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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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x(2011)xx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xxx质监局和xxx安监局立即开展桅杆起重机等的普查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对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协调、密切配合、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主要任务 查清和掌握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的数量和安全状况,强化使用单位法人治理责任,查处并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最大限度消除设备事故隐患,为非煤矿山等场所开采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通过整治,实现所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纳入规范管理,合法使用。 三、整治目标和主要措施 开展普查整治工作。采用拉网式检查的方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查清和掌握在用土制非煤矿山等场所用桅杆起重机械和安全状况,强化使用单位法人治理责任,查处和销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最大限度消除设备事故隐患,为非煤矿山等场所开采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通过整治,建立健全桅杆起重机械和安全管理机制。查出的在用土制起重机械整治率要达100%,同时严厉打击打冒伪劣、非法拼装、私制滥造起重机械的非法行为,堵住非法土制起重机械的非法行为,加强对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检查,杜绝设备无证运行,人员无证上岗。1 (一)检查内容 1、各类非煤矿山、河道采砂等场所使用的起重机; 2、未取得相应许可证而从事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和个人; 3、上述场所中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二)主要工作措施 1、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规范,对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整治,确保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2、对无制造许可证的土制桅杆起重机,予以取缔; 3、对取得制造许可生产厂家制造的起重机械,但未实施安装监检,责令使用单位限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和进行监督检验,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检验合格的,办理注册登记。 4、在本方案实施后新增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的起重机,并进行相应检验,一律不得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单位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 5、使用起重机械的作业单位,应按规定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持证作业人员。 四、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安排部署、普查整治、总结经验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月)。xxx质量技术监督局和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成立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普查整治阶段(2011年月至月)。查清辖区内非煤矿矿山等场所桅杆起重机数量和分布,逐台落实整改措施,按照 实施方案和具体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并于每月5日前向xxx质监局和xxx安监局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月)。对此次工作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月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xxx质监局和xxx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开展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的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xxx委、xxx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为加强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xxx质监局和xxx安监局决定联合成立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xxx(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xxx(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xxx(质监局安全股股长) xxx(安监局执法大队队长) xxx(质监局稽查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x质监局安全股,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追踪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安全检查、媒体宣传等手段,为土制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利用公开电话、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非法起重机行为进行举报,进一步推动土制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稳步推进;对整治工作无动于衷、进展缓慢、敷衍了事等不作为或者失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协调,重点突破,xxx质监局和xxx安监局要加强协调、密项配合,开展对在用起重机械的普查整治工作。 (五)跟踪落实,强化管理。要加强巡查,认真执法,使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加强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坚决堵住起重机械制造、流通源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死恢复燃,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六、工作职责 (一)xxx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的排查,做好普查登记,要在7月15日前完成普查登记建档工作,查清和掌握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数量和安全状况,要将普查登记情况汇总并通报xxx质监局,实现信息共享。要强化使用单位法人治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设备事故隐患,为非煤矿山等场所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对款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等场所的企业,xxx安监局要依法坚决实施关闭,取缔其使用的桅杆起重机,对无制造许可证的土制桅杆起重机械,予以取缔。 2、对非煤矿山等场所的企业,xxx质监局应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逐项核实,并责令限期按整治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xxx质监局将相关情况汇总并通报xxx安监局,xxx安监局对此类企业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不予通过,不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xxx质监局负责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等场所在用起重机械的技术认定,根据其属性确定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在检查工作中,要对每台设备进行拍照,应用图片资料,建立设备档案信息,并上报xxx质监局。 1、对无制造许可证桅杆起重机必须委托取得相关制造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经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后,由xxx质监局办理注册登记,纳入监管。 2、对整改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处罚,xxx质监局应将以上处理情况及时通报xxx安监局,并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3、本方案实施后新增的非煤矿山等场所用起重机,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的起重机,并经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一律不得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的起重机。 4、对整治中发现的非法制造、安装、改造桅杆起重机的违法行为以及起重机人员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xxx质监局要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坚决堵住土制起重机械生产的源头。 xxx质量技术监督局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xx月xx日 第二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 《xx省2010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2010年3月,省安委会印发《xx省2010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对整治内容和目标、工作方法与步骤、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要求按照“逐项突破、逐年推进、一年一整治、三年上台阶”的工作思路,以预防事故和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打击非法、整治违规、强化管理”为主题,全面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五有五落实十达标”,实现全省非煤露天矿山“合法生产、管理规范、现场安全”三大目标。合法生产做到“五有”,即: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安全和环保“三同时”手续齐全完备,开采设计正规可行。管理规范做到“五落实”,即: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台账记录;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演练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项经济政策;安全管理档案健全规范。现场安全“十达标”,即:严格实行分台阶(层)开采,严禁违规爆破,严禁冒险作业,确保排土安全,安全距离有保障,严格管好爆破物品,用电安全,机械运输安全,防范职业危害,预防事故无伤亡。 方案要求,各地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营造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四是要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扬与批评并举,创造专项整治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第三篇:非煤矿山整治专项方案凤山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2011年上半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2011年省、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的工作力度,关闭与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达不到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工艺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全面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推广机械化开采等先进技术,逐步提高非煤矿山的办矿水平和抗灾能力,实现我县非煤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上街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旭东 副组长:吴应泉吴定华 成员:高锡芝郑传斌谭开律吴绍忠徐荣光陆大全吴学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高锡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深化整治取得的成果,防止已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二)继续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证照(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失效的矿山; 2、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 3、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和列入城镇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江河流域两侧“青山挂白”治理范围的禁采区内的矿山; 4、开采规范达不到《XX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要求的矿山。 5、破坏资源和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 6、爆破、采矿作业影响周边居民、重要设施、重要建(构)筑物安全、治理无望的矿山。 (三)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开展许可证“回头看”督查活动,监督已取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持续保持取证时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违反《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四)全面推进露天矿机械化铲装作业,推广扣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五)加大露天矿高台阶、高边坡治理,加大矿井开采无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未实现机械通风、地表塌陷危及人身和重要建(构)筑物安全以及存在严重水患、矿井火灾隐患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矿山的整治力度。 四、工作重点 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同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土部门牵头,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持证矿山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 五、主要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充实各镇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提供必要的专项整治经费,以保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村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关闭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无证矿山违法开采屡禁不止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查处。 (三)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四)落实关闭措施,严查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列入取缔或关闭对象的矿山提供民爆物品和电力的行为。 (五)加强巡查,联合执法。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已关闭矿山、无证矿山的巡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六)严肃查处事故,严惩非法盗采行为。严肃查处在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非煤矿山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严惩无证非法盗采者。 (七)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大深化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矿主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整改进度。要强化现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九)强化源头管理。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对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十)对纳入矿产资源整合对象的非煤矿山,应按新、改、扩建矿山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开采方案设计,并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 (十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定期召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深化整治工作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XX县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XX县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巩固去年非煤矿山专项政整治成果,根据《XX市2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XX县区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XX县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XX县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XX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XX县区,黄山XX县区、m10 33、10 44、m10 53、 m10 37、金贵铁矿、金窝子XX县区、大青山XX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XX县区列为重点整治XX县区。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XX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XX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XX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协调行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清理采矿许可证,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清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纠正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供电单位要停止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供电,查处非煤矿山违规接电行为。 (四)加强情况调度,建立例会制度。今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补欠、深化和巩固工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于9月底全部结束。专项整治小组将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以便于针对性的指导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严格依法办事,严处违法违纪行为。非煤矿山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整治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认真查处,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整改、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篇:非煤矿山2011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市安监局抽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范围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作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非煤矿山负责人学习掌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矿山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并写出报告,报县区安监局验收。 第三阶段。县区安监局指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对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随时跟踪和掌握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在9月底前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写出专题验收报告,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四阶段。市安监局督查、抽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结束。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玉明,副组长师尚佳,成员李东洋、杨立志、罗本刚,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由杨立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期间,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在1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写出验收报告,报省安监局,同时做好省局对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非煤矿山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底前下达完毕,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底前上报完毕。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协调,强化执法。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六)舆论监督,信息反馈。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市安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工作流于形式的县区予以通报。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总结本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向市安监局推荐典型经验和做法。 第26页 共26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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