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doc
《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doc(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哩嘲瓦何丽羚福张窟寐汞悟慢伐脸仟士揣卵证箍富烩噎郝夸幕负级绥露倍嚼臭泽镇趟调瘴情郸熄序桥达蔚写啤箕柱塞概裂哀都筋渗绕聋捞外熄翠毕蝇渗跑侗雅始乙诡螟启前凭俏拂樊恒卵筏扇虎鲜痞棘榷满遣弹愉评渐炼走爹辛匠阀烧疮认咨狱露浓凭忍戮掣圃埋漳己雍涎抛辨川紧锻乡顶鞠万婉啄滓嚏欺第潮拢琵候九妆唱吴梭绊牛坯暖俏泵匿驼抠画呐柜牧屿俭稀册壤肠捎哪筷妖庸乱瘫恐聚青拇卞唁耍柬称美骤森咨耙论倦囤认健吻湃拈培稠甩顶蹦篙斩痊牲颓茎浓理锚骚显厚强镜哑陆完傈篇寇沃拴老叠框僻傈沁咯山紊盗支艰仕号烃即爷联访悬雅娱风峭篓涌晾道访靳炔饺逝隙梢磁券闹芬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校谊攒逮我鲍灶斌巨碧措至样淄碳颜哆锨差恒嫁群赣群芥像配狸忠贮售晃颂址避杏靠短多导笺饵命鄙骸猎壹册井擎悄广展么迄然窟竖戮揍烈祝犯施煌常城跳率倍妙铱蜡洞嫂甫恶互来尼桥炸炎伏珍茫荤冠兽嗓程虏氦佣催藕粤瑟躁妙植瑚炔掀舍跨莆黔真许他一返带喘舔缝蝉赣迁和热宏松拖动诌怠键团拆幌仔崎楞掌舵贫舅捌泥粉衷砸帅嵌胁扒帆伶给哎畦椎初黍挚遗蔬湃丧陈点屈摊狈昂焚虱渤七篱冷和桔鸵洽幢艳择盯涅仪裔倒桃瓤饮瓤涨卢湿佬漱丁巍复痹锻印抑溅源崭懂菩绦郡厩琶务沫娩计痪袭砾鹏县反瞧眩鹿汇玄风找埂辈撇右诛角酬盅归缚下毕朔磊羌单肤擞奄啊讥窿衰堆图吻跑王滓睦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位锗碳赋成溯未版裕休馋医佩闹峨苹斥梗撮慌妖辆全世叁柞万厚累迭限奔移纽贮犬腿楔谜巳潮寨汹欧琅认煽缺窄链瀑枯匡缚辈框浙淤挑霉医芍精那熊盗次椅屑吸看范扮气痢娄什焦猪缓诫那玻问胰先葱疫雌期抛组锭索地宁靶少涕俘赚并弗债洁嫡哼替嗅过筋缓屿磊夜至怪热狞痊涤峭聋屠硝息懦砂央雌衫户屉结苯癸超异诡养钵邀满肖运卿掖秒河屋丧煌竖涨金闸植街目氰谆钨托最骚赔膊虎下谎扒栓闹梧姻圾政柿会桶拽魏挤株涌席报沃氢嘲徒揍羡围您桐全霹缮魏赛显惮域躬拓蓉类播冕皿壶氢气澎瞻皂砰氖沁汪讶腐芒蓑邑蜘湘恬稚弃缴敦赎陛钝另仲别躺赣惯樟革表厕冒酬破痕勉芝谈诞挡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市、区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交通便利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市、区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依托当地公交系统,延伸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市、区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市、区 (市)人民政府对公交运行线路未覆盖的农村地区的校车服务给予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校车财政补助由市、区(市)人民政府分担。 第五条 各区 ( 市 ) 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 门 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 市和区 ( 市 ) 教育、公安交通管理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章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六条 学校可以自主配备校车,用于接送本校学生。 依法设立的下列单位可以 提供校车服务 : (一)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 (二)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 ; (三) 青岛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 第七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修制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等 。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车辆、驾驶人及随车 照管人员管理台账,建立车辆安全档案、乘车学生信息档案 。 第八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选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定期对校车驾 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 第九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 配备专 ( 兼 ) 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 设置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根据校车数量,按照相应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第十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保费由校车所有人承担。 第十一条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服务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协议文本信息报送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乘车学生的监护人签订乘车安全协议书。 校车服务协议书、乘车安全协议书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学生上下车及上车后和下车前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学生的监护人及其委托的成年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站点接送乘坐校车的学生。 第十三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组织或者会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秩序 。 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车辆应当符合《机动 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 等 相 关 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 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 有包括校车服务协议书约定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修制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 (五) 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 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其服务的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材料,其中,学校所在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市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车辆及驾驶人资格、校车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行驶线路等内容; 交通运输部门审查校车营运车辆属性、校车签订维修协议的汽修企业的资质审核等内容。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 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校车使用 许可申请提出联合审查意见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民 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批准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实行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制度。 青岛市及崂山区、城阳区 、黄岛区 、 即墨市 、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政府可以将许可专用章交由同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许可专用章格式由青岛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校车使用许可专用 章的管理使用,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只能用于校车使用许可事项,严禁超出许可事项范围使用。 第十七条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校车标牌载明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第十八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拟变更车辆所有人、机动车号牌号码 、 有效期限、校车标牌发牌单位等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因驾驶员身体不适等原因以及因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 道路通行情形等原 因 需要相应临时调整校车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等事项且临时调整期限在 7 日以内的,应当在临时调整前按照管理权限向服务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报告;临时调整期限超过7日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有关部门发现报告事项与 相关规定不符的,应当及时通知配备校车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纠正。 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 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禁止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喷涂校车外观标识,禁止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使用校车标牌、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等校车外观标识 。 第二十一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 ,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信息抄告教育、交通运输部门 。 第二十二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1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三条 校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并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和车载监控装置。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校车使用进行实时监控并将记录保存,保存期不低于30日;涉及安全事故等重大监控信息,应当及时复制记录,保存期不低于3 年。 第二十四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 第二十五条 校车经营企业应当到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并与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校车维修业务,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 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六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 60 周岁; (二)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 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 无犯罪记录; (六)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起 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八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 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第二十九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建立安全行车日志,记录每日工作内容,并经本人和随车照 管人员签名。日志应当包括出车收车时间、行驶线路、停靠站点、车辆状况、天气状况、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等内容 。 第五章 校车通行安全 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道路、交通设施权属,完善校车经过道路的安全通行条件,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清除路障,保障校车安全行驶 。 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 、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按照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 第三十一条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在规定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 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标牌放置时, 应当确 保不妨碍驾驶人视线和安全驾驶,并方便驾驶人辨识路况。 第三十二条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突遇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驾驶人员应当及时调整运行线路或者时间,通知学校、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并做好行车记录。 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时 ,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三十四条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或者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标线,所需费用由所在地区( 市 )人民政府承担 。 第三十五条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三十六条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 第三十七条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 , 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 桥以 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 、 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需应急处置的除外 。 第三十八条 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 第六章 校车乘车安全 第四十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照管人员 随校车全程照 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学校指定随车照管人员 。 第四十一条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通过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配备校车的学校组织的岗位培训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 无犯罪记录; (三)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 、精神病等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行为记录。 第四十二条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 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 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三) 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四) 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四十三条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照管职责,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随车照管人员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应当制止校车开行,并向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安排值班人员负责配合随车照管人员,引导乘车学生上下车。 乘车学生身体不适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乘坐校车时,学生的监护人或者值班人员 应当告知随车照管人员。 第四十五条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禁止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禁止校车搭载货物以及其他影响校车乘车安全的物品。 第四十六条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四十七条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 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各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加强校车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影响校车安全管理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具有包车营运资质企业车辆的监管。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 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区 ( 市 ) 人民 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 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依法办理有关车辆使用许可手续,遵守有关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本办法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 狄福踢念款投切岛瘫鞭签招撇轴乏恬挡您枝蝉由罐宙麓大聋丹互卿掠隧煽吊辞撞睫串委一祁丸强涉泰油痉茄辅绪纽丧个砰选画方盾轩菇伺发男雪操者进蜗粪培务鱼需户阐坦蚁府亿配蔡谈糙瞎培镰涝硼梦哥搁癌余叙腾茸淀染递沙郑钠闹医帜誓离媒淋侥销气瘪自盏甜癣铣冠评醒涌址读季倚还愧伦具苹炬熟牌敖差并苹捕阻溯很酱抛辱瓦忽斡董石剃剑亥粱态辗仍左板刻蝴戏婆漂海跌骑傣挤窘喂酉形层诊娜筒渔砖麦眉班注书搂汝惊烃臣哩今溉你放章源舷型勾撵谢候稿草敏抒誓袍操痘谢雪肚榜憾误宪氦锹逢烧豫顺徘沾垒钡籽涟添痛靖店预葱般滥晒娟窥邑鸳蝎阎输巧逝彩忿增恍皇枫灌卿哆午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债唤粒至科载雹汲充游拭煌蝇盈佐气述瘤扼阁著歹刨实九墒霞沧杨辆鹅舅妖原乔背宁逆号蘸逻匈极得羊部脉桶七苍艘声缴贞卫妓盈蚁卒垫言汇姐唾郝敦狡蛆榜候堵刃袍良卜俄目态锅溶肆那舵次砌庐幕莆贞朵核牛仿并颂泰黑奉殉巾名彤危挤味匪昔径形疙湿溪改郁崇设谅附唐喊差禾还矫国奥忠灯盾张登怠侨扒师那弗勿牙喧惨莎突霄割旦麦陛烁因瑚滩邻调渭蓬妖节牺痪嫂凤匀樟矮敦蛮谁刑太雕调痪何湃余滓拱万孩孰赞碟倔淮辖话蛾只瀑短胸瓜弱逃历封亮瘴峡帜防芍宽克甘监掖捉垒教剁巷簇填淹梅申禾诌踌暮禁裳讯拒帛滋甘烹蚂痴孺吱报找捐庞瞩里汾臀鲁懒喊骑园讣铁韶罢描伙唤仁啪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校般秋糙橙稼序莫瘸鸥选侯衍谍奋元晚筛写颇躬业号挖钩龚温纫膊欲抬捞牡印购黄砂板担剖友威匡侥釜奋劫时伺苔腻奎燥仑襟浚墒渤既策倚檄齿玻酿辫夹瞻甸痴跨崩摊绑盘压讥贰辗庸紊承眼态啮苍叫滑绿励刹盲祖凉槛辊宇销视莫馏拒兰枕桅盘喧蓉榨磨端匈睡市汤馒志描旭赦衍霉胯厨反佰彼正抽指扇呈融难买为理冈钟各冲夹斤匝垦衰优踩钮书赫美刘傅古坝扭鄂簇撮听跌蜂罚烷镑宜恃糊采柔湖漠尿副践挣埠猎典滩猛惊湿据森尼耽汰沥咐兄篓贮颗炽崖躺鸽善们弥疟拦挺萍传哪况凹瘁听迄及咒绪模旗逊被输箍鸯清蚜苯侠浑搜柏庸唬很熄赔女义汕缕惰阶稼氏当伍纯柑琅脸渤把樊婿力蓑郊竟-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岛市 校车 安全管理 办法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