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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一 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所属频道:水处理关键词:水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 为贯彻落实关于水安全保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重点围绕节水、供水、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科技创新,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为有序、高效开展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目标 构建符合水安全战略的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服务环境,统筹节水、供水、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科技发展顶层设计与部署,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先进技术,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形成一批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方案、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和创新品牌,促进科技与经济、管理、金融、就业等深度融合,更好地发挥科技对水安全保障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创新 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目标与科技需求,深入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选择重点流域、中心区域,深入推进水环境监测预警技术、流域水环境治理技术、湖泊与湿地保 护技术、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技术等方面科研攻关,强化集成与综合示范,优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方案,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支撑我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进一步加强地下水污染修复、河口海湾水环境治理、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等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推动相关技术产品产业化。 (二)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略,抓紧实施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科技重点专项,研发和示范一批综合节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综合调度、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先进技术,加强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要区域集成应用,支撑海绵城市建设,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与利用效率,为区域水资源安全供给提供系统技术方案。支持废水深度治理和废水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新技术开发,推进新一代水处理技术示范应用。 (三)促进海水淡化科技成果转化 针对沿海地区、岛屿、大型海上移动平台等用水需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创新海水淡化产业商业模式,促进海水淡化技术、工程、服务、资本、政策等集成创新,示范推广一批膜法海水淡化、热法海水淡化、风电海水淡化、核电海水淡化、浓海水梯级利用、 高盐废水脱盐等先进技术。对于成熟适用科技成果,优先纳入《海水淡化先进技术汇编》,加大海水淡化技术标准制修订和贯彻实施力度,支撑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结合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和改造,在西北、东部沿海等苦咸水地区,大力推广膜处理等技术。 (四)建设国家水安全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优化水安全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布局,充分发挥海水淡化技术、水环境监测装备、节水降耗水处理装备、再生水利用与风险控制、膜生物反应器(mbr)、节能减排标准化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发挥好水安全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用,推进产学研联合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建立一批具有创新优势、产业优势、服务优势、品牌优势的国家水安全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优化技术、人才、资本、管理等创新要素配置,促进科学研究、科技产业、科技服务、科技金融等深度融合,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促进水安全产业创新发展。 (五)实施水安全创新品牌行 建立和完善水安全技术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定期开展水安全技术评估和筛选工作,编制《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等,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应用。实施水安全创新品牌活动,推出一批在水安全创新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地区、科研团队、科技型企 业、创新产品。首批评选10家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城市创新试点,30家水安全创新企业、30个水安全创新团队,100项水安全创新产品。在水安全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支持开展水安全创新品牌典型示范,鼓励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国家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等开展水安全创新品牌推广。支持水安全创新产品进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六)提升水安全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 成立国家水安全创新行动专家委员会,邀请战略、技术、管理、企业、政策等方面专家参加,为任务落实和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继续推进国家环保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分类,服务环保产业创新发展。重点发挥互联网优势,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环保科技成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成果线上线下展示、电子商务、科技咨询、中介服务、管理服务等服务能力。推进环保装备标准化工厂建设,完善环保产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政策,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促进水安全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持续支持召开中国环保技术及产业发展推进会,推进环保科技创新政策和措施落实,交流推广环保创新创业典型经验。研究水安全技术转化和交易的统计指标和方法,提升水安全科技创新监测评估能力。 研究水安全领域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人员分类考评制度,人尽其才。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水安全领域科研院所和高校中,推动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对于水安全领域相关科技重点专项,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并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七)扶持水安全领域创新创业 研究把握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的新技术、新需求、新业态,深入拓展环保产业发展新空间,培育环保产业发展新动力。把支持环保创新创业作为《环境领域十三五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原则要求,在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科技重点专项中给予支持。结合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市场需求,大力扶持环境问题诊断与技术咨询服务等企业发展,支持环境医院、环境绩效合同等商业模式创新,集中问题诊断、技术方案、工艺设计、产品设备、工程建设、投融资服务等优势,为环境治理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和全过程服务。完善创新创业环境与配套条件,鼓励相关领域众创、众筹、众包、众扶,鼓励人才跨界流动,促进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为推进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保障。 持续开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环保技术创新创业大赛,逐步完善社会化组织机制,扶持科研人员创业、小微企业成长等,鼓 励优秀项目在环保科技产业基地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孵化。鼓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参加环保产业创新创业大赛,参与大赛或分赛事活动组织工作,为优秀项目提供创业基地、扶持政策等配套条件。 (八)促进环保科技金融融合 研究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充分发挥金融资本杠杆作用。围绕国家水安全战略目标,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先行投入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重大科研任务,探索支持水安全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投入模式,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参与,鼓励成立专业扶持基金,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电子企业发展基金的对接,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子基金,充分发挥银行信贷、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金融资源重要作用,为水安全领域创新型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税收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九)推进水安全国际科技合作 把水安全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水安全技术合作研究、人员交流。支持国际先进技术联合研究中心或国际先进技术转移中心建设,鼓励水安全先进技术走出去和引进来,提升我国环保技术装备国际市场竞争力。 深入实施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能源与水科技合作、中美环境保护科技合作备忘录、中德清洁水行动计划、中新水处理产业合作、中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等双边、多边国际科技合作。实施气候变化与全球环境履约科技行动,深入研究全球变化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影响,提出适应性措施与相关建议。认真履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湿地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 三、组织机制 (一)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科技部联合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协调相关资源倾斜支持,统筹各项任务落实,监督检查实施绩效。充分发挥地方作用,鼓励各地方依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二)多元投入、全民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科技计划根据定位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社会资本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树立创新和绿色发展理念,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提高全民节约用水、保护环境意识。举办环保产业科技成果会展,加强创新产品和文化宣传。 (三)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整合资源,发挥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骨干环保企业、环保产业科技园区、水安全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作用,加强社会化服务和培训,推进工程实施。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二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201**)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文化部于2009年起实施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经过两年的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已建立起理论研究、项目培育、人才培养、评优奖励、示范推广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原《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指导,通过对文化创新活动的系统组织和支持引导,在文化领域推选出一批具有现实意义、富有创新精神、符合时代要求的文化项目纳入国家文化创新工程,打造符合政府目标和公众需求的文化服务精品,加以重点扶持与推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整合资源。从文化发展的大局出发,加 强政府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调动各类文化创新主体间的紧密联系和有机互动,激发文化的创新活力。 2、顶层设计、系统策划。立足于文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加强对项目的系统筹划,强调项目的整体设计和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各创新要素间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实现文化创新工程培育有目的、促进有成果、推广有效果的系统工程目标。 3、注重培育、加强示范。按照从小到大,由大到强,以点带面的思路,注重项目培育,加强优秀项目的推广示范,稳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工作的开展,将理论研究、项目培育、工作试点、示范推广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国家文化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 4、依靠基层,支持共建。鼓励区域文化创新,支持部地项目共建,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在政策配套,项目管理和成果推广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组织管理 1、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培育类项目和示范类项目。 (1)培育类项目 实现由小到大的文化创新培育工程。面向文化领域,对生产创作、传播流通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具有理论观念、体制机制、形式内容、方法手段等创新前景和实施基础的项目进行遴选,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引导,提高项目的创新能力,促进项目做大做强。 (2)示范类项目 实现以点带面的文化创新推广工程。遴选已具显著创新成果的项目,对其创新理念、思路、方法、手段等进行提炼总结,搭建平台,向相关领域推广示范,使文化创新的成果真正起到引领、示范的社会效益,力求使全社会享有文化创新成果。 2、按照项目承担主体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一般为地、市(区)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 3、项目组织管理由申报、评审、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五个环节组成。 四、申报 (一)申报程序 1、一般项目的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 文化科技司批准;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2、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由地、市(区)级(含县级市)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创新基础和创新前景。项目具有前期基础,相关工作至少已开展六个月。有明显的创新前景,有明确的创新思路、手段和可行性目标,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人员队伍,有满足项目运行所需的场所、设施及设备,可提供相应的项目配套资金。 2、具有实践意义和成长空间。关注本领域内的重大问题,着力解决文化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具有进一步提升的创新空间,通过创新实践,形成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并能反哺实践。 3、具有显著效益和推广价值。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能够在本领域内产生重大影响。项目的创新理念、思路、方法等具有示范性和借鉴意义,能够代表本领域创新水平,进而培育出更多更广的创新成果。 4、培育类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基础和明显的成长空间,运用切实可行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手段,能够实现可预 见的重大创新成果; 示范类项目一般从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培育类结项项目中遴选,要求有显著的创新成果和推广价值,有明确的项目推广思路; 重点项目为部地共建项目,需涉及文化发展和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当地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成熟的基础条件和广阔的培育前景。 五、评审 (一)专家评审。按照评审要求,每年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当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 (二)可行性预研:通过评审的项目,由专项提供一定比例的预研经费,组织团队、实地察看,开展项目预研暨可行性研究。可行性论证指标包括:现有基础(包括相关科技基础),项目实施方案与创新思路的可行性,课题设置和研究队伍合理性,组织管理有效性,经费及保障条件与措施的可靠性,创新链的完善性等。 (三)确定项目并签订合同。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由文化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部门三方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重点项目由文化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项目申报部门三方签订合同,共同对项目进行支持和管理。 六、实施 (一)实施周期。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实施期一般为二年。 (二)年度报告制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每年1月中旬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交《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三)专家指导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的专家组成名单和指导机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家研讨会,汇报项目进度,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创新思路。 (四)中期检查制度。由文化部组织,在项目实施期内至少组织一次项目检查。 七、验收 (一)验收程序: 1、申请并提交验收报告。在合同约定完成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经报申报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出验收申请。 2、确定验收形式并组织验收。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的3个月内,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验收形式,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公布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证书,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验收不合格的,根据专家建议限期整改,一年内向文化科技司申请二次验收;如仍未通过验收,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有权停拨经费,取消其三年内承担文化部文化科技司项目的资格。 (二)验收形式: 验收分为实地考核验收方式和会议集中验收方式。 1、实地考核验收方式。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组织不少于5人的验收专家组,赴项目实施地,检查审核项目验收报告,查看项目创新成果,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安排现场会或研讨会,总结推广创新成果。 2、会议集中验收方式。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组织不少于5人的验收专家组,召开验收会议,组织项目负责人到会参加答辩,由验收专家组成员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考核目标进行验收。 八、后续管理 定期对已验收合格的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回访,了解项目情况,系统组织宣传报道,持续推广创新成果。 九、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制 1、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科技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申报评审,指导项目实施,组织验收考核,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创新培训,推动项目承担单位合作与交流,研究总结、宣传推广创新成果等。 2、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协助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区域内项目的申报受理、指导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考核、宣传推广等。 (二)重点项目(部地共建项目)工作机制 1、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职权: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扶持; 2)充分发挥文化科教部门的人才、理论、科技优势对项目进行指导; 3)搭建人员培训、成果交流、技术支撑等平台,促进当地文化创新人才的素质提升和思路拓展; 4)搭建宣传推广平台,总结交流当地文化创新工作经验。 2、地方人民政府职权: 1)按照合同约定,在政策、资金、软硬件设施方面对 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扶持; 2)纳入当地文化重点工作,加强项目指导与协调;3)加强创新思路研究与总结,积极推进项目创新成果的宣传与交流,推广与示范。 (三)专家指导机制 为统筹指导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创新链的建立,聘请全国文化行业内的领导、专家、学者,成立国家文化创新工作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重点创新内容;2、受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委托,参与项目评审、可行性研究、考核验收等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3、根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的工作安排,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实地指导; 4、参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中的蓝皮书编撰、论坛、创新奖评选、人员培训等工作。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三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 2009-7-22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原则和目标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管理,集成相关科技计划(专项)资源,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系统工程。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任务。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特别是全国科技大会以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氛围日益浓厚,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战略思想深入人心,企业的创新动力和活力显著增强。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取得了重要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产学研结合松散、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持续稳定的合作不够,创新资源分散重复、布局失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缺乏全面有效的支撑服务等,导致科技与经济结合不够紧密,迫切需要采取系统措施集中加以解决。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促进科学技术更加主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依靠科学技术和自主创新,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要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原则。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降低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技术对外依存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实现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 二、主要任务 针对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以下方面入手,着力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有效的支撑服务,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一)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 统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围绕十大产业振兴和战略性产业发展,形成工作布局。 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促进产学研各方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立足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开展联合攻关,制定技术标准,共享知识产权,整合资源建立技术平台,联合培养人才,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和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构建支撑本地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行业协会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行业联盟的构建。 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通过科技计划委托联盟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积极探索支持联盟发展的各种有效措施和方式;推动联盟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扩散机制,向中小企业辐射和转移先进技术,带动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依托联盟探索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 (二)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明确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突出资源整合和服务功能;按照面向产业、需求导向;创新机制、盘活存量;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明确权益、协同发展的原则,构建面向重点产业振兴和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型骨干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机构等,采取部门和地方联动的方式,通过整合资源提升能力,形成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转制院所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中的作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加速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和行业基础性工作。 提高平台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人员保障与激励政策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绩效评价,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规划纲要》实施的要求,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加强分工协作,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突出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 引导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发展的系统谋划;引导和鼓励创新型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建设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支持创新型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支持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内在机制。完善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命名,发挥评价对全社会企业创新的导向作用;加强创新型企业动态管理,形成激励企业持续创新的长效机制;通过科技奖励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作用。 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管理。通过培训、示范等多种方式在企业中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推动企业实施自主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塑造国际知名品牌;通过建立创新型企业信息网,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发挥广大职工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群众基础,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加强职工技术交流与协作,促进职工技术成果转化。 (四)面向企业开放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资源。 引导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公共科技资源进一步面向企业开放。 推动高等学校、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技术成果,促进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 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检测中心等向企业开放的力度。将开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开放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推动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科研院所根据企业对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调整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适应企业发展的各类高级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鼓励企业选派技术人才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接受继续教育、参加研究工作,或兼职教学。 引导高等学校学生参与企业创新实践。发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作用,吸引博士毕业生到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工作。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吸引研究生到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实践。引导博士后和研究生工作站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企业和高等学校联合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 协助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实施千人计划为重点,采取特殊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提高职工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师徒帮教、技术培训等活动。把增强职工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与提高职工技能水平结合起来,建设一支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高素质职工队伍。 (六)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 发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大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引进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鼓励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形成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发挥驻外科技、教育等机构的作用,引导企业走出去,开展合作研发,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及时掌握前沿技术发展的态势,把握国际市场动向,通过科技援外等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技术,扩大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出口。 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国外企业和研发机构的技术、人才、品牌等资源,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科技计划组织方式。 国家科技计划调整和优化立项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征集渠道,应用开发类项目的指南编制、课题遴选、立项论证充分发挥企业作用。加强各类计划之间的联动和有效衔接。 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应用开发类项目应有企业参加、产学研联合实施,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加强项目的系统集成;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持续安排项目支持。 建立支持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应用的资金渠道和机制,发挥已有科技计划成果支撑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强化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服务功能。发挥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引导作用。 (二)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 调整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相关计划(专项)的投入结构,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渠道,保障技术创新工程重点任务的实施。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全社会资源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 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内部分类考核。对从事教学、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不同工作进行分类评价,使上述各类人员具有同等地位。科技人员承担企业委托的研究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 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的激励机制。应用开发类研究以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评价标准。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对技术转移获得的收益,明确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措施。 完善国有企业考核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发挥业绩考核引导作用,在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进一步完善对技术创新能力的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动企业集团将技术创新能力指标纳入内部各层级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研究企业骨干技术人员中长期分配激励机制与政策,调动发挥骨干技术人员积极性。 (四)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 抓好政策落实。加快开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创业投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重点政策。 不断完善政策。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及时掌握新的政策需求,促进政策研究制定,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等政策措施。 (五)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 建立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加强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杠杆和增信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通过贷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扩大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试点,推动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拓宽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科技创业投资。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创业投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程实施。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创新资源,督促检查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情况。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协调指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做好推动技术创新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联络协调,组织调查研究,促进信息沟通,指导地方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分工负责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总体方案,结合部门职能,分解工作任务,发挥各自优势,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相应责任;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三)发挥地方作用,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域特色,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集成相关资源,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措施;各级科技、财政、教育、国资监管、工会、开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 第27页 共27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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