不合格品可以返工的,公司应当编制返工控制文献。返工控制文献应当涉及作业指导书、重新检查和重新验证等内容。 查看返工控制文献,是否对可以返工的不合格品作出规定;抽查返工活动记录,确认是否符合返工控制文献的规定。 10.4.2 不能返工的,应当建立相关处置制度。 不良事件监测 、 分 析 和 改 进 11.1.1 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接受、调查、评价和解决顾客投诉,并保持相关记录。 查看有关职责权限的文献,拟定是否对上述活动作出规定。 *11.2.1 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保持相关记录。 查看公司建立的不良事件的监测制度,是否规定了可疑不良事件管理人员的职责、报告原则、上报程序、上报时限,制定了启动实行医疗器械再评价的程序和文献等,并符合法规规定。查看相关记录,确认是否存在不良事件,并按规定规定实行。 11.3.1 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程序,收集分析与产品质量、不良事件、顾客反馈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营有关的数据,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保持相关记录。 查看数据分析的实行记录,是否按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应用了记录技术并保存了数据分析结果的记录。 11.4.1 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拟定产生问题的因素,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11.4.2 应当建立防止措施程序,拟定潜在问题的因素,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11.5.1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采用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1.6.1 应当建立产品信息告知程序,及时将产品变动、使用等补充信息告知使用单位、相关公司或消费者。 11.7.1 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参与人员、方法、记录规定、纠正防止措施有效性的评估等内容,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查看内部审核程序是否涉及了上述内容。查看内审资料,实行内审的人员是否通过培训,内审的记录是否符合规定,针对内审发现的问题是否采用了纠正措施,是否有效。 *11.8.1 应当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和审核,以保证其连续的适宜性、充足性和有效性。 查看管理评审文献和记录,应涉及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评审报告以及相关改善措施,管理评审报告中是否涉及了对法规符合性的评价。是否在规定期间内进行了管理评审,是否提出了改善措施并贯彻具体职责和规定,是否按计划实行。 注解: 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X2。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达“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达“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达“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规定,1.2.1的第二位X2表达“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规定;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达“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规定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达“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规定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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