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块链数字代币的法律属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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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论区块链数字代币的法律属性郭少飞(河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河南 新乡)摘 要:区块链数字代币全网分布去中心化取代传统系统信任透明公开不可篡改可加密验证被直接控制 在区块链财产机制中不同类型代币的结构、内容存在差异 同质代币能互换非同质代币不可通约原生代币仅存于链上与现实财产无关非原生代币与链外财产密切关联 就基本属性界定而言应区分数字代币本体与内容针对前者一体展开 在本体层面数字代币发挥着权利确认、价值储存、交易记录、财产流通等功用具有显著的财产性 具体定性时应立足物权客体持续扩张之趋势考量数字代币可被直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特定独立并能对外公示等特质加之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
2、需要适宜纳入物权客体且因可在不同的区块链钱包或账户间移转无损价值应视为动产关键词:区块链数字代币同质代币非同质代币动产作者简介:郭少飞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数字法、人格权法研究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项目编号:)的阶段性成果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一、导言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深入发展区块链数字代币类型更加丰富应用愈发广泛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十四五规划”及 年 月 日工信部、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大力发展区块链经济 数字代币是区块链技术及经济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各类资产
3、代币化、上链以数字代币形式在区块链上交易流通从而在透明可信、加密安全的技术环境中提升资产流动性增强远距离匿名陌生交易信用促进区块链经济发展 区块链催生新范式、推动新变革之际也带来诸多挑战 其中链上原生数字代币以及现有民事权利客体代币化产生的关联型数字代币成为新型客体关涉合同标的、物权或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移转、证券发行与证券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型经济组织及治理等不同法律领域如何开展法律规制成为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而基础在于明晰区块链数字代币的法律属性 针对数字代币世界各国定性不仅各自有别而且同一国家也历经从商品到统一的证券架构再到依个案审查是否属于证券的演化过程 国内外学界提出商品说、证券说、数
4、据说、货币说、债之关系说、新型财产说等各种学说综观而言区块链数字代币法律属性界定须植根底层区块链技术探究其类型特点厘清代币在区块链财产机制中的功能以及围绕代币存续的主体结构关系廓清数字代币本体与内容关系立足持有人对数字代币的控制特点及代币客体特性厘定其法律性质二、区块链数字代币的学理分析区块链技术由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时代已经进阶至以以太坊智能合约为典型的.时代目前朝向与人工智能、传统产业融合的.时代深度发展 数字代币也由初期的比特币等同质代币衍生出类型众多的非同质代币形态更加多元内容更为丰富但区块链技术及特性并未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奠立起各类数字代币统一定性的共同基础(一)类型划分代币()自有其本
5、义时下与区块链密切相关但尚无统一定义原因在于区块链技术仍在持续发展各类代币非常多样但在本质上代币是“数字经济时代基于区块链的新的组织方式之下产生的新的一种权益凭证及分配机制”探讨数字代币必须基于其本质把握代币在区块链业态中的用途功能开展类型化分析前文述及的同质代币()与非同质代币是按照数字代币是否具有本质同一性进行的区分 同质代币结构相同本质一致可以互换通常用作一般等价物 非同质代币负载独特信息常被认定为可收藏代币()由公共区块链平台特定软件生成记录在平台智能合约中作为特定数字资产来源的识别工具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独一无二的特征非同质代币附加元数据无法通约互换且因标准化、互操作具有唯一性、
6、稀缺性、可交易性备受市场热捧 提出从五个层面开展代币分类 在技术层区分原生区块链层代币、非原生协议层代币、(去中心化)应用层代币它们分别产生并存续于区块链、加密协议、应用程序等技术层级上 按照目的可区分加密货币、网络代币及投资代币 依潜在价值分为资产支持型代币、网络价值代币与类股代币 根据效用可划分使用代币、工作代币和混合代币 依据法律状态分为效用代币、证券代币和加密货币上述分类标准多元体系性强有助于深化代币类型认知各国或地区基于代币类型构建监管框架 年 月 日欧盟“关于欧洲议会与理事会规制加密资产市场与修订/号指令的提案”分出资产关联型代币、电子货币代币以及效用代币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按潜在
7、的经济功能把代币分为付款代币即加密货币、效用代币与资产代币三类荷兰金论区块链数字代币的法律属性 参见杨延超:论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 期第 页李燕、常烨: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争议与思考内蒙古社会科学 年第 期第 页 .杨东:共票:区块链治理新维度东方法学 年第 期第 页 .:.:/./元数据()是描述数据的数据 在 中元数据记录代币的名称、性状、权属、交易等基本内容特异性十足令 相互区分 .:.:/./.:.:/./.融业协会按同一标准却分出付款代币、效用代币与证券代币(股份和债权代币投资代币)代币类型的多元性及复杂程度可见一斑总体上在区块链技术及应用领域按社会经济功能用于支付的加
8、密货币或数字货币代表持有者对某种效用享有收益权的效用代币表征对组织或项目权益份额的证券代币以及与现实资产相关的资产支持型代币获得广泛认可属于数字代币的主流类型(二)空间基础为明晓数字代币社会经济功用的具体渊源尚需同时从赛博虚拟空间与现实物理空间探析数字代币的存在样态寻找数字代币与现实世界的联系理清其功能产生的空间结构基础数字代币与现实世界中财产或权利的关系多样 有些仅存于区块链与链外财产或权利无直接关系如加密藏品此乃原生数字代币()该类代币在技术意义上生成于区块链、加密协议或应用程序等不同层级 以比特币为例开发之初就定位为数字货币旨在实现完全去中心化的点对点交易支付 其价值系于链上主体共识使用
9、者众则价值高 为了便于达成价值共识在技术上限定生产总量以制造稀缺性 而平台型数字货币如以太币存在于以太坊等平台之上系该通用区块链平台的有机构成部分除了支付功能外尚有服务价值、工具价值虽然每年有发行上限但没有总量限制体现了平台扩展所需的功能设计 概言之原生数字代币与现实资产无关价值源于市场共识另外则是关联链外财产或权利的非原生数字代币()主要系资产代币化的产物 不动产、动产、权益份额、知识产权等现实财产以及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均可代币化 代币化后权利人掌握数字代币私钥控制数字代币 代币转让时若发送到由多人共同签名的区块链数字钱包则由多个受让人共同控制从而实现数字代币的共有 或者一个代币代表一项财
10、产权益的部分份额多个代币加总构成该财产权益全部 为了克服共有人过多所致的行权难题也可设置“特殊目的机构”()由其享有现实财产权利而成员持有该载体发行的代表股权或成员权的数字代币显然非原生数字代币价值与现实财产或权利高度相关资产支持型代币乃主要形态(三)本质特点第一全网分布去中心化代替传统系统信任 公共区块链采取分布式账本技术由全网节点记载数据信息实行数据分布式存储具有典型的去中心化特点 基于公链的数字代币被记载在分布式账本中通过共识机制数字代币的创设、交易等获得全网节点一致保存有效记录不依赖单一中心或权威区块链以非中心化的算法技术信任替代传统的中心化制度构造的系统信任匿名陌生的各方主体基于对区
11、块链技术的信赖进而互信实施交易第二透明公开不可篡改 区块链系统凭借哈希算法、共识算法等构造出一系列机制防止“双花”()确保数据安全 数字代币虽然处于持有人的数字钱包或特定地址中但在全网一致有效分布各节点均可查看透明公开 数字代币在全链公示可为不特定主体信赖有公示效力 并且因散布全网“攻击”对算力要求极高当前尚无可能区块链数字代币不可篡改第三加密签名直接控制 区块链利用加密签名技术对数据实行加密保护确保数据安全通常是一对密钥:公钥与私钥 前者对外公开后者个人保留是个人权利的关键证明一个用于加密另一个则用于解密 持有人以私钥掌控数字代币开展数字代币交易 由于数字代币遍布网络不依赖特定主体持有人的控
12、制无须他人协助更加直接哲学社会科学版 .:.参见郭少飞:算法法人的理论证立及构成要素探析东方法学 年第 期第 页三、区块链数字代币定性的基础框架在纯粹技术意义上区块链数字代币作为技术装置应可容纳各种现实或虚拟、财产或精神权益 在当下就应用端而言数字代币与其他区块链技术共同构造区块链新型财产机制自代币生成到移转流通围绕代币本体与其负载的权益或曰代币形式与内容持有人与他人之间形成特定的主体关系 这是确定区块链数字代币法律属性的基本架构(一)区块链新型财产机制.数字代币形塑区块链财产机制区块链系统包含作为交易对象的数字代币、缔约及自动履行执行利器智能合约等优势独特作为交易机制被普遍采用 区块链在不依
13、赖法律手段的情况下有效实施了所有必要和充分的财产标准消除了对第三方机构强制执行的需要并提供了一个对所有参与者的财产权以及系统如何运作的知识和可发现的普遍访问系统无论是作为支付媒介的数字货币还是以智能合约方式记录、储存、传输数字代币实现快速交易组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均系新型财产机制蕴含特点鲜明的新交易形态与财产关系 在此机制下交易主体能够完全匿名陌生仅依靠技术建立互信交易客体涉及各类资产以数字代币形式存于链上一旦触发特定条件、发生一定事件或达到某种状态财产权益自动移转无须人为介入数字代币是公认的具有交易价值的物品 持有人依据数字代币享有的权利包括代币自我指涉以及涉他情形下广泛的财产利益或者成员权益
14、如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成员权 借助区块链技术数字代币链上流转承载的权益同步转移 与现实交易相较数字代币移转既可比拟以有体物、无形财产为标的的交易行为也可类比公司法人股权转让 数字代币并非纯粹的物或财产问题实质在于人与财产、人与人的关系 从所处的区块链财产机制观察无论数字代币拥有何种特性如何迥异于传统法律客体本质未曾改变依然负载着人的利益直接表现为人与数字代币的主客体关系.数字代币在区块链财产机制中的指涉功能在区块链上“社会中的传统财产关系可被区块链模型取代或补充并在新领域实施”数字代币在区块链新型财产机制中乃当事人权益载体自涉或涉他 原生数字代币不指向链外之物本身自成一体自我表征发挥特定作用不一定
15、承载现行权利 非原生数字代币目前主要采取 形式既可指向具体的数字产品如数字作品也可指涉线下现实财产与权利确证纯数字产品与现实财产权利数字化的权益及归属赋予其唯一性、稀缺性依代币指向及内容至少分三种情形:一是自我指涉的原生同质数字代币不承载现行权利以数字货币为典型二是承载现行权利的原生非同质数字代币如加密艺术藏品三是涉他的非原生非同质数字代币主要是关联型数字代币应与表征的对象区别开来 就后者而言数字代币与表征对象的关系模式颇为多样可概括为三种其一映射 所谓映射意指数字代币是现实财产的区块链反映、链上形态这属于当下较为主流的关系模式 区块链普及应用产业快速发展交易优势获得广泛认可现实财产代币化成为
16、经济热潮物权、知识产权等均可上链以数字代币表征现实财产及权利 当下仍在探索链上权益分享共有、多元权利组合的技术方法 随着区块链技术进阶全体现实财产或权利皆能代币化上链 在映射关系中代币犹如现实财产的区块链凭证其二共存 虚拟与现实双重空间令交易跨越时空复杂性剧增 在动态交易机制中数字代币可以指向单一现实财产的全部权利如有体物所有权代币持有人最终能够处分移转现实财产也可以反映现论区块链数字代币的法律属性 .实财产的部分权益如用益物权、某一类著作财产权或单一权利份额、对现实财产接触利用的权利 由此数字代币表征的权利与现实财产权利共同构成以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体系或者不同数字代币加总构成特定单一权利 持
17、有人取得与现实财产权利并存的混合性或特定权益其三替代 替代主要是原本现实世界中的财产关系发生在链上无须现实关系与之同步对应从而以虚拟方式代替现实进路 以股权代币为例去中心化自治组织设立后代币持有人可投票决策、主张资本份额或未来收益、索取剩余价值等符合股权等现实成员权内容 在替代性上财产关系在双重空间独立存在、互不关联数字代币并非现实财产或权利代币化的产物而是表征在虚拟空间即链上直接产生的可归属于现有权利体系的特定权利(二)基于数字代币的主体结构关系以数字代币为对象虽然直接表现为持有人对代币的控制但本质仍系人类社会关系的反映 在此意义上数字代币与其他客体并无实质区别 只是因建基之区块链特性数字代
18、币作为主体关系载具与容器在利益享有与支配、权利处分与移转等方面与现有客体相异 在决定以何种规范结构框规数字代币时尚需从代币持有人与相对人或不特定第三人的关系层面深入剖析在原始取得方式下持有人取得数字代币是基于自己的劳动或贡献即使利用他人技术或平台也仅系辅助工具或手段 目前主要涉及两种情形 其一全网参与挖矿取得 任何区块链系统使用者或全网节点均可参与比特币的生产创建一个区块 比特币生成是基于广大矿工的竞争性劳作率先创建区块者获得比特币以资奖励 其二权利人自制代币 在非同质代币领域已经存在诸多自制 的资料 理论上任何人均可将其财产加铸一个 在此情形中代币源自权利人的创设行为指向各类客体或物品甚至包
19、括虚拟财产、数据等能够显著提升资产流动性实现资产高速流转继受取得是从他人处获得代币 除了买卖、赠与等传统方式与区块链技术直接相关的继受取得方式是首次币发行()发起人可位于不同的区块链系统为某一项目、事务、活动或组织筹集资金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代币代币负载权利类型多样 以设立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为例投资者把特定数字货币发送到组织的智能合约地址接收后组织代码会创建代币并分配给投资者 组织代币表征投资者的投票权、分红权等权益综上原始取得的持有人获取数字代币不依赖他人在先代币持有人独立自主控制数字代币 他人就数字代币本体及内容均无权益 在继受取得方式下发行的数字代币通常表征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一定权益如效用代
20、币中对发行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用益权利 此时持有人享有代币承载之权益须根植其属性及内容有时需要作为相对方的发行人积极配合 而代币本体自移转后脱离发行人由持有人以密钥直接控制并在全网公布他人不得侵害此外数字代币内容尤其对应的现行权利不一定属于持有人令不同取得方式下的关系结构分殊若是原生同质数字代币无论取得方式代币本体及内容权益均属持有人继受取得情形移转后相对人的代币权益绝对消灭 原生非同质数字代币原始取得时代币本体及内容权益同属持有人但继受情形受让人不一定取得代币内容对应的链外权益 而关联型数字代币原始取得时无须他人继受取得时受让人取得关联财产权益转让人丧失该权益或权利圆满状态受限(三)定性视角
21、下数字代币本体与内容的二元分立数字代币内容丰富类型多样功能多元 定性分析时面临着逐一(个或类)分析还是基于全类别统一界定继而开展具体性质分析的难题 前者立足于数字代币本体与内容的一体性不区分二者直接哲学社会科学版 参见郭少飞:再论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 兼论作为法人的制度设计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第 页 参见郭少飞:“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探析社会科学 年第 期第 页深入代币场景等厘定各类代币具体性质后者则强调数字代币本体相对于内容的独立性分别对本体与内容定性并实施保护目前学界侧重数字代币的社会经济功用分析分类型、场景、功能等确定每一类代币的具体性质 以原生同质
22、数字代币为例有学者主张从民商法角度认定其财产属性从金融法角度认定其为金融商品或货币资产属性也有主张分领域在支付领域系货币在融资领域乃证券等这些学说立足代币的社会经济意义是更加精微的具体定位 然而单一类型或功能、领域或场景分析易致碎片化尤其代币本质特点相同却无统一体系基础令多样态具体定性可能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统一定性有观点主张数字代币与数据的技术本质相同 但不能以此认定数据乃数字代币的本质属性因为数据说除了表明诸种网络存在体的技术同一性外未能揭示数字代币的根本特点没有发现其作为主体关系容器的社会意义失之一般 鉴于各类数字代币技术特点相同同属区块链财产机制持有人对数字代币本体的控制力基本一致
23、应开展全类型统一定性 在分析模型方面虽然有些数字代币与指涉对象一体处分代币即处分对象但仍应根植主体意志作用力由代币到指涉对象的传导过程区分对代币本体的控制和经由代币对所涉对象的控制 数字代币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区块链系统中的代币本体二是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代币 前者注重区块链技术构造的数字代币作为虚拟数字物品的属性后者则基于代币内容从数字代币的社会经济意义或功用探究其多面向多样化地位本文主要在数字代币本体层面基于区块链技术特点厘定其属性 这可为根据数字代币功能、场景等确定代币具体性质奠定统一基础 此一进路对于非原生非同质数字代币尤为重要 此类数字代币表征现实财产、权利等无法视为一体毕竟现实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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