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钢质无颖气瓶操作规程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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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富翔氧气乙炔厂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操作规程 FNFX/QB01-03-1/0-2013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 质量管理手册附件 操 作 规 程 (作业指导书) FNFX/QB03-03-00-1/0-2013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受控状态:■受控 □非受控 分 发 号: 颁布日期:2013年07月01日 实施日期:2013年07月01日 持有人: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管理手册附件 操作规程 (作业指导书) 编号:FNFX/QB03-03-00-1/0-2013 第1页 共1页 总第2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 目 录 批准日期:2013.07.01 受 控 文 件 生效日期:2013.07.01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页码 01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FNFX/QB03-03-01-1/0-2013 3 02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 FNFX/QB03-03-02-1/0-2013 10 03 钢质无缝气瓶水压试验作业规程 FNFX/QB03-03-03-1/0-2013 23 附件1 B值测定方法 32 附件2 水的平均压缩系数 34 附件3 气瓶水压试验安全注意事项 37 第34页 共36页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管理手册附件 操作规程 (作业指导书) 编号:FNFX/QB03-03-01-1/0-2013 第1页 共7页 总第3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批准日期:2013.07.01 受 控 文 件 生效日期:2013.07.01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l 作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4)《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FNFX/QB02—03-26-1/0-2013) (6)《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FNFX/QB02-03-30-1/0-2013) 2 适用范围 厂内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3 动火区的分类和审批 3.1 防火区 3.1.1 根据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及生产、维修的需要,本厂防火区划分如下: 3.1.1.1 l级防火区(甲、乙类火灾危险区) (1)乙炔站的全部场所(包括乙炔气制备压缩间、溶解乙炔气瓶充装间、溶解乙炔气瓶库、丙酮库、电石库等,下同)。 (2)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 (3)低温液化气体储罐区(含低温液体泵、低温液体气化器等,下同)。 (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 3.1.1.2 2级防火区(丙类火灾危险区) (1)液体二氧化碳气瓶充装站。 (2)钢质无缝气瓶检验站。 3.1.2 防火区的周围环境、厂区布置、安全间距、厂房建筑、装饰材料、地面材料、工艺设计、设备设施、各种防范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用电、消防用水、灭火器材、防 爆电器、安全附件装置、计量测试和监控仪表等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1991)、《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199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3836系列标准)、《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 12135—1999)、《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4—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5-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6—199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爆炸和火灾危害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等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3.2 动火区 3.2.1 动火区分为固定动火区和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分为特级、l级、2级动火。 3.2.2 动火(用火),指用火作业,或可能发生火花、火焰、高温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热加工、喷灯、电钻、砂轮、电锯、喷砂、金属锤击敲打等等作业或维修。 3.2.3 固定动火和固定动火区 3.2.3.1 固定动火 固定动火,指经常性进行动火作业。 3.2.3.2 固定动火区 根据发生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需要,确需固定动火者(指需要进行经常性动火作业或维修)提出,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厂专职安全员批准可设立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实行年审制,每年均需重新申请和审批。 3.2.3.3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不得设置在l级防火区内,也不得在2级防火区的气瓶充装阳J内。 (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在室内。 (3)距l级防火区厂房、罐区等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4)固定动火区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必须配备规定种类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3.2.3.4 固定动火区的管理 (1)不得在固定动火区室外动火,不得移动用火。 (2)固定动火区必须设立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管理。 (3)固定动火区所属部门的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巡视。厂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3.2.4 临时动火和临时动火区 3.2.4.1 临时动火 (1)临时动火指因检修或生产需要,临时性的、在防火区内某一小范围内的动火。 (2)凡需在防火区内临时动火,均须办理《临时动火证》。 (3)临时动火分为3级。 ①特级动火:指在1级防火区内,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设备等重要部位进行的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动火作业。乙炔站全部场所,低温液化气体储罐区,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等的动火,属于特级动火。 ②1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进行的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动火作业。在1级防火区的内除特级动火区外的场所动火,如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的动火,属于l级动火。 ③2级动火:指在特级、1级动火区外的场所动火。即2级防火区内的动火。 3.2.4.2 临时动火区 临时动火的设备、装置、地点和其周围10米范围,属于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区周边20米范围属于临时动火监控区。 2.2.4.3 《临时动火证》的申请和审批 (1)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临时动火证》。 (2)《临时动火证》由申请部门提出,报审核人审核同意后,再报审批人批准。 (3)《临时动火证》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标有该区域的厂区平面图: ①申请单位及负责人签字; ②申请时间; ③临时动火的详细位置(设备、装置或地点)及临时动火区范围; ④动火原因; ⑤动火等级; ⑥动火方式(动火手段或方法); ⑦安全防范措施和监控人; ⑧动火有效期和每次动火开始时间; ⑨动火项目责任人和实施人; ⑩动火分析的取样人、取样时间、取样点和分析人和分析结果; (必要时)设备或装置及其管道动火前的处置(置换、吹扫、通风、排气、清洗)方案及处置后可燃气体含量测定或氧含量测定结果; 审核人审核意见: 审批人审批意见; 临时动火期间每次动火情况和监控情况的记录记监控人签字; 临时动火期间每次动火安厂专职安全员巡视的意见和签字; 临时动火结束,可以恢复生产的审查意见和审查人员签字。 3.2.4.4 《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有效期 《临时动火证》报审核人审核同意后,再报审批人批准。各级临时动火,均需经过动火分析合格,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方能批准。 《特级临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 《1级临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2级临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72小时。 3.2.4.5 临时动火区的管理 (1)临时动火区周边应设立高度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障。 (2)每次临时动火前必须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 (3)每次临时动火时必须落实动火操作人、监控人、监护人。 (4)(必要时)每次动火前,应进行可燃气体含量测定或氧含量测定 (5)每次临时动火期间,动火部门安全员负责临时动火区和临时动火监控区的巡视、检查。 4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2 动火人在拿到《临时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领导汇报。动火人要随身携带《临时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间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向有关监督人员呈验《临时动火证》。 4.3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临时动火点现场、临时动火区和监控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技术手段的人员担任。监护人须在《临时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4 动火监护人员在动火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启动本厂《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FNFX/QB02-03-30-1/0-2009)采取应急措施。应急处置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和其他隐患。 4.5 站长(或车间主任)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若发生紧 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6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临时动火证》申请级别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临时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分析结果并签字确认。 4.7 审核和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核、批准负责。必须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的全部有关情况,审查并确认动火等级,审查并确认防范措施,审查并确认动火分析结果,审查并确认申请和审批程序是否合乎规定,在确认全部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签署审核和批准意见。 4.8 《临时动火证》分级审批权限 4.8.1 特级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初审,技术负责人和厂专职安全员分别审核,报厂长批准。 4.8.2 1级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初审,技术负责人审核,厂专职安全员批准。 4.8.3 2级动火:申请单位安全员初审,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 4.9 动火分析 4.9.1 取样要具有代表性。特级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生产恢复正常后。 4.9.2 取样与动火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或两次动火之间时间间隔超过30分钟,均须重新取样、重新分析。 4.9.3 动火分析应执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10 相关要求 4.10.1 有易燃易爆、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先经腾空、清除残留物、清洗、置换、吹扫、通风、可燃气体含量或氧含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4.10.2 临时动火区、监控区必须按规定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特级动火时,厂义务消防队应处于待命戒备状态。 4.10.4 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4.10.4 发生异常和事故,启动本厂《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FNFX/QB02-03-30-1/0-2009)采取应急措施。 5 后续工作 5.1 确认原拟定动火任务完成,动火结束,应清理临时动火区,恢复设备、装置原样。 5.2 对动火后设备、装置、区域进行取样,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或氧含量测定。对有易燃易爆、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先经腾空、清除残留物、清洗、置换、吹扫、通风、可燃气体含量或氧含量分析合格。 5.3 特级动火或1级动火由技术负责人、厂专职安全员组织动火后恢复生产条件的检查验收。2级动火由厂专职安全员、动火部门负责人组织动火后恢复生产条件的检查验收。必须确认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宣布临时动火结束,恢复生产。 6安全警示 6.1 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其化学性质极活泼,能同许多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放出热量。氧气与可燃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容易爆炸。油脂与压缩氧气接触,温度超过燃点时可发生燃烧。氧气在室内聚集,其体积分数超过23%时,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在氧浓度有可能增加的地方,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对氧气浓度进行监测。 6.2 氩气为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空气中氩气浓度升高,可能造成窒息。 6.3 二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窒息性气体,密度比空气略大。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可能造成窒息,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对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监测。 6.4 液态氧气、氩气和液体二氧化碳温度极低,直接与皮肤接触,可能造成冻伤。低温液体气化器、低温液体泵的操作可能导致冻伤。必须穿戴好防冻伤工作服和手套。 6.5 气瓶充装操作、气瓶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气体外溢、泄漏、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7 工作纪律 7.1 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女工不得穿裙装、高跟鞋,长发应放入工作帽内。 7.2 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认真如实及时记录。密切注意工况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发现危险情况,应按《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FNFX/QB02-013-30-1/0-2009)先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不得声音操作、野蛮操作。 7.3 工作前应先行了解法天工作任务和相关设备食品的运行状况。 7.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水平。 8 相关文件和记录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FNFX/QB02-03-26-1/0-2013) (2)《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FNFX/QB02-03-30-1/0-2013)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管理手册附件 操作规程 (作业指导书) 编号:FNFX/QB03-03-02-1/0-2013 第1页 共10页 总第10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 批准日期:2013.07.01 受 控 文 件 生效日期:2013.07.01 1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流程和质量控制图 处理 ? No Yes 音响检查 (K2) No No Yes 内部检查 (K4) No Yes 重量容积测定 (K5) Yes 水压试验 (K6) Yes 检验后处理 气密试验 (K7) No Yes 检验 出站 外观检查 (K1) No 判废瓶 Yes 待检验瓶 逐瓶 检查登记 (K0) No Yes 瓶口螺纹检查 (K3) 报废处理 退回 送检单位 内部干燥 瓶阀检验与装配 2 检验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46号) (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4)《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 12135—1999) (5)《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1999)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FNFX/QB02-03-26-1/0-2009) (7)《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程序》(FNFX /QB02-03-27-1/0-2013) (8)《钢质无缝气瓶检验前检查登记控制程序》(FNFX /QB02-03-28-1/0-2013) 3 适用范围 在用钢质无缝气瓶(仅指氧气瓶、氩气瓶、液体二氧化碳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4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钢质无缝气瓶的结构特点,查阅有关规程、标准。 (2)准备相应的检验工具。 (3)配备专用的劳保服装和防护器材。 (4)准备相关的操作记录: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前检查登记表》(FNFX /QB04-03-0l-1/0-2013) 《钢质无缝气瓶外观检查记录》(FNFX /QB04-03-02-1/0-2009) 《钢质无缝气瓶音响、瓶口螺纹和内部检查记录》(FNFX /QB04-03-03-1/0-2013) 《钢质无缝气瓶重量和容积测定记录》(FNFX /QB04-03-04-1/0-2013) 《钢质无缝气瓶内测法水压试验记录》(FNFX /QB04-03-05-1/0-2013)。 5 气瓶检验前检查登记(溶解乙炔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点K0) 根据《钢质无缝气瓶检验前检查登记控制程序》(FNFX /QB02-03-28-1/0-2013)进行,操作记录为《钢质无缝气瓶检验前检查登记表》(FNFX /QB04-03-01-1/0-2013) 5.1 检查方法:逐只气瓶进行目测、压力表检测。 5.2 检查登记项目:见表1。 表1 气瓶检验前检查登记(质量控制点K0) 控制内容 控制依据 控制要求 控制方法 控制结果 气瓶种类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04 1、是否为氧气瓶、氩气瓶、液体二氧化碳气瓶。 目测 否:不予检验; 是:登记,进入待检瓶区 2.是否为钢质无缝气瓶。 否:不予检验; 是:登记,进入待检瓶区 3.钢印标记和标签标记的盛装介质名称或分子式是否与实际盛装介质一致。 否:进行预处理; 是:登记,进入待检瓶区 气瓶颜 色标记 《气瓶颜色标志》 GB7144 检查气瓶外部颜色是否符合所标明盛装质的规定颜色(氧气:淡(酞)兰;氩气:银灰;二氧化碳:铝白色)。 目测 否:进行预处理; 区 气瓶制 造标记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04 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制造厂检验标记、安全监察部门的监检标记。 目测查看钢瓶上的有关钢印标记和警示标签。 登记,进入待检瓶区 气瓶技术参数标记 公称工作压力Pg、水压试验压力Ps、实际容积V、实际重量G、设计壁厚S。 登记,进入待检瓶区 定期检 验标记 上次检验日期(氧气瓶、氩气瓶检验有效期为3年,二气化碳气瓶为2年)。 登记,进入待检瓶区 钢瓶状态 1. 瓶体是否余压过高。 2. 瓶体或瓶阀是否粘有油污。 3. 瓶阀是否不能打开。 目测压力表 否:进行预处理; 是:登记,进入待检瓶区 是否必 须报废 的气瓶 1. 未经取得《气瓶生产许可证》的厂商制造的气瓶。 2. 气瓶钢印标志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GB5099规定的气瓶。 3. 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 4. 政府气瓶安全监管部门明令不准再用的气瓶。 5. 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 目测 判废,并作破坏性处理 5.3 检查登记后的处理 5.3.1 可以检验的气瓶: (1)确认瓶内介质为氧气(或氩气,或液体二氧化碳)的,应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条件下将瓶内介质排净; (2)当瓶内余压高于大气压力时,应稍微开启瓶阀放气,操作应缓慢。确认瓶内压力与 大气太力一致时,用专用瓶阀装卸设备卸下瓶阀。 (3)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漆膜清除干净,送入待检瓶区。 5.3.2 应予报废的气瓶: 分开堆放,做出明显标识,待进行报废处理后退还送检单位。 5.3.3 须先进行预处理的气瓶 瓶内介质不明、瓶内介质与钢印标记或警示标签标记不符、瓶阀无法开启、余压过高的气瓶,登记后单独放置,做出明显标识,另作妥善处理。 处置后,确认可以检验的,送入待检瓶区;无法处置或处置后不能保证检验安全的,应进行报废处理后退还送检单位。 6 气瓶瓶体外观检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点K1) 根据《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程序》(FNFX/QB02-03-27-1/0-2013)进行,操作记录为《钢质无缝气瓶检验与评定综合记录》(FNFX/QB04-03-02-1/0-2013)。 6.1 检查方法:逐只气瓶进行,目测、检测工具检测。 6.2 检查工具:检测平台;钢直尺(0.3m、1m、2m);测厚仪;外卡尺;游标卡尺(400mm、150mm);高度游标卡尺;长角尺,弧形样板等。 6.3 检查项目:详见表2。 表2 气瓶瓶体外观检查(质量控制点K1) 控制内容 控制依据 控制要求 控制方法 控制结果 瓶体外表面机械损伤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04 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夹杂。 目测1) 否:进入下步; 是:判废。 2.瓶体存在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 测厚仪 实测2) 否:进入下步; 是:判废。 3.瓶壁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 检测方法见《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附录B2) 否:进入下步; 是:判废。 4.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等于或大于第2、3条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于第2、3条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时,该气瓶应报废。 否:进入下步; 是:判废。 5.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 目测 否:进入下步; 是:判废。 6.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 测厚仪实测 否:进入下步; 是:判废。 7.瓶体线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 测厚仪实测 否:进入下步; 是:判废。 瓶体颈圈 松动损伤 8.颈圈松动无法加固,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 手动目测 否:进入下步; 是:判废。 瓶体底座松动、损坏等 9.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而与瓶底最低点这间距离小于10mm。 手动目测 量尺实测 否:进入下步; 是:判废。 瓶体园度、直线度、垂直度 10.瓶体圆度超过2.0% 量尺实测3) 否:进入下步; 是:判废。 11.瓶体直线度超过瓶体长度的4‰,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量尺实测3) 否:进入下步; 是:判废。 12.瓶体垂直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8‰. 量尺实测3) 否:进入下步; 是:判废。 注:1)对未达到判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形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度,但修磨后的壁厚应大于设计壁厚的90%。本条也适用于第7项。 如受检气瓶属于《钢质无缝气瓶》(GB 5099—1985)以前或进口的气瓶,其剩余壁厚应不小于该瓶设计制造规程或有关标准确定的规定值。本条也适用于第7项。 2)具体检测方法见《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1999)附录B: 凹陷、凹坑、磕伤和划伤深度的测量方法 (1)凹陷深度(h)的测量方法 以凹陷的弦为基准测量深度量具为高度游标卡尺或直尺,直尺应沿气瓶轴放放置,直尺长度应大于凹陷最大直径的三倍,如图la所示。 以凹陷处瓶体外圆周的弧为基准测量深度,量具为弧形样板,弧形样板应沿圆周放置,样板弧长应大于气瓶周长的2/5,如图lb所示。 (2)凹坑、磕伤、划伤深度的测量方法 图1 凹陷深度(h)的测量方法 可用下面两种方法中的任一种: a)凹坑、磕伤、划伤深度值以最深处为准,测量用的专用量具如图2所示。卡板的型面曲率半径于钢瓶外廓相吻合,千分表的针尖插入缺陷中测量其深度,针尖的楔角应小于等于300,半径应小于等于0.25mm。测量过程中要定期校核千分表的读数,以消除由于针尖磨损造成的误差。 b)将软铅锤满凹坑、磕伤、划伤之中,取出软铅,用卡尺量得最大软铅高度即为所测深度值。 图2 凹坑、磕伤、划伤深度的测量方法 3)具体检测方法 (1)瓶体圆度检测: 瓶体平放(轴向与地面平行)于检验平台上。沿瓶体长度方向至少确定三个断面(上、中、下部各一),在每个断面处用外卡尺测量瓶体外直径,测量出断面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最大与最小直径差与瓶体公称直径之比值,即为该断面处的圆度。三个断面处的圆度均小于2.0%方为合格。 (2)瓶体直线度检测: 瓶体平放(轴向与地面平行)于检验平台上。根据瓶体长度,选用适当长度(超过瓶体长度)钢直尺,用其侧边沿钢瓶轴向垂直紧靠钢瓶两端,找出钢瓶外表面与钢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直尺应在保持与钢瓶两端垂直紧靠的同时沿钢瓶周向水平移动,以找到最大距离),测量此最大距离(该距离即为弯曲深度),该距离与钢瓶长度的比值,即为该钢瓶的直线度。直线度不超过瓶体长度的4‰,且弯曲深度小于5mm为合格。 注意避开钢瓶底座对测量的影响。 (3)瓶体垂直度检测: 瓶体垂直放(轴向与地面垂直)于检验平台上。根据瓶体长度,选用适当角尺(其长边最好超过瓶体长度)钢直尺,用其长边沿钢瓶轴向垂直紧靠钢瓶并保持与钢瓶上部紧密接触,同时保持角尺短边与检验平台台面紧密接触,找出钢瓶下部外表面与角尺底边之间的最大距离(角 尺应在保持与钢瓶垂直紧靠的同时沿钢瓶周向水平转动,以找到最大距离),测量此最大距离,该距离与钢瓶长度的比值,即为该钢瓶的垂直度。垂直度不超过瓶体长度的8‰为合格。 注意避开钢瓶底座对测量的影响。 7 气瓶音响检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点K2) 根据《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程序》(FNFX/QB02-03-27-1/0-2013)进行,操作记录为《钢质无缝气瓶音响、瓶口螺纹和内部检查记录》(FNFX/QB02-03-03-1/0-2013) 7.1 检查方法:逐只气瓶进行,敲击钢瓶,耳听音响。 7.2 检查工具:检测平台、木槌或重约25g小铜锤。 7.3 检查项目:通过音响判断钢瓶是否存在破裂。详见表3。 表3 气瓶音响检查(质量控制点K2) 控制内容 控制依据 控制要求 控制方法 控制结果 瓶体裂纹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04 1. 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韵律感。 2. 音响十分浑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 气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的情况下,用木槌或重约250g的小铜锤轻周瓶壁。 合格:进入下表 不合格:判废。 8 气瓶瓶口螺纹检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点K3) 根据《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程序》(FNFX /QB02-03-27-1/0-2013)进行,操作记录为《钢质无缝气瓶音响、瓶口螺纹和内部检查记录》(FNFX /QB04-03-03-1/0-2013)。 8.1 检查方法:逐只气瓶进行,目测和5倍放大镜检查。 8.2 检查工具:检测平台、丝锥、螺纹量规 8.3 检查项目:瓶口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详见表4. 表4 气瓶阀座和塞座检查(质量控制点K3) 控制内容 控制依据 控制要求 控制方法 控制结果 瓶口螺纹 机械损伤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04 1.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 高压气瓶:允许有不超过2牙的缺口。 低压气瓶:允许有不超过3牙的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目测或5倍放大镜检查 合格:进入下步 不合格:判废 2.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GB/T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T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不合格时,该气瓶报废。 目测或5倍放大镜检查。 用丝锥修复轻微腐蚀、磨损、损伤,再用螺纹量规检测。 合格:进入下步 不合格:判废 9 气瓶瓶体内部检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点K4) 根据《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程序》(FNFX/QB02-03-27-1/0-2013)进行,操作记录为《钢质无缝气瓶音响、瓶口螺纹和内部检查记录》(FNFX/QB04-03-03-1/0-2013)。 9.1 检查方法:逐只气瓶进行,用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灯照明,目测检查气瓶内部。 9.2 检查工具:检测平台、内窥镜、24V安全灯、测厚仪。 9.3 检查项目:瓶内表面有无裂纹、结疤、皱折、央层、凹坑,内表面腐蚀情况。详见表5。 表5 气瓶瓶体内部检查(质量控制点K4) 控制内容 控制依据 控制要求 控制方法 控制结果 瓶体内表面机械损伤 《钢质无缝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04 内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皱折、夹层、凹坑。 用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灯照明,检查气瓶内部表面,对腐蚀情况用测厚仪检测剩余壁厚。 无:合格,进入下步; 有:不合格,判废。 内表面腐蚀情况: 闰体上孤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2/3; 瓶体线腐蚀和面腐蚀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90% 无:合格,进入下步; 有:不合格,判废。 10 重量与容积测定(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点K5) 根据《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程序》(FNFX /QB02-03-27-1/0-2013)进行,操作记录为《钢质无缝气瓶重量和容积测定记录》(FNFX /QB04-03-04-1/0-2013)。 10.1 检查方法:逐只气瓶进行,称重和水容积测定法(详见《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1999)附录A)。 10.2 检查工具:称重衡器(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校验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木槌、测厚仪。 10.3 检查项目:钢瓶的实际重量和实际容积。详见表6。 表6 气瓶重量和容积测定(质量控制点K5) 控制内容 控制依据 控制要求 控制方法 控制结果 钢瓶实测重量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04 实测钢瓶重量: 钢瓶实测重量与制造标志重量的差值大于5%时,应检测瓶壁最小壁厚。除点腐蚀外,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1. 实际称重; 2. 与制造标志对比; 3. 必要时测厚并且计算。 合格:进入下步; 不合格:判废。 钢瓶实测容积 实测钢瓶容积: 现容积值小于制造标志容积值的盛装高压或低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容积测定记录将原制造标志容积值改打为现容积值。现容积值大于制造容积值10%的气瓶应报废。 实测容积1)采用水容积测定法,详见《钢质地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附录A。 合格:进入下步; 不合格:判废。 注: 1)水容积测定法 (根据《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1999)附录A) 气瓶容积测定必须在清除瓶内锈蚀物和沾染物之后进行,以免造成误差,其测定方法如下: a)向设于检验室内的试验用水槽中注入洁净的淡水,并敞口静置一昼夜。 b)将重量测定合格的气瓶直立于检验室内地坪上,向瓶内注满引自试验用水槽的清水,静置8h(一般应头一天注水,第二天测定容积),其间应断续的用木锤自下而上轻敲瓶壁数次并将瓶内每次下降的水补满,直至瓶口水面不再下降为止。 c)确认瓶内气泡排除、瓶口液面不再下降时,将气瓶移至称重衡器上称出瓶与水的总重量。 d)以“瓶水总重”减去该瓶实测的重量(空瓶重量)得出瓶内容纳的水重,再乘以称重时瓶内水温下每Kg水的体积数(见表7),即得出气瓶的现容积值。 表7 不同水温下每Kg水的体积 温度,℃ 体积,L 温度,℃ 体积,L 温度,℃ 体积,L 温度,℃ 体积,L 1 1.00007 11 1.00037 21 1.00199 31 1.00466 2 1.00003 12 1.00048 22 1.00221 32 1.00497 3 1.00001 13 1.00060 23 1.00224 33 1.00530 4 1.00000 14 1.00073 24 1.00269 34 1.00563 5 1.0000 15 1.00087 25 1.00294 35 1.00598 6 1.00003 16 1.00103 236 1.00320 36 1.00633 7 1.00007 17 1.00120 27 1.00347 37 1.00669 8 1.00012 18 1.00138 28 1.00375 38 1.00706 9 1.00019 19 1.00157 29 1.00405 39 1.00743 10 1.00027 20 1.00177 30 1.00435 40 1.00782 11 水压试验(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点K6) 根据《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控制程序》(FNFX/QB02-03-27-1/0-2013)进行,操作记录为《钢质无缝气瓶内测法水压试验记录》(FNFX/QB04-03—05-1/0-2013)。 11.1 检查方法:本厂检验气瓶均为高压气瓶,必须逐只进行水压试验并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水压试验装置、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9251-1997)的要求。 11.2 检查工具:气瓶检验专用水压试验机、测厚仪。 11.3 检查项目:钢瓶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有无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在保压期间有无压力下降,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详见表8。 12 内部干燥 12.1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必须逐只进行内部一般干燥。对盛装介质露点有特殊要求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在检验站进行一般干燥的基础上,根据充装介质对露点的具体要求再对气瓶进行特殊干燥。 表8 气瓶水压试验(质量控制点K6) 控制内容 控制依据 控制要求 控制方法 控制结果 试验装置、试验压力、试验程序 试验方法以及安全措施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04 1.采用气瓶检验专用水压试验机。 2.气瓶注水、排气和静置符合规定。 3.升压速度、升压时间、试验压力符合规定。 4.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符合规定。气瓶在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试验压力等于或大于12 MPa的高压无缝气瓶不少于2min。 5.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规定。 6.在高压气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90%或90%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试验应按《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925l的规定采取提高试验压-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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