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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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1.1编制目的..........................................................1.2指导思想..........................................................1.3工作原则..........................................................1.4编制依据..........................................................1.5事件等级..........................................................1.6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机构..........................................................2.2领导小组职责......................................................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4领导小组成员职责..................................................2.5专家顾问组职责....................................................3监测和预警........................................................3.1监测..............................................................3.2信息发布..........................................................3.3预警的级别........................................................3.4预警发布和解除....................................................3.5预警响应..........................................................3.6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响应升级..........................................................4.3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协调救助..........................................................6应急保障..........................................................6.1资金保障..........................................................6.2信息保障..........................................................6.3物资保障..........................................................6.4应急队伍保障......................................................6.5职责保障..........................................................6.6宣传保障..........................................................7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管理..........................................................7.3预案的衔接........................................................7.4预案解释..........................................................7.5预案生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保障都市型现代农业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北京农业造成的损失。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减轻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1.3.2坚持生态治理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预防与抗灾相结合,以预防为主。 1.3.3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抗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4依靠科技,充分发挥农业与相关减灾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农业灾害预警水平和应急能力。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省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事件等级 依据农业自然灾害造成或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1)发生涉及半数以上区县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5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以上。 (2)一个区县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50%以上。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且绝大部分可能受灾,大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大范围发生并迅速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特别重大(Ⅰ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0%~5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20%~30%。 (2)一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50%~8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5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80%,且大部分可能受灾,少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多个小片区域发生并继续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重大(Ⅱ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Ⅲ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区域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0~5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0%~3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灾,个别地块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10%~20%。 (2)一个区县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0%~5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灾,个别地块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20%~3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0%~50%,部分地块可能受灾,个别地块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多点发生。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较大(Ⅲ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Ⅳ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3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10%~20%,少数地块可能成灾;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5%~10%。 (2)一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0%~30%,少数地块可能成灾;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10%~2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30%,少数地块有可能受灾;或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的传播源已接近本市。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一般(Ⅳ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危害农业生产的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区域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XX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XX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机构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农委、市农业局成立“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任任组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农委、市农业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农委办公室、产业发展处、发展规划处,市农业局办公室、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粮经作物管理处、蔬菜管理处、畜牧管理处、水产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村能源生态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各XX县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应急处。 各XX县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也要设立本区县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部署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农业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做出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的决定;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参与国家和本市农业救灾资金的管理,负责救灾种子储备和调剂,协调救灾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编制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3.2密切与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分析对农业生产的可能影响。根据灾情及时提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2.3.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信息及动态。 2.3.4在灾情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协调相关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和分配。 2.3.6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 2.3.7督导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3.8负责处理农业防灾减灾的其它日常工作。 2.4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4.1市农委、市农业局办公室。协调委、局各成员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值班人员安排和后勤保障。 2.4.2产业发展处。负责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自然灾害的有关政策措施。 2.4.3发展规划处。负责了解灾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 2.4.4应急处。承担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2.4.5粮经作物管理处。负责粮经作物的灾情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粮经作物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救灾物资(含救灾备荒种子)的分配调剂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灾后耕地质量监测、农田修复与土壤改良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具体工作。 2.4.6蔬菜管理处。负责蔬菜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蔬菜作物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7畜牧管理处。负责畜牧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畜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8水产管理处。负责水产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督导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2.4.10农村能源生态处。负责与防灾及灾后恢复有关的农业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对因灾损毁农业可再生能源及农业生态工程设施的修复。 2.4.11农产品质量安全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因灾受损可能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和指导处置。 2.4.12区县农业部门。负责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解除;安排部署本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县农业抗灾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参与国家和市政府下达本区县的农业救灾资金管理,负责救灾种子储备和调剂,协调救灾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组织重大病虫害的统防统治。 2.5专家顾问组职责 成立农业减灾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 (1)为编制北京农业减灾有关规划和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 (2)在发生农业自然灾害时,协助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分析判断灾害类型与特点,评估灾害形势与可能造成的损失,为确定预警和响应等级提供建议和咨询。 (3)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技术难点的攻关研究和农业防灾减灾的技术培训等。 3监测和预警3.1监测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健全和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信息、水情、汛情、旱情、地质灾害等农情信息,加强对农业病虫灾害的监测,对农业自然灾害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有效监测、及时发现并逐级上报灾情。 3.1.1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市农委、市农业局与气象、水务、地质等部门定期、不定期会商灾情;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报告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与区县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确保农业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2)采集内容。降水、水文、汛情等资料;气温、光照、风雹等情况;农业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程度;农业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1.2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统一向市应急办或市政府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状况。 (3)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在发生后24小时内补报详情。 (4)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1.3信息研判 收到气象、水务、地质及其它部门的黄色或橙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或收到农情信息部门的自然灾害上报信息后,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会商和研究灾害形势,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产量和经济损失,初步判断灾害等级,提出发布灾害预警及其等级的意见。 在灾害发展过程中跟踪采集信息和动态研判,为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和响应行动提供依据。 3.2信息发布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确需对外发布的,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发布。 3.3预警的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3.3.1蓝色预警(Ⅳ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或预警信息,事件即将临近,可能造成局地农业受灾,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或已轻微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发展趋势,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黄色预警(Ⅲ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件已经临近,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或已轻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发展趋势,可能造成较明显的农业灾害损失。 3.3.3橙色预警(Ⅱ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黄色或橙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件即将发生,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或已中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蔓延扩展或明显加强趋势,事态正在逐步扩大,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 3.3.4红色预警(Ⅰ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橙色或红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农业自然灾害,事件会随时发生;或已重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迅速蔓延扩展或急剧增强趋势,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可能造成特大的农业灾害损失。 3.4预警发布和解除3.4.1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2预警等级变更 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农业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强度、范围及农业灾情的变化,分别提出预警等级升级或降级变更的意见。 (1)由黄色预警或橙色预警升级为橙色或红色预警,或由红色或橙色预警降级为橙色或黄色的变更,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2)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或由黄色预警降级为蓝色预警的变更,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4.3预警解除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强度和范围的缩小及农业灾情的逐步缓解,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等级变更的程序,发布解除较重一级预警并转入较轻一级预警,直至解除全部预警。 3.5预警响应 3.5.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根据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专用通讯渠道等形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与气象、水务、地质、植保等灾害监测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密农情观测,加强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监测和采集,及时分析评估灾害形势。 (3)受灾地区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可能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防灾减灾的措施建议。 (5)根据需要调动受灾区县的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2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专用通讯渠道等形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并报送至市应急办以及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植保等灾害监测部门的会商与信息采集,相关农情信息实行日报告制度。 (3)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抗灾或补救措施建议。(5)根据需要调动市级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3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农业自然灾害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调整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5.4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6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 3.6.1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风险管理准备。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农村干部并动员农户加大辖区农业自然灾害隐患排查,评估灾害风险、找出薄弱环节、确定灾害风险对策。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的避灾与抗灾能力。 3.6.4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的加固和防护,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加固,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5适时防控(1)及时组织抢收灾前已成熟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2)根据旱情和作物生长状况,及时组织采取中耕、镇压、灌溉等抗旱措施;建议气象部门利用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受涝程度与地形、土壤、作物状况及时采取排水和耕耙散墒、补肥等措施。 (3)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根据灾害强度与作物生长状况,必要时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或喷灌、喷药等相应防范措施。 (4)接到大风、冰雹、大雪等灾害预报后,要对果树和大棚、畜舍等农业设施采取临时保护与加固措施。 4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范围、危害程度、受灾面积和紧迫性,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会商,做出工作安排,指导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4.1.2较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 (2)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前往受灾区县现场检查情况,及时掌握受灾区县农业灾情。 (3)根据灾情需要,提出救灾意见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派出专家组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4.协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物资。 5.监督救灾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1.3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1)提请市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3)适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措施,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物资,动员社会各界对重灾区给予救助。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4.1.4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1)提请市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迅速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组织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3)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措施,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国家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种子,协调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动员社会各界对重灾区给予救助。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4.2响应升级 因事态发展,应急事件已超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控制范围,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扩大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办或市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 4.3应急结束 4.3.1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处置工作宣告结束,并在1周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4.3.2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3.3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办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 5.1.1与民政部门协调开展区域自然灾害的农业产量损失、农业设施装备损失的调查评估与核实,准确掌握灾情信息。 5.1.2主动与水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农田灌溉、排涝,损毁农田和各类受损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情况。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和畜牧生产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5.2.1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5.2.2积极与金融部门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 5.2.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灾害保险理赔工作。 5.2.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生活与生产救助。6应急保障6.1资金保障 根据灾情程度,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救灾资金。 6.2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证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3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为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优先保证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和调运。每次救灾动用后,应在下一年度内补齐缺额。 6.4应急队伍保障 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5职责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消除隐患,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推广普及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6.6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手机等信息手段,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技术与法律知识的科普宣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7.1本预案中的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前者包括粮油等大田作物和蔬菜、瓜果、花卉、中药材等园艺作物及食用菌生产,后者包括畜牧业、水产养殖、养蜂和其他养殖对象。 7.1.2本预案中的农业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冻害、雪灾等)、风雹(含雷雨大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高温(含干热风)、沙尘暴、阴害、重大动植物生物灾害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本预案中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农业自然灾害中的干旱、渍涝、冷害、冻害、阴害和许多植物病虫害属累积型灾害,并非突发;但在灾害事态严重发展时,同样会出现紧急事态,也应纳入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范畴。 7.1.4本预案中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10%~30%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成灾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30%~80%的播种面积。绝收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80%以上的播种面积。受灾面积不得重复计算,在同一播种面积地块上如先后遭受几种或几次灾害,只按其受害最大最重的一次计算受灾面积。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市农委、市农业局编制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相应修改,报XX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2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应依照本预案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3预案的衔接 具体灾种的应急响应等级与行动应与XX省相关部门已编制的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中与农业有关的内容衔接,如XX省地震应急预案、X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省防汛应急预案、XX省抗旱应急预案、XX省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省气象应急保障预案、XX省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和相关方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确保应急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保证经理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经理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所指的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由于突然发生洪汛、泥石流、沙尘暴、海啸、海风暴、暴风雪、冰雹、雷电、火灾、地震和地质等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紧急事件。 1.3.2本预案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采取一切措施保障员工生命、 1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整合资源。各单位抢险救灾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整合各单位内部抢险救灾资源,确保各单位统一调配和指挥;各单位自救与集团范围救灾相互协作,相互支持。 1.4.3统一组织,协同救灾。实行区域一体化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救灾。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单位应急指挥组组长;应急期间,一般性工作服从应急救灾工作。 1.4.4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坚持灾前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常抓不懈,增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应对突发应急事件。 1.5灾害分级 各类自然灾害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等因素分为四级,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Ⅰ级自然灾害类事件,是指由于洪讯、泥石流、沙尘暴、海啸、海风暴、暴风雪、冰雹、雷电、地震和地质等自然现象,突然发生、事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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