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方案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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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 一、目的和意义 我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于**年底实现全部脱贫,当前,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是我区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其中,针对“返贫隐患户”“致贫风险户”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更是我们巩固脱贫成效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两类人员是我区现阶段最难啃的“硬骨头”,是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底线,必需及时开展动态监测、及时找准风险隐患、及时开展帮扶,有效预防返贫和新的贫困发生,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通过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为今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奠定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扶贫工作精准性、科学性、有效性,做到因户精准施策,确保国家、省各类扶贫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工作任务 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紧盯现阶段最难啃的“硬骨头”,摸清我区对象底数,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动态问题短板,压实行业与地方帮扶职责,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补齐短板弱项、解决存在问题,逐村逐户逐项对账销号,有效预防返贫及新增贫困发生。同时,按照督战结合、以督促战原则,充分发挥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督查督办局脱贫攻坚战督查监督和纪律保障作用。持续巩固全区脱贫成效,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3+1”保障因动态原因存在问题短板的,确实发挥行业扶贫部门职能职责,及时落实帮扶政策,确保保障到位。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四、工作内容 (一)监测对象 返贫隐患户: 1.收入偏低(原则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按照**年扶贫标准3747元的1.5倍计为5620.5元),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2.在安全饮水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安全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隐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致贫风险户: 1.收入偏低(原则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按照**年扶贫标准3747元的1.5倍计为5620.5元),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2.在安全饮水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安全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隐患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注:针对非建档立卡户自身有能力解决但不主动解决的不属此范畴。) 以上两类监测对象总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二)工作步骤 第一步。各乡(镇、城郊办)结合“五个一致”要求和当前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排查工作,在“3+1”保障等相关行业扶贫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主动参与下,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保帮扶干部、村干部认真开展逐村、逐户排查,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标准,排查初选出两类人员名单并收集这两类人员各家各户目前“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等相关信息。同时,结合农户自愿申请情况,一并纳入初选名单。 第二步。村级指挥长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包保帮扶干部、村支“两委”召开村级研判会,通过逐户分析收入、“3+1”保障现实情况及存在的隐患、风险,确定这两类人员名单,找准存在短板、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具体帮扶措施、整改时限,认真填写《返贫隐患户及致贫风险户到户情况表》上报乡级。乡级收到村级上报到户情况表后,乡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乡扶贫工作站、乡级“3+1”保障部门、各村级指挥长等召开审核会,审核确定《返贫隐患户及致贫风险户到户情况表》、明确乡级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责任人,并经乡级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级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返贫隐患户及致贫风险户到户情况表》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及时导入“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软件,依托该软件进行监测及后续帮扶跟踪,及时收集信息并提交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调度。 第四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分发系统管理账号给区、乡、村三级管理员。区级“3+1”保障、产业、就业、综合性保障等相关行业扶贫部门管理员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及时针对“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反馈给本部门相关联的返贫隐患户、致贫风险户名单及存在的隐患、风险信息,及时对帮扶措施进行审定,按照各自政策要求,组织、参与、帮助乡镇开展针对性帮扶并跟踪落实情况;各乡级管理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联系行业扶贫部门,在他们的帮助指导下开展帮扶工作,并及时将帮扶情况录入“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定期进行系统信息更新;各村级管理员要按照乡级安排,在行业扶贫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对本村的返贫隐患户、致贫风险户开展到户帮扶,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确保在时限内补齐短板弱项,消除隐患风险,并定期做好到户帮扶情况的系统信息更新。同时,及时发现动态新增的返贫隐患户、致贫风险户,按以上程序及时纳入系统监测管理。 第五步。区督查督办局根据系统信息,定期到乡镇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压实行业扶贫部门职责与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推进问题解决。经多次督查若问题无整改,也无采取任何措施的,则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第六步。区纪委区监委机关适时关注“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中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结合区督查督办局反馈情况,对帮扶工作推进缓慢的及时到村到户进行核查,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在该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处理,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全过程。 (三)帮扶措施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组织“村社合一”合作社,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引导“返贫隐患户”和“致贫风险户”参与扶贫产业项目,通过务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利益联结,发展农业产业增加收入。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摸清就业现状、就业意愿、务工需求,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就业,用好“一村七岗”和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搭建西秀区农民工综合劳务市场和乡级劳务公司(合作社),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大力开展劳务派遣,鼓励劳动力上岗就业。 3.“3+1”保障。对教育、住房、医疗、饮水方面存在短板问题、薄弱环节的监测对象,按照各自行业扶贫政策要求,结合实际逐村、逐户开展针对性帮扶,全面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弱项。 4.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5.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6.其他帮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如: 为“返贫隐患户”和“致贫风险户”购买“防贫险”,防止其因学、因灾、因疫情、因意外返贫和致贫,提高贫困群众抵御风险能力。 五、工作时限 第一阶段。4月底前,完成两类对象的摸排认定,核实准确“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现状,研判清楚各家各户存在短板、问题,制定明确具体帮扶措施,并将信息录入监测系统软件。 5月底前,有序推进各项到户帮扶措施落实,基本完成系统中反馈短板问题的帮扶整改,对帮扶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 6月底前,区直各行业扶贫部门对已整改问题进行核实认定,并将审定情况录入监测系统软件。同时,进一步查缺补漏,及时发现新出现的监测对象和新发生的短板问题,即查即改,全面、真实完成所有问题整改、补齐监测对象“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并及时更新完善监测系统信息,实现“五个一致”。 区督查督办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在4、5、6三个月适时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在监测系统中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下发到部门、到乡镇的工作提示清单,推进各项帮扶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工作推进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阶段。长期坚持,将该项工作机制作为我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有效抓手,常抓不懈。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区级行业扶贫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调查核实、数据比对、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各乡(镇、城郊办)要全面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帮扶政策实施。 (二)强化调度。持续推进区、乡、村三级脱贫攻坚指挥调度体系,掌握“返贫隐患户”和“致贫风险户”基本数据,聚焦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台账,强化调度落实,确保机制逐步健全、作用不断发挥。 区扶贫办负责整个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系统内短板进行分类统计,切实加强与区级教育、医疗、住建、民政、残联等有关行业部门沟通,确保各项帮扶工作正常推进、各类到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乡、村两级要明确该项工作调度推进的具体分管领导及信息收统报送业务人员,同时,信息收统报送员为“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的乡级管理员,负责本乡镇系统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区直相关扶贫行业部门要明确“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的部门管理员,负责系统中涉及本部门行业扶贫职责的信息业务管理工作。区督查督办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各明确一名系统管理员,适时监控系统中各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履行督促、监察等工作职责。以上涉及乡级、区直相关部门的系统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在4月21日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发放相关管理员账号及权限。(村级账号授权给乡级管理员发放) (三)强化督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内容纳入区级脱贫攻坚专项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督导各乡(镇、城郊办)、各行业扶贫部门责任和工作落实,推动机制各项政策和保障落地见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战略决策,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防止因灾、因意外伤害、意外事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和防意外保障能力,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一单式”保险服务。 二、基本原则 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利用商业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政府在组织推动、财政补贴、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引导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倾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打造,制订全方位的保险保障计划,提供优质快捷的保险服务,实现商业保险对脱贫攻坚的助推作用,逐步建立起保险扶贫兜底和防返贫机制。 三、保险范围 以**市2016已脱贫和年末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年至2020年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为对象(不包含集中供养五保户、稳定脱贫户,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在各县区广泛推广“助农保”保险扶贫,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风险保障,努力实现 “贫困路上少风险,致富路上多保障”目标。 四、保障责任范围 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农业生产保险、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综合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 1、农业生产保险。由于火灾、爆炸、疾病、疫病以及自然灾害原因直接造成贫困户养殖牲畜死亡、种植作物受损、林木受损、种养场地及农业设施受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涉及中、省补贴品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贫困户,在保成本的基础上按实际损失确定赔付)。 2、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负责意外身故、残疾、烧伤给付保险金。 3、意外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4、家庭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所有的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等,由于火灾、爆炸、地震及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 六、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鼓励各县区为脱贫攻坚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年度提供保险保障。 七、实施步骤 (一)签订项目协议。县、区扶贫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办保险公司,并签订《“助农保”兜底扶贫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内容。 (二)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根据县、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发“助农保”保险服务统一保险单,并按户向参保贫困户发放保险服务明白卡,明确保障范围及理赔流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助农保” 兜底扶贫保险扶贫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扶贫办牵头,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扶贫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区扶贫办要将“助农保”推广工作纳入扶贫工作计划,主动加强与农业、金融、财政、民政、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在政策指导、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县(区)扶贫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区“助农保”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保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若发现通过虚假承保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保险公司要制作宣传材料,发放各基层单位。各县、区扶贫部门、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的宣讲兜底扶贫保险产品的相关要点,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 (五)及时总结经验。保险合同期满前,由扶贫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承办保险公司对项目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上年度保险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措施,确保兜底扶贫保险效果。 【篇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多措并举巩固成果”的战略部署,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关于“防止贫困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质量,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按照巩固脱贫成果的要求,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标“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核心标准,进一步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推进脱贫攻坚摸底排查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组织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行动,进一步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对照**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各相关部门要进行数据比对,指导乡村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两委”共同研究报乡镇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由乡镇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农户,特别是住房、医疗等“三保障”不够稳固的,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做好信息录入。在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按照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等各项指标要求,客观真实录入相关数据。 (二)开展监测预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根据省扶贫办每月预警情况,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限期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 (三)强化过程管控。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县审核、市审核,最后报省扶贫办销号标注;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报省扶贫办销号标注。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加强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各乡镇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要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县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统筹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乡镇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村级开展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3.开展救助帮扶。根据我县实际,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研究制定对边缘户的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落实扶持资金,安排帮扶项目。各乡镇、村要统筹兼顾、抓好落实。一是根据边缘户的致贫风险,优先落实普惠制的产业就业、社保兜底等政策。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二是进一步完善边缘户危房改造、医疗再保障政策(“1579”政策)。三是探索利用社会帮扶资金、村级集体收入资金等,建立县级救助基金和乡村救急救难基金,各乡镇、各部门要简化申报、审批和资金发放流程,加大救助力度。 4.实施精准帮扶。边缘户重点实施教育、危改、医疗“1579”政策,鼓励帮助有劳动力家庭通过发展生产或务工就业增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实行政策兜底保障。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灾害,导致家庭支出较大,家庭开支承受较困难的边缘户实施临时救助。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困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后期管护与收益分配,加强扶贫资产管理,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规范扶贫车间建设和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贫减贫效益,增强吸纳贫困群众就业能力。创新“扶贫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居家就业。合理开发疫情防控期间的乡村公共卫生员、消毒保洁员、宣传员、管理员等临时岗位,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对以前外出务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帮助和支持他们通过就近就业、发展产业等途径获得收入。加强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培训,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各乡镇、村要鼓励支持贫困户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户长期稳定产销关系。建立承担“千企帮千村”任务的民营企业等与乡镇、村、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老弱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改进帮扶方式,调动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通过“扶贫夜校”“微课堂”“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促指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加强调度督导。督导中发现问题将及时反馈,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致贫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进行约谈;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各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篇四】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坚决防止因疫致贫返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鄂防指发〔2020〕178号)和省扶贫办《防止因疫致贫返贫工作实施方案》(鄂政扶发〔2020〕5号)要求,结合**市实际,现制定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全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增设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用足金融扶贫政策,加大产业奖补力度,支持致富带头人留乡创业。 二是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动员帮扶单位优先采购涉贫农产品,规范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认定,培育2-3家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做好动态调整及管理;引导电商超市线上线下销售涉贫农产品,通过“社会扶贫网”、小微“电商”等网络和电商平台发布滞销产品信息,举办扶贫产品短视频直播、网红带货、电商结对帮扶等网络消费扶贫行动,开设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优化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项目库动态调整重点向发展产业、促进就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倾斜;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力度,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四是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落实即时帮扶措施,启动实施“防贫保”,实施重点攻坚,围绕“三保障”“三落实”“三精准”“三一致”等要求,对截至**年底还有剩余贫困人口的13个镇(办、区)、160个村进行重点攻坚,确保全市482户1092名剩余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 【篇五】 为认真落实省、市、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等重要会议精神,**镇在防返贫监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完善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按照XX县区相关工作方案,结合**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和分类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镇所有脱贫户按照2020年脱贫攻坚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实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对象 (一)监测范围 1.**镇所有在国家扶贫开发国子系统(以下简称为“国子系统”)**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 2.除国子系统**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其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3.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三色管理 1.红色监测对象。国子系统**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此外,还包括预估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两不愁三保障” 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农户。其中,若为脱贫户则在国子系统中标注为新增脱贫监测户;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子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但低于10000元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3.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三、监测内容 重点对标“一超六有”,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式 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 (一)常态化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摸排工作。对2020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预计低于5000元的、家庭因大病、教育、灾害、残疾、突发事件、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等特殊原因,新发生“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边缘户实行常态化排查、监测。 2.收集发现。村常职干部、第一书记、驻镇工作队、联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及时收集脱贫户、易致贫户反映的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并上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后确定初步监测对象。 (二)准确锁定 1.村级预判。村委会收到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联系村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分析,提出预判意见上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收到预判意见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区脱贫办。 (三)规范建档 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联系村干部对区审定名单进行分类建档管理。红色监测对象在国子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省扶贫开发局将把国子系统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形成各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同时由区脱贫办纳入区级“一领五联”防返贫监测系统;黄色监测对象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各村同时建台账管理;绿色监测对象由各村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四)动态监测 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各联系村干部重点围绕“一超六有”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一超六有”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各联系村干部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区脱贫办审定预警监测对象。若预警对象原为黄色或绿色监测对象,则先在国子系统录入为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待导入大数据平台后按上述步骤标注预警。 (五)分类帮扶 1.红色监测对象。以“补”为主,对照当年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区脱贫办审定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帮扶:对于收入不达标的通过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合作社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动力的由民政部门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并帮助其流转土地增加收入;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利、教育、卫健、住建等相应部门落实帮扶政策补齐短板。 2.黄色监测对象。以“扶”为主,根据监测对象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主要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提高脱贫质量。若监测等级升级为红色,则按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3.绿色监测对象。以“引”为主,加强扶志扶智教育,建立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若监测等级升级为黄色或红色,则按黄色或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五、时间安排 (一)及时评,同步录。4月9日前,由各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驻村工作队配合,结合本辖区监测人员总量,组织排查力量,全面完成对监测对象的“三色”管理初评工作,将所有监测人员按要求进行分类。4月13日前,完成新增红色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4月18日前,完成黄色、绿色监测对象台账建立工作。 (二)强监测,补短板。本年度内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新增红色对象要在每月23日前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完成国子系统的动态调整。对存在“短板”的监测对象,要及时制定每户补短和帮扶措施,切实做好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红色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全面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各帮扶单位、各镇属行业部门要将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销号制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镇扶贫办要及时将红色监测对象全部纳入“一领五联”防返贫监测系统,继续按照部门会商制工作要求,组织镇属脱贫指标牵头行业部门及时补短。各镇属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落实落地。各村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跟踪问题销号。镇扶贫办将此项工作纳入暗访督查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影响完成全镇脱贫攻坚任务的严肃问责;各村、各帮扶单位、各镇属行业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对直接影响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问题,要立行立改。5月起,各村(驻村工作组)、各帮扶单位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防止致贫返贫监控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据此开展暗访督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直至问题销号。 第27页 共27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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