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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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体要求,以秀美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清理整治,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村镇建设品位,美化村镇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违法必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该罚的罚、该拆的拆,有效遏制村镇地乱占、房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个别历史阶段形成的违法建筑,要严格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对于主动申报的违规建设项目,从轻处理;对清查过程中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处罚。 3、既处理事、又处理人。重拳打击,严格执法,做到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严厉查处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村基层干部。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土地和规划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清理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清理范围。县城规划区“两违”清查范围之外的各乡、镇行政区域。 (二)清理对象。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三)清理内容: 1、非法占用、擅自买卖、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2、未按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等违法用地行为;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包含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建等); 4、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违规建房行为; 5、非农户籍人员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乡镇(场)要及时动员部署和制定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组织村组工区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逐户、逐栋造册登记,分析整理。 2、清查与处理阶段(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乡镇(场)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复查,弄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成因,逐宗、逐项、逐村进行核准,汇总上报,并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据国家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3、规范与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源头防患,严格规范村镇农民建房行为,为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 五、处理标准及工作措施 (一)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和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经规划审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土建造价计算方式:砖混结构按500元/㎡、砖木结构按300元/㎡,下同),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3、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5、“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6、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二)建制镇管辖规划区以外的集镇、场、村庄范围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4、“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5、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三)已列入移民搬迁计划并已规划建房的按照乡镇政府原定途径解决。 (四)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在地质灾害区域建房的,或者不接受罚款补办手续处理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对本次清理排查出的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经县领导小组认定必须拆除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既不接受行政处罚,也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五)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与行政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未主动申报的,除按前两项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外,对严重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育龙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罗福凡、县政协副主席邱刚、县委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金四清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建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违法用地的清理指导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农村违法建房的清理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非农户籍人员违反规定回乡建房的清理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情况督查指导,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举报一起确认查处一起。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认真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基础上,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做到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完善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坚持按规划建设、按制度办事;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乡镇(场)长负责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要积极搞好规划建设服务,主动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篇:2016农村环境卫生“三清理、三整治”工作方案2016农村环境卫生“三清理、三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xx镇xx村农村卫生环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和卫生意识,妥善解决xx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集中力量,在xx村开展以“三清理、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活动范围xx镇xx村 三、参加人员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三清理”,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清理存量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理沟渠污泥。“三整治”,即废弃旧房整治,对无任何利用价值的破败旧房、栏厕、残垣断壁等进行统一彻底拆除;民居庭院整治,对民居房前屋后的柴火、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进行统一归置,对能保留历史原貌的农房进行统一修缮;农村“八乱”整治,切实整治乱扔乱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乱贴等现象,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五、具体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此阶段主要对xx村的陈年存量垃圾情况、卫生死角、沟渠污泥等进行全面调查,包括陈年垃圾堆放地点、数量(吨)等。积极引导、入户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意义,积极动员农户拆除自家破旧房屋,残垣断壁,引导农户统一归置柴草、生产工具等。 (二)清理清运阶段:8月11日至21日 此阶段主要对陈年存量垃圾进行清理、清运,由三送工作队牵头,主要领导带队,和驻村镇干部、村干部及群众对于存放多年,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存量垃圾,采取对上层垃圾进行清理后,及时覆土绿化或硬化;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影响农村卫生环境的存量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填埋。对于大规模、无任何利用价值的破房、残垣断壁组织力量进行统一拆除。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至31日 此阶段主要是总结提高,通过广播等新闻媒介,通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等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并总结相关经验方法,推广实施,形成长效机制,达到乡村整洁,乡风文明。 六、成立组织及人员分工 结合我单位和xx村的实际情况,成立“三清理、三整治”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三清理、三整治”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人员分工 其他人员分工详见附件1 七、考评和督导机制 对“三清理、三整治”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行绩效考评机制,每月月底对所有行政村进行考评,考评参照《xx县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定办发〔2016〕17号)(详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对考评成绩实行排名,在手机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对于考评成绩优秀的行政村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于排名落后的村实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为了更好的促进xx镇xx村“三清理、三整治”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并成立xx镇xx村“三清理、三整治”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督导组,以环境办主任为督查组组长,以环境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对xx村的“三清理、三整治”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组要及时给予纠正。 第三篇:薪XX县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薪XX县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XX县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强化XX县区规划建设管理,切实解决XX县区违法个人建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XX县区个人建房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以查处典型违法个人建房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为手段,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全面遏制违法违规个人建房蔓延势头,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范围为。1月1日后,XX县区范围内(包括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XX县区和明显陵风景区)已建和在建个人建房(含新、改、扩建)以及XX县区个人建房用地。 (一)公房私有化后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改建和正在改建的个人建房; (二)因市政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三)改制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中取得土地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四)其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五)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建设的个人建房; (六)未取得相关建房行政许可的个人建房; (七)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 (八)所有个人建房用地,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有证有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建设的个人建房用地,包括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闲置未建设的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和少批多占的用地。(2)有证无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落实或划定土地。(3)有地无证。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者通过各种渠道、手段非法占有的个人建房用地。 三、清理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治活动从2010年元月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元月-2010年2月28日) 1、召开XX县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2、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车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城市总体规划、滨湖XX县区概念性规划、明显陵风景区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3、发布清理整治通告,开通违法违规私房建设举报电话。建设部门负责对XX县区违法违章在建的个人建房下达停工执法文书,钟祥经济开发区、街办配合建设部门逐户督促停工,接受清理。市工商、房产部门对XX县区所有地产中介组织进行清理。 4、成立XX县区个人建房管理办公室,从市建设局、国土局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XX县区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和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5月31日)由市监察局牵头,从建设、国土、房产、公安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清理调查专班,分组分片,对XX县区1月1日以来已建或在建的私房逐户调查摸底,进行详细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类违法违规私房建设的具体情况,制作调查笔录和勘查记录,逐户填写调查登记表,分户建立台帐。主要摸清以下情况: 1、个人建房属新建、改建还是加层; 2、持有何种行政许可手续; 3、土地来源和性质; 4、建设行为人或户主的身份及建设的时间; 5、违法违规内容,包括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有无四邻矛盾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查处处置阶段(2010年6月1日—2010年11月30日)重点查处的行为有: 1、非法买卖、占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私房的行为; 2、未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3、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开发的建设行为; 4、村民一户多宅、建房卖房,居民假借村民名义建房,党员干部违规建房; 5、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之便,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措施: 1、已建个人建房。①符合城市规划,已建(含新、改、扩建,下同)未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合格,不影响消防、交通安全,无四邻矛盾的,追缴相关税费,依法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对超层超面积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②不符合城市规划,或房屋安全质量鉴定不合格或影响消防安全的限期拆除;③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④村民一户多宅的,由国土部门对多占的宅基地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征相关税费;⑤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⑥符合城市规划,房屋已建成但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⑦未办理相关手续,无人居住且逾期无人申报的,视为无主房予以没收或拆除。 2、在建个人建房。①未批在建的个人建房,一律停工,拒不停工、继续抢建的,一律强制拆除;②不影响城市规划并服从管理的,按法律法规处以罚款,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会审通过,并经XX县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补办相关手续;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强制拆除;④在建且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个人危房改建。①XX县区主次干道两侧临街的个人危房,不得就地改建,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②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XX县区和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的个人危房,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③已形成居住小区内的个人危房,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会审确定改造方案,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改建;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 4、未建个人土地。①XX县区主次干道两侧、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XX县区、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内的个人建设用地,一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②其他区域权属明确、来源合法、不影响城市规划的个人建房用地,必须在2010年10月底前按法定程序报建登记;不符合城市规划或逾期不报建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③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个人建房用地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市公安局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有证无地的,依法注销证件,并退还原办证费用;⑤有地无证的,按获取土地的途径分别予以处理,获取途径合法的,由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补征规费;获取途径不合法的,一律予以没收。 5、对无批准权限、超批准权限、违反审批程序与条件要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个人建房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6、党员干部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假借村民名义建房的,超过规定时限隐瞒不报或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四)总结验收、建章建制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理和汇总有关材料,针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出台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建立控制和查处XX县区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成立XX县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成立综合、宣传、执法保障、信访维稳、遗留问题处理等5个工作小组和6个调查摸底专班,各工作小组和专班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和街办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清理整治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处理”的方法进行。XX县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方案措施、综合协调、考核督办、通报问责、组织联合拆违等工作;市国土、建设、工商、房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违规建设的行为认定、查证,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处理违法用地、侵占城市绿地、违规房产交易、违法建筑施工等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房地产中介组织予以打击;公安机关负责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查处涉及经济、消防违法案件,对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市经济局负责所属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林业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侵占林地的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环境污染问题;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协助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宣传部门负责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偷漏税案件;人民法院负责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查处中作出的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检察院负责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在个人建房中的职务犯罪行为;纪委监察局牵头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特别是顶风抢建等行为;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街办负责各社区(村)居民的宣传教育,违法建房的巡查控管,协助调查摸底和强制拆违工作,做好违规在建房屋的停工及控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场、库、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在XX县区的个人违法用地及违法建房查处意见的落实。 3、加强保障,依法行政。①人员保障。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6个调查摸底专班,与原单位工作脱钩;②物资保障。购置一套专业拆违设备,用于拆除违法违章建筑;③执法保障。市公安、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构,为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提供执法保障;④法律保障。清理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 4、强化督办,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按政策、按规定、按要求搞好清理登记和处置查处工作。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办,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研究工作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清理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隐瞒包庇、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第四篇:XX县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方案XX县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管,扎实开展我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使用权、经营权依法流转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在2014年度全市村级“三资”清理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清理核实全市所有建制村(社区)(以下简称村)“三资”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处分权,各乡镇办财政所依法对辖区内所有村级“三资”实行监督管理。 (一)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核实,设置台账,确定其所有权、处分权。村级“三资”具体内容包括: 1、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2、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资金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助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资金等。 3、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3)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三资”。 (二)各乡镇财政所对全面清理确权后村级“三资”实行监督管理。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1、全面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全市各村“三资”台账统一移交乡镇财政所集中代管。各乡镇财政所实行限时办结,规范服务,方便群众。 2、规范村级集体“三资”账务。乡镇财政所为各村完善“三资”账务,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债权债务登记簿、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等,村级不再另设账户。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防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 3、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程序,切实加强日常开支管理。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再经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后,由报账员向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报账。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债务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各类票据的使用行为,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XX县区村级财务管理操作规程》规范运行。 4、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1)建立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2)设置资源登记簿。确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位置、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事项等重点记录。 (3)公开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的添置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程序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办法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成交后,签定规范合同。资产资源处置、发包标的较小的,可由村里本着依法、实用、简便的原则公开处理,乡镇财政所必须派专人参与鉴证。 (4)对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年审制度。乡镇财政所应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监督,每年要对所代理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清查一次,以防止资产资源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二、方法步骤。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从2016年8月29日开始启动至2016年11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成立专班(8月29日—9月2日) 成立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乡镇办区园组建工作专班,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政策,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积极性,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登记上报(9月3日—9月18日) 各村工作组在各乡镇办区园领导小组和财政所(分局)的指导下,对本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在2014年度清理基础上进行自查登记,填写统一印制的“三资”情况登记表,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乡镇财政所。 第三阶段:清查核实(9月19日—10月31日) 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财政所对各村自查上报“三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五相符”。资产、资源的评估评价、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步评估到位,也可由村民代表议定、主管部门批准后登记入账。要对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修订完善合同。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11月1日—11月10日) 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出台全市“三资”管理一系列规范性管理制度;乡镇财政所根据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管理工作要求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各村根据清理情况和本村实际订立《村规民约》。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11月11日—11月20日) 各乡镇按照本方案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查,自查报告报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三资”清理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不留空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经管局牵头分别对麻东、麻北、麻中南片各阶段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办区负责组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具体工作。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本村“三资”清理全过程的监督。 (二)建章立制,严格考核。要核清农村“三资”底数的同时,注重纠正农村“三资”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检查考核验收。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年终,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将纳入对乡镇办区园综合考核。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市纪委、监察局要对此项工作全程监督,对工作不认真、不积极、敷衍塞责的行为,及时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对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追责问责;对村级“三资”故意隐瞒不报、漏报少报的,进行纪律处分。 附件: 关于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童国锋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 蔡述喜市委办正科级督查员 丁明东市政府办副主任占引学市纪委常委 余艳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道楷市经管局局长 李建平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李新峰市审计局副局长戴昌年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华举市农办副主任靖自能市农业局副局长 郭章孝市水利局副局长雷光明市林业局副局长薛立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办区园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由李道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第五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清理工作,是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总的要求。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完成“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健全机制”的任务,做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电算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确保农业农村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工作范围 1 全乡25个村、1个社区。 二、明确清理对象 清理各村属于集体所有的“三资”情况。 三、核准“三资”基数 (一)农村集体资金。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库存现金、金融机构存款,购买的各种可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农村集体所有的债权、债务,其中债权是指应收款和内部往来款等;债务是指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一事一议”筹资等。 (二)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农产品、工业产品等库存物资,牲畜(禽)资产,林林资产,不准备在1年(不含1年)变现的股票、债券,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企业等投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村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内容涉及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 五、时间安排 从(2012年5月8日-8月28日)为集中开始时间 (一)准备阶段(2012年5月8日-5月28日)。用20天时间做好清理准备工作。具体任务是: 2 1.成立乡、村“三资”清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人员。 2.根据上级精神,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各村制定工作方案。 3、召开工作动员会、开展骨干人员培训。 (二)清理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用30天时间全面实施清理工作。具体任务是: 1.认真清理登记(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①村组逐一开展。各村清理工作组有计划地开展对本村、村民小组的清理工作。 ②掌握登记方法。对资金、资产清理:一是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二是要以物对物、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的管理情况;三是要全面梳理资产租赁协议、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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