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总结.doc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总结.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总结.doc(4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总结 资料仅供参考 厂房、仓库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二级耐火等级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耐火极限不限 耐火 极限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4h (不分级) 甲、乙厂房内墙 甲、乙、丙仓库内墙 3h 防火墙 承重墙 柱 防火墙 防火墙 防火墙 2.5h 单层厂房(仓库)的柱 承重墙 柱 2h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 梁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 单层厂房(仓库)的柱 承重墙 柱 1.5h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厂房(仓库)上人平屋面 梁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 1h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设自喷的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厂房(仓库)上人平屋面 梁 0.75h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楼板 疏散楼梯 0.5h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难) 屋顶承重构件(难) 承重墙(难)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难) 梁(难) 柱(难) 楼板(难) 0.25h 吊顶(含吊顶格栅) 吊顶(含吊顶格栅)(难)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难)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难) 0.15h 吊顶(含吊顶格栅)(难) 可燃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吊顶(含吊顶格栅) 厂房、仓库 耐火等级 不低于二级 不低于三级 1、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 2、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的丁厂 3、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 4、 锅炉房 5、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6、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仓、多层乙仓、储存可燃液体的丙仓 7、 粮食筒仓 1、 建面不大于300平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 2、 单多层丙厂和多层丁、戊厂 3、 建面不大于500平的单层丙厂或建面不大于1000平的单层丁厂 4、 燃煤锅炉且总蒸发量不大于4t/h 5、 单层乙、丙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仓,多层丁戊仓 6、 粮食平房仓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不低于一级 不低于二级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一类高层 1、单多层重要公建、二类高层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 耐火 极限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3h 防火墙 承重墙 柱 防火墙 防火墙 防火墙 2.5h 承重墙 柱 2h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住宅建筑单元间墙和分户墙 梁 高度大于100米民建楼板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住宅建筑单元间墙和分户墙 承重墙 柱 1.5h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上人平屋面屋面板 梁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住宅建筑单元间墙和分户墙 1h 非承重外墙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非承重外墙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上人平屋面屋面板 梁 0.75h 房间隔墙 0.5h 房间隔墙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难)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可) 疏散楼梯 承重墙(难)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住宅建筑单元间墙和分户墙(难) 梁(难) 柱(难) 0.25h 吊顶(含吊顶格栅) 吊顶(含吊顶格栅)(难)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难) 房间隔墙(难) 0.15h 吊顶(含吊顶格栅)(难) 可燃 非承重外墙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吊顶(含吊顶格栅) 表2-2-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类别 项 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甲 (厂房)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丁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硫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问、灌装车间、酒泵房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己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车间,硅烷热分解室 3.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4.金属钠、钾加工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二磷厂房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表2-2-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类别 项 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乙 (厂房)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1.闪点≥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黄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丙 (厂房)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问,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畜(禽)屠宰、分割及加工车间、鱼加工车间 表2-2-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类别 项 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丁 (厂房)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3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戊 (厂房)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 的生产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利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储存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举例 甲 (仓库)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乙 (仓库)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一氧化碳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黄,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液氯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储存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举例 丙 (仓库)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丁 (仓库) 难燃烧物品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戊 (仓库) 不燃烧物品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注:(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 类 二 类 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 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它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它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 【建规】2.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表2-3-7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承重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难燃性 0.50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 .50 难燃性 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难燃性 0.25 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 不燃性 0.75 不燃性 0.50 难燃性 0.50 难燃性 0.25 柱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难燃性 0.50 梁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难燃性 0.50 楼板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75 难燃性 0.5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难燃性 0.50 可燃性 疏散楼梯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75 可燃性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性 0.25 难燃性 0.25 难燃性 0.15 可燃性 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 。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上表说明:建筑的耐火性能: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燃烧性能:材料——A(不燃)、B1(难燃)、B2(可燃)、 B3(易燃) 建筑构件——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易燃物不用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承重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难燃性 0.50 非承重外墙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可燃性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难燃性 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难燃性 0.25 房间隔墙 不燃性 0.75 不燃性 0.50 难燃性 0.50 难燃性 0.25 柱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难燃性 0.50 梁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难燃性 0.50 楼板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可燃性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可燃性 0.50 可燃性 疏散楼梯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可燃性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性 0.25 难燃性 0.25 难燃性 0.15 可燃性 注: 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民建耐火等级对比记忆表——结构构件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楼板、疏散楼梯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梁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00 柱、承重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注:1、耐火等级三级楼板,厂房和仓库为0.75h; 2、一、二级耐火等级上人平屋顶耐火极限同上表,分别为1.5h和1.0h。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与旧规范不一样的地方:裙房) 【建规】2.1.2 裙房 podium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厂房的防火间距 名称 甲类 厂房 乙类厂房(仓库) 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单、多层 单、多层 高层 单、多层 高层 裙房,单、多层 高层 一、二层 一、二级 三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类 二类 甲类 厂房 单、多层 一、二级 12 12 14 13 12 14 16 13 25 50 乙类 厂房 单、多层 一、二级 12 10 12 13 10 12 14 13 三级 14 12 14 15 12 14 16 15 高层 一、二级 13 13 15 13 13 15 17 13 丙类 厂房 单、多层 一、二级 12 10 12 13 10 12 14 13 10 12 14 20 15 三级 14 12 14 15 12 14 16 15 12 14 16 25 20 四级 16 14 16 17 14 16 18 17 14 16 18 高层 一、二级 13 13 15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20 15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 【措施一】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措施二】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措施三】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措施四】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规范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措施五】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把戊类厂房仓库视为民用建筑执行。————降低火灾危险性【准确理解】 名称 戊类厂房(仓库) 单、多层 高层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戊类 厂房 仓库 单、多层 一、二级 8 10 12 13 三级 10 12 14 15 四级 12 14 16 17 高层 一、二级 13 17 17 13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措施六】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规定减少25%(参图)。 总容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仓库的防火间距 1.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执行上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措施一,与厂房同】见前 (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能够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 【措施二,与厂房不同】 (3)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建规》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措施三,不同】 (4)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措施四】 (5)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单位:m) 名称 甲类仓库(储量,t) 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 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 ≤5 >5 ≤10 >10 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50 裙房、其它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40 25 30 甲类仓库 20 20 20 20 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 一、二级 15 20 12 15 三级 20 25 15 20 四级 25 30 20 25 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30 40 25 30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40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30 厂外道路路边 20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10 次要 5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单位:m) 名称 乙类仓库 丙类仓库 丁、戊类仓库 单、多层 高层 单、多层 高层 单、多层 高层 一、二级 三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乙、丙、 丁、戊 类仓库 单、多层 一、二级 10 12 13 10 12 14 13 10 12 14 13 三级 12 14 15 12 14 16 15 12 14 16 15 四级 14 16 17 14 16 18 17 14 16 18 17 高层 一、二级 13 15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13 民用建筑 裙房, 单、多层 一、二级 25 10 12 14 13 10 12 14 13 三级 25 12 14 16 15 12 14 16 15 四级 25 14 16 18 17 14 16 18 17 高层 一类 50 20 25 25 20 15 18 18 15 二类 50 15 20 20 15 13 15 15 13 注意以下几点: 1)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能够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仓库与甲类厂房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对比 名称 甲类仓库 甲类厂房 厂外铁路路线中心线 40 30 厂内铁路路线中心线 30 20 厂外道路路边 20 15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10 10 次要 5 5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1391114—6789—681012 建筑类别 高民 裙房和其它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木结构 高民 一二级 13 9 11 14 — 裙房和其它民用建筑 一二级 9 6 7 9 8 三级 11 7 8 10 9 木结构 — 8 9 11 10 四级 14 9 10 12 11 非高层:S=6+B1+B2(三级=1,四级=3)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措施一】【措施二】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措施三】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措施四】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规范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措施五】 6.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规定减少25%。 【措施六】 总结与对比: 厂房6个措施:【1、戊类-2m;2、高火墙距不限二甲4;3、等高距不限二甲4;4、低火墙64;5、高墙甲门窗64;6、丙戊525;】 仓库4个措施【甲乙库除外】【1、戊类-2m;2、双火墙64;3、高火墙占地小距不限;4、等高占地小距不限】 民用建筑6个措施【1、高火墙距不限;2、等高距不限;3、高15下火墙距不限;4、低火墙435;5、高15m开口甲门窗435;6、单多525】 7.相邻建筑经过底部的建筑物、连廊或天桥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8.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9.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三、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设备用房布置 锅炉房、变压器室 柴油发电机房 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 宜单独; 贴邻民建,耐火二级,防火墙; 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 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 单独耐火二级 单独设 耐火二级 设置层数要求 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宜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宜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不应设地下三层或 地坪高差>10m 常(负)压燃油或燃气: 距安全出口>6m,燃气设屋顶。 结构分隔 与其它部位:2h防火隔墙+1.5h楼板 甲级门窗 乙级门 甲级门 储油间:3h防火隔墙+甲级门+1m³ 疏散出口 直通室外 或安全出口 直通室外 或安全出口 直通室外 或安全出口 其它 火灾报警、自动灭火、 锅炉泄压、独立通风 燃油锅炉房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 设事故油池 火灾报警、自动灭火 严禁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不应设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 人员密集场所布置 观众、会议、多功能厅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剧场、电影院、礼堂 商店、展览建筑 层数 一二级: 1、2、3层 不应: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宜设地下一层 不应:地下三层及以下 不应:地下二层及以下 地下一层:高差≤10m 宜设地下一层 不应:地下三层及以下 三级:1、2层,独立不超2层 四级:1层,独立应为单层 三级:1、2层 三级:1、2层 甲、 乙类不得在 地下、半地下经营、储存。 面积 疏散门 地下或四层以上: 2个疏散门 S≤400m² 地下或四层以上: S≤200m² 四层及以上: 2个疏散门 S≤400m² 报警 及灭火 高层:火灾报警、自动喷水 火灾报警、自动喷水、防排烟 高层:火灾报警、自动喷水 建筑构造 与其它: ≥2h防火隔墙+1h不燃楼+乙级门 ≥2h防火隔墙+甲级门 其它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其它民用建筑内时, 至少一个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特殊场所 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层数 不应:地下、半地下,宜独立设置 不应设置地下、半地下 一、 二级:1、2、3层 独立不超3层 三级:1、2层 独立不超2层 三级:1、2层 独立不超2层 三级:1、2层 独立不超2层 四级:1层 独立应为单层 四级:1层 独立应为单层 四级:1层 独立应为单层 安全出口 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 高层内,应设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单多层:宜设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防火分隔 设置在其它民建, 2h的不燃墙+1h的楼板+乙级门。 护理单元:≥2h的防火隔墙+乙级门 走道为常开防火门。 住宅建筑与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住宅与非住宅 ≥2h防火隔墙 + 1.5h楼板 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高层 防火墙 + ≥2h楼板 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 ≥2h防火隔墙 + 1.5h楼板 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商业服务网点分隔 ≥2h防火隔墙 任一层>200m²,应设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内容 甲、乙类厂房 丙类厂房 甲、乙类仓库 丙类仓库 员工宿舍 严禁设置 办公室、 休息室 不应设置 可设 严禁设置 并不得贴邻建造 可设 确需贴邻时: ≥二级+3h的防爆墙 ≥2.5h隔墙+1h楼板+乙级 ≥2.5h隔墙+1h楼板+乙级 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设置独立安全出口 丙类 中间储罐 甲乙类 中间仓库 丙类 中间仓库 丁戊类 中间仓库 建筑构造 单独房间+5m³+≥2h防火隔墙 +1.5h楼板+甲级门 靠外墙+不超过一昼夜量 +防火墙+≥1.5h楼板 防火墙+≥1.5h ≥2h防火隔墙+1h楼板 厂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生产的火灾危险-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级 消防 工程师 技术 实务 知识点 总结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