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医疗服务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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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医疗服务活动方案 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深化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现就2012年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完善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推进“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行为,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二、目标任务 (一)坚持典型引路,弘扬高尚医德医风。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继续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服务”的理念。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医的浓厚氛围。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电子档案,抓好医德考评电子考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考评结果要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全市各医疗机构。 (二)强化医疗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思路,端正服务理念,从注重外延发展和硬件建设转移到注重内涵建设上来。 1、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各县(区)卫生局要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医院做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相关工作。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少于20个,二级综合性医院不少5个,专科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部分病种开展临床路径。加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对于符合进入入径标准的患者,各试点医院应达到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各单位要把推进临床路径管理纳入重要考核指标,进一步做好临床路径管理评估工作。继续为低保、特困人群实行“三免四减半”政策,落实便民服务措施。 2、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尤其要加强医院内部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医疗差错。加大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严禁医院向科室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等违规行为。 4、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医疗机构阳光用药,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促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5、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的监管,促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6、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医药购销信用档案信息库和医药代表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 7、进一步加大将行业作风建设向卫生院(站、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企事业职工医院、厂矿医院延伸的力度,采取经常性监督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使基层的行业作风建设有新的提升。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三)落实收费责任,促进医疗收费规范。要以公开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收费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时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信息,加强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合理诊疗监测和收费行为监管,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防止重复计费、多收费、乱收费等问题发生。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过度治疗、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革工作,从降低和取消药品加成的试点单位总结经验,让老百姓得到实惠,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全市各医疗机构。 (四)利用制度加科技,推进“阳光医药”建设。严格按照《市阳光“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洪电政监办〔2012〕1号),逐步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机制。各县(区)参照市“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卫生牵头,监察、工信委、人保、物价、药监、信息中心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负责本辖区内“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成立“阳光医药”网上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纪检监察、医务、医保、信息、药学、临床、院感、检验、器械、质控及后勤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的具体工作。重点做好以下环节的监察。 1、采购环节。主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编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基本药物配备率是否达标等进行监察。 2、配送环节。主要对生产和配送企业能否根据订单及时足量向医疗机构配送货物进行监察。 3、使用环节。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以及监察治疗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监察,通过使用数据的实时监控和汇总分析,查找违规的、不合理的或潜在的问题。 4、回款环节。主要对医疗机构能否按规定及时回款进行监察。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药监局、市工信委、市人保局、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广泛开展治贿宣传教育、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公开、使用和奖惩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会同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及收受“红包”、“回扣”、滥用抗生素等。坚持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轮岗交流的制度,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贿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行贿企业和受贿人员要严肃查处,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反弹。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六)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加强对医保定点机构和医药代表的监管,防止发生骗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报销等各项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基金问题,确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药化妆品、美容服务等虚假违法的医药广告,净化医疗药品市场。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人保局、市工商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七)畅通投诉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信访举报流程,拓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着重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案件。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对医院投诉工作的管理,对医院投诉工作监督不力的,按照《卫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使医疗纠纷从医院处理为主逐步转变为第三方调解为主。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有效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八)认真抓好开展“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活动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切实把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到位,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生活作风上的“私、奢、贪”等问题。继续开展“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以更铁的纪律、更硬的措施打造一流的作风、一流的效能、一流的环境。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纠风工作,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分管领导要实行分工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和落实好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共同抓任务的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宣传报导力度。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大宣传正面典型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推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三)加强监督,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要通过明查暗访、经常性监督、重点检查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8页 共8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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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局 医疗 服务 活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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