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律为民指导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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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律为民指导方案 为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对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全市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是。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拓展,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 二、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 “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具体工作措施有: (一)拓展援助范围,加大办案力度 1.全面落实《省法律援助条例》授权规定,对市级政府补充扩大援助事项、县级以上政府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尚未作出规定的,年内出台规定;已经出台规定的,加大执行力度,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总数1000件,其中,县法援中心办理500件,各乡镇法援工作站每单位办理24件。 2.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群体法律援助,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党政领导接访、走访活动,主动为接访、走访中涉及的相关案件和其他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3.发挥彩票公益金项目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方面的功能,确保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4.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推广在看守所、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做法,畅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承办可能判处死刑、无期等重刑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案件,促进司法公正。 5.加大指派力度,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比例,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总数的30%以上,其中诉讼类案件达到其总数的50%以上。 (二)强化窗口建设,落实便民措施 6.按照省厅制定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指导意见》,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服务规范等方面,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 7.贯彻执行《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从人员、职责、制度等方面规范工作站、联系点建设,推动示范工作站、联系点创建工作。推行工作站转交申请、联系点联系申请、有关部门引导申请等申请形式,使困难群众获得更加简便高效的法律援助。 8.推行柜台式服务,发挥便民窗口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功能。 9.建设“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设置专席,安排专业人员值班接听、解答、记录,保持工作时间畅通。 10.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实行标准化审批流程。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完善与劳务输入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 11.综合运用重点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措施,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三)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援助方法 12.全面提升网络服务水平。在互联网系统建立县法律援助门户网站,全面实现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和在线投诉,畅通网上服务渠道,强化网络便民服务功能。在政法专网系统,推进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法律援助中心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案件即办即录、谁办谁录、全流程应用。 13.法律援助机构年内全面建立低保人群、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信息库,配置二代身份证识别阅读器、触摸查询机等便民服务设备,简化审批手续。 14.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利用电话、手机、微博、qq群等网络方式搭建服务平台,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利用法律援助业务用车,对特殊服务对象开展上门服务。 15.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推行点援制,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个性化、专业化水平。 16.根据案情实际和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提供形式适当的法律援助,引导当事人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减少讼累,促进和谐。规范完善援调对接工作,探索建立援访对接工作机制。引进心理咨询等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关注受援人的心理疏导,实现最佳援助效果。 (四)丰富活动形式,营造良好氛围 17.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树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便民服务窗口良好的公共形象。 18.组织开展“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服务标兵”,塑造行业先进典型。积极参加“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先进单位”评选。举办信息化应用技能竞赛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能力培训。开展全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 19.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开展向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征询对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等活动,引入社会监督和公共评议,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 三、实施步骤 全县“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从2012年3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结束。整个活动分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评验收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3月)。县局将于3月下旬召开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学习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县局的《实施方案》和动员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和领会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涡阳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各乡镇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组织实施(4月至11月)。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变化。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加以解决,务求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活动启动后,各乡镇要逐月向市局报送进展情况,县局进行通报。年中,县局将组织开展互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树立典型,指出不足。 (三)考评验收(12月)。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活动取得成效,于11月20日前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上报活动总结材料。11月中旬县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上旬,迎接省厅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的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今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邓卜峰担任组长,副局长史可平、祝萍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工股、律师管理股、公证管理股、基层工作股、宣教股、社矫办、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二)加强基础保障。要充分利用开展活动的契机,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要积极争取政府建立与财政收入和办案量增幅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相应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积极争取推进便民窗口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范标识。提高法律援助机构业务装备水平,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活动的措施和成效,形成声势,为开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各乡镇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县局。 第7页 共7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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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 法律 指导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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