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增值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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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增值税法 一、主要内容及重难点概述 本章内容: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退(免)税;征收管理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从历年考试情况看,分值一直占最大比重(约15分)。 本章重难点:(1)征税范围;(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4)出口货物退(免)税。 二、考核目标和学习建议 学习时,可围绕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一中心来进行知识点的归纳整理。根据应纳税额计算的不同特点,增值税额的计算可分四种类型:即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算。其中最重要知识点是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低税率的运用;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特殊经营行为税务处理;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出口货物退(免)税。 三、近五年试题分析 本章覆盖各种题型,每年题量处于9个左右,考点主要集中在应纳税额计算和每年新增内容上,每年都会考一个比较生僻的考点。出题的倾向是和消费税、关税、营业税等汇总成一道题目来考察考生。 ------税务咨询与代理 2.1增值税基本原理 2.1.1增值税的概念 对增值税概念的理解,关键是要理解增值额的含义。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以酒的生产为例: 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理解: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从内容上讲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 2.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价值后的余额。 3.就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讲,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商品最后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4.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增值额V+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 2.1.2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额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 2.普遍征收。从征税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虽然增值税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销售商品时又通过价格将税负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行凭购货发票进行抵扣。 5.实行比例税率。为贯彻一些经济社会政策也会对某行业或产品实行不同政策,因而引入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或称低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这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 2.1.3增值税的类型 在实践中,各国实行的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和理论增值额往往不一致,其主要区别在于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上。所以根据对购入固定资产己纳税款处理的不同,可以将增值税分为不同的类型。依据实行增值税的各个国家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既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由于这个法定增值额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折旧之和,其内容从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所以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即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按照磨损程度相应地给予扣除。这个法定增值额,就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虽然固定资产在原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商品于出售时都已征收,但当购置者作为固定资产购进使用时,其已纳税金在购置当期已经全部扣除。因此,就整个社会而言,这部分商品实际上没有征税,所以说这种类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至少将产生三方面积极效应: 第一,从经济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第二,从财政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虽然在短期内将导致税基的减少,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税制的优化;从长远看,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剌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拉动作用,财政收入总量也会随之增长。 第三,从管理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增值税的类型 特点 法定增值额 1.生产型增值税 (1994-2008) 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 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工资+租金+利息+利润+折旧) 2.收入型增值税 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可按磨损程度相应扣除。 相当于国民收人 3.消费型增值税 (2009/1/1起) 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部分,仅限当期生产销售所有消费品 2.1.4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直接计税法 直接计税法是按照规定直接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以此为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直接计税法又因计算法定增值额的方法不同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 1.加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适用税率 2.减法 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金额-非增值项目金额)x增值税率 (二)间接计税法 间接加法是将各增值项目分别乘以适用税率,再相加求得应纳增值税额。其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x增值税率+利息×增值税率+租金×增值税率+利润x增值税率+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率 间接减法是指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金〈销项税额),然后扣除非增值项目,即企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纳税额(进项税额〉的方法,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增值税率-非增值项目已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2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2.2.1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不动产≠固定资产;有形动产≠流动资产;增税、消税、营税的关系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征收范围的具体规定 1.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注意教材关于不同单位开发票的新内容。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处理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应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 货物类型 用途 税务处理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购进货物的进项税,符合规定可抵扣 购买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不视同销售,所涉及进项税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符合规定可抵扣 上述8种行为应该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增值税。其确定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如前两种情况就是这种原因。如果不将之视同销售就会出现销售代销货物方仅有销项税额而无进项税额,而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方仅有进项税额而无销项税额的情况,就会出现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负不平衡矛盾,防止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三是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即购进货物已经在购进环节实施了进项税抵扣,这些购进货物应该产生相应的销售额,同时就应产生相应的销项税,否则就会产生不配比情况。 【要点提示】①至③可理解为增值税的抵扣链不致于中断;④至⑧可总结为:凡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一律视同销售,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 (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若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 【要点提示】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认定主要看两点:一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二是两者间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三)征税范围的其它特殊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研、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具体见35页。 典型例题 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102页,09年起征消税)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免关税、增、消) 答案:AB 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其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答案】C 【解析】A、B均为兼营行为,是纳税人有意识地分别从事不同的经营活动,D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故C正确。 2.2.2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了解) 2.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 要点 具体规定 基本划分标准 年销售额大小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以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会计核算水平 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销项税和应纳税,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可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特殊划分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资格认定权限 (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2)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4税率与征收率 2.4.1基本税率:17%,适用于非低税率和非征收率的情况。 2.4.2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飞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2.4.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税率为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免税。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而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2.4.4征收率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3%。 (一)一般规定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上述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 1.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掌握增值税税率有两档税率:即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两档税率只有一般纳税人才适用),另有征收率(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但注意一般纳税人有时也用)。 将部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3%恢复到17%,如铜矿砂及其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镍矿砂及其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纯氯化钠、未焙烧的黄铁矿、石英、云母粉、天然硫酸钡(重晶石)等等。 低税率问题,经常出题,一定要掌握。适用低税率13%的货物可从这几个层次来理解:①与百姓温饱相关的: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燃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不含自来水生产厂);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初级农林牧水产品)。②与提高文化素质相关的: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③与农业生产相关的: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农业生产资料)。④国务院规定其他货物: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 【要点提示】增税应税劳务税率不会涉及13%,只有17%基本税率或3%征收率;征收率不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2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水按6%征收率,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水取得增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纳税人 具体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09年1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税 增值税=售价÷(1+4%)×4%×50% 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增税 增值税=售价÷(1+17%)×17% 非固定资产 旧货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增税 增值税=售价÷(1+4%)×4%×50% 小规模纳税人 固定资产 减按2%的征收率征增税 增值税=售价÷(1+3%)×2% 旧货 非固定资产 按3%征收率征增税 增值税=售价÷(1+3%)×3% 典型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的是( )。 A.7% B.10% C.13% D.17% 【答案】C 【解析】我国增值税法采取了基本税率(17%)加一档低税率(13%)模式。因此,A、B选项可排除。而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从02年1月1日起准予按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从当期销项税中扣除。所以,选择C选项。 2.5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2.5.1销项税额的计算 确定销售额,分一般销售方式下和特殊销售方式下两个方面来掌握。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销售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3、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政府型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计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买方收取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就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要点提示】与销售额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费用都应认定为含税销售额,在征税时应核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如果纳税人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分别按以下规定确定: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折扣(现金折扣)不能减折扣。 (2)以旧换新: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注意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以货物的销售价格为销售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6)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l+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l+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l+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照消税的规定执行。 【要点提示】①注意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区别;②包装物押金在征税时认定为含税的收入,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③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在征税时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④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应按加权平均价计算。 2.5.2 进项税额的计算 掌握进项税额的确定可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二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或证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按扣除率计算抵扣: ①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和规定的收购发票、普通发票计算抵扣;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②外购或者销售货物支付交通运输费用(包括运费和建设基金),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要点提示】不可抵扣运费:购买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运费;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但不包括免税农产品)。 (3)其他可抵扣的: 纳税人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取得发票、凭证,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的7种情况: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1-4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一般纳税人兼用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7)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要点提示】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可归纳为:没有对应的销项税(前期、当期、后期均没有),则进项税不能抵扣,如上述的1至5项均不再产生销项税;发票或凭证不符要求,如上述的第6项。 典型例题 1.【2007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答案】A 【解析】选项BCD是视同销售,涉及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注意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2【2007多选题】下列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或应纳税额中抵免的有( )。 A.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C.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答案】ABCD 【解析】本题目考核购置税控收款机以及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3【计算题】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去年8月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通过认证; (2)进口原材料一批,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3)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换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0万元; (4)收购烟叶用于生产,专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90万元,另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另外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5万元、保险费5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 (5)将货物运往外省销售,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50万元; (6)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万元。 要求:试计算该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1)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17万元准予抵扣; (2)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4万元准予抵扣; (3)专用发票价款为50万元,计算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4)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烟叶收购金额=90×(1+10%)=99(万元) 烟叶应纳税额=99×20%=19.8(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99+19.8)×13%=15.444(万元)运费按7%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5+2)×7%=0.49(万元) (5)销售货物的运输费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0×7%=3.5(万元) (6)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万元可在当期抵扣。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7+34+8.5+15.444+0.49+3.5+2=80.934(万元) 2.5.3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具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 在应用这个计算公式时要掌握以下几点内容: 1.属于当期销项税额未计入当期、不属于当期的进项税额计入当期,都属于错误的做法,应视作偷税行为进行处理。 2.是否属于当期销项税额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3.是否属于当期进项税额取决于进项税额申请抵扣的时间规定。 4.进项税额当期未扣完(即:应纳税额为负数),可以结转下期抵扣。 5.购进货物如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6.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对于纳税人进货退出或折让而不扣减当期进项税额,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都将被认定为是偷税行为,并按偷税予以处罚。 7.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典型例题:教材56页例2-1。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0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09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7÷(1+17%)×17%×5=0.85(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7%=10.6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7%)×(1-20%)=3.4(万元) (7)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85-10.62-3.4=9.27(万元) 2.6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税额计算,除上述计算公式外,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简易的征收办法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有时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典型例题 1【单选题】某商业零售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12月购进货物(商品)取得普通发票,共计支付金额120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普通发票,支付金额5850元;本月内销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共计158080元。该企业12月份应纳增值税( )。 A.3754.27元 B.6080.27元 C.8098.27元 D.8948.27元 【答案】A 【解析】税法规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按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根据相应的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而且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扣。所以该题的答案为A,158080÷(1+3%)×3%-5850÷(1+17%)×17%=4604.27-850=3754.27(元)。 2.7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2.7.1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分别按照各自适用税率计税。如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一律从高适用税率。(此规定几乎在所有税法中都适用。) 所谓“分别核算”,是指对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按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以避免适用税率混乱,出现少缴或多缴税款的现象。 所谓“对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是指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取得的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本应按17%或13%高低不同税率分别计税,但由于未分别核算,因此,只能以不减少上缴国家税收为前提,对混在一起的销售额一律按17%高税率计税。这样规定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健全账薄,正确核算应纳税额。 另外,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2.7.2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需强调的是,混合销售行为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即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了销售一批货物而做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该部分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营业税。 注意: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律征增值税。 2.7.3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该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税务处理: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地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增值税。 典型例题 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建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答案】C 【解析】A属于兼营行为;B属于不同税率项目的兼营; D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C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8进口货物征税 I.考点分析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进口货物纳税人为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要点提示】 ①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和13%,不使用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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