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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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4)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5)委托生产和接受委托生产的;(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二)药品批发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3月底)。全省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12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集中检查及总结阶段(2012年3月初至6月15日)。各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自查可交叉进行。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12年6月15日前上报省局。 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国家局要求,省局已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负责对全省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工作。各市局也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详细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统一调配人力物力,扎实做好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市局要建立由注册、安监、市场、稽查、法规、监察、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跨辖区案件及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汇总统一上报国家局。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市局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省局将加强督办,并向国家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局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省局将适时对部分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篇: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县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根据市局《xxx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XX县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环节 (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药品的行为;(2)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制剂的行为。 2、批发环节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电子监管执行情况;(5)企业在药监部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和销售药品; (6)阴凉、冷藏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3、零售环节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二)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严重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底前) 我局组织召开动员会,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10日前)全区药品经营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认真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表于2012年4月10日前交我局。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2年4月10日至6月10日)我局对照上述要求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检查企业数,检查企业覆盖率不少于30%,并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整治行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XX市XX县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xxx成员:xxxxxxxx信息员:xxxxxxxxxx领导组负责全区药品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办理整治行动的具体事宜。信息员负责整治行动的具体事宜,包括行动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牢固树立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企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观念,按照统一部署,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自律,积极整改。强化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各药品经营企业加强自律,严格对照企业自查表,要做到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环节不检查不放过,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四)重拳出击,严厉惩处。集中整治期间,我局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假劣药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整治的措施和成果,及时曝光制假售假行为的典型案件。要充分发挥药品监管网络和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的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三篇:XX县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XX县区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批发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二)药品零售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本方案制定之日起至2012年3月底)。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药品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12年3月底前交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集中检查及总结阶段(2012年3月初至6月15日)。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自查可交叉进行。集中检查结束后,各监督检查小组要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12年6月15日前上报药品监督科。 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我局对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安排部署。按照省、市局要求,已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药品监督科,联系人:么丽敏,联系电话8160826),负责对全市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辖区域划分成两个监督检查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扎实做好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我局已建立由药品监督、药品检验、办公室等多个科室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办公室法规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跨辖区案件及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局,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局。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监督检查小组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办公室法规部门将加强督办,并向市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我局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销售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阜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宗 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成 员:李 靖 涛 楠 么丽敏 付 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科科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科科长 第四篇:xx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3月上旬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意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药品生产(医院制剂) 1.重点整治内容: (1)所配制的制剂品种,是否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2)是否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制制剂;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否到期。 2.重点检查企业: 将县xx医院制剂室、县xx医院制剂室列为检查重点。 (二)药品批发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一些其他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为制贩毒分子所利用,发生流弊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将县药材公司列为检查重点。 (三)药品零售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三、工作安排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6月底完成。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5日)。广泛开展宣传和思想动员,把思想统一到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上来,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集中整治氛围;药品稽查股结合本地药品流通领域的特点,摸清监管相对人的管理状况,确定整治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此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涉药企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3月5日起至2012年3月底):办公室负责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各涉药企业,发动、指导和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找准主要环节,明确整改方向。3月30日前,各药品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上报至药品稽查股。 (三)集中检查和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4月至5月底):在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手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对、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稽查股要对提出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总结阶段:(2012年6月):集中检查告一段落后,相关股室要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集中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县局各股室及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特成立由xx局长为组长,xx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并结合实际,结合“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年”活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县局各相关股室要将整治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由药品稽查股、办公室、市场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共享,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统一研究和部署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三)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效果。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凡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按照“六个一律”的明确要求严肃处理。即:对已经查证属实销售假药的药品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违法委托、参与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申请吊销《药品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申请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销售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集中整治行动,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又不主动整改积极接受处理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四)严查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凡重大案件、制售假药的案件、跨地域的案件;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做好上报工作。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跟踪核实、及时予以查处。集中整治期间,做好月报工作。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认真做好周报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形成舆论宣传与整治行动互动的良好局面。 (六)严肃纪律,加强执法监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第五篇: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潍城食药监"2012"15号 关于印发XX县区药品流通领域集中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会议精神,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推进全区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市各级在药品流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的部署,结合我局“双百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现制定XX县区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XX县区药品流通领域集中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整治内容药品生产企业: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行为;(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药品批发企业: (1)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的行为; (2)“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4)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私设仓库;(5)未经许可私自变更经营地址及仓库。药品零售企业: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进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2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记录不真实。 2、重点企业 (1)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或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2)未按规定进行gsp认证或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3)2009年以来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4)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5)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3.检查要点:药品批发环节: (1)购销药品票、账、货、款相符情况。主要检查增值税发票及所附销售货物清单、随货同行是否真实一致;在进货、验收、储存、销售等几个环节上,检查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是否一致;购销付款的单位、金额与购销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是否相符;付款是否有付到个人账户行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检查; (2)购销资质审核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购货渠道资质是否按程序严格审核,是否有效,资质与票据、记录显示的名称是否一致; (3)企业库房使用和管理情况。应重点检查库房地址、 面积是否与批准的一致,库存的品种与票、账是否相符;是否按药品储存要求存放;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留存运输凭证以及收货单位确认记录; (4)企业从事购销业务人员资格符合性。主要检查采购和销售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和保险、工资的缴纳和支付情况是否正常。 药品零售环节: (1)进货渠道符合情况。主要检查购货渠道资质是否完整有效;对购进的药品的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进货渠道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采购行为; (2)药品销售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检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是否凭处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去向是否清晰、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 (3)药品采购管理中票、账、货符合情况。主要检查购销票据与实物是否相符,购销票据与记录是否一致以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存在现金付款情况。 三、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检查三个阶段开展,到今年6月底前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中旬前完成)。区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宣传发动、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自纠。药品经营4 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于3月31日前上报区局市场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3月初-5月底完成)。各稽查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可与企业自查交叉进行,覆盖面要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抓好落实。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药品监管的重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按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强化监管责任,确保抓出实效。 (二)依法办案,突出重点严肃处理。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销售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整治成效,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广泛发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 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注重发动和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声势,不断扩大整治成效。 主题词: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通知 报: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县区分局2012年3月26日印发 6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县区分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区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县区分局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明海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县区分局局长 副组长:吕永红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县区分局副局长 赵强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县区分局副局长 汤浩龙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县区分局稽查大队队长 成员:张慧、王婷、高耀东、黄建文、高莹、韩宗起、李效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潍城分局药品市场监管科。吕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汤浩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慧、王婷、黄建文、高莹、韩宗起、李效森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药品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稽查办案三个小组,分别由王婷、张慧、汤浩龙任组长。 第26页 共26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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