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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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宁铁运[2008]1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各业务处(室)、站段及铁建、建安公司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或措施,站段及铁建、建安公司的办法或措施要报主管业务处备查。 第二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一、施工作业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二)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三)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五)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六)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七)THDS、TPDS、TADS、TFDS轨边设备新建、迁移安装。 二、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三、其它未包含的项目由铁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界定。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五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一、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应不少于180分钟。其他施工天窗时间根据作业标准、作业定额及运输能力确定。施工天窗具体时间安排,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下达。 二、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应不少于90分钟,单线应不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应不少于70分钟,单线应不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为便于维修作业组织,维修天窗时间可按夏季、冬(春、秋)季分别安排。其中,局间分界口站与邻局相邻端(含区间)的维修作业时间,按邻局维修天窗时间安排,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 (一)维修天窗两端站只安排靠维修区间一端的站内正线、影响正线道岔及信联闭的维修作业。 (二)鹧鸪江~柳州南(湘桂Ⅰ线)间:维修天窗以电务段为主体单位,其维修作业按隔日安排1次(不受周六、周日停止作业限制),每次30分钟;工务维修作业可利用该天窗综合安排,每季安排大机进行1次综合维修作业。 其它区段:电化区段维修天窗以供电段为主体单位,非电化区段维修天窗以工务段为主体单位。 (三)大站场的维修作业:涉及繁忙咽喉道岔时,原则上安排在机车停轮交接班、整备时间内。其中,驼峰维修作业每月安排2次各不少于60分钟的封锁,其余每日不少于25分钟;其它地段工务维修作业安排每月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120分钟(困难地段可分2次安排)。 其它车站站线维修作业由铁路局调度所和车站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每月每站安排维修作业时间不少于20小时、每次不少于60分钟。 (四)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检修作业,每月应确保2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影响两正线及以上的道岔转换设备(含复线区段渡线道岔)正常使用的检修作业,每月确保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及柳州、南宁、邕宁、江西村、河唇、洛满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联锁区每月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 (五)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 三、各区段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四、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可由铁路局适当调整。 五、施工天窗预报制度。施工单位提报次月施工计划时,要将第三月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大型机械作业及接触网大修作业所需施工天窗地点、时间和次数报铁路局运输处,运输处根据运能情况进行调整确定后,在次月月度施工计划中预报第三月施工天窗安排情况。 第六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局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江西村~凭祥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由铁路局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七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按铁道部运输局《营业线框构顶进作业限制慢行时间指导性意见》(运基桥隧函〔2006〕15号)规定限制速度为45km/h。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三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八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各施工项目的具体等级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明确。 一、Ⅰ级施工 (一)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二)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三)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二、Ⅱ级施工 (一)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二)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三)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四)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九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针对每次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十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三、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各施工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四、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综合利用天窗各单位间必须签订安全协议,由主体施工负责人落实好各单位的作业项目、作业地点,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开行计划、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单位间作业地点的间隔不得少于50米),作业单位必须按协议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十二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铁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 一、天窗修领导小组由主管运输副局长任组长,有关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等主管领导任组员。 二、天窗修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分工为: (一)铁路局安监室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作业安全情况;天窗修的考核工作;对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或事故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汇总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于当月10日前上报铁道部安监司。 (二)铁路局运输处负责制定本系统天窗修管理制度;施工计划的制定、下达和协调实施;制定天窗修考核办法,汇总考核资料。 (三)铁路局机务、工务、电务处负责制定本系统天窗修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设备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维修安全措施,并检查指导施工、维修单位贯彻落实;做好天窗修计划的审核、提报、实施、检查、分析等工作。 (四)铁路局建管处负责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批局内更新改造工程的开工报告;做好天窗修计划的审核、提报、实施、检查、分析等工作;对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 三、铁路局调度所、施工单位、车务站段和设备管理单位每月分别对本单位上月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情况进行统计,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于每月5日前将分析总结报各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汇总本系统上月营业线施工和维修情况,于每月8日前报局运输处、安监室。 第十三条 铁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施工管理办公室,由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组成。 一、机构、人员组成 施工管理办公室下设车务、机务、工务、电务和施工调度五个专业组。主任由局运输处主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主管领导兼任。各专业组组长、组员分别由各业务处主管施工科室负责人、主管人员兼任。施工办公室人员组成相对固定。 二、主要职责、职能 (一)负责制订本专业各施工项目的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和作业定额。 (二)负责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报请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下达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施工、维修日计划审批,编制日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并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 (三)负责组织审查综合性施工和行车设备集中修施工等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 (四)指导施工单位编制Ⅰ级、Ⅱ级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指挥体系图、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以下简称“三图一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明确。 (五)现场检查施工前准备工作、劳力配备、现场施工组织、施工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组织、协调配合措施及“三图一表” 落实等情况,监控施工过程,对施工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研究施工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或改进建议。 三、工作制度 (一)、施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做好施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各专业组人员。 (二)、各专业组要服从主任(副主任)的统一安排,参与现场施工作业组织和施工安全监控,每月不少于4次,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局安监室。 (三)、各专业组要建立健全《天窗修兑现率统计表》(详见附件11)、《天窗修利用率统计表》(详见附件12)、《施工延时统计表》(详见附件13)等管理台帐。 (四)、每月10日前召开天窗修协调会,分析总结天窗兑现、利用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建立天窗修协调会议记录本,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统计与保管。 第十四条 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及总结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领导 (一)、Ⅰ级施工协调会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主持召开,准备会和总结会由铁路局各相关主管副局长主持召开,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相关业务处室、公安局主管领导参加(项目管理单位是指项目主办单位、工程管理所、建设指挥部,下同)。 (二)、Ⅱ级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和总结会由运输处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相关业务处室、公安处主管领导参加。 (三)、其它Ⅲ级施工准备会和总结会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项目管理、设计、监理等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有关成员参加。 二、会议程序 (一)、施工协调会 1.会议目的: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时间及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办法。 2.会议时间:Ⅰ级和Ⅱ级施工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于施工计划下达3日前召开。 3.会议前准备: (1)、由施工单位向有关站段和业务处室提供车站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和信号布置图,以及新设备的操作规程、技术文件和确保安全的使用管理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与有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准备会议书面材料。 (2)、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确定初步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向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业务处室提供施工方案草案。 (3)、施工单位根据初步确定的施工方案,Ⅰ级、Ⅱ级和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还必须形成“三图一表”草案。 4.会议内容: (1)、施工主体单位重点介绍:一是施工概况(包括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及验收安排,信号改造工程还应包括联锁试验、开通方案及施工过渡方案);二是施工组织和安全(包括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及防护办法、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情况、列车运行条件、是否需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三是施工准备、人员机具安排情况;四是“三图一表”草案编制情况;五是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2)、施工配合单位(含设备管理单位,下同)重点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及静态验收、模拟试验、施工配合等实施进展情况,以及人员机具、安全措施、把控重点、施工关键环节、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提出施工前期准备存在的问题、“三图一表”草案需改进的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车务和机务部门应重点介绍施工运输组织方案和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施工内容提出施工方案优化建议、施工要求及施工安全质量注意事项。 (3)、设计、监理部门提出施工建议、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质量等注意事项。 (4)、相关业务处室、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施工有关内容分别提出施工方案和“三图一表”草案优化建议、施工要求、施工安全质量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并负责解决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提出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5)、会议主持人解决需协调的施工事项,审查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提出施工要求,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 (二)、施工准备会 1.会议目的:了解施工前的准备情况;规章制度和行车组织办法的制订及培训情况;安全监控措施的制订及培训情况等;并审核“三图一表”,确定开工条件。 2.会议时间:Ⅰ级施工于施工前两日、Ⅱ级和Ⅲ级施工于施工前1日召开。 3.会议内容: (1)、施工主体单位重点汇报施工准备、静态验收、模拟试验完成情况;施工组织安排、人员机具到位情况;列车运行条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三图一表”制定情况,以及配合单位提出的施工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需协调解决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2)、综合利用天窗单位重点汇报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列车运行条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施工组织、人员机具、安全措施、共用天窗安全协议签订、应急预案等内容。 (3)、施工配合单位重点汇报施工准备、静态验收、模拟试验完成情况;人员机具准备情况;施工配合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情况,以及施工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需协调解决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内容。设备管理单位应提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议,车务和机务部门应重点汇报新设备使用前的规章制度制订和有关行车人员的培训情况。 (4)、设计、监理部门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质量的落实情况。 (5)、相关业务处室、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施工有关内容分别提出施工要求、施工安全卡控重点和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并确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6)、会议主持人协调施工有关问题,审核确定“三图一表”,再次审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确定综合利用天窗的施工项目,重点提出施工注意事项等。 (三)、施工总结会 1.会议目的:分析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组织及安全监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高施工组织管理水平。 2.会议时间:由施工领导小组确定。 3.会议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施工组织工作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提出设备监护、养护要求和对施工遗留问题的处理建议。 (3)、监理部门汇报施工安全质量完成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的整改。项目管理单位协调解决遗留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对规、对标按期整改。 (4)、相关业务处室总结施工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安监部门总结施工过程中安全标准执行和安全卡控监督情况,提出施工地段养护及存在问题的整治要求。 (6)、会议主持人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三、会议记录要求 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及总结会由施工主体单位做好会议记录。属工程部门的施工,会议记录本由主管工程的工程管理所或建设指挥部负责保存;其他施工,会议记录本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保存,保存期限2年。 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一、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一)、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二)、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三)、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四)、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五)、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六)、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七)、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八)、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7条的规定时。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 二、铁路局审批的施工计划:铁道部审批以外的所有施工作业计划,以及区间、站内正线、影响正线道岔和信联闭、牵引供电设备的维修作业计划。 三、车务站段审批的施工计划:铁路局负责审批以外的所有维修作业计划。 第十六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主管副局长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 第十七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六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十八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单位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一、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及验收安排,信号改造工程还应包括联锁试验和开通方案(含施工过渡方案及设计资料)。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是否需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配合单位。 三、其它:与有关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书、是否(或何时)具备开工条件的说明等;局外单位应提交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Ⅰ、Ⅱ级施工和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还须提供“三图一表”。 四、局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在营业线进行施工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报施工方案: (一)、有铁路局总工室的局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二)、向铁路局建管处申请工程开工和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经批准。 (三)、经铁路局工程管理所审查同意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四)、报有关配合单位签认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第十九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 第七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二十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对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各业务处、项目管理单位应于上年12月前向铁路局运输处提报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由运输处汇总并与有关业务处室研究,综合考虑各阶段、各种因素的影响,于当年1月下旬提出年度轮廓施工建议安排,由铁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月度施工计划(详见附件4)。 一、需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作业项目包括: (一)、各种施工作业(含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路基、桥隧等施工作业,下同)。 (二)、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 (三)、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作业。 (四)、分界口停运计划。 (五)、天窗修领导小组认为需纳入的其它项目。 二、分界口停运计划: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业务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以电报形式上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铁道部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干线影响较大的部管项目的施工,局运输处将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审定。铁道部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下达。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三、月度施工计划审核 (一)、施工单位需在提报施工计划前一个月主动与配合单位(指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下同)联系,出示项目申报批件,书面说明施工范围、内容、技术标准和安全控制措施等,经现场查清既有设备情况、商定施工影响行车的范围后,书面提交关于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申请书;配合单位接到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答复施工单位并及时组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详见附件3)。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前10日,应将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提交配合单位审核或签认。 为提高天窗综合利用率,施工单位要按照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天窗预报,统筹安排好本单位的次月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制定次月施工计划前应主动与主管业务处联系,确认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天窗预报内容安排情况,若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变化及时调整次月施工计划安排。 工务施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送相关电务、供电段,电务、供电段应结合制定次月施工计划。 (二)、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铁通广西分公司报局电务处,局电力试验所报局机务处,铁建、建安公司及局外施工单位报局建管处,下同)审核、汇总。其中,建安、铁建公司及局外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再经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审核,最后报局建管处审核、汇总。主管业务处批准后于11日前向局运输处提交计划申请表,提交资料包括审定后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配合单位书面意见和相应电子文档各一份,Ⅰ级、Ⅱ级和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还应提交 “三图一表”。 (三)、各项目管理单位及相关主管业务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计划的审核。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机械设备条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安全协议和安全措施及“三图一表”,以及局总工室发布的修改LKJ基础线路数据变化情况的电报、局总工室下达的拨接工程项目具备拨接条件的通知,对不具备施工条件、提报资料不全施工项目,不予受理。其中,对在原有限速地段进行施工造成新的限速条件的,设备管理单位在审核施工计划时必须注明原有限速地段的里程及速度,主管业务处室把好审核关。 四、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和批准下达 局运输处根据各业务处提交的次月施工计划,确认符合提报计划规定,然后结合运能情况进行调整、汇总,于每月24日前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必要时主要施工单位参加)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重点审查施工计划、天窗时间、天窗综合利用、施工安全措施等内容,并依据各专业施工项目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和作业定额审核“三图一表”,最终形成月度施工计划。计划经各主管业务处(室)会签,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审批后,于每月27日(2月份为2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形式下发各站段、施工单位和其它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一、施工日计划申报。 (一)、施工作业(含需向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维修作业)由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12:00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详见附件4)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由主管业务处于施工前2日9:00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 (二)、区间、站内正线、影响正线道岔和信联闭、牵引供电设备的维修作业由施工单位于施工前2日9:00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详见附件5)以电子文档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 已批复的维修作业计划在作业当日由于局调度所无法安排而落空,需补报次日维修作业计划时,施工单位必须于接到取消维修作业的调度命令后1小时内以电子文档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 二、施工日计划会审:局调度所主管施工副主任(或指定人员)于每日10:00组织施工调度和各专业调度召开碰头会,审核次日作业计划,并确定天窗时间安排。 (一)、对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文电或有领导签认的临时施工通知进行核对,无计划或施工内容不符的不予批准;临时补充的维修作业计划不属于天窗综合利用时不予批准。 (二)、当与施工作业相矛盾时,维修作业计划不予批准。 (三)、天窗内开行路用列车的区间、电化区段在同一车站(区间)内进行的线路施工与接触网施工相互有干扰时,原则上不安排共用。确需安排时,应确认各作业单位间已签订安全协议。 (四)、对在原有限速地段进行施工造成新的限速条件而施工计划中未注明的,不得安排。 (五)、Ⅰ级施工项目应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审核,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铁路局调度所。 三、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下达。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调度工作领导或局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核后,纳入调度日计划。 (一)、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1日8:00前)将批复的施工日计划,传(交)主管业务处、列车调度台、计划调度台,有关机务段值班室(含相关邻局、广西地铁、沿海铁路公司,下同)、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通知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及技术(安全)科,并负责转达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其中Ⅰ级施工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由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为前1日8:00前)发布至有关机务段值班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主管业务处,传(交)列车调度员。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科,并转发给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主管业务处转交施工单位。 (三)、局调度所、主管业务处、施工单位、有关机务、车务段和直管站须对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核对一致,在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安全监控关键环节、施工限速里程、速度、行车方式、设备条件和车机联控规范用语等方面提出重点要求,并经主管领导审核,抓好落实;制定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编制、下达、转交、达示和执行的具体实施及安全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执行正确无误,及时到位。并做好信息反馈。 (四)、有关机务段值班室在施工前1日8:00前接收到的次日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为次日4:00止,12:00前接收到的次日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为次日24:00止。机务段值班室交付给有关乘务员的运行揭示上须注明有效时段。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仍未到达运行终到站,造成列车运行无可依据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司机必须在本次乘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终止前1小时,向本次乘务出勤派班室和运行前方车站报告本次列车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到XX时止,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及时安排列车停车,向司机交付有效时段后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可在一个行车调度命令中下达),跨区段(局)运行时,必须通知相邻区段(局)列车调度员;如无运行揭示时指定车站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司机未接到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或前方无运行揭示的通知,必须在跨越有效时段的前一车站主动停车,得到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或无运行揭示的通知后方可继续运行。 四、如遇计算机、网络设备和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而无法上传、下载电子文档时,必须经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方可以书面(传真)形式申报、下传。 第二十四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二十五条 在线间距不足6.5米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60km/h及以下,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局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施工日分析制度,铁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铁路局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安监室。 第八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二十七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程序及以下规定时间提报施工计划。 涉及到行车设备变动、新建或改建工程、新设备投入使用以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于施工前12日将施工计划提报主管业务处审核,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9日提报局运输处,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批准,运输处于施工前7日(特殊情况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批准时为施工前3日)批复下达。 其它施工作业应于施工前7日报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5日提报局运输处,局运输处原则上每月安排3次(逢5、15、25日)集中以文电下达。 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二十八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必须按原计划施工日期(施工提前时为变更后施工日期)提前5日、按原提报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局运输处,运输处调整后提前3日以电报或调度命令向有关单位下达。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对大型养路机械线路维修、大修等移动施工,若当日施工结束后,计划(包括列车限速地点、作业区间、路用车开行情况等内容)发生变动影响次日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次日变更计划上报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并于施工结束后2小时内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按规定审核后下达。涉及线路施工慢行里程及限速条件变化时,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审核后按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重新办理施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下达。当乘务人员已出乘时,列车调度员必须指定车站向有关司机、运转车长转达。 第二十九条 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取消施工日计划(项目)。因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局调度所因重点运输、事故、自然灾害、调整车流及整理运行秩序等特殊原因需停止施工作业时,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报铁道部)批准,并在《取消天窗审批登记簿》(详见附件6)内登记。由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在实际施工前日18:00前向主管业务处、有关机务段值班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发布取消施工日计划的调度命令,传(交)列车调度员,并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通知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科,并负责通知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0:00至4:00间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遇专特运、临客开行需调整或停止维修作业时,经局调度所主任(副主任)批准,于作业前日18:00前通知相关单位;遇事故、自然灾害、客车晚点、设备故障影响造成运输秩序特别混乱等情况需停止维修作业时,铁路局审批部分经局调度所主任(副主任)批准,站段(含段管站)审批部分经主管站段长批准,于维修天窗开始前3小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记录。 二、施工单位提出取消时,必须派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详见附件7)内登记,车站值班员报列车调度员,经批准后由列车调度员向相关车站、施工负责人发布取消施工日计划的调度命令。施工单位报主管业务处,相关车站报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通知相关乘务车间值班室。 三、施工日计划的取消涉及需取消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必须向主管业务-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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