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心得体会1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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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心得体会18篇 【一】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决了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健全党领导反腐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监察范围全覆盖。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监察全覆盖。将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监察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监察权力的约束。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监察权时同样受到监督和制约。监察法的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中规定,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四个方面进行监督。特别是针对监察人员,从监察法第十五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监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中体现了对监察权力的约束,将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基层年轻干部,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是全体党员都应严格恪守的一把标尺。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再动员、再部署,为这项重大改革在全国推开指明了方向。 我们要把学习《监察法》和学习党章、宪法联系起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作为一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肩负着为国家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我们更应时刻校准作风建设航标, 我们要潜心领悟《监察法》精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认真落实《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坚决防止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每位党员干部必须正衣冠、做表率,讲务实、守信用,严用权、多律己,敢担当、常自省,加强学习,善始善终,将监察法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地履行党员领导干部的崇高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腐败工作基本法。我们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监督、调查、处置,坚决惩治基层“微腐败”,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反腐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的承诺,对世界的宣示。反腐败是我们党长期面临的任务,绝不会是一阵风,每个党员都应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把纪律挺在前面,牢记理想信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守党章党规,廉洁从政,全心全意地去为人民服务。 【三】 我院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监察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 一、时刻牢记纪检监察干部身份 身为纪检监察干部,便决定了我们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为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检监察机关是我们党的纪律部队,我们必须铭记我们的职责与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深入推进。二要做群众的贴心人。我们必须始终恪守党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来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三要敢于担当,有责就是有担当有作为。我们要真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四要带头守规矩。我们带头要敬畏法律,敬畏党纪,敬畏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处处做遵守党纪国法的表率。 二、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看待对纪检、监察工作,并时刻将纪检、监察工作贯穿到单位各项工作中,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研究和把握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打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三、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涉及对人和事的处理,必须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让干部职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树立“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意识,并紧紧抓住用权、花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健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全面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努力推进权利的公开透明。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职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四、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明确惩治重点。并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新四风”的十种表现,着重整治和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基层腐败问题,特别要盯紧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违纪行为,使群众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五、持续推进党风政风建设。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政风是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的重要防线,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把维护党纪政纪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在履职尽责做好党风廉政监督责任各项工作的同时,督促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并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将廉政教育与专题教育活动、单位业务学习等其他教育内容有机结合,积极通过文件学习、交流研讨、警示片教育等方式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形式,提升教育效果,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日常纪律遵守情况、八项规定遵守情况等党纪国法纪律遵守执行情况,不断提升干部职工防腐拒变能力。 总之,我们纪检干部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打铁还需自身硬,才能更好的监督别人,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 为了深化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监察法的出台显示了党和国家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空前的反腐力度使一大批腐败份子纷纷落马,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有些人想腐而不敢腐,有些人暂时没有腐。监察法的出台体现了反腐败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体现了反腐败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的转变,体现了党和国家强力反腐的坚强决心,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赋予了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督、调查、处置的权利,使公权力的行使处于监督监管之下,这既是党和国家的意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必须要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学习,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学促进、以学促干,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己注射防疫。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始终保持以党中央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才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谋“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提升素质,方可维护监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苍蝇会悄悄滋生,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缺少正义举报,提供线索。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制度性成果,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如果说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那么监察法无疑就是我们克敌制胜的“霜刃利剑”。湖里作为特区发祥地,纪检监察干部要弘扬改革精神,在学习运用监察法上作表率,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贵有恒,苦练内功。监察法是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学习和运用上没有先例可循,唯有持之以恒、常学常新。一方面是深化内涵式学习,聚焦法律文本,深学细研,领悟精髓要义;另一方面是加强外延式学习,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相结合,提高站位、融会贯通。目前,XX县区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通过分类实施教育培训,既有集中培训也有主题研讨,既有观摩交流也有实战练兵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监察法的实效。 法贵必行,有犯必施。立而不行,徒为虚文。监察法的权威和力量,不仅在于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更要体现在全面有效地实施。只有严格、刚性执行监察法,使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行动中的法律,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彰显法律的价值,指引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阔步向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重大判断,同时也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层精准帮扶、涉黑涉恶、旧村改造等民生领域“苍蝇乱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必须敢于担当、果断亮剑,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业贵于精,箭无虚发。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作为执法者,必须吃透吃准法律规定,严格把握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充分发扬“工匠精神”,用心打磨每一个细节,精准打击腐败行为,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监察权运行机制,围绕谈话函询、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移送司法等全过程,制定工作规范和操作细则。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法法衔接机制,如,近期XX县区监委与XX县区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奋进、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特殊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六】 监察法的出台,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作为纪检干部,应当把学习和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深学一层、笃行一步,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突出讲政治,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监察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写入总则,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固定下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到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实施举措中,贯穿反腐败全过程,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提供坚强保证。 突出讲作为,依法全面履职尽责。监察法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特别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赋予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面对新任务新要求,XX县区以挂牌即开局、开局即开工的状态紧锣密鼓开展工作,41天内先后对6人予以留置,查办了全市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的留置案件。下一步,将持续深化“三转”,将村(居)“三资”监管融入惠民资金监督平台,深化问题集中“重点村”执纪监察和征迁个案专题巡查工作;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立足监察全覆盖,再造完善工作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通过纪法高效贯通、同向发力提升反腐败效能。 突出讲纪律,锻造执纪执法铁军。监察法第七章明确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进行明确。作为执纪执法机关,要尊崇党章和宪法,自觉遵守监察法相关规定,严格依纪依法履职,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确保所有工作都在纪律、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带头做严格自律标杆,以坚定信念、优良作风、严明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是一个学思践悟、循环提升的过程。我们将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强化权力监督,以维护民利的实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每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在学懂上花功夫、弄通上动脑筋、用好上下力气。 学懂监察法,重在认识监察法颁布的意义。监察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这深刻阐释了监察法的立法导向、聚焦方向和具体指向,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根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的根本政治立场。监察法通过国家立法把反腐败最重要的经验固定下来,就是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顺应人民群众对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期许,有效整治人民群众最反对和痛恨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真正享受政治生态建设成果,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监察法是坚定“四个自信”的强烈呼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监察体系,是实践人民民主、加强自我监督、推动自我革命,从而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生武器,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成熟与自信。监察法是增强“四自能力”的有效保障。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就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党的“四自能力”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的生动运用,以实际行动回答了“窑洞之问”。 弄通监察法,重在明晰监察法实施的目标。监察法开宗明义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体现在监察法的立法全过程,反过来,监察法的实施也必然体现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监察法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特别是监察法规定用“留置”取代“两规”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反腐败领域的集中体现,体现了我们党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依法反腐的决心和自信。监察法提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明确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有利于加快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监察体制改革正是构建“三不”机制的具体举措,特别是对监察对象的界定,由“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实现了监督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用好监察法,要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用好监察法要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提醒广大干部时时刻刻以纪律、法律为观照,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品质。用好监察法要着眼于服务中心工作,切实肩负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特殊历史使命,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大刀阔斧的干劲和斗志昂扬的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用好监察法要注重清理害群之马,在依法监察的框架下,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治腐败,坚决清理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八】 国家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站在这一历史新起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紧跟新形势,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坚持学深悟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统筹运用好纪法“两把尺子”,继续深化拓展制度优势,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 ——学深悟透,自觉当好宣传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精髓和内涵,真正地静下心、钻进去,系统学、全面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同时,自觉当好监察法宣传员,对监察法中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目标,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精准宣传,通过开展多途径、全覆盖的送纪送法下乡镇、进机关活动,把监察法的声音传递到基层一线,督促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为监察法全面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履行职责,探索创新纪法衔接。监察法是关于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及其权限的实体法,为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基础。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下,纪检监察干部履行执纪与执法双重职责。要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就意味着既要做到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在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找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的共通点,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握住两项职责在适用对象、适用情形、适用方式上的区别和联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程序,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统筹运用好“四种形态”,实现标本兼治。盯紧“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确保所有公权力的行使都在严密监督之下,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被滥用。 ——学以致用,切实推动具体工作。严格按照监察法及相关党纪法规的要求,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决心,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为目标,XX县区纪委监委将瞄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涉黑涉恶问题、作风保障、移风易俗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以监察法为依据加强对村级干部及“三资”的管理,不断抓好基本、基础、基层的“三基”建设,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处置问题线索“三种能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获得感,实现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的山清水秀。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制度性成果,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如果说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那么监察法无疑就是我们克敌制胜的“霜刃利剑”。湖里作为特区发祥地,纪检监察干部要弘扬改革精神,在学习运用监察法上作表率,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贵有恒,苦练内功。监察法是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学习和运用上没有先例可循,唯有持之以恒、常学常新。一方面是深化内涵式学习,聚焦法律文本,深学细研,领悟精髓要义;另一方面是加强外延式学习,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相结合,提高站位、融会贯通。目前,XX县区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通过分类实施教育培训,既有集中培训也有主题研讨,既有观摩交流也有实战练兵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监察法的实效。 法贵必行,有犯必施。立而不行,徒为虚文。监察法的权威和力量,不仅在于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更要体现在全面有效地实施。只有严格、刚性执行监察法,使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行动中的法律,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彰显法律的价值,指引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阔步向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重大判断,同时也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层精准帮扶、涉黑涉恶、旧村改造等民生领域“苍蝇乱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必须敢于担当、果断亮剑,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业贵于精,箭无虚发。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作为执法者,必须吃透吃准法律规定,严格把握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充分发扬“工匠精神”,用心打磨每一个细节,精准打击腐败行为,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监察权运行机制,围绕谈话函询、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移送司法等全过程,制定工作规范和操作细则。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法法衔接机制,如,近期XX县区监委与XX县区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奋进、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特殊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十】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6日全文公布。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而对于国有企业,监察法的学习与实施将发挥其廉政监督、保驾护航的重大作用。作为国企的职员,人人有责任与义务去学好用好监察法,强本领铸利剑,用好监督、调查、处置双重武器,实现对公权力人群监督全覆盖。 一是明确国企管理人员已纳入监察法的监察对象。公司除领导班子、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外,公司会计、出纳、后勤管理人员等也属于监察对象。相应管理岗位人员,应在做好自我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下属成员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是理解国企自我监督的重要性非同小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权力能不能得到有效监督、领导干部能不能抵御各种腐蚀。改革的深化要求法治保障,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从有序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试点工作依法在全国推开,再到制定监察法,法律出台的过程,充分体现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的要求。 三是感触监察法对于普通党员的重要意义。有些基层人员认为自己不是党员也不是大领导,思想未能高度重视。通过深入学习《监察法》,了解监察范围,实际上他们也是监察对象。下一步将结合工作实际,将监察法宣传落实到基层员工,要求基层关键岗位人员也要积极发挥岗位职能,除保证自己清正廉洁外,还要督促其他员工廉洁守法,为企业创新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例如保密员岗位在国企中看似微不足道,但保密工作也是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重要方面,面对形势越来越严峻、情况越来越复杂的保密现状,保密工作对于国企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四是体悟监察法对于当今社会的深远意义。这次监察体制改革确立的监察制度,也是对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一种借鉴,是对当今权力制约形式的一个新探索。监察法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有利于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此法律进行了审议,并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标志着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了历史新篇章。每一位党员干部需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学好用好《监察法》,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原文学习,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最根本的是要坚决服从、服务大局,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政治上做到“三个牢牢把握”,牢牢把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政治责任;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 当前,每位党员都应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十二】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它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这是纪委对反腐建设亮剑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实践发展所需,是党心民心所向。 《监察法》的制定与出台,对于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为反腐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实的双翼。 监察对象全覆盖。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因此,《监察法》将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统一纳入监察范围,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监察。填补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实现了监察对象全覆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举报主体多元化。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内外监督相结合。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以后,是否会成为最大的权力机构,如何对监委进行监督和制约已成为重点讨论的话题。然而,监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监督,对监委第一位的监督是党委监督。同时,各级监委会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此外,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约,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将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监察法》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反腐斗争开创新局面保驾护航。 【十三】 监察法的制定出台,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增强学习运用监察法的导向性、系统性和实践性,努力实现思想、素质、能力大提升。 ——增强学习的导向性。要强化政治意识,把学习运用监察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监察法制定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强化法治意识,在学习监察法过程中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法律要求,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以侦查(调查)为中心向审判为中心的思维方式转变,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上全面提升。要强化革新意识,以学习运用监察法为契机,站位新时代、立足新起点,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包括监察体制改革在内的党的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在实践中创新发展。 ——增强学习的系统性。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监察法的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开展好个别、集中、分组学习研讨交流,反复研读原文,逐条逐款学习。要学习贯彻上下功夫,充分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以及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牢牢掌握新知识、把握新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坚定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在深入宣传上下功夫,广泛运用各种载体和平台,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普法活动,特别要抓住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个关键群体,分层分级统筹开展针对性培训、教育,为监察法的全面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增强学习的实践性。要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学习运用监察法开展监督调查处置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要持续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推动监察向派驻机构、乡镇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一以贯之正风肃纪反腐,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聚焦“三类人”,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有序有效惩治腐败,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十四】 监察法是我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里程碑,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效统一。 要认识监察法制定的历史必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同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针对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x%的实际,在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依规管理监督的同时,要按照法治轨道,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一个“结合点”,是历史的必然。 要运用法治思维把握任务要求。颁布的监察法,对比行政监察法,将监察范围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扩展到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到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等6类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时,对纪法衔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细化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法规和历史的检验。 要锻造具有法治思维的纪检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执行落实者,面对新的纪法衔接的形式,必须在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纪意识,养成法治思维,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在工作中做到懂法用法守法,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十五】 “不忘初心,永葆廉洁,自觉接受监督。”一幅充满力量而又富有号召力的监察法宣传标语悬挂在XX省XX县区金山征收工程管理处学习活动室内。红底白字,正中悬挂,醒目郑重,每每令坐在活动室内的干部职工抬头一望,心中便生出前所未有的警醒之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管理处干部职工逐步感受到的变化,作为XX县区老牌房屋征收单位,国家监察法对于其全体工作人员来说有着不一般的意味。 “征迁过程中腐败违纪案件屡禁不止,很大原因就是一部分人认识不到位,觉得自己既非党员也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不受监督,因此抱着侥幸心理挺而走险。”金山征收工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坦言,“因此我们对于监察法的学习尤为迫切,必须要让大家知道,我们每一个人都属于监察对象,不仅仅是事业在编干部和国企管理人员。” 为此,金山征收工程管理处第一时间组织本处及下属的金山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监察法。 “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快快。这一题,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讯问还是询问证人等人员呀。” 通过“学好监察法·践行十九大”网络答题活动,管理处的干部职工在工作之余纷纷加入监察法学习当中,活动室内竞答声、求助声此起彼伏,学习热情一时高涨。 “答题满分不算什么,能打下五关擂台才是真本事,这次网络答题引入了前段时间很火爆的线上答题pk模式,不但要答得对,还得比别人快。”工程管理处办公室干部小范表示,“寓教于乐,大家热情高涨,纷纷以攻擂成功为目标,更努力地掌握监察法知识。” 不仅是参与网络答题,XX县区金山征收工程管理处还通-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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