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转型背景下农民不合作行为的产生及其应对.pdf
《基层治理转型背景下农民不合作行为的产生及其应对.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治理转型背景下农民不合作行为的产生及其应对.pdf(1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第4 9卷 第5期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0 2 3年9月V o l.4 9 N o.5J o u r n a l o fS o u t h w e s tU n i v e r s i t y(S o c i a lS c i e n c e sE d i t i o n)S e p.2 0 2 3D O I:1 0.1 3 7 1 8/j.c n k i.x d s k.2 0 2 3.0 5.0 0 6乡村振兴研究专题基基层层治治理理转转型型背背景景下下农农民民不不合合作作行行为为的的产产生生及及其其应应对对杜 姣(武汉大学1.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地方政治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4
2、 3 0 0 7 2)摘 要:农民是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群体,农民的态度与行为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过程的顺利展开。然而,农民的不合作已成为困扰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的重大问题。与早期的农民不合作行为不同,当前的农民不合作行为表现出不合作行为目标的政府指向、不合作行为主体的扩大化以及不合作行为对乡村秩序的强冲击性等新型特征。国家资源分配的技术化路径是造成农民不合作行为扩大与持续产生的直接原因,此种资源分配方式将农民和发挥协调国家与农民关系作用的村级组织排斥于资源分配的决策与执行体系之外。资源分配的技术化路径是国家为增强资源分配安全性而对基层代理人权力进行控制与约束的结果,这构成当前农民不合作行为扩大与持续
3、产生的深层缘由。要破解这一困境,有必要改变国家资源的分配路径,从代理人权力控制思路转化为组织群众思路,让组织起来的农民成为资源分配的主体。这不仅能起到抑制农民不合作行为的扩大化和持续产生的效果,而且还可以从整体上达到国家资源分配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目标的平衡。关键词:治理转型;基层治理;不合作行为;资源下乡;技术化分配;组织群众;治理现代化中图分类号:D 6 3 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6 7 3-9 8 4 1(2 0 2 3)0 5-0 0 6 6-1 1一、问题的提出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之一就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于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
4、部分1,因此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农民是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群体,农民的态度与行为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过程的顺利展开,也是检验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自农村税费全面取消后,伴随服务型政府的转型2,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从资源汲取型关系转变为资源输入型关系。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具有服务性质的涉农事务下乡。只是,据笔者近几年在全国多地农村的调查经验发现,当前中国乡村治理普遍陷入了“好事不好做”“好事难成”的实践悖论中。就如相关学者所揭示,诸多为农民服务的工作不仅得不到村民的有效配合,反而还会遭到他们的阻挠3。以服务农民、改善农民生活、提升农民福
5、祉为目标的诸多乡村治理活动因为农民的不合作而陷入窘境。乡村干部也颇有困惑,在他们看来,一方面农民的素质越来越高了,另一方面乡村社会中的“刁民”也越来越多了。由此可见,农民的不合作已俨然成为困扰当前66作者简介:杜姣,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地方政治研究中心,副教授。基金项目: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青 年 项 目“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背 景 下 乡 村 精 英 流 失 及 其 应 对 机 制 构 建 研 究”(1 9 C S H 0 0 7),项目负责人:杜姣。中国乡村治理的重大问题,亟须对当前广泛出现的农民不合作行为进行溯源式研究,唯有如此才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方案。通过梳理文献
6、发现,学界对乡村治理中的农民不合作行为早有关注,并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具体而言,学者们对农民不合作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收取税费以及项目落地等乡村治理场域,不合作行为主体常被称为“钉子户”4、“边缘人”5、“不合作者”6等。从这些研究的侧重点来看,大体可分为农民不合作行为的产生机制研究和农民不合作行为的治理机制研究。针对农民不合作行为的产生机制研究,桂晓伟认为拆迁钉子户的产生与钉子户和其他拆迁户之间的“补偿差异”所产生的“不平等的示范和倒逼效应”有关7。与之类似,周娟得出正是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制造的政策性空间、寻租性空间以及操作性空间,使得农民从想做“钉子户”到成为“钉子户”成为可能8
7、。石冠峰等人认为项目推进中的“钉子户”往往是因利成“钉”、因权成“钉”、因钱成“钉”9。针对农民不合作行为的治理机制研究,吕德文对农业税费征收过程中治理“钉子户”的实践进行了分析,他发现乡村干部通过大量采用“造势”“做工作”“办学习班”等半正式的治理策略,极大节省了行政成本1 0。陈锋借助对一个乡镇典型案例的考察发现,当地钉子户的治理经历了从整体支配到协商治理的转变1 1。张雪霖在对实践中存在的行政治理和社会治理这两种项目落地中“钉子户”治理机制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钉子户的治理,在由行政治理向社会治理机制转变的同时,还应当恢复村社集体的土地调整权作为配套制度1 2。武小龙认为地方政府主
8、要是采取策略主义的方式来应对拆迁过程中钉子户的抗争行为1 3。崔盼盼认为政府主要是通过利益治理的方式回应不合作者,并带来了不合作行为的再产生和基层治理内卷化的不良后果6。已有研究对我们认识乡村治理中的农民不合作行为奠定了基础,但仍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一是既有对农民不合作行为的研究缺乏系统性,比较碎片化,它们通常只关注到农民不合作行为的一个侧面,而没有从乡村治理的整体视野对之加以考察;二是在既有研究中,乡村中的不合作者多是以谋利者的形象出现,是需要被治理的对象,忽视了基层治理转型背景下农民不合作行为呈现出的新型特征,而谋利者形象已不足以概括当前乡村治理中的不合作行为主体。这也意味着在基层治理转型
9、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农民的不合作行为,并寻找新的解释。鉴于此,本文将结合笔者及笔者所在团队多年在多地农村的调查经验,从以下方面对当前的农民不合作行为进行探讨:首先,以早期农民的不合作行为为参照,解剖当前农民不合作行为的新型特征;其次,立足资源下乡的总体环境来具体分析当前农民不合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再次,在总体判断国家对乡村治理定位的基础上,从乡村治理的整体层面揭示当前以农民不合作行为不断再产生为表现形式的各种治理乱象得以生成的深层缘由;最后,在结语部分,尝试从当前农民不合作行为产生的源头找出解决该问题的路径。二、农民不合作行为的内涵与新型特征农民不合作行为指农民对乡村治理中相关涉农事务表现出
10、拒绝、排斥和不合作的行为,且很难通过简单的说服来加以改变。农民不合作行为会给乡村治理过程造成阻碍,影响乡村治理活动的正常展开。具体来说,农民不合作行为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消极不合作。这体现在农民以各种理由或借口躲避基层干部提出的治理要求。在言语上,这部分农民既不表示支持,也不表示反对,而是以一种敷衍的态度应对。一种是积极抵抗。这体现为农民在言语和行为上的明确76拒绝行为,且很难被说服。农民不合作行为在任何时期的乡村治理中都存在,只是在不同时期,农民不合作行为的特征存在差异,其生成逻辑也有所不同。为了表述方便,本文以人民公社解体为起点,将人民公社解体至农村税费改革前这一时期的农民不合作行为称为
11、早期的农民不合作行为,将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的农民不合作行为称为当前的农民不合作行为。通过与早期农民不合作行为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理解近年来在中国乡村治理中出现的农民不合作行为的新型特征。(一)农民不合作行为目标的政府指向人民公社解体后,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时间节点,中国的乡村治理大体经过了两个阶段: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相对独立的自主治理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对乡村治理只是事件性介入与底线性介入。事件性介入主要体现为国家力量通常只在收取农业税以及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这两大政策性事件时进入乡村。底线性介入指为了确保乡村社会的稳定,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件,国家拟定相应的维稳指标,并将乡村社会稳定作为考核乡
12、村工作的关键内容。除此之外,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其他常规治理领域则较少干预,诸如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公共品的供给都主要依托乡村社会力量自主完成1 4。乡村社会的常规治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二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力量常规进入乡村治理阶段。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从资源汲取型关系转变为资源输入型关系,与资源下乡相伴随,国家对乡村治理的介入力度空前增强,“监督下乡”成为乡村治理的新常态1 5。尤其是自精准扶贫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实施以来,乡村中的常规治理事务逐步被吸纳到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家越来越成为乡村治理的直接主体。乡村治理中的农民不合作行为在这两个阶段存在不同的表现。农村税费
13、改革前的农民不合作行为大多限定在乡村范围内,属于乡村政治中的不合作行为。也就是说,此时的农民不合作行为主要涉及乡村范围内村民个体利益与村社集体利益的处理,表现为村民为了个人的私人利益而对抗集体利益1 6。具体而言,农民不合作行为集中出现在乡村公共品的供给过程中,比如有农民希望通过与其他村民的不合作来搭便车以谋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在这一时期,乡村公共品的供给主要依托村级组织展开,以村两委干部为主体的村级组织是村民的集体代表,在乡村公共品的供给过程中发挥动员、组织与协调的作用。从表面上看,农民不合作行为的目标是指向村级组织。然而,从根本上来看,农民不合作行为的目标实则是指向村级组织所代表的全体村民
14、的公共意志。因此,早期农民不合作行为的目标是村内指向,没有越出村庄。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农民不合作行为中,相当部分主要涉及不合作行为主体与政府关系的处理,表现为不合作行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在这一时期,由于乡村治理中的诸多事项都已经被吸纳到政府的治理系统,因此,作为国家在乡村社会的代表,基层政府广泛介入到乡村治理当中。为了便于国家行政力量向乡村社会延伸,多地地方政府相继推开村级组织行政化改革,将村级组织作为完全承接政府意志的组织1 7。在这种状况下,村级组织已经成为政府的代表,村干部在身份性质上逐步抽离于村民。于是,该时期的农民不合作行为目标带有突出的政府指向性,而与其他村民无关。这种政府指
15、向的形成既可能缘于农民利用不合作行为从政府那里谋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也可能缘于农民个体意志与政府意志之间存在冲突。具体而言,当前的农民不合作行为常见于政府对乡村社会环境,包括对农户家庭环境的改造领域。为了确保乡村环境卫生的整洁与美化,地方政府往往会要求农户将自家的附属房屋拆除。笔者调研的鄂西M村在要求农户拆除附属房屋的过程中,就遭遇了农户的广泛不配合。因为有的附属房屋就是农户饲养家畜的地方,拆除后,农户的利益会受到直接损失。农户的此种不配合86行为是以政府为指向的。(二)不合作行为主体的扩大化不合作行为主体的扩大化指不合作行为主体在数量上的增多以及行为主体采取不合作行为的动机变得多样化。早期的
16、农民不合作行为主要存在于乡村社会语境中的“赖皮户”“刁民”当中,他们往往是乡村社会规范和结构中的边缘人。这部分边缘人是被村庄主流价值所排斥的一群人1 8,不被主流社会文化认可和接纳,而游离于社会1 9。一般来说,这部分不合作行为主体在任何时期的乡村治理中都普遍存在,并构成乡村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乡村治理中的农民不合作行为则呈现出明显的扩大化倾向,即不合作行为不仅存在于乡村社会的边缘群体中,而且还扩大至广大的普通村民中。越来越多的普通村民加入到不合作者队伍中,而这些普通村民在早期的乡村治理时期多是遵守乡村公共秩序与规则,以及维护乡村集体利益的人群。此外,与早期的农民不合作行为主要以主动性
17、谋取个人私利的动机不同,当前农民的不合作动机已趋于多元化。而且,相当部分农民采取不合作行为往往带有明显的被动性,即他们并不是在主观意志上故意不配合基层干部的工作,而可能是因为乡村治理的相关工作对他们的合理利益造成了一定损害,抑或是受其他不合作行为主体主动性谋利行为的诱导。比如任何时期的乡村治理都可能存在的以谋利为目的的农民,他们在当前也会借助不合作行为与政府博弈,并可能因为政府的让步而获得过多的不合理利益。这直接会打破村民之间利益结构的均衡。在这种利益失衡的心理结构驱使下,会有越来越多的普通村民加入到不合作者的队伍当中。为了更好地打造美丽乡村,方便村民生产、生活,笔者调研的皖中B村在当地政府的
18、支持下,承接了一条外环路项目,整个工程造价高达1 0 0多万元。外环路的施工会涉及对部分农户的征地工作。从该村的情况来看,整个施工过程并不顺利,特别是遭到了该村一对夫妇的阻挠。这对夫妇阻挠施工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尽可能多的不合理利益,比如他们一方面要求村级组织用村集体留用地对他们家的被征土地进行置换,另一方面还要求地方政府给他们夫妇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而根据当地的政策,只有被征土地达到全户所有土地的7 0%以上,且人均剩余土地不足0.3亩,方可申办社会养老保险。这对夫妇在村里人缘并不好,但他们的这一行为仍然对其他村民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相当部分村民也陆续向当地政府提出与之类似的无理要求,最终导致这
19、条路的建设一直没有完成。(三)农民不合作行为对乡村秩序的强冲击性与早期农民不合作行为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当前的农民不合作行为对乡村秩序更具有破坏性,能够对乡村秩序产生巨大的冲击。早期的农民不合作行为虽然结构性地存在那里,但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它们却不足以对正常秩序构成挑战2 0。当前的农民不合作行为对乡村秩序的挑战主要体现为不合作行为本身的传染性增强。早期的乡村因为相对封闭和稳定,其内部可以形成较强的价值生产能力和较为有序的乡村规范,农民的不合作行为被束缚在强有力的乡村规范中。在这种状况下,不合作者的存在不仅不构成乡村社会的问题,反而还是乡土社会结构的有机环节。在以伦理为本位的乡村社会中,这些
20、不合作者作为边缘人会被乡村社会所孤立,核心与边缘之间保持着较为明晰的边界1 8,其他普通村民也会将这些不合作行为视为不符合乡村公德与公意的行为。因此,早期的农民不合作行为会受到乡村舆论的自发性压制,基本不具有传染性。压制方式就包括背后议论、日常生活交往的排斥、生产中的不合作等。然而,当前的农民不合作行为已经失去了乡村内生规范的制约,表现出明显的示范性与传染性。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不合作行为还会重塑乡村的价值评价体系,最终进入乡村舆论体系的核96心。乡村内生规范制约性的弱化主要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每个村民都是高度利益化的个体,村民之间的公共性关联解体。只要他人借助不合作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没有
21、给其个人利益造成额外损失,村民通常对他人的不合作行为持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二是村庄公共性以及作为村庄公共性连接机制的公共道德已经趋于瓦解,村民不具有超越个体家庭范围的更大层面的公共利益认同。三是在依法治国以及为人民服务理念向乡村社会的深入贯彻下,基层组织缺乏强有力应对这些不合作行为的手段。这三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个结果是,对不合作行为主体而言,不合作行为不仅不会受到压制和约束,反而还会给自己带来额外收益。这必然会对其他本来安分守己的村民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由此造成不合作行为的传染。农民不合作行为的强传染性会直接瓦解乡村治理的群众基础,侵蚀乡村治理与基层政权的合法性,乡村公平与正义的伦
22、理价值也会陷入解体的危机之中。三、资源下乡与农民不合作行为的产生当前农民不合作行为是在国家与农民关系发生巨大转变的背景下产生的,国家与农民关系从资源汲取型关系转变为资源输入型关系。伴随资源下乡,国家权力逐步全面深入村庄,打破了乡村社会相对独立、自主和封闭的治理状态。国家权力的全面进入再造着乡村治理形态。因此,当前的农民不合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明显的国家塑造性。公共品供给构成了乡村最主要的常规治理领域,因此乡村治理中农民不合作行为也主要出现在公共品供给领域。当前农民不合作行为的产生便与国家资源的分配模式有很强的关联。(一)从资源动员型治理到资源分配型治理公共品供给是最需要农民集体行动的治理场
23、域之一,也是农民不合作行为多发的治理场域。奥尔森通过对集体行动逻辑的揭示发现,集体行动困境主要缘于集体行动中的不合作问题2 1。从历史变迁的角度来看,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模式已经发生根本性变革,公共品供给所需资源由村社自主筹措转变为由国家输入。国家资源输入形式进一步决定了以公共品供给为主导内容的乡村治理模式。在乡村公共品由村社自主供给时期,公共品供给所需的资源主要从农民手中筹集,当中伴随着村民自治过程的启动。启动村民自治过程的目标有二:一是确定公共品供给的方向,比如是先解决乡村道路问题,还是农田水利灌溉问题等;二是确定公共品所需资源的筹措方式与使用方式。因此,从治理关系来看,此时的乡村治理主要
24、表现为资源动员型治理,从农民手中获得用于公共品供给的资源是此种治理形态的核心目标。公共品供给所需资源的形式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劳动力,还可以包括无偿让出用于公共品落地的土地等。资源动员型治理要克服的主要问题是防止村民出现拒绝支付资源而进行搭便车的行为。一般来说,村民的此种不合作行为能够较好解决。这是因为在资源动员型治理中,每个村民都是公共品供给的责任主体,公共品供给过程将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勾连了起来,某个村民不承担公共品责任的行为会直接造成其他村民利益的相对受损,进而会招致利益受损村民的集体反对与压制。村民集体力量也成为制约这些不合作行为的主导力量。在乡村公共品供给主要依托国家资源的当下时期
25、,乡村公共品供给过程主要体现为国家资源的分配过程。从治理关系来看,乡村治理主要体现为资源分配型治理。具体到村庄场域中,资源分配型治理最为关键的是要解决依托国家资源的公共品供给如何顺利落地的问题。公共品落地的过程虽然无须从农民手中动员资源,但依然会涉及基层组织与农民关系的处理,其中就包括公共品落地可能要占用农民土地以及面临针对农户地面作物的赔偿问题。这为农民与基层组织07所代表的政府进行利益博弈提供了空间。如果补偿标准达不到农民的预期,农民就极有可能产生不合作行为,从而造成公共品供给过程的受阻。这同时也说明,以公共品供给为代表的乡村常规治理所面临的不再是村民之间就乡村治理成本如何协调与平衡的问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基层 治理 转型 背景 农民 不合作 行为 产生 及其 应对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