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16篇.docx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16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16篇.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16篇 文秘网是专业的站,如果下面的范文没有合适的,您可以通过企业qq:400012855或者写作电话400-012-1855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高质量的原创文章定制服务 (篇一) 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事关全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性立法,是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对全面从严治党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笔者看来,要推动落实这一立法,需切实强化三个思想。 一是切实强化“党的统一领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切实强化“全覆盖”思想。在《监察法》颁布之前,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范围过窄。而现在,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三是切实强化“三阶段论”思想。通过加大查处和惩治力度强化“不敢腐”,强化惩治、减少腐败存量;通过法制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不能腐”,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遏制腐败增量;通过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建设强化“不想腐”,增强宗旨意识,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切实让《监察法》落地生根。 (篇二) 自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来,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我认真学习了监察法,有以下心得体会: 我觉得此次监察法的颁布标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加强监察法的完善,就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以达到监督全面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对提升我们国家的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习监察法,学懂监察法,学以致用。 加强学习监察法,才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我觉得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者,我们要自觉地去学习监察法,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依法办事。只有不断的加强监察法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的学习,才能至始至终保持与党中央一致,才能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以前一些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干部敢小官大贪,除了以前部分人不是党员管不到他们外,也是因为他们不学习政治纪律,法律法规知识淡薄,不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的产生。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监察法,深刻明确有效监督权力的重要性,深刻把握监察工作的职能和措施,真真正正做到“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自觉履行职务,才能廉洁奉公。我觉得一切腐败的产生,首先就是这个人他的工作态度有问题,他没有从心里想去为民办事,而是心里想着得过且过,并且自我感觉从严要求已经落实的很好,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认为自己的权利相对来说较小,引起贪腐的概率相对来说也比较小,于是对一些所谓的“小恩小惠”麻痹大意。而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不能好好的为群众服务,也不能安心的履行自己的职务,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所以只有自觉地去履行职务,要把精力都放到工作中去,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样才能摒弃私心杂念,才能廉洁奉公。 勤于学,敏于守,知法守纪才能长久。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者而言,对于法律我们要敬畏要天天遵守,对于纪律我们要时时警醒天天遵行。《监察法》不仅是反腐的利器,更是保健的良方。就像生病之后再去吃药打针,还不如平时做好养生保健,防患于未然的好。于我们而言就是仔细学习好《监察法》,了解到其中的各项法律法规,这样就能守住既往和长久。感觉对于我这样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来说,幸福总在平常与平凡中,不以恶小而为之,不报侥幸之心,对《监察法》的各项法条做到清楚明白,不去碰触红线,守住自己的本心,就能赢得更好的现在和未来。 监察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监察法的学习增强了我在基层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者,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我们要努力遵守好监察法,强化好自我监督,迅速行动起来为基层反腐工作添砖加瓦,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决战决胜的勇气、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地把监察法落到实处,书写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 (篇三)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及其工作原则、领导体制,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作出了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和必然要求。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上升为法律,确保监察体制改革的合理性、正当性,确保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运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监察立法的不变初心。 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与宪法修正案相衔接,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则是其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学习贯彻监察法首先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宪法。全省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习宪法、拥护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在各级各部门迅速掀起学习宪法的热潮,保证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制定监察法,目的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制度设计补上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体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监察法中关于“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等新定性,及以“留置”取代“两规”等新举措,需要我们特别是各级监察机关精准把握,积极宣传,更好传达和落实其立法主旨和法律精神,推动其有效实施。 监察法的通过、实施,必将筑牢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根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必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实施监察法同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在前一阶段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驰而不息,继续改革,接续奋斗,切切实实坚持反腐败工作的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监察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按照监察法的要求加快各项工作的磨合、融合,继续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巩固不敢腐、促进不能腐、强化不想腐。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制度创新落到实处,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体制和法治保障。 (篇四) 今天,距离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整整一个月。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通过后,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努力解决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的问题。必须指出,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律,学习、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决不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党的**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监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监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监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监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监察权、绝不滥用监察权,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监察法。 (篇五)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政治机关,监察法的表决通过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里程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学好用好监察法是当前我们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坚决执行。 监察法颁布之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监察监督,监察法的颁布,特别是在当前党内监督全覆盖基础上,将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纳入监察范围,弥补了“党内监督”的法律缺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全覆盖,强化“用法律管全体”。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切实可依的法律遵循,让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更有“底气”,监察法赋予了国家监察机制法律权威,为我国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有了法律依据,监察法的颁布,是保障和规范国家监察职能的内在要求,是构建长效反腐机制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依法反腐的必然要求。 监察法通篇贯穿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学懂弄通监察法,首先我们要深刻认识、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其次我们在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的同时,还要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首先素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朗朗乾坤。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领会到,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把原来的两把剑熔铸为一把剑,“新监委”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不断丰富措施手段,将全覆盖的威力和效果真正释放出来,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顺应党心民心,把近四年来正风反腐的制度成果和有效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把“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转化为久久为功的稳压常态。留置措施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既是反腐的利器,又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也会伤及无辜,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之一,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全国推广的重要工作之一。 打铁必须自身硬,学好用好监察法,是纪委监委干部新时代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监察工作的职能范围、程序措施和体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筑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篇六) 当前,学习《监察法》已在我们每一个公职人员身边掀起一股热潮。 在教育系统,《监察法》的涵盖范围刚开始从党员干部这个群体全覆盖,逐渐拓宽半径,渐渐成为每一所学校的刚性约束,一旦出现“师腐”现象,《监察法》这一“紧箍咒”就念动起来,教育生态就迅速净化。 《监察法》将党的**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正在加快形成。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反映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 日前,我区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我局将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在学习《监察法》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既是社会革命又是自我革命,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蹄疾步稳、顺利推进,生动诠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大的理论引领和实践指导作用。 区教育系统党委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监察法》专题学习,会议指出《监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腐败工作基本法,是一部科学实用有效、严谨细致周密的法律,是一部体现权责对等、彰显监督制约的法律。《监察法》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清除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深刻理解,做到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会议强调指出:教育系统党委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带动教育局机关、基层学校研读原文、真学细悟,提升了公职人员特别是新增监察对象的法纪意识;局机关领导干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科室(单位、学校)的人和事,突出主业主责,加强约谈和警示教育,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领会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守住思想防线,办事底线和法律红线“三线”,严格自律,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紧绷廉洁自律弦,筑牢防线、坚守底线、分清界线、不越红线,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在区教育局召开“学习贯彻监察法遵纪守法做表率”专题会议中,会议结合《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就项目管理、安全工作、财物管理等具体领域中如何正确履职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讲政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加强纪律规矩建设、教育行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推进监督检查关口前移,全力加强教育系统作风行风建设;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教育系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招生入学、教育收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有效防止和减少行为失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在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中,我们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学思践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直接面向师生、服务群众,群众往往对基层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感受最真切,反映最强烈。我们盯住腐败多发易发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也要落实“两个责任”,健全责任覆盖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我们坚决严肃查处在教育收费、财政资金拨补、奖助学金发放等涉及师生利益领域存在的问题;治理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升学宴和谢师宴等问题;加强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纠职称评定等敏感问题上存在的不正之风,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 二是强化风险意识,抓好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日前,我局对小额物品采购、小额工程管理两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各基层党组织、学校行政要认真贯彻执行,加大对两项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完善落实两项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力度,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三要积极创建品牌,大力提高落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将查纠“四风”和整治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结合起来,抓住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和通报曝光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在此基础上,我们要认真抓好以“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小手牵大手”,不断延伸宣传“触角”,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在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中,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履职尽责,模范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以“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港兴业旺富美秀屿作出贡献。 (篇七)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从此进入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彻底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反腐败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等问题。《监察法》是党的**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监察法》是党领导下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监察法补齐了监察范围不足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范围向基层延伸,特别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将与群众联系最密切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的从事管理的人员如村干部、社区干部在《监察法》的监督下,将在精准扶贫、工程建设、民生实事等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流程更加规范。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消除贫困人口,这就要求帮扶干部走进建卡贫困户家中,了解衣食住行,帮群众算收入,为群众出谋划策,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村、社区干部深入困难群众,改善居住环境,扶持产业发展,将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使困难群众彻底摆脱贫困,这些工作过程与成果都是《监察法》监督范围。 在《监察法》监督下的工程建设,村、社区干部将更主动履行质量监督员职责,更有使命感和主人感,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杜绝一切工程建设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在民生实事方面,监察法的实施将消除村、社区干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现象,使政策执行更合法、更透明、惠及更多百姓。 村、社区干部要学习贯彻《监察法》,首先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深刻理解其内涵精髓,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维护人民利益;其次要强化自身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书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是贯穿其中的总的骨架,党中央是顶梁柱,同时基础非常重要”。《监察法》筑牢了基层的政治基石,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牢固的基础。 (篇八)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带头学习贯彻监察法,同时还要加大对监察法的宣传普及力度。不仅纪检监察干部要知法懂法、依法履行职责,我们还要使被监督对象了解监察法,让他们知道违法必受追究,同时我们也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监察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学好用好这一反腐肃贪的利器,发挥群众监察的作用,营造反腐倡廉的强大社会氛围。 (篇九) 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篇十)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通过。”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万人大礼堂响起热烈掌声。国家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中国反腐败工作掀开了新篇章。 监察法的通过,是国家法制的进步,是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 国家监察法的确立,体现了党坚持反腐败的决心。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的法律定位和权力运行机制实现了监察对象全覆盖。 部分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同样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其实也是一种“腐败”。监察法对于部分“庸懒散浮拖”的官员,不作为、懒政、怠政的行为,可以通过监察法直接对其进行问责,或对其提出问责建议,“庸懒散浮拖”、低效率、慢节奏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改善。 监察法的确立,反腐败立法是社会的进步。一是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法律是一切活动的依据,反腐败立法是国家反腐败之根基。二是威慑和惩治腐败者。反腐败立法,将是对违反法律贪污受贿者的严惩,对涉及不同腐败金额的违法者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这将对腐败者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三是我国法制社会全面化的体现,是社会的进步。反腐败立法,标志着我国法制全面化,是社会法制健全的体现。 (篇十一) 监察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的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具有重大深远意义,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必须要带头学法研法、守法用法,忠诚尽责,依法履职,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一、牢记政治使命,做到“三个自觉”。制定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章和宪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学习贯彻监察法,首先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国家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强化使命担当,做到“三个自觉”。一是自觉增强家国情怀。要站在历史和发展的高度,从事关我们党长期执政、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以“禹汤罪己”的精神,增强家国情怀,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神圣感。二是自觉增强担当精神。要紧紧围绕“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六类人员”监察全覆盖,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三是自觉增强法治思维。监察法既是组织法,也是程序法。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九章69条具体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依法依规使用谈话、留置等调查措施,实现执纪审查与执法调查纪法贯通、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法法衔接,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优势互补、配套联动,确保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牢记政治属性,坚持“五个始终”。监察法明确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法治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学习贯彻执行监察法,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具体要做到“五个始终”。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自觉和政治站位,自觉在党中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始终坚定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保持政治定力,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三是始终维护党章和宪法。坚持学习党章和宪法、尊崇党章和宪法,做党章和宪法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当好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守护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四是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执政为民的责任担当,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保护伞”问题、惠民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五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韧执着、“逆水行舟用力撑”的顽强意志、“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气概,做到有定力、有耐力、有活力,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不断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三、牢记政治要求,争做“六个表率”。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直接执行者,要带头学深悟透,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争做对党忠诚、担当使命、甘于奉献、纪律严明、严谨高效、为民服务的表率。对党忠诚是政治要求。以“讲政治、敢担当、作表率”为重点,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履职过程把握好政治因素、落实好政治要求、防范好政治风险,切实体现“政治工作”“政治机关”“纪律部队”的政治要求。担当使命是责任要求。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行使监察职权,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甘于奉献是境界要求。保持艰苦朴素、谦虚谨慎、低调务实、不畏艰险、任劳任怨的优良作风。正确对待利益,坚持廉洁用权,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纪律严明是底线要求。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严肃追究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违规过问、说情干预等行为,严防“灯下黑”。严谨高效是作风要求。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严谨细致、雷厉风行、主动作为的优良作风,对上级纪委监委和本级常委会监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要主动认领、迅速落实。对线索移交、证据认定、案件审核、执纪执法安全等工作,要严谨细致、精耕细作。为民服务是宗旨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篇十二)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广大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强烈反响。 立法是党和国家大事,我和纪检战线的战友们一直都在密切关注,监察法的颁布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 近期,我认真学习了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我深深感受到,纪检监察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到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全面贯彻,确保每名监察对象、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有效果、有特色的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进一步扩大监察法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职尽责,确保工作实效,全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篇十三) 《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 一是要强化监督职能,让权利运行于阳光之下。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是遏制腐败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构,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整合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让权与责形成高度统一。 二是要强化保护职能,营造干事创业环境。保护党员干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取决定性因素的就是人,对那些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同志,要为他们搭建起干事创业的平台。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新问题、新矛盾,大家要善于研究,寻找对策,绝不能轻率否定改革,冤枉一位好同志。对扰乱人心、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唯恐天下不乱的,要坚决打击。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教育职能、监督职能,从实际意义上讲,也是在关心干部、保护干部。极少数党员干部由于放松了学习、规避监督,把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私有化,脱离了组织,脱离了人民,结果蹲进了牢房,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这对于国家是损失,对于家庭是破坏,对于亲友是愧对,对于自身是毁灭。极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受条条框框的束缚,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甚至把纪检监察工作看成是改革发展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实际上他是想蛮干、乱干,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及时敲响警钟,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三是要强化惩处职能,严肃党的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思想。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奋发图强的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有强烈责任感,增强办案工作的主动性,主动寻找违纪违法线索。其次是信访举报的初核。信访举报的初核是查处案件的重要前提和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为党员干部澄清问题,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措施。通过及时对信访举报件的初核,一方面让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及时的查处,不让心怀鬼胎、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得逞。同时对那些存在这样和那样问题,又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得到了及时的提醒和纠正,使他们少犯错误;另一方面,使那些受到误告、错告甚至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得到了澄清,使这些同志的积极性和合法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再次是办案过程中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原则,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篇十四) 随着“两会”顺利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发布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监察战线的基层监察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习 监察 心得体会 16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pc****0】。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pc****0】,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pc****0】。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pc****0】,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