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专项督察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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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专项督察方案 2012年8月5日至8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我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下简称“卫片检查”)整改查处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察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卫片检查”成效,同时也指出各地存在思想认识有所懈怠,查处整改不是很到位,仍有新的违法用地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查处整改力度,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改对象和标准 (一)整改对象。一是“卫片检查”中确定的违法用地行为。主要是指“卫片检查”中尚未通过复耕复绿或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用地状态的18宗违法用地。二是省厅2012年3月预警督察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主要是指省厅督办市局立案查处,市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各地尚未予以完全落实的违法用地。三是2012年各地新增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各地2012年向省厅申报但尚未取得批复便已动工的批次用地和各地工业园(集中)区新增的违法用地。 (二)整改标准。对上述三类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要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确保主罚、次罚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假没收、假拆除、假罚款等弄虚作假现象。二是消除违法状态到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积极筹措报批资金,落实用地指标,确保8月底取得用地批复;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难以在8月底取得用地批复的,要坚决拆除违法建筑,同时责成违法用地单位予以复耕复绿。三责任追究跟踪到位。要按照“分清性质,区别对待”的原则提出处分建议,并跟踪落实到位。凡是违法用地涉及耕地或是占用其他土地面积50亩以上的,必须处分行政级别为副科级以上的违法用地责任人;凡是违法用地主体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凡是违法用地主体为企业或个人的,必须对提供土地的村组或乡镇政府进行行政问责,同时对够上刑事处罚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改目标和任务 (一)整改目标。采取切实有力的整改措施,积极消除2011年度“卫片检查”、预警督察及2012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状态,从而实现“三不目标”。一是2011年度“卫片检查”不走过场。通过积极主动的查处整改,力争将2011年度“卫片检查”问责比例控制在1%以下,从而实现市、县两级“零问责、零约谈”,确保2011年度“卫片检查”顺利通过南京督察局、省厅检查验收。二是2012年度“卫片检查”不留隐患。通过积极主动的查处整改,切实消除2012年度新发生的违法用地状态,从而有效降低2012年度“卫片检查”问责比例,夯实2012年度“卫片检查”工作基础。三是省厅2012年10月份预警督察不出大案。以积极主动的查处整改态度,迎接省国土资源2012年10月预警督察,从而确保罚款不出市,追责不上交。 (二)整改任务。此次整改工作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核查清理。主要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重点核查2011年度“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处罚是否恰当、追责是否到位、违法状态是否消除;尚未取得批复的批次用地是否存在动工建设行为;工业园(集中)区是否存在少批多建、批东建西行为;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二是查处整改。主要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权限负责查处整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定违法案件管辖主体,直接立案查处违法占用耕地20至50亩,其他土地50至200亩的违法用地案件。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违法案件,跟踪落实违法用地责任人追责、补报用地手续、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等工作。三是督查验收。主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督查各地核查清理工作是否全面,消除违法用地状态是否到位,行政问责是否落实,行政处罚是否执行。 三、工作安排 整改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为期一个月。 (一)自行清理阶段(在8月17日前完成)。该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各地对照南京督察局《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宗落实整改措施。对省厅2012年3月份预警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梳理,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进一步梳理2011年、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具体阶段为: 8月12日前,各地完成南京督察局《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省厅2012年3月份预警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到位。 8月16日前,各地主动清理2011年、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摸清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底数。 8月17日前,各地将专项督察、预警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以工作报告形式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将排查出的新的违法用地行为,以表格形式上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二)审核督查阶段(在8月27日前完成)。该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各地上报的违法用地案件管辖主体,各级按管辖权限开展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同时派出督察组对各地整改落实和排查出来的新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督查。 8月20日开始,市国土资源局派出督察组对各地自行清查、查处整改、补报手续、复耕复绿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改符合标准、清查全面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反之,则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对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县(市、区),市国土资源局将暂停受理该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对重点地区进行动态巡查。 (三)迎接验收阶段(在8月30日前完成)。该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各地按要求归档整理各类案卷资料,汇编各类文件和表格,迎接南京督察局、省厅督导和验收,具体阶段为: 8月29日前,各地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审核意见进一步加大查处整改力度。 8月30日前,各地要完成案卷整理归档工作,要进一步充实佐证资料,将补办的新增建设用地批复和供地手续文件等充实在卷宗中,确保佐证资料不出现逻辑上的错误;实事求是地形成专项督察整改报告,侧重于核查有数据,整改有措施,到位有材料,工作有亮点。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主动应对。国土资源部2013年开展的2012年度“卫片检查”将取消6.30政策,意味着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一经发现将直接计入问责比例。南京督察局已在《反馈意见》中明确:对于这次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若整改不到位的,将不予通过验收,并暂停受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省国土资源厅也将于2012年10月左右开展预警督察,主要目的是直接立案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同时,结合预警督察结果确定年度执法监察目标考核名次。为此,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以南京督察局专项督察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决不能有懈怠、畏难、观望等心理,主动查纠,积极整改,才是唯一的应对之策,要坚决保证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绝不允许打半点折扣,更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二)依法依规,严肃整改。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要始终贯彻“既查处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法院强制执行的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监察机关处分的要处分到位,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到位,该完善用地手续的要完善到位,该复耕复绿的要复耕复绿到位。对于南京督察局《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和2012年3月份省厅预警督察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必须在8月底前,坚决落实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分建议,确保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到位;对于2012年度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在抓好案件查处工作的同时,积极整改,要责令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停工。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必须坚决拆除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规划的违法用地,一律没收,并确保在2012年11月底前完善用地手续。 (三)规范管理、警防再犯。“卫片检查”已成为国土资源部监管各级土地利用管理的有效手段,其核心目的就是行政问责。踩红线、打擦边球的思路在当前形势下已经行不通,规范管理,从严要求是“免于问责”的必然选择。为此,各地要切实把好“四道关”:第一是把好项目选址关,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防止项目因不符合规划而违法;第二是把好用地审批关,国土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情况,落实计划指标和土地报批资金,防止项目因审批滞后而违法;第三是把好行政处罚关,严格按照“五个不放过”的要求,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防止因处理不及时而形成新的违法,四是把好变更调查关,严格审查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要把握政策,用好用活政策,防止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卫片检查”工作被动。 第7页 共7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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