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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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一、为明确工程勘察各专业人员的职责,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程勘察报告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献设计深度总说明规定和施工图审查要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照我院ISO9001:2023质量管理体系文献,制定本规定,作为我院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强制性规定。 二、凡是我院施工的工程勘察项目,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节 勘察纲要编制、修改与审批 一、勘察纲要的编制、修改与发放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毕,未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不得作为勘察施工依据。 二、勘察纲要报总工程师审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勘察协议书、任务委托书(应有具体的拟建物特性参数和甲方盖章)、附有地面整平标高和布设有勘察点的拟建物总平面图、地形图、邻近勘察资料和填写完整的勘察纲要,由于业主的因素上述资料无法提供齐全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在外业施工结束前补齐。 三、当场地确无邻近勘察资料无法编制勘察纲要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先进场施工但对福州市区内的勘察项目,规定在施工完第一个钻孔后立即编制勘察纲,勘察纲要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后续钻孔;对市区以外的勘察项目应在施工完一个孔后,由现场技术采用电话向总工程师或总工办报告,并按电话记录规定进行施工,且应在外业结束后1天内补全勘察纲要内容并交回电话记录稿进行核对。 四、勘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层变化大,勘察纲要规定需要较大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并按总工程师审批的变更意见对勘察纲要进行适当修改。 五、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和电话记录稿,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发放到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并规定随身带到工地,以便核对外业施工工程量和便于总工办检查。 六、特殊情况下,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副总工程师或总工办解决纲要审批及相关事宜。 第三节 勘探点放样、校核与验收 一、放样前,测量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地形图和钻孔平面布置图,对图中不详之处或疑义的地方要及时指出,不得盲目放样。 二、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复核现场征地范围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放样。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并修改确认(业重要在修改后的图纸上签字或盖章)后再放样。 三、现场钻孔孔位不得随意移位,若因场地因素确需移位时,应经业主和总工程师(总工办)批准后方可移位,并应将实际勘探孔位置及时标注在平面图上,注明与原孔位的偏差距离、方位和地面高差。钻孔孔位现场均应有标志桩并标注孔号,当标志桩被损,孔位难以恢复时,应重新放样,现场技术员不得随意指定孔位。勘探点位允许误差:(1)初勘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5m,高程允许偏差±5cm;(2)详勘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25m,高程允许偏差±5cm。 四、测量放样坐标及高程起算点宜由业主提供。采用假设高程和坐标时,应经业主批准,其起算点应假设在不受工程建设影响且相对较固定的标志物上。该标志物须经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确认。所有孔位施测完毕后,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校核孔位,保证孔与孔之间、孔与地物之间的距离无误,孔口标高与地形图上的标高相吻合。对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交给的场地地形、地物、边坡等测量任务,测量技术人员应做到先计算、后放样,放样后再计算复核,以保证放样的准确性。 五、对海上钻探孔放样,应采用红外测距仪或全站仪进行放样,不得采用测绳或皮尺放样。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做到先计算、后放样,放样后再计算复核,以保证放样的准确性。 六、外业放样结束后2天内,测量技术人员要将测量成果报告提交给测量分院审核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该工程外业施工结束前完毕。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测量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以便及时修正。 七、测量成果验收采用双重验收制:项目负责人重要对坐标和高程起算点、定向方位点设立的合理性和定位描述的对的性,以及测量图上的方向线、周边建筑物和拟建物的轮廓线等内容的完整性进行验收;测量审核工程师应对具体的坐标、高程的计算结果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未经验收的测量报告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节 钻探施工、编录与验收 一、钻探施工应由纯熟的钻探工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机长进行技术交底和外业施工工作安排,并规定带齐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机长应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取样器具、自动落锤和落距、标贯器、探头、样罐等专用工具是否符合规定。进入现场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应随时对上述专用工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不得投入使用。 二、钻探施工可采用连续取芯或非连续取芯回转方式钻进,每回次进尺均不得超过2.0米且不得超管钻进。进入新场地后,每台钻机施工的第一个钻孔均应采用连续取芯回转方式钻进,以系统了解岩土层分布情况。对持力层及其软弱下卧层等重要层位,在所有钻孔中均应采用连续取芯钻进,且连续取芯钻进时不能超管钻进。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碎石含量较高的杂填土、碎卵石、强风化岩层除外)应进行干钻,以便观测土层的天然湿度和地下水初见水位。连续取芯钻进过程中,软土和粘性土的岩芯采用率应达80%以上,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及破碎的中风化岩岩芯采用率应达65%以上,完整基岩的岩芯采用率应达80%以上。对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砂土状)难以取芯时,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亦可采用动探实验(SPT、DPT)进行控制,测试间距砂土层为1.0-1.5m,其余岩土层为1.0-2.0m。对残积土与风化岩岩芯肉眼难以鉴别分层时,应采用标贯进行力学分层。当需拟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75mm口径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钻进。机台应负责将岩土芯按顺序自上而下排列整齐,以便项目负责人检查,单孔验收合格后方可舍弃。 三、地下水位观测由现场技术人员负责。钻进中碰到地下水时,应停钻量测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为测得单个含水层的静止稳定水位,对砂土和碎石土停钻时间不少于0.5小时;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少于8小时,并应在所有钻孔结束后,同一天内量测各孔的静止水位。量测读数到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钻探深度范围内有多个含水层时,要选择部分钻孔进行分层测量地下水位。施工时,在钻穿第一含水层并进行静止水位观测之后应采用套管隔水,抽干孔内存水,变径钻进,再对下一含水层进行水位观测。采用泥浆护壁影响地下水位观测时,可在场地内此外布置若干专用的地下水观测孔,这些孔应改用套管护壁。 四、取样与原位标贯、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测试工作由机台负责按纲要规定实行和记录。采用原状土样的钻孔,孔径应比使用的取土器外径大一个径级。原状土样用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取土器采用静压法(软土层)或锤击法(硬土层)采用,采样时,当钻进至离取样深度15-20cm,应进行取土前清孔工作,取样深度误差不超过5cm。原状土样单个样品的规格为Φ110mm,L=300mm,实验规定土样长度较大时,可采用2-3个样罐分装。对需要进行特殊项目实验的软土层原状土样均应采用薄壁取土器配合专用样罐进行采用。扰动土样可采用标贯器或岩芯管采用,取样要有代表性且具一定的重量(粉——粗砂重约300g,砾砂重约1000g,碎卵石重约4000g)。原状土样采集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应及时检查试样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应重取,符合规定的应由机台负责将样品放置在阴凉地方,并及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要完整)、粘上胶布和进行封蜡保湿解决,且应及时送回到实验室进行分析实验。市区项目规定样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市区外项目样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天。原位标贯、重锤圆锥动力触探实验的器具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实验深度及操作方法应按勘察纲要和规范规定进行。当钻至需要实验的土层标高,实验前应先清孔,保证孔壁完整,孔底无沉渣,贯入器到达预定实验深度后应量测记录孔深和杆长。锤击过程应减少导向杆与孔壁间的摩阻力,避免锤击时的偏心和侧向晃动,保持贯入器探杆、导向杆联接的垂直度。 五、钻探班报表记录员采用现场全程跟班制,负责钻探班报表的记录。记录规定按回次逐项填写,严禁事后追记。在回次中发现变层时,应分行填写,不得将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并记录。现场记录不得誊录转抄,误写之处可以划去,在旁边作更正,不得在原处涂抹修改。记录内容按本院统一印制的钻探班报表格式中所规定的内容填写,特别强调要填写岩土芯长度和初见水位、各含水层的静水位、混合静水位埋深,以及各岩土层的分层界线和重要特性。钻探班报表记录员要对地层的分层界线、取样深度、测试深度和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厉解决。 六、现场技术员应随时对钻探班报表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对重要地层界线(如持力层的顶底板、软弱下卧层的顶底板等)的孔深和终孔深度应及时进行丈量核算,并在班报表中签字确认,同时对其准确性负责。对取样和原位测试的间距、数量及样品质量要按勘察纲要的规定进行把关,现场技术员应在野外完毕钻孔柱状图编制工作,其中的描述内容要准确具体,描述格式按本院统一规定执行。现场技术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各机台施工的质量,以于不按勘察纲要施工的机台应及时给予制止,并提出纠正和整改措施,在钻孔终孔验收时,必须有现场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场验收签字,杜绝现场无技术员的现象。 七、抽水实验工作应按总工程师(总工办)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实验。成井施工由机台负责完毕,现场技术员要在现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验收。实验观测由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共同负责。实验结果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结束实验工作。 八、钻探单孔验收采用二级验收制,即现场技术员对单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一级验收),项目负责人(协议有规定期,会同业主代表)对单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二级验收)。验收合格的,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采用补救措施,纠正后再签字确认。现场技术员的验收工作应在现场单孔施工结束时立即进行验收,不得事后验收。项目负责人的单孔验收工作原则上也应在现场及时验收,的确无法立即验收的,应在外业施工所有结束前进行验收。未经一级验收合格的,钻机不得移孔,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节 原位测试施工、检查与验收 一、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剪切波速、地脉动实验等原位测试工作应由本院测试组完毕,其技术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不在现场时,其别人员均不得进行测试。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负责人应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测试的孔位、孔数、测试深度、终孔层位、测试间距及相关地质资料和图件,提出具体的测试规定,必要时提出书面任务书。原位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校正,以保证测试成果的准确性。 三、原位测试的操作方法及实验技术规定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勘察纲要规定执行,严禁弄虚作假。 四、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实验单孔结束后,原位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提供有关的曲线、数据供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孔施工,否则不得移孔施工。项目负责人无法到现场进行验收时,应委托现场技术员或在设备撤离现场前所有验收,不得在室内进行验收。 五、剪切波速和地脉动测试的现场采集工作,原则上应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用多次实验、反复对比和同一仪器、不同人操作的方法进行采集波型,以保证所采集的波型符合实际情况。外业结束后2天内应提交测试成果初步报告供项目负责人审核,并按项目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出正式测试成果报告。未经验收签字的测试成果报告不得作为正式报告的资料。 第六节 地形测绘与变形测量 一、地形测绘与变形测量工作则测量分院负责组织实行,其技术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负责完毕。 二、施测前,测量员应审核测量起始依据的对的性及检查测量仪器具的准确性,并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测量技术方案报测量分院审核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测。测量技术方案涉及以下内容: (一)测区概况、自然地理条件、作业环境等; (二)任务来源、测区已有的测量资料、施测目的和基本精度规定; (三)施测技术依据、计划使用的仪器类型及观测方法等。 三、施测过程中应坚持测量、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时时有自检、互检,以保证原始记录数据的准确性。 四、测量记录规定做到:原始真实、数据对的、内容完整、字体工整。测量记录应在现场填写清楚,不得转抄誊清。 五、外业记录、草图、点之记图等应当场勾绘方向,有关数据和地名等应标注清楚。 六、采用电子记录手薄或全站仪自动记录的,应按《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和《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应当场在微机中成图校核以便发现有无数据输入错误等明显错误。 七、测绘成果执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即测绘成果经100%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由上一级质量部门按20%抽取样本验收。凡抽样验收不合格的,所有退回自查与重测,二次验收将提高抽查比例。 第七节 外业施工质量检查、验证与竣工验收 一、外业施工质量检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由总工办负责执行。检查采用巡检方式进行,福州市区一类项目巡检2次以上,二、三类项目巡检1次以上;福州市区外项目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二、外业施工验证工作由总工办、生产经营部和项目负责人共同执行,重要是针对岩土芯采用率较低、地质资料与其他邻近资料相差较大的钻孔或静探孔进行验证。总工办和项目负责人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经营部安排实行。验证手段重要采用静探或钻探。 三、外业施工竣工验收由总工办负责,验收标准为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验收工作规定在现场进行,无法到现场验收的,采用室内或电话验收方式进行。每个项目施工剩2-3个钻探孔时,项目负责人应汇总所有资料和施工工作量,向总工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准备初步验收:福州市区项目应提供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标有取样和测试位置及测试数据的剖面草图、竣工钻孔的班报表或野外钻孔柱状图(有规定的)、竣工的原位测试(静探、十字板、剪切波速测试等)资料、野外竣工质量验收登记表初稿、钻探现场作业过程验收登记表和持力层坡度值等;市区外项目应填写好电话或传真验收记录稿,并按纲要规定进行自检后向总工办申请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对各专业的施工结果进行全面验收后,方可向总工办提出验收申请,否则总工办不予验收。 四、外业施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返工或修改。未经总工办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不得结束外业工作。 第八节 室内土工实验 一、野外采集的各级岩、土、水样由机台负责按规定的时限送达实验室。送样前,现场技术员应根据该工程的土工实验项目规定填写好送样单、核对送样单与样品标签,检查样品包装情况。检查合格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送出。送样过程中机台要做好样品防晒、防水、防震、防损工作,轻拿轻放,以保证样品不受扰动或损坏。 二、样品送达实验室后,实验室应指定专门人员及时进行清点、核对验收的重点是:实验项目是否明确、样品是否有损坏、样品标签内容(样品、取样深度、土名、实验项目)是否与送样单的相符、样品规格是否符合实验规定等。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应签字确认。对样品规格、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损坏较严重的样品,应单独存放,并报总工办负责解决。对夜间送回的样品,实验室应于第2天对样品进行清点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后的样品,实验室应做好分类、保湿和及时开样工作。 三、外业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提交报告的日期,在第一批样品送样单上注明外业施工预计竣工日期;在最后一批样品送样单上注明协议规定的提交正式报告的日期和规定提交土工实验报告的日期。实验室应根据工程实行情况合理安排开样顺序,保证按期提交土工实验报告。若样品多、的确难以准时完毕的,应及时向院长报告,经批准后由机台负责外送。 四、土工实验具体操作方法、资料整理均应严格按照国标《土工实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规定进行。制备试样前应对土的重要性状做肉眼鉴定及简朴描述,重要内容有:土样的颜色、臭味、夹杂物、土类及其均匀性,对粘性土的含砂量应进行预估。对软土应描述其层理发育情况及含砂量等。 五、每项工程的土工实验工作结束后,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师)应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整理时对实验资料中明显不合理的数据,应通过研究,分析因素,或在有条件时进行一定的补充实验,再决定对可疑数据进行取舍或改正。每项工程的土工实验报告均应附文字说明,特别是指标离散性较大的样品,应做出具体说明,供项目负责人记录计算时参考。土工实验原始记录应在正式报告送出后5天内提交,以便施工图审查使用。确有困难无法准时提交的,应向项目负责人说明因素,并顺延到10天内所有提交。 六、对外送样品的土工实验成果报告,实验室审核工程师应进行审核和确认,发现问题应提出并规定修改。未经审核确认的资料不得投入使用。 七、土工实验成果报告采用三级验收制:实验室审核工程师对土工实验的原始记录及成果报告进行检查验收(一级),不合格的要返工重做,再验收确认。项目负责人对土工实验的原始记录、描述内容、实验项目、原始曲线和土层的定名及指标等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验收(二级),验收发现局限性或土工实验报告有明显错误的,实验室应进行补充、修改,然后由项目负责人再进行验收确认。总工办要对土工实验报告相关数据的合理性进行验收(三级),对明显不合理的数据,实验室应进行重新复核。 第九节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及校审 一、编制勘察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有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和装订成册,并编制剖面示意图。一类项目或地层复杂的项目的剖面示意图应经总工程师审核,其他项目由审核工程师审核后方可投入制图工作。未经外业竣工验收的资料不得作为编制勘察报告的依据,未经校核的测量报告不得作为CAD制图的依据。 二、CAD制作图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好相关的制图表格和提出具体的任务规定,在核对无误后方可交复制室进行CAD 制图,同时应提供测量成果报告和剖面示意图,供CAD制图时参考。 三、复制室在进行CAD制图时,应认真做好数据的录入工作,平面图制成后须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然后再投入制作剖面图。制图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以免返工。 四、项目负责人应按规范规定和本院的规定,组织报告编写人员进行数理记录和文字编制工作。对基础方案等重要问题,可先与总工程师或审核工程师沟通后再进行编制。文字报告力求具体真实地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合理可行的基础方案和岩土技术参数。文字报告编制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进行认真的核对并签字,然后再交给总工办进行校对、审核和审定。 五、提交给总工办校对和审核的报告,资料要齐全,内容要完整,笔迹要清楚可辨,并应按原始资料归档规定的顺序归类装订成册,否则总工办给予退回。 六、校对工作由总工办校对员负责完毕。校对员要对所有图件、表格、计算书进行认真细致的校对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相关表单上。项目负责人应按校对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资料须经校对员核对并签字确认。对提出的问题有不同见解的由审核工程师或总工程师仲裁后再修改。 七、通过修改确认的资料才干送给审核工程师进行报告审核。审核工程师应认真严格按有关规范和纲要规定,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应逐个提出并记录在相关表单上,对难以决定的问题,应及时记录下来报总工程师解决。对审核工程师提出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和全面的进行修改,经审核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报送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进行审定和定稿。对审核和审定意见持不同见解,可以在记录稿中表白,但最终勘察报告应按审定意见进行修改,经总工程师定稿的勘察报告内容不得随意修改,一经发现,将严厉解决。 第十节 勘察报告复制与交付 一、勘察报告定稿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定稿报告送交复制室进行复制。报告打印稿由项目负责人或报告编写人负责校对。报告文字正稿复印前应交总工办审核工程师或质检员进行再次核对,报告附表正稿由校对员负责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复制和包装。 二、勘察报告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分二个阶段出版,各阶段的出版格式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出版第一版报告时,项目负责人应同时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文献报审资料送收件清单(1份)、送审工程基本情况表(2份)、施工图文献总目录(1份)等资料,供施工图审查报审时使用。第二版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按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进行修改,并报总工办审核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审定后正式出版。 三、勘察报告装订结束后,复制室和项目负责人均对勘察报告包装质量应进行检查,合格后签字确认,不合格应退回重做直至合格,然后送给审核工程师和总工程师进行检查、签字,未经审核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和院长盖章的报告,不得加盖本院公章和出图。 四、勘察报告完毕后,复制室应及时将勘察报告的所有资料(涉及图件、表格、文字、土工实验成果等内容)压缩后按工程顺序存入光盘中保存,年终集中后统一存入档案室。 五、勘察报告的交付工作由业务承接人或项目负责人(以院名义承接的项目)负责交付。总工办应做好勘察报告交付情况登记工作。 六、勘察报告交付后,项目负责人应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核机构做好勘察报告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十一节 勘察报告原始资料归档与保存 一、勘察报告原始资料归档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毕,因特殊因素未能及时归档的,应向生产经营部主任说明情况,由生产经营部主任安排时间或安排人员负责完毕。勘察原始资料报告归档工作应在勘察报告交付后10天内完毕,最长不得超过15天。确因基础资料不全,未能准时归档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应先装订施工图审查所需的原始资料,且应在基础资料完善后2天内归档完毕。 二、勘察原始资料归档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有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局限性的资料应及时补齐、完善,保证原始资料做到完整、清楚和整洁。 三、勘察原始资料装订工作由复制室负责完毕。装订的规格和顺序应严格按《工程勘察资料汇交清单》的规定进行。装订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不合格的要返工直至合格。 四、对装订成册的原始资料,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封面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与正式勘察报告复制本和《工程勘察资料汇交清单》送总工办质量检查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字后,由项目负责人将所有资料移交档案室存档。 五、档案室凭汇交清单,如实核对档案,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接受。档案室管理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登记、编目、填写索引卡,并按类别、档案号上架入库。 第十二节 施工图审查意见整改、基础验槽与工程竣工验收 一、施工图审查意见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改,整改完毕后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文献审查整改完毕报验单”报总工办审核、总工程师审定,并签字确认后由项目负责人或业务承接人送达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反馈意见的解决情况,总工办负责登记造册,并按ISO9001:2023质量管理体系文献规定分析因素。 二、基础施工验槽、试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毕,若无法亲自完毕时则由总工办安排其他技术员负责进行。在基础验槽、试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过程中,实行人员宜顺便对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回访,并结合验槽、试桩、竣工验收情况填写 “顾客意见征询表”和“施工验槽、工程回访鉴定卡”。回访资料由总工办进行登记和记录。对有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由总工办审核工程师或总工程师负责解决。 三、对委托其他技术员进行基础验槽、试桩的,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实行人员也要借阅该工程勘察报告,熟悉场地地层,做到心中有数。 四、所有工程勘察报告的补充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报告等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或生产经营部负责编制,经总工办审核、总工程师审定并登记备案后,方可盖章送出。 五、工程验槽登记表、桩基验收和工程总体竣工验收表盖章时,应尽量规定建设单位提供桩基静载实验和动测报告,并交总工办保存,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验收表中的内容由项目负责人或生产经营部填写完善,并填写好盖章申请表后,一并送总工办登记备案,总工办确认后在盖章申请单上签署意见,最后经院长批准方可盖上公章送出。 六、总工办负责对工程建成情况进行跟综验证。项目负责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三节 质量责任追究、解决与奖励 一、勘察各环节的质量将按第12款规定的职责贯彻到相关人员。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解决。对质量优秀的勘察项目及相关人员,将给予奖励。做到奖惩分明,共同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勘察质量。 二、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与解决办法 (一)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的勘察纲要,若满足不了规范规定,导致的返工和经济损失,将承担损失的50%。经总工程师审定批准送出的报告,若报告内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总工程师负重要责任,审核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负次要责任。 (二)总工办主任不严格按照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进行外业施工竣工验收,导致的返工和经济损失,将承担损失的50%。 (三)审核工程师未能发现报告文、图、表不一致,对地下水腐蚀性评价、场地土类型、建筑场地类别、设计特性周期等一般性问题判断错误的,导致勘察报告退回返工的,审核工程师负重要责任,将承担损失的50%,总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四)校对员未能认真校对,导致外业分层界线与剖面图界线不吻合、测试位置和数据不吻合、记录计算明显错误的,校对员应负重要责任,将承担损失的50%。 (五)项目负责人对报告复印稿、成品报告装订质量、原始资料归档质量校核不严格审查的,导致返工的要负所有责任,承担报告返工等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六)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编制、修改、发放纲要,导致停工、误工或返工的应负所有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对外业钻探单孔资料、原位测试资料、测量放样资料等未能及时认真验收,将处以200元的罚款。未经总工办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擅自结束外业施工的,将处以300元罚款,同时承担返工所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项目负责人未能准时归档原始资料,又未经批准而延长归档时间的,每迟延1天将处以100元的罚款,直至归档为止。生产经营部主任负领导责任,将承担上述罚款的10%。 (七)现场技术员在现场未带勘察纲要,擅自离开现场,未能按勘察纲要规定及时对钻探班报表进行验收的每人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返工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八)钻探施工质量差,钻探资料经项目负责人验收不合格的,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将承担所有经济损失的70%,现场技术员将承担30%。野外施工弄虚作假的(如虚报孔深、SPT、DPT造假等)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员、机长、钻探班报表记录员), 一经发现每人将处以1000元罚款,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和影响限度,进行行政处罚。 (九)钻探班报表记录员未能按规定进行取芯描述和分层记录,并及时做好钻探班报表记录的,导致验收不合格,返工的所有损失将由机台负责。未经验收擅自移孔或收队的,将处以钻机1000元罚款。钻机未能及时送样,被责令停机的,应补贴现场技术员每人天天100元的误工费。 (十)对施工验证发现钻探班报表记录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机台除负责重新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外,尚应承担施工验证所发生费用的70%,现场技术员将承担20%,项目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将承担10%。 (十一)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和原位测试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的资料,未经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签字验收批准,私自收队或移位施工的,先处以300元罚款,承担返工导致的所有损失。测量、测试等外业施工成果经项目负责人验收不合格的,测量、测试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承担返工所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测量、测试等报告经专业校核员校核后交付使用,若使用中发现问题导致返工的,校核员将承担所有损失的50%,施测人员承担所有损失的50%。 (十二)土工实验报告发出后,在二、三级验收中若发现问题导致返工的,审核工程师应负重要责任,将承担损失的60%,主任负连带责任,将承担损失的40%。实验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返工,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总工程师规定复核的土工实验报告,实验室应及时复核,无端拒绝复核的,投入使用后若出现质量事故的,实验室审核工程师负重要责任,将承担损失的80%,实验室主任负领导责任,将承担损失的20%。土工实验原始资料在正式报告发出后10天内仍未能提交,也未说明因素的,每迟延1天,将罚款100元,直至提交为止。 (十三)复制室操作人员在制图、打字、装订过程操作失误导致的经济损失,所有由操作人员承担。由于项目负责人或报告编制人因素导致图件、报告复印稿不合格,导致返工所发生的费用,项目负责人将承担60%,报告编制人将承担40%。报告复制质量不合格,被业主退回的,项目负责人应负重要责任,将承担损失的60%,复制室负连带责任,承担损失的40%。总工程师规定对明显错误的图件进行修改,而复制室拒不执行的,处以复制室500元罚款,再承担所有损失的80%,生产经营部主任负领导责任,将承担损失的20%。 三、为奖励勘察施工质量优秀的机台、工作认真负责的技术员和优秀的勘察报告,院将设立“施工质量优秀奖”、“优秀技术员”和“优秀勘察报告”三个奖项,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每奖项设立1-3名,也可空缺。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按各年度的告知文献执行。 第十四节 附则 一、本规定的奖罚办法合用于工程勘察施工和基础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般性勘察质量问题。对于基础施工中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持力层埋深不准、业重规定索赔等)和工程竣工后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以及报告抽检过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其处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勘察施工过程中,确因客观因素未能按本规定执行的,应事先征得院长或总工程师的批准,否则仍按本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本规定而受到解决的负责人均有权向院长提出申诉,并以院长批准决定的结果作为最终执行的依据。-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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