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面两孩政策”落地 2016.01.23.205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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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二孩”政策落地 生育假延长两月 男方也有护理假 来源:新华社: 发布于:2016-01-23 16:04:20 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根据最新修订条例,四川删除原来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记者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作为人口大省,四川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多年低于全国同期水平,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欧力生介绍,专家根据调查结果测算,实施“全面两孩”后,四川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880万人,但其中40到49岁高年龄组人群比例高达60%,20到29岁生育旺盛年龄组人群比例约占18%。综合分析,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四川总计补偿生育数约为168万人,出生人口将呈现先升后降态势,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生育堆积。预计全省户籍总人口将在2020年达到峰值,约9600万人左右,2023年户籍总人口进入下降通道,2030年降至9400万人左右。(来源:新华社) 2016-1-22 20:03:58 四川:“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 取消晚婚假增加生育假60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6-01-22 21:40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1月22日电(记者 董小红)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根据最新修订条例,四川删除原来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记者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作为人口大省,四川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多年低于全国同期水平,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欧力生介绍,专家根据调查结果测算,实施“全面两孩”后,四川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880万人,但其中40到49岁高年龄组人群比例高达60%,20到29岁生育旺盛年龄组人群比例约占18%。综合分析,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四川总计补偿生育数约为168万人,出生人口将呈现先升后降态势,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生育堆积。预计全省户籍总人口将在2020年达到峰值,约9600万人左右,2023年户籍总人口进入下降通道,2030年降至9400万人左右。 责任编辑: 陆茜 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正式出台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杨丹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杨丹)今(22)日下午,四川省卫计委召开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通气会,四川省卫计委副主任欧力生解读今日下午通过的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开始在四川省全面实施。 2016年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了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其中包括: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利;生育一孩二孩由家庭自主决定,不再审批;两种特殊情形可申请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形再生育申请程序更加简化方便;1月1日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了生育登记制度,生育登记的对象是: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上述夫妻包含再婚夫妻。生育登记的途径: 公民自行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登记,下一步公民通过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也可登记;公民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填写生育登记表格完成登记。 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以下情形,已有2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四川省对于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再。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对违法生育也明确了处理政策,对于违法生育的对象,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 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四川“全面两孩”落地实施 计生政策有五大改变 2016-01-23 07:42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专家测算,实施“全面两孩”后,四川新增可生育两孩的目标人群约880万人,但其中40到49岁高年龄组人群比例高达60%,20到29岁生育旺盛年龄组人群比例约占18%。综合分析,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四川总计补偿生育数约为168万人,出生人口将呈现先升后降态势,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生育堆积。 昨天,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之生效,标志着四川省已经完成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法律程序,配套措施在四川完成落地。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昨天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我省“全面两孩”配套计生政策,并对新政的五项重要改变作出权威解读。 生两孩以内只登记不审批 再婚也可以生两孩 新《条例》第十三条中,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 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李述明介绍,现在每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自主选择生一个或两个孩子,两孩以内不需要申请审批,只需要持男女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外地户籍在现居住地登记的,需要同时出示居住证),进行生育登记。 李述明强调,我省再婚夫妻与初婚夫妻享有相同的生育权利,如果再婚之前夫妻双方已各自有子女,不占再婚后的两孩生育名额。 晚婚晚育福利取消 女方生育假至少158天 新《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和晚育假,但女方生育假却从旧规的“晚育假延长30天”修改为一律延长60天,不再区分是否晚育。男方护理假也从原来的15天延长为20天;原来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这一表述,新《条例》中改为“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了女方的基本生育假98天,难产(剖腹产)可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孩子增加15天。再加上新条例规定的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现在四川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假至少158天,难产(剖腹产)为173天,生双胞胎为188天。 两种特殊情形 可以申请生第三个 按照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欧力生介绍,和过去的“单独两孩”等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相比,如今的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程序已经大大简化。 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子分别累计计算 新《条例》规定:“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删去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等情况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新《条例》也不再规定再生育时间间隔。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即非婚生子),应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分别累计计算,生育两个孩子以内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再按逐胎加倍征收。“例如,若有两人未结婚生育,男方之前已有两个孩子,女方之前已有一个,则要向男方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女方不征收。”李述明举例。 独生子女奖励优惠 元旦前出生的仍可享受 欧力生介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今年1月1日后新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但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简称《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可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此外,新《条例》还将原来对育龄夫妻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的要求,从“自觉落实”改为“自主选择”,不再强制。对“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再要求长效避孕或绝育。 成都商报记者 王欢 韩利 原标题:生育假多了60天 再婚也可生两孩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李立)1月22日报道 今日,四川省卫计委召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通气会”,会上,省卫计委公布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即日起,晚婚假取消,即由原来的23天变为3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一孩、二孩等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会上,省卫计委还公布了实施全面二孩相关配套政策,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以下情形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另外,1月1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对于全面两孩实施的准备,省卫计委副主任欧力生表示, "我省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880万人,但其中60%属于40至49岁的高龄产妇,如何保障她们安全健康生产,我们安排了许多配套政策。" 四川卫计委主任:现行生育政策修改必要且紧迫 2016-01-22 14:35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1月22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沈骥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四川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及“底子薄、不发达”的省情制定的,生育政策偏严。 沈骥说,四川人口政策经几次修订,除2014年3月按中央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外,基本维持从严控制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决策部署。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为贯彻中央决定,确保法制统一,对我省条例进行修改,不但必要,而且紧迫。” (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原标题:四川卫计委主任:现行生育政策偏紧 修改必要且紧迫 四川拟取消20天晚婚假,女方生育小孩生育假或延长60天。日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经四川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正案(草案)》对四川的再生育政策、生育假奖励、奖励扶助和社会抚养费等4个主要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删除了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鼓励晚婚晚育、严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的间隔、类区规定)以及对生育一孩奖励的内容。 不分一孩二孩 男方也可享20天护理假 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假的奖励,这就意味着晚婚目前可以享受的23天假期,或将变为3天。 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生育假则有可能延长。《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一孩、二孩等孩次,只要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且生育假增加到了158天,比原来的晚育假还延长了30天。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两种情况还可申请再生一个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修正案(草案)》根据上位法授权和国家卫计委的指导性意见,具体规定了照顾生育的两类情形为病残和伤残。《修正案(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但并没有放任生育,保留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四条将征收对象缩减为两种: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计征标准与原条例保持协调一致,原来是对生育双方合计按计征基数6~8倍征收,现在对生育双方各自按3倍征收。 元旦后出生独生子女 父母不再享独生子女奖励优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规定。国家卫计委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方面,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款规定:“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继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原标题:四川拟取消20天晚婚假 生育假或增至158天 省卫生计生委:“二孩政策”不会造成出生人口井喷 本报讯 (记者 石小宏 张立东)1月22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闻通气会,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中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了解答。 出生人口会不会出现井喷? 根据专家调查结果测算,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省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880万人,但其中40-49岁高年龄组人群比例高达60%,其再生育意愿较低且生育能力下降。综合分析,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我省总计补偿生育数约为168万人,出生人口将呈现先升后降态势,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生育堆积。 全省户籍总人口将在2022年达到峰值,约9600万人,2023年开始,户籍总人口进入下降通道,2030年降至9400万人左右。 社会抚养费如何收取?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原则,2015年12月31日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依法处理。 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生育登记只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和结婚证即可。 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是公民自行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完成登记。 二是今后公民可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办理。 三是公民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填写生育登记表格完成登记。 夫妻户籍均为外省的,只要在四川办理了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办理再生育审批。 原标题: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在四川落地 女方生育假增至158天 中新网成都1月22日电 (记者 胡敏)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这标志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在四川落地,晚婚晚育假被取消,女方生育假增加到158天。 当天下午,在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闻通气会上,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欧力生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四川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为880万,总计补偿生育数约为168万,出生人口将呈现先升后降态势,不会出现大规模的生育堆积。 四川明确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1月1日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生育一孩、二孩由家庭自主决定,不再审批;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夫妻,以及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我们将在省、市、县三级医院开设‘二孩’门诊,保证孕产的绿色通道”,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沈骥希望,有再生意愿的女性能够就地、就近在当地医院孕产,有效利用医疗资源。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的施行,四川取消晚育假,但生育假则延长。符合法律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增加到158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预测数据显示,该省户籍总人口将在2022年达到峰值,约位9600人左右,比现行生育政策多180万人左右,2023年户籍总人口进入下降通道,2023年降至9400万人左右。 2014年的数据显示,四川拥有8140万人口,居中国第四位,是中国西部第一大人口大省。据测算,四川省自实施计划生育以来,累计少出生人口4000万,比现在青海、宁夏、新疆、西藏4个省、自治区的人口总和还多。(完) 【川人生娃夫妻可休178天 暂居全国第一】 据四川在线微博报道,根据国家“全面二孩”政策,我省原有条例应当修订。1月22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就会据此执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经四川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删除了晚婚晚育假的奖励,这就意味着晚婚目前可以享受的23天假期,或将变为3天。同时,生育假或延长60天,或增至158天。如果通过,20天晚婚假和30天晚育假将被删除,但好消息是:不区分孩次都可享受延长60天,即共158天产假;新爸爸们的护理假拟增加5天,达到20天。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全国于2016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 随后,各地纷纷启动“修法”。目前,全国已有广东、湖北、浙江、安徽、广西、天津、江西、山西8个省市区通过了地方条例的修订。四川若通过将是第9个。 对比这9个地方的新规可以发现,在法定的98天产假之外,四川、江西、安徽、山西也规定女方可以延长产假60天,广西延长50天,广东、湖北、浙江、天津延长时间最短,为30天;对于男方的陪护假,广西最长,规定为25天,其次是四川的20天,江西、广东、湖北、浙江、山西为15天,安徽为10天,最少的是天津,仅有7天。 对比已出台新条例的省份发现,四川人生娃娃休假天数男女合计共计178天,排名全国第一。排名第二的是广西,虽然男方陪护假比四川多了5天,但延长产假比四川少了10天。排名末位的天津延长产假为30天、陪护假为7天,合计比四川足足少了43天。 去年四川省出生单独两孩9.5万人 2015年全年共审批通过单独两孩17.5万余例,出生9.5万余人,全省符合政策生育率82.7%。在计划生育基层服务上,再生育审批时限由90日缩短到4个工作日以内,办证群众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减少70%,实现了网上预约、审批、查询、异地协查和异地打证。 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四川启动22个省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示范区县建设,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全省1919万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录入数据库,率先在全国建立、应用电子婚育证明档案468万份。 2015年,我省深化医改成效明显,基本完成了分级诊疗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成为全国首个全域实施分级诊疗的人口大省;积极构建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工作格局,医疗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市(州)。-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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