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零无照园区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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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零无照园区实施方案 华林经济开发区,是省级经济开发区,我市五大经济开发区之一。园区核准面积6.47平方公里,概念规划面积26.4平方公里,包括霞皋、樟林、西许、兴沙四大片区,有鞋革、电子、食品等支柱产业和郭氏鞋业、清华园电器、万邦电子、复茂食品等多家著名品牌企业。园区内就业人口数量众多,市场经济活跃,但无照经营现象仍有存在,既搅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存在诸多安全生产隐患。为规范园区秩序,促进我区经济主体增量增长,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华林经济开发区开展“零无照园区”创建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零无照园区”创建工作要坚持“整治和规范并举,打击和疏导并重”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深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华林经济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我区创建“零无照一条街”工作的经验,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有效加强对华林经济开发区创建“零无照园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实现“两个100%”和“两个彻底”的目标。即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达100%,前置审批有效期届满企业抄告率达100%,彻底消除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相符、有效前置审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相符现象。 三、工作重点 (一)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或审批许可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职责分工 按照“职、权、责一致”、“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定创建“零无照园区”工作总体职责分工:对需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相关许可审批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查处取缔;对无须取得许可审批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查处取缔;园区管委会要协助好各职能部门抓好辖区内的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以村为单位,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排查摸底工作,并登记造册。对排查过程中无主观故意和对社会危害小的无照经营,督促办理经营手续,做到宣传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督促其合法经营;负责积极配合开展“降低社区创业门槛”工作,试点开展备案登记免办照工作;为园区市场主体无偿代理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从事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爆破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餐饮、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进口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等须经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须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成品油、煤炭、供电、民爆器材、报废汽车回收、拍卖等须经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等须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烟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农作物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检疫诊疗等须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报告。 (十八)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五、时间步骤 创建活动从月份开始,为期8个月。其中集中整治时间为3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底阶段(月日-月31日)。组织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调查摸清园区无照经营的底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7月31日)。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敦促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证照,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待整改规范合格后核发证照;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办证办照指导,开展部门证照联办和进园区上门服务等活动;要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查办一批无证照经营案件,推进“零无照园区”创建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10月31日)。园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疏导工作,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长效监管责任制。 六、工作机制 创建“零无照园区”工作要实行综合治理,实现标本兼治,要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认真总结创建的典型经营和做法。 (二)落实信息共享制度。要充分发挥“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作用,加强信息传递和交流,结合传真、函告等形式,避免监管死角。各相关部门要将发现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者名单及时抄告给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将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名单及时抄送相关部门。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推进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对重大案件,应及时通报或提请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合行动,提高执法合力,加大整治和创建力度。 (四)完善配合协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与园区管委会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其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提供无照经营线索等方面的作用;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加强自律与管理,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从源头上共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的产生。 (五)落实目标考核机制。要将创建“零无照园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考评范围,与其他各项综治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任务。 要形成“部门协作、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分类整治”的无照经营治理工作格局,纵深推进“零无照园区”创建工作。一是园区管委会、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联络员和村委干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延伸服务的空间和时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二是要通过普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目前华林经济开发区无证经营的总体情况、形成特点、投诉热点以及产生无证照经营的主要原因;三是要重点查处取缔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四是要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促进合法经营。通过整治促进园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确保园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园区内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警示和告示机制,形成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园区、村(居)宣传栏、宣传横幅等载体,宣传整治具体成效,接受社会监督,让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理解。 (三)讲究方法,分类治理。 创建中,要坚持“依法行政、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为经营者创造合法的经营条件,加强市场建设和准入引导及服务,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为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应积极帮助和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 (四)总结经验,稳步推广。 要本着“典型引路,示范推动”的目的,及时总结“零无照园区”创建工作中好的思路、好的做法,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争取将“零无照园区”创建经验逐步推广到各园区、商业城和商业广场。 第9页 共9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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