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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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园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园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监察监管任务艰巨繁重。其中陕西药王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10”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XX市耀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铜耀安委发〔2011〕2号)精神,现就我园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 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顺利完成,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和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几大行业和领域为重点范围;在内容上要把区内水泥、非煤矿山企业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从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打击。 (一)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打击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 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沿路石子、熟料、黄土、矿渣等抛洒严重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监理单位无安全监理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员无相应资质进行工程监理的; (5)劳务公司无相应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工程和劳务分包的。 4、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时间和阶段划分 时间从4月中旬至7月上旬,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4月中旬至4月下旬,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结合现状,找准问题,突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提高认识、自查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4月下旬至6月中旬,由管委会组织,结合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对区内水泥、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进行严打。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查评估阶段。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管委会组织人员,组成督查考核组,对园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评估,对重大问题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并评比表彰先进企业。同时迎接区安委会的综合督查。 四、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结合2010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细化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水泥、非煤矿山企业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27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组织检查,通过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情况于7月8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要针对水泥、非煤矿山企业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 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 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领导职务;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按照国家规定,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分别对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社团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在我项目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策划、细致排查,结合本项目开展的各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和人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建设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我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强化职责,全面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项目在安全生产形势下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房屋拆除工程未取得,无资质承揽拆除工程的。 (四)公路工程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 (五)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项目部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陈明新任组长,由项目书记詹玉良任副组长,项目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四、时间步骤 建设领域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由星吐八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技术室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 各场、站、施工队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抓紧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动员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项目各部门要结合建筑市场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梳理其中屡教不改、隐患突出单位和人员,形成打击与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宣传氛围。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项目部将成立检查督导组,组织对各场、站、施工队进行全面的检查。 1、对发现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行为跟踪、抽查、复查,制定处理措施。 2、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点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场、站、施工队要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建设系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措施到位、强力推进、严厉打击,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厉打击,注重实效 各场、站、施工队要结合今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重视起来,亲自组织、全程部署、全面排查、全面整治。要按照“问题管理、问题治理”理念,前端查处、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实施重点治理和严厉打 击,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务必要重拳出击,坚决严惩。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严格整改;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严处事故 要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的责任,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集中开展,一手抓安全生产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针对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星吐第八合同段 第三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第二中心交管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东交安〔2011〕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确定5月至7月上旬,在全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县交通局、县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交通运输畅通高效、安全绿色发展。 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包含公路、水运工程)及内河港口等领域。以下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又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 (一)“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营运的; (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和出租客运的; (三)非营运车、船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五)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六)非法从事内河游船经营的; (七)未依法进行安全培、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八)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九)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在指定站点停靠、上下乘客,围城打转、甩客宰客的; (十)车船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从事营运的; (十一)车辆超限、超载行驶的; (十二)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的; (十三)交通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 (十四)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五)抗拒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 (十六)未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以及使用为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置的; (十七)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十八)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下旬) 根据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细化打击重点,并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合力。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任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送交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办整改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指导、督办。 (四)巩固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深刻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宋新燕,副组长:姚忠泉、周志成。工作人员:徐春标、陈红兵。 (二)突出重点,打击到位。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特别是对拒不 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以儆效尤。 (三)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依法从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批评,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务求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接受监督。通过宣传栏,横幅等有效形式,在公路、车站等各种场所,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公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表现形式,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加强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第四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XX市及我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7月27日XX市在我市召开的打非治违现场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xx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陵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x政[2011]17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所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按照XX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非煤矿山整顿治理工作,重点打击一下非法、违法行为: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6、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二、时间 要求 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8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的执法小组。根据本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第二季度以来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针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及时发现新的非法违法我点,增强打击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严厉“打非”,必须加强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其主动参与到执法监管专项行动中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严格追究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强化有关职能部门的“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剧情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近远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主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承销机制。 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煤字〔2011〕 签发:闫广 关于印发《山西****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室、各队: 现将《山西****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山西兴盛鸿发煤业有限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县区煤炭工业局《XX县区煤炭工业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介煤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为在全公司深入开展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与目标 根据上级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建设及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督查问责,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计划外作业,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本质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坚决严厉打击不服从安全监管,阻扰安全督查,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合或整改不到位等行为,构建安全有序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巩固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打非行动”任务,确保全公司“打非行动”收到实效,公司成立了“打非行动”领导组: 组长:闫广 常务付组长:杜继昌 付组长:赵永富雷振明闫中明高效华 闫海亮武太有董铁钢王顺政 成员: 为各部室领导和各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主任由赵永富兼任。 三、“打非行动”重点打击的对象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 4、虚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和我市2011年煤矿整顿关闭计划中关闭不彻底,不达关井“六条标准”的,关闭后死灰复燃的; 10、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 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1、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12、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3、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裁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14、违反《省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0〕5号)生产、经营、建设的; 15、无证开采煤炭资源的; 1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活动时间 6月11日—7月31日 五、活动的具体步骤 “打非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6月20日),此阶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打非活动”实施方案,“打非活动”要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顶板、壁报、标语、播放录音录像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在此阶段公司要结合实际对照《通知》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各部室、各队也应制定相应的“打非行动”活动措施,在6月20日交回办公室。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此阶段公司要在自查自纠的情况下,迎接集团公司、张兰镇煤办、介 休市煤炭工业局包片巡查中队(五人小组)的地毯式检查。公司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缺什么,补什么,错在哪里,改在哪里,认真接受上级的指导。 3、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此阶段公司要对“打非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同时,要给予2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评比要严密结合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对于在“一通三防”、顶板支护、机电运输、防治水等方面整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列入工作落后的序列,给予严厉打击的同时,安监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课,各单位对“打非行动”要认真总结,总结在7月31前交回活动办公室。 六“打非行动”的具体要求 1、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打非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重形势。切实把“打非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作为扭转XX县区当前安全形势的重要手段,克服麻痹松劲和厌战情绪严格落实责任。对责任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措施,强力推动,务实实效。 2、安监部要坚持“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究,严明纪律”的总体要求。抓住采、掘、机、运、通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打则打,该罚则罚。 3、安监部要对隐患逐月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找准打击重点,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特别是顶板支护质量和运输防治水方面。 4、技术部要把防治水工作作为当前公司安全生产的一个重点,完善各种制度、图纸和台账、井下复工复产后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5、各部室、各队要把“打非行动”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决不能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公司统筹解决,在未解决前不非法、不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否则严厉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6、各部室、各队在“打非行动”期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进行宣传,营造氛围,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公司设立举报电话:7334998,欢迎举报,对突出问题、焦点问题要进行曝光,确保“打非行动”在全公司达到预期效果。 主题词:安全生产打非行动方案通知报:XX县区煤炭工业局、张兰镇煤办、XX县区兴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办。 抄送。闫广矿长、公司各副矿长、各部室、各队。山西兴盛鸿发煤业有限公司2011年7月12日印发 第28页 共28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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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集中 开展 严厉 打击 非法 违法 生产经营 建设 行为 专项 行动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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