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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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专项治理方案 近期,一些省(区)发生的私屠滥宰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应引起我们高度警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第355号)要求,严厉打击XX县区私屠滥宰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屠宰市场秩序,强化肉品卫生安全,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决定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6月,在XX县区开展打击畜禽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区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位负责人及各团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局,由商务局副局长余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及时收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向市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传达上级指示; (二)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根据整治进度,报请市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总体要求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XX县区畜禽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解决私屠滥宰问题。到2012年6月底,努力实XX县区销售的畜禽肉品全部来自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年底,努力实现城镇销售的畜禽肉品全部来自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三、整治任务 (一)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屠宰畜禽行为。XX县区商务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会同公安、卫生、畜牧、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以城市偏僻巷道、城团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偏远连队为重点区域,采取主动查处与根据群众举报信息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整治违法、违规屠宰畜禽行为,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私屠滥宰专业户或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严厉打击往畜禽或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换发及使用管理。目前,自治区商务厅已启动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资格证和标志牌、章换发工作。XX县区商务局要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保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不断不乱,根据商务厅有关要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再进行一次认真审核,认真填写审核意见。 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资格证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的,立即按有关程序,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对一证多用、违法设立屠宰分厂和车间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冒用或使用伪造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章的,以及取消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后仍然屠宰畜禽的,依照打击私屠滥宰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三)严格实行畜禽屠宰检疫检验。畜牧兽站要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现象,严厉打击出场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商务局要督促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和检验证章使用,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厂(场)。畜牧兽医站和商务局要密切配合,确保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全部为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并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章。 (四)深入整治经营私屠滥宰肉品行为。工商局要以各类经营畜禽肉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未盖肉品检验合格章和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章和检疫合格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品的违法行为,督促畜禽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肉品安全责任。 (五)严防私屠滥宰肉品流入加工消费环节。卫生、质监和食药监局要监督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采购肉品时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各地要以肉制品加工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1年11-12月)。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餐饮、集体食堂等肉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2012年4月)。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6月)。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进行督促检查,形成总结报告报商务厅,由商务厅汇总报商务部。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统筹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瘦肉精”专项整治及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相关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的,要抓紧研究解决;对部门职责不清、存在监管漏洞的,要及时明确负责部门;对长期存在的私屠滥宰专业户,既要坚决予以取缔,也要考虑历史因素,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处理好善后事宜,避免激化矛盾。 (二)加强部门协作,坚持综合治理。商务局要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牵头建立打击私屠滥宰部门协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关系,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打击私屠滥宰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链条。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检打联动”,发现有私屠滥宰或者销售、使用私屠滥宰肉品线索的,要相互通报并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尤其要注意追踪畜禽源头和肉品流向,查清违法违规网络和非法生产经营链条,坚决打击分工明确、宰销一条龙的私屠滥宰违法犯罪团伙。要进一步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间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各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挖违法犯罪网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三)建立公告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商务局要抓紧研究建立公告制度,对供应当地市场的屠宰企业,依法及时予以公布,对从事过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公布并采取专门的监管措施。深入研究私屠滥宰产生的经济、社会原因,从法律、经济、行政等方面入手,制订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探索完善各环节索证索票机制,积极推进各环节记录信息的电子化和互联互通,实现肉品全过程可追溯,为打击私屠滥宰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公众参与。要大力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治理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肉品,自觉抵制私屠滥宰肉品。研究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违法案件。 第二篇:XX县区商务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XX县区商务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 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从去年12月以来,我局根据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要求,把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作为我局工作重点来抓,切实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商务流通领域综合执法的监管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商务各项法规及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现将我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整治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感,落实措施 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监管工作,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商务综合执法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纳入我局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汇报。执法大队执行一月一计划,一月一安排,真正做到整治行动领导到位,监管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多次对经营业主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发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对商务执法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行政执法培训。同时,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1人次,车辆14台次,检查肉品经营户55家,震慑了不法商贩,确保居民吃上“放心肉”。 (三)具体专项整治工作 1、对肉品严格屠宰场管理,确保肉品安全流通。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规范生产过程,积极督促所有定点屠宰厂建立了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主要记录生猪来源、检疫、检验、产品流向、无害化处理等信息。坚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检疫人员到场监督,并与企业签订《肉品安全质量承诺书》,规范了经营行为,落实进场生猪检疫率达100%,出厂肉品合格率100%,检出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 2、坚持市场巡查。实行日常稽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对肉品质量和市场坚持每周一次以上巡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集中地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重点监控,设立商务举报投拆热线电话。对陵阳镇南阳一处私屠滥宰点业主陈某国和沙济梅山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陈某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取缔。通过整治,严格维护了肉品市场秩序,基本上杜绝了私屠滥宰肉品违法上市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3、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组织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核清理自查,并与环保、畜牧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完成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规范了定点屠宰场经营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屠宰 企业各项制度和台帐管理工作。同时联合公安、畜牧、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全力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保供工作。 三是积极主动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工作。 2012XX县区商务局年6月28日 第三篇:XX县区商务局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XX县区商务局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 355号)和《XX市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宿政办明电【2011】 173号)的部署和安排,我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切实保证了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现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我县制定了《XX县区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副县长张亮任组长,商务局局长姚杰、政府办副主任喻凯任副组长,商务、公安、畜牧、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对整治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工作措施进行了具体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此次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从去年11月以来,我局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000多人次,车辆50多台次,散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查处不合格肉品200多公斤,使广大消费者对肉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法律意识都有明显提升,震慑了不法商贩,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加强屠宰厂管理,确保肉品出厂安全流通。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规范生产过程,积极督促所有定点屠宰厂建立了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制度,主要记录生猪来源、检疫、检验、产品流向、无害化处理等信息,并要求县直属站配置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焚烧炉,与各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规范了经营行为,确保县城定点屠宰率95%,乡镇定点屠宰率达5%以上,落实进场生猪检疫率达100%,出厂肉品合格率100%,检出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 (四)、坚持市场巡查,实行日常稽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对肉品质量和市场紧持每天一次以上巡查,特别是针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熟食品加工店进行重点监控,设立商务举报投拆热线电话。通过整治,维护了肉品市场秩序,基本上杜绝了私屠滥宰肉品违法上市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结合省、市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通知要求,制定了《XX县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核清理自查,并与环保、畜牧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完成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二、存在问题 我县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不足,执法队伍有待于加强。作为生猪屠宰执法主体的商务部门因人员编制有限 一人身兼多项工作,监管力量有限;二是肉品检验检查设备缺乏,手段落后,肉品检验检疫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肉品市场监管界限不清,职责需进一步明确,开展稽查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屠宰企业各项制度和台帐管理工作。同时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全力做好生猪屠宰及肉品保供工作。 三是继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工作。 XX县区商务局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2012年1月13日在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在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 (2012年1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在这里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全面部署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及保障春节期间肉品安全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连续组织实施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去年,又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加强食品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肉品是城乡居民最基本的副食品。保障肉品安全,是人民最关心的事情,也是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陆续开展私屠滥宰和肉品卫生安全整治,生猪屠宰秩序有所好转,肉品卫生安全得到加强,但形势仍不容乐观。在部分地区,私屠滥宰仍然存在,直接违反定点屠宰法律制度,严重影响法律严肃性,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去年,国务院领导同志针对中央媒体曝光的部分地方私屠滥宰问题,先后做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六部门决定从2011年10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0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 1全专项治理行动。这次专项行动,是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治理的重要内容,是贯彻《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和关心的现实需要。各地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六部门文件要求,确保认识到位、行动到位、责任到位。 当前,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这是肉品消费的高峰时期,也是肉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时期。老百姓和舆论对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高度关注。李克强副总理最近批示,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各地区一定要站在保安全、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切实抓好春节期间肉品安全工作,严防各种肉品事故发生,让全国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落实专项治理和节日肉品安全的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目标是。到2012年6月底,努力实现地级以上城市销售或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年底,努力实现城镇销售或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围绕这个目标,六部门共确定五方面治理任务,包括坚决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深入整治经营私宰肉品行为,严防私宰肉品流入加工消费环节等。为切实抓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我强调几个主要问题。 (一)要突出治理重点,务求实效。 这次治理行动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短时期内就要见成效,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商务部将会同各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一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予以重点督导。各地、各部门也要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特别是要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区域,采取主动查处与根据群众举报信息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 的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要坚持全方位治理,坚决摧毁私屠滥宰非法网络。私屠滥宰现象虽然发生在屠宰环节,但涉及养殖、运输、屠宰、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背后往往有一个从生猪来源到肉品销售的非法生产经营网络。单从某个环节入手,难以彻底解决问题。必须按照全链条治理的思路,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做到各部门协调行动、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检打联动”,发现有私屠滥宰或者销售、使用私屠滥宰肉品线索的,要相互通报并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尤其要注意追踪生猪源头和肉品流向,查清违法违规网络和非法生产经营链条,坚决打击分工明确、宰销一条龙的私屠滥宰违法犯罪团伙。要进一步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间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各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挖违法犯罪网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三)要坚持综合治理,集中解决行业性突出问题。 当前,像私屠滥宰、注水肉等,都是一些屡打屡犯、严重危害肉品安全的行业性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虽然性质各异,但又往往相伴相生,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在治理私屠滥宰过程中,各地要根据国务院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相关工作。对治理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实行综合治理,确保治理效果最大化。 (四)要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节日期间肉品安全。 要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节日肉品安全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深入分析春节期间肉品生产、消费的特点和规律,全面梳理本地肉品安全隐患及监管薄弱环节, 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职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排查肉品安全隐患,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肉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出厂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要加强薄弱环节监管,认真抓好已取缔、已处罚、责令整改企业的复查工作,对其他屡禁不止的私屠滥宰顽固窝点和企业,要予以严厉打击,防止死灰复燃。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五)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肉类食品卫生安全长效机制。保障肉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任重道远,不仅要靠一个接一个的集中专项行动,高压打击,更要立足抓源头,着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成一些可推广的政策、制度和机制。尤其要深入研究私屠滥宰产生的经济、社会原因,从法律、经济、行政等方面入手,制订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处理好方方面面工作。 三、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的几点要求 (一)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和生猪屠宰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始终将专项治理行动置于政府领导之下,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条不紊的全面推进。要抓紧向政府领导汇报,一定要将专项行动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政府在工作中要发挥各部门作用,各部门要经常汇报进展情况。 (二)商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 目前,专项行动已进入攻坚阶段。加强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是商务部门的法定职责。组织好专项行动,商务部门责无旁贷。商务部门要切实重视起来,列入商务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作为2012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动员、抓紧部署,尽快取得战果。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承担起相关协调和牵头责任,把相关工作机制建立起来,密切部门协作配合关系,确保形成合力。 (三)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专项行动如期完成。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目标非常明确,要求非常具体。前一阶段,大部分地方都按六部门文件要求,及时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专门开会进行了动员部署,认真开展了排查清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部分地方实际进展情况不太理想,有一些地方只是转发文件了事,没有实际举措,还有的地方行动缓慢,有的刚开始排查清理,有的甚至还没有制订方案,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在集中整治阶段,抓好每一个环节,打好每一仗。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这次专项行动,绝不允许走过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或严重地方进行督促检查;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专门的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各地要建立专门的信息报送和简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及成效,及时收集整理典型案例。要采取交叉检查和督查等办法,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力度。 (五)要宣传发动群众,加强社会监督。 宣传和舆论监督是打击私屠滥宰的有效手段。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中央和地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地也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治理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私屠滥宰肉品。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研究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调动社会公众与媒体参与的积极性。 最后,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第五篇:XX县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县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市领导多次到市直相关部门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调研,要求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做好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为.重点内容,以治理生猪饲养场、屠宰场、肉制品加工厂、肉品冷冻企业、肉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餐饮业为重点环节,以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比较集中和影响较大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为重点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巩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猪肉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加强饲养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病死猪非法交易行为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猪饲养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饲养场,生猪强制免疫,建立生猪强制免娜案;开展.“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的检测;加强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 溯体系,严格执行生猪耳标制度,建档造册,.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的不准出场和调运;督促饲养场建立和完善无害化处理台帐,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流向的日常监管,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对于饲养场销售病死生猪的,一经发现由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先行开展病死猪的鉴定和查处工作,对于销售病死猪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查处和曝光一批饲养场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害猪的违法行为案件,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病死猪流向流通环节。 (二)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主动牵头,联合畜牧、工商、。食药监、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等不法行为的力度,对经常发生私宰的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要加强巡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打击,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屠宰场和窝点,彻底摧毁其经营网络,严厉查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规范操作规程和技术,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提高肉品质量,对检验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严格实行“两证两章”出厂(场)制度,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场。要监督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生 猪入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生猪入场,对于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定点屠宰证书以及加工注水肉、病死猪肉等不法行为的定点屠宰场,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XX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场资格。 畜牧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厂(场)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屠宰病死猪、经营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病害猪肉销售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求市场、超市、商场等经营猪肉场所都要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帐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畜牧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贮藏(包括冷藏)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运输和经营无检疫检验证明或伪造检疫检验证明猪肉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贮藏(包括冷藏)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 (四)加强加工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私宰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肉制品加工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加工使用私宰肉、病死猪肉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 (五)加强餐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私宰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 食药监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完善和落实肉品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售制度,确保使用的猪肉来源于定点屠宰场。依法查处宾馆、酒楼、餐馆、饮食店和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使用和销售私宰肉、病死猪肉及其产品等。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1年5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要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实施阶段(2011年6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比较集中和影响较大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销售病死猪(肉)、不法商贩、非法屠宰点、肉制品加工点、肉品冷冻企业、肉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餐饮业的突击检查,集中力量查处捣毁一批黑窝点,销毁一批产品、依法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市有关 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10日)。各县区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由各县(区、管委会)工贸(经发)局负责汇总所辖市、县(区、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10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法规科(或商务综合运行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公安、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要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松懈麻痹和消极厌战情况,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XX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管,围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所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做到令行禁止,建立上下联动,部 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重点宣传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肉品安全消费的法律法规知识,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大对整治工作成效的报道,增强消费信心。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建立部门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健全各环节有效的管理制度,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屠宰环节完善台帐制度,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消费坏节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第26页 共26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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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深入开展 打击 私屠滥宰 强化 卫生 安全 专项 治理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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