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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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公路管理局《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监字[2006]2号),切实做好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本工作方案。一 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既要抓好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各单位既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各参与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省公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公路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公路系统各单位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同时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房建绿化附属工程以及施工资质租借、资金存储等主要环节,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或参建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办负责本项目,路局纪委会同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路局机关及其所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5月上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站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宣传动员情况要在5月12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从5月初开始,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企事业单位,对照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见附件2),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两个调查表的汇总情况和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要于5月12日之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从5月12日到10月底,各级公路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情况,组织参与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专题上报,每月要有月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要在10月28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应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多用数字说明问题。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将令其"补课"。 (一)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做 到“四查四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融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竣工验收、房建绿化附属工程、施工 资质租借、资金存储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 1、业主或业主代理要查找在项目立项、融资、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2、勘测设计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勘测设计、变更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施工单位要查找在租借资质、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施工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行贿和受贿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监理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5、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相关单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动、资质评审等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要通过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三是对照领导干部“四个不准”、“六条禁令”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9月15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全省公路系统各单位要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0月15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公路系统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直接追究或建议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公路系统各单位要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公路系统各单位要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建立工作联系点。公路系统各单位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可以选择一些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使联系点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对联系点的个案剖析,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进行探索,总结提炼出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解决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篇: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XX县区交通局 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 实 施 方 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了有序、规范地在交通系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切实做好对交通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彻底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推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主要环节,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中介组织、社会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从现在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人员1认真学习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对照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认真搞好调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从6月中旬到11月上旬,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情况,组织参与在建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做到“四查四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计量支付、质量监督、项目审计、竣工验收、公路经营权转让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查找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2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账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账户,查找有无账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同时重点查找在项目、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验收竣工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务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四、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局长一把手任组长,由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发督办卡、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1年4月6日 第三篇。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交监察发[2006]106号),切实做好对交通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各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各级交通部门既要抓好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各企事业单位既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参与交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交通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级交通部门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同时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主要环节,各级交通部门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地方各级交通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海事局、救捞局、船级社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其他部属单位(部管社团)及其所管项目,部直属机关党委会同有关司局负责部机关及其所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3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3月中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纸、网络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宣传动员情况要在4月30日以前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从4月初开始,各级交通部门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企事业单位,对照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见附件2),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两个调查表的汇总情况和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要于5月15日之前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从5月初到11月上旬,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情况,组织参与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专题上报,每月要有月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要在11月10日以前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多用数字说明问题。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将令其“补课”。部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之前书面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一)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做到“四查四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融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竣工验收、公路经营权转让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 1、业主或业主代理要查找在项目立项、融资、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2、勘测设计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勘测设计、变更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施工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施工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4、监理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5、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相关单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动、资质评审等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各级交通部门要通过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三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9月30日以前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级交通部门要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0月31日以前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各级交通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直接追究或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各级交通部门要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对各地交通部门及部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交通部门要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建立工作联系点。 各级交通部门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可以选择一些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使联系点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对联系点的个案剖析,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进行探索,总结提炼出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解决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篇:交通局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汇报交通局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交通局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根据《XX市交通局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XX县区委、政府关于对 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我局把治理交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我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关系到整个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我局把开展自查自纠作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来抓,7月10日,我局及时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动员会,会议要求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坚决纠正在交通建设领域中违反商业道德、商业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常交易行为,坚决查处损害国家及集体利益和私自收受他人财物的不正当行为。会上还认真传达了上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学习了《**市交通局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恭城县《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等文件,通过学习加深了干部职工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为抓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动员会之后,我局班子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以工程建设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为重点,围绕规划和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质量监督等环节,研究制定了本局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此同时,局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也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三、积极采取措施,抓好自查自纠 一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将此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7月中旬以来,我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局下发的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我县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的有关表格,对2000年以来开工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调查摸底,摸清了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了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 三是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有可能出现问题的企事业单位,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抽调不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对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通过召开会议和调查核实等方式,从制度、程序、台账、资金四个方面入手,认真做好“四查四对照”,从自查自纠和督查核实的情况看,没有发现我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在交通建设领域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时,通过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和督查,也使我局交通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教育,使我局及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推动了我局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第五篇:关于印发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公路局、路局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 现将《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抓 得住、抓得紧、抓得实,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于5月15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同本工作方案下发的“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电子文档可在江西交通信息网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信息动态专栏下载),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从业单位认真填写逐级汇总上报并对数据、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和调查表汇总报告请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于5月12日之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联系人:省公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 1、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表 一、 二、 三、四);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公路基本情况调查表(表 一、 二、 三、四); 2、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表现形式调查表; 3、XX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调查问卷。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24页 共24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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