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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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征求意见稿) XX县区教育局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 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其晋升、聘任、奖惩、 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XX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 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 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年度考核的标准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常年将结束前进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标准如下: 1、优秀 ①思想政治素质高,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②师德高尚; ③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④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⑤教育教学实绩突出,成绩显著。 2、合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②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③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④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3、基本合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③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④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发生较大教学事故。 4、不合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③工作责任心差或工作作风差; 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8%,各类人员应分别计算优秀等次的比例。 五、年度考核的主要方法 (一)考核的构成和主要方法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由五部分组成。自我评价、教师互评、校级领导评价、学校考核小组评价、学生评教。 1.教师自我评价、教师互评。采用计算机考评系统分组量化测评。按50%计入总评。校级领导接受全校教师评价,测评的统计结果按100%计入总评。 2.校级领导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测评的统计结果按20%计入总评。 3.学校考核小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测评的统计结果按20%计入总评。考核小组的构成见第九项第2条款。 4.学生评教。各学校在每班随机抽样15——20名学生(用表三)进行评教,学生评教的统计结果按10%计入总评。 学校必须计算机测评系统按教师专业职称(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初级教师、职工)序列自动生成各序列18%的“优秀”名单。如果某位优秀等级教师提出谦让,下一位教师则会自动顶上“优秀”等级。 (二)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1、从社会上或大中专毕业生中接收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只写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本年度新调进的工作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观情况,在原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其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年度考核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6、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何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8、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的情况可作为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 六、年度考核工作的程序 1.学校召开年度考核动员大会,组织安排总结交流会、考核时间和地点。 2.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考核内容,撰写自我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教师必须在学校组织的总结交流会上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 4.教师年度考评,在学校组织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 5.学生评教工作提前一周进行。 6.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年度考核结果审批后,学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0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1.“优秀”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区政府奖励一个月的工资,在“晋升职务”、“评选先进”中作为优先依据之一。 2.“合格”等次的,具有聘用、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3.“基本合格”等次的,仍具有聘用资格,但会影响(当年)工资晋升。所在学校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师,学校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 4.“不合格”等次的,所在学校予以调换工作岗位或缓聘、短聘处理。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我区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审批权限 1.各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的考核分数和评定等次,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并作为校长、副校长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核结果报送区教育局考核小组审核,报区人事局审批。送审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年度考核总结书面材料一份; (2)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3)年度考核结果名册2份及电子文档; (4)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汇总表二份; (5)年度考核结果分类统计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6)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各学校要写出书面报告。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加盖盖公章,各类表格可在XX县区教育局网站人事工作栏下载。 九、考核机构 1.区教育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2.各学校要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督查和管理,审核本校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5——7人组成,校长任组长,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3、成立考核录入小组(总监、唱票人、监票人、电脑操作人、电脑监督人),负责计算机测评系统数据录入、统计等工作。 本方案从二00九学年度起实施,解释权属区教育局。 附件: 表1。XX县区中小学校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表2。XX县区中小学校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表3。学生评教调查表。 (以上表格请到XX县区教育局网站下载) XX县区教育局 二00九年八月八日 第二篇:教职工安全考核方案教职工安全考核方案 为体现“安全事事无小事”,增强教师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提高教师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确保安全事故一个不能出。为把责任落实到个人,特制定教职工安全管理方案,由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签订。 一、组织机构 总负责人:xxx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全体教职工 二、奖惩规定 1、本责任书作为相关责任人考核其政绩,评先授奖和职级升降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和学校福利直接挂钩。 2、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轻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其考核分10分;较为严重者警告处分,并扣其考核分30分;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找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交上报教育局处理。 3、严格执行首问制,对于老师在地场而发生了校园内斗殴、追打,由于学生之斗殴、追打等发生的事故,要追究江事教师的责任,并扣其考核分20分,并通报批评,对于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事职务。 4、全体教职工要及时发现学校不安全的因素并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如果发现了安全隐患而不上报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扣其考核分15分,并通报批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级,该学生所在班主任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和课任教师承担次要责任,上述责任人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不评优,不评模。 7、商店的食品安全,由商店店主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由后勤主任和司务长共同负责。发生与之相关的安全事故,一切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学校用电安全由电工xxx负责,门卫安全由xxx负责。 另附各相关责任人签字:(负责时间:200x.x.xx-200x.x.x) 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字 姓名 签字 姓名 签字 本文由论文先生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三篇: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第一小学教职工2011年度考核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 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其晋升、聘任、奖惩、 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考核的指导意见》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 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教师廉洁从教、克己奉公的具体表现。 三、年度考核的标准 本度考核一在2011年12月7日——9日进行。考核的结果分为“优 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标准如 下: 1、优秀 ①思想政治素质高,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②师德高尚; ③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④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⑤教育教学实绩突出,成绩显著。 2、合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②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③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④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3、基本合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③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④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发生较大教学事故。 4、不合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③工作责任心差或工作作风差; 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相应岗位人数的15%,各类人员应分别计算优秀等次的比例。 五、年度考核的主要方法 (一)考核的构成和主要方法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由五部分组成。自我评价、教师互评、校级领导评价、学校考核小组评价、学生评教。 1.教师自我评价、教师互评,按20%计入总评。校级领导接受全校教师评价,测评的统计结果按60%计入总评。 2.校级领导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测评的统计结果按15%计入总评。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测评的统计结果按15%计入总评。 4.学生评教。各学校在每班抽样10——20名学生进行评教,学生评教的统计结果按10%计入总评。 5.学校各职能部门依据平时的记录对教师进行客观评价,将所有职能部门的评价总评分按40%计入总分。 学校按教师专业职称(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及未定等教师、职工)序列自动生成各序列15%的“优秀”名单。如果某位优秀等级教师提出谦让,下一位教师则会自动顶上“优秀”等级。 (二)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1、从社会上或大中专毕业生中接收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只写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本年度新调进的工作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观情况,在原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年度考核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 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6、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8、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的情况可作为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 9、学校确定为待岗的人员,当年度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年度考核工作的程序 1.学校召开年度考核动员大会,组织安排总结交流会、考核时间和地点。 2.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考核内容,撰写自我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教师必须在学校组织的总结交流会上认真总结汇报一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4.教师年度考评,在学校组织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 5.学生评教工作提前一周进行。 6.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年度考核结果审批后,学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0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1.“优秀”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由政府奖励一个月的工资,在“晋升职务”、“评选先进”中作为优先依据之一。 2.“合格”等次的,具有聘用、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3.“基本合格”等次的,仍具有聘用资格,但会影响(当年)工资晋升。所在学校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师,学校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 4.“不合格”等次的,所在学校予以调换工作岗位或缓聘、短聘处理。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我区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年度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小学 2011年12月7日 第四篇: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 XX省教育厅XX省教育工会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 《XX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已经省教育厅与省教育工会第十次联席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 XX省教育厅 XX省教育工会2014年5月23日 XX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教代会民主评议和监督,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 第四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建立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要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可以由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也可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人选,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代表须获得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组长。组长实行常任制。 第十二条 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发给代表证。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到期换届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的同意。 第十四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与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等活动。因履职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待遇。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增强全局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 (四)及时向本选举单位的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模范地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代会制度。其中2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2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比例不低于40%;400人以上的乡镇学校教代会,代表比例不低于30%。 80人以下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组织制度、工作程序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八条 教代会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应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经筹备会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开好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履行审议通过权和审议表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决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凡属审议建议类的文件应当在教代会召开一周前发给代表;属审议通过类的文件应当事先发给代表。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出人选,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闭会期间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建立教育工会的,应建立乡镇学校教代会,乡镇所属中小学分别建立二级教代会。集团化办学的单位,可按不同性质的组成单位分别建立教代会。 第五章教代会与党组织、行政、工会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行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环境。 第二十六条 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做好下列工作: (一)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或增补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程、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做好教代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二)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代表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政汇报、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学校工会完成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召开教代会要建立健全向上级工会预报告制度。学校教代会建设要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六章教代会提案工作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 第三十条 提案征集表由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提案一般应由2人(含2人)以上提出,也可以代表小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解决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收集、整理、审核、受理工作。 受理条件。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符合受理条件的提案经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对没有受理的提案,提案工作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 提案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提案工作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做出专题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中小学教代会实施办法。学校应当根据规定以及实施办法,制定学校教代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XX省教育厅、XX省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5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省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XX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第五篇:横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横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促进“两基”巩固、提高,促使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职工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教职工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协作、努力工作、廉洁从教、尊重家长、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语言文明、举止端庄、礼貌待人、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第二条 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热爱学校,尽职尽责,作风正派,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不传播妨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条 教师要严谨治学,树立良好教风,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充分体现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育人,使每一位学生每一堂课都获得教益。第四条 学校职员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加强学习,精通业务,吃苦耐劳,为师生提供方便,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 凡有污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或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得晋升教师职务,不得参加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二章学校领导班子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聘任制、任期目标制、交流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要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批示办学,全面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学校师生员工负责。 第七条 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中小学校长任职的资格是:具有教师资格;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小学校长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资格;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免,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考核、任免。 第八条 中小学校长(含书记)都应参加岗位培训并得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中小学校长按规定五年内参加一轮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证书。中小学校长在参加组织上安排的培训期间职务、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不变。 第九条 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年,可以连任。中小学校长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对校长岗位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它作为校长任职期间的主要政绩,对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没有起色的校长,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如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经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中小学校领导成员,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予以免职。校长离任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条 学校领导要有长远的发展眼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精诚团结,群策群力,同克难关,共谋学校发展大计。同志间彼此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作风民主,联系群众。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循教育规律,领导组织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劳动技能教育和课外教育活动工作、总务工作、勤工俭学工作以及学校其他工作,要严格制定和不断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使学校管理规范化,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育合力。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治校。加强领导,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教清廉,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学校领导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员工、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和监督的权利。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断提高教职员工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及科学管理的能力,有计划地开展师资培训工作,注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优化教职员工队伍结构,加强对教职工德、能、勤-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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