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方官镇人民政府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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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方官镇人民政府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关于发放2012年对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 实施方案 根据《XX县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镇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所、农村信用社、各村委会主任等为成员的2012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保证2012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作用范围、兑付对象 按照镇2011年提供粮食播种面积为计算基数下达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要求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 三、农资综合补贴分配依据和补贴标准 今年我镇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按XX县区财政局下达的补贴金额共计元(其中粮食直元,农资综合直补元),粮食补贴面积 亩。全镇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标准为元/亩,粮食直补元/亩。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和落实 (一)本次补贴资金于3月3日前由镇财政所一次性发放到全镇各村种粮农户信用社办理“一折通”帐号中。 (二)各村务必于2月13日前落实全村种粮农户种粮面积,并分村进行公示3天,公示情况以照片形式报送财政所存档。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委会于2月20前向种粮农户发放补贴资金《发放补贴通知单》。通知单中应明确补贴亩数、标准和金额等。 (四)各村务必在2月21日前将种粮农户“一折通”账号和2012年种粮面积亩数、补贴金额统一报送镇财政所,个别尚未开户或需要销户的镇财政所、村委会必须帮助做好开户或销户工作,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镇财政所同时做好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统一的补贴管理软件。 五、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实行村委会主任负责制。各村委会主任负责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领导。耕地抛荒的不予补助。 (二)实行村级公示制。各村委会要将补贴资金分配具体对象、面积、补贴金额等情况于2月13日前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三天后,如无异议,方可向镇财政所办理拨款手续。 (三)实行督查制度。对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慢,兑付工作做不好的村,乱虚作假的由镇效能办跟踪督查处理。 (四)补贴资金必须全部使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统一的补贴管理软件直接发放管理。切实建立中国农民补贴网分户补贴数据资料月报制度,实现中国农民补贴网对我镇农户补贴兑付情况按月动态管理反映。 方官镇人民政府 2012年2月12日 第二篇:2011年方官镇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总结2011年方官镇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总结 方官镇辖53个行政村,全镇总人口46010人。2011年的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由于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财政所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经过政策宣传、张榜公示、编制方案、兑现补贴四个阶段,圆满完成了直补任务。全镇共兑付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5483367.74元、补贴面积59442.81亩,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镇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涉及10133户,4万多农民的切身利益,任务艰巨。为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政策落实好,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直补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副职任副组长,财政所干部为成员的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亲自过问,每天听取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要求财政所人员把工作做细做实,把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不折不扣地发放到农民手中,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并设置了监督电话和热线电话,对农民来访来电,我们都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解答群众疑问。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到村、到户检查,对确有违反政策规定的严肃处理。 二、广泛宣传,政策到户 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镇村两级干部专题会,以及党员、群众代表会,并张贴街横幅标语,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真正把直补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我们根据市财政局实施方案,本着对党负责、对农民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摸清底细,广泛听取农民意见,落实好补贴土地面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补贴落实方案,并认真做好张榜公示工作。直补公示是直补政策透明的重要环节,各村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接受群众监督,并把我镇的举报电话号码一并张贴,对群众提出的异议,进行深入核查和落实,直到群众认可为止。 四、直补兑现,落实到户 做好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是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关键的环节。为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在按时发放到农民手中,我所人员统一思想、严明纪律、严格政策,确保直补资金一分不少地兑现到农民手中。在兑付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全镇统一采用“一卡通”发放资金。 五、坚持做到“回头看” 为确保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农户,不留死角,在直补兑现结束后,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包村干部进行“回头看”,逐项进行检查,并开展了自查,做到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这次“回头看”,我镇补贴资金全部兑现落实到位。 六、主要存在问题 由于个别农户丢失农补银行卡,挂失补办后未能及时登记,致使个别农户没能及时领到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惠民惠农政策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为此,我们必须从全局的高度,着力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确保中央、省及我市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我们务必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把它摆到重要位置,指定专人负责,抓紧抓好。 2、落实责任,阐明政策,切实把握工作总体要求。我们要加大政策、补贴方式的宣传力度,提高惠民惠农政策群众知晓度,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到位,对在检查中发现顶风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力量予以查处,切实推动惠民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3、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组织管理工作。通过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惠民惠农政策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推动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的办法和措施,落实惠民惠农政策的张榜公示等制度,完善惠民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立惠民惠农资金监督督查制度,为惠民惠农资金运行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篇:粮食直补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长期以来,国家一方面在生产环节领域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等投入,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在流通环节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其弊端也日渐突出,主要是: 1.种粮农民难以完全享受到政策实惠。 2.财政补贴效率较低。 3.粮食流通不畅。 4.国有粮食企业缺乏改革压力和动力。为此2003年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的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直补,主要用于对主产区种粮农民的补贴,粮食直补工作全面推广开来。 我市从2004年实施国家粮食直补政策以来,由于粮补政策落实到位,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农民满意度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我市粮食持续高产稳产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今年我市粮食直补工作准备早、动手快、成效显著。春节前,在收到省厅201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后,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粮食直补工作并迅速下拨了全市2013年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25613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4593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1020万元。为了保证党的惠农政策早日落实到农户手中,市财政局制定了“五到位”措施,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今年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提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大局,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市县财政、农业、银行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政策宣传到位。为了让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直补政策,支持直补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喇叭、横幅、公开栏、网络等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粮食补贴惠农政策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以及补贴程序等,确保将2013年度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接受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三是政策落实到位。实行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补贴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对在落实粮食补贴工作中徇私舞弊,疏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为了保证兑付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层层有压力。四是资金管理到位。为了保证粮食直补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全市严格建立了粮补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财务公开制度、基础档案管理制度。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了直补资金专户,乡级有关部门在信用社开设直补资金专户,补贴资金通过专户逐级下拨,封闭运行。资金向农户兑付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有关数据在村里张榜公示。发放补贴的有关资料分类建档,严格管理。五是部门协调配合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农业部门、农发行、农信社和邮储银行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形成了推进工作开展的强大合力。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资金的划转,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负责资金兑付,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公示等。 第四篇:粮食直补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直补工作制度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5号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直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XX县区粮食直补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第十六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XX县区粮食直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以下简称粮食直补)政策,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安全,保证种粮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XX省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吉财粮[2006]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属11个乡(镇)、12个农、林、牧、渔场和白沙滩灌区管理局(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四方坨子劳改农场;沈阳军区65052部队直属八面台农场以及XX县区行政管辖的到保林场等27个单位(乡镇、场以外的4个单位,以下简称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行为以及粮食直补工作主管部门履行该项职责的工作行为。 第三条粮食直补资金是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从2004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发放的、按各乡(镇)场粮食商品量和全省斤粮补贴率计算出的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是由于成品油调价,农资价格上涨,为弥补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农资价格的上涨对农民种粮成本上升影响,从2006年增加的化肥柴油等农资综合补贴。 第二章基本政策 第四条粮食直补原则。 (一)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补给种粮农民。 (二)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补贴兑现及时,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 (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第五条粮食直补范围。 区划前国家和省认定的商品粮基地县的种粮农户;非粮食主产区提供商品粮的县、乡的种粮农户和没有商品量乡村中的种粮大户;中、省、县直国有农场(包括国有林场、牧场、渔场)的种粮农工。 参场、水库和机关、部队、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办具有福利性质的农场和基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依法征占、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不发放粮食补贴。 第三章工作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我县粮食直补工作2004年至2005年由县税改办负责实施,从2006年开始由县财政局XX县区农村经济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实施部门为全县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 第七条县财政局及其下属财政所的职责。 (一)县财政局的职责。 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及时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落实好国家有关粮食直补工作政策,按文件规定及时将粮食直补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到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并与指定的粮食直补资金兑付银行协调沟通,将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上报的粮食直补excel电子表格明细数据审 核无误后,提供给兑付银行,督促兑付银行按要求及时将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 (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责。 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具体政策落实实施,将种粮农民各项基础数据录入到农民补贴网系统,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从农民补贴网系统卸出的各项直补数据上报至县财政局。 财政所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及其下属农经站的职责。 (一)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的职责。 农村经济管理局按粮食直补工作的具体分工,要加强对各乡(镇)农经站有关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对各乡(镇)农经站有关粮食直补工作负总责。 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种粮农户因粮食直补发生土地纠纷上访等问题,由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对问题的解释和解决。 (二)各乡(镇)农经站职责。 各乡(镇)的农经站负责种粮农民各项基础数据(各村屯种粮农民姓名、户口本、身份证号码、种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耕地承包及变更流转情况、各种粮农民应得补贴标准、金额、通信方式等信息)的统计、测算、核实、确认,审核无误后,提交给乡(镇)财政所,作为兑付粮食直补的依据。 农经站要对提交给财政所的基础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各农、林、牧、渔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全县各农、林、牧、渔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负责具体政策落实实施,负责各分场、村屯种粮农民姓名、户口本、身份证号码、种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耕地承包及变更流转情况、各种粮农民应得补贴标准、金额、通信方式等信息的 统计、测算、核实、确认,财务部门负责对种粮农民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录入、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从农民补贴网系统卸出的各项直补数据上报至县财政局。 各农、林、牧、渔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实施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具体实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粮食直补的基础统计数据来源于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工作在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财政所所长(包括粮食直补具体工作人员及补贴网系统操作人员)、农经站站长(包括具体数据统计人员)、各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财务科长和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及相关工作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要对粮食直补工作负总责。 第四章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专账,对直补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县财政局向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拨粮食直补资金时,应向同级农发行出具拨款文件或划拨方案。 第五章补贴资金的拨付、发放及补贴网数据信息管理第十二条补贴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财政局下达数据指标。 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农经局,召开由全县各乡(镇)财政所、各场及直补 发放相关单位财务部门、乡(镇)农经站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粮食直补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及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财政局向各乡(镇)财政所及各相关单位财务部门下达粮食直补资金指标文件。 (二)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落实指标数据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 各乡(镇)财政所及各相关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粮食直补资金指标,根据各村及各场分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属单位每个种粮农户的计税耕地面积(以后如国家实行按播种面积补贴,则按播种面积统计上报数据),将直补资金落实到各村、各场分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属单位的种粮农户,各村及各场分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属单位将各种粮农户应享受的补贴情况,在当地村委会及各场分场场部、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属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财政所、各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财务部门将这些数据录入到农民补贴网信息系统,数据录完审核正确后,从系统“金融接口文件窗口”导出excel电子表格,将表格明细数据(含说明)及系统卸出数据(二数据一致)上报县财政局。表格数据说明内容应包括该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补贴面积、领取的补贴金额、领取补贴的户数等,并由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法人、财政所所长(财务科长)、补贴网系统操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上报。 (三)直补资金的拨付。 财政局对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上报的直补资金总额进行审核,经确认与下达的直补资金指标资金额无误后,按国家和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时间,将全县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导出上报的excel电子表格明细数据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兑付银行,并从粮食风险金专户将全县直补资金统一拨入兑付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补贴资金的发放。 兑付银行对excel电子表格明细数据审核较对无误后,将全县每个种粮农户应享有的直补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直补存折)。各乡(镇)财政所、各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对本地种粮农户开具“种粮农民直补通知书”(直补通知书应注明种粮农户享有补贴的计税耕地面积、直补资金金额、补贴领取的银行名称等,并加盖发放单位公章)。农户、农工持粮食直补通知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领取直补资金或转存。享有补贴的农户每户一折,此存折全国通存通兑,可自由支取。 第十四条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信息的管理。 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信息要真实、准确、全面,必须与提供给指定银行的excel电子表格的明细数据信息完全一致,必须与实际存在的数据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严肃追究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统计、上报及操作等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自查。 (一)自查内容及要求。 每年在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后,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查可视工作量大小进行抽查,抽查面不能低于60%。自查后要如实填报自查表,自查表按2009年3月26日XX县区关于惠农资金专项检查表格样式设计,检查内容不得漏项,自查表上必须有被检查种粮农民的签字,自查人员要在自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自查后的报告制度。 自查结束后,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报告要说明各单位的补贴耕地面积亩数、全年补贴金额、 实际补贴户数、自查发现问题、原因以及整改处理建议等,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一把手、财政所长、财务科长要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查应在直补发放后2个月内完成,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自查表要装订成册,随自查报告于自查结束后15日内报县财政局。 (三)自查的责任。 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各单位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 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对自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财政局和农村经济管理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有关直补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造成种粮农民的上访责任的追究。 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应及时解决平息因自身过错而导致种粮农户纠纷及上访问题,由于工作不利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粮食直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责任的追究。 (一)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如发生补贴耕地被征占或被毁(即实际种粮补贴耕地已不存在)或退耕还林(还草)等问题,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应在每年发放直补前,将此问题形成文字报告,由本制度规定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财政局,财政局将在发放直补资金时,将不应再享受补贴耕地面积和补贴资金从补贴网系统中剔除,对该直补资金请示省财政 厅后再做处理。 (二)发生本制度第十八条 (一)款问题隐瞞不报,出现虚报、冒领、套取、弄虚作假骗取、拖延滞留、挤占、截留、挪用、集体代领粮食直补资金,或以粮食直补资金抵扣各种欠款和贷款、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另有规定,县里再做调整。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县财政局XX县区农村经济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主题词:农业粮食直补制度通知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驻镇中省直有关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130份) 第五篇:粮食直补粮食直补 是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就是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 1.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直接补贴改变了以前通过补贴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直接惠及农民。这种看得见的实惠,对农民的激励作用是巨大的,尤其是在政策实施的初期,这种激励作用体现得更为明显。以往通过粮食购销企业对农民进行价格补贴,由于存在压级压价等现象,农民实际上很难从中受益,而且效益损失严重。改革后,把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农民受益明显。另外,直接补贴还向农民传递了中央更加重视和关心农业的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为粮食购销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一直以来,我国粮食购销都在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推进,但是速度相对较慢,除了考虑到粮食的特殊性不宜快速实现全面市场化以外,主要的障碍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长期以来存在政企不分的体制性问题。政企不分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承担着间接补贴农民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造成企业不断增强对补贴的依赖性,缺乏走向市场的主动性。因此,要想实现购销全面市场化,并使国有企业继续发挥主渠道功能,就必须把国有企业塑造成具有市场化理念的市场主体。粮食直接补贴改变了长期以来沿用的间接补贴方式,取消了保护价政策,企业不再承担按照政府制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义务,政府也不再对国有企业进行超储补贴,国有企业与其他粮食购销主体以平等的地位进入粮食购销市场,按市场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公平竞争。因此,直接补贴的实施,促进了购销市场化和购销主体多元化的顺利推进,有助于培育和完善粮食购销市场。 3.粮食风险基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2004年粮改前,国家通过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支持粮食储备制度的有效运作和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的落实,最终实现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两大政策目标。但是,由于收购和销售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以及长期以来存在一些体制性原因,国有收购企业连年亏损,库存增加,粮食风险基 金的投入增多,财政负担加重。2004年开始的直接补贴方式,通过将补贴流通环节转变为补贴生产环节,进一步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后,改变了补贴流通环节效率损失严重的局面,直接把风险基金的部分资金用于直接补贴农民,并没有额外增加财政负担,使粮食风险基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4.实现了农业补贴与国际惯例接轨 对农业实行补贴政策,是世界各国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在wto《农业协议》框架下,我国原来实行的保护价收购、顺价销售的粮食购销政策,属于“黄箱政策”,会对粮食贸易产生明显的扭曲作用,这与国际的通行做法不相适应。而对种粮农民实行的直接补贴,属于支持性农业补贴,不会直接影响农业的贸易和价格,被称为“绿箱政策”,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更有利于我国粮食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国家粮食补贴”有几种情况:一是粮食直补;二是种粮柴油化肥综合直补;三是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是省里根据有关规定测算划拨到县市区,县市区依据金额和本地种粮情况制定补贴标准,每个县市区具体补贴标准不一致,但是每个县市区内补贴标准相同。良种补贴今年统一规定标准为:早稻每亩10元,中稻和晚稻每亩15元,小麦每亩10元,玉米每亩10元。 第21页 共21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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