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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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监测报告方案 为加强全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报告质量,为制定、评价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可靠依据,以有效的预防、控制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系统地收集汇总、分析评价有毒有害因素对职业人群健康影响的信息,使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准确掌握职业病发病情况和分布特点,为制订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技术标准是制定本方案的依据。 三、适用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下同,以下简称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等均适用本方案。 四、报告内容 (一)报告对象 监测报告对象为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劳动者。农药中毒病例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而引起中毒的患者和由于误服、有意接触农药的患者(不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 (二)报告项目 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报告 2、常规监测报告 1)疾病监测报告 ①职业病监测以职业病目录为准。属于本监测范围的职业病病种共9类102种。 ②农药中毒监测 2)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 3)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的监测 五、报告原则 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报告、审核、汇总、分析的原则。 (一)责任报告单位 凡符合《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急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患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法定职业病常规监测点,常规监测点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各级职能机构(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1、急性职业病(主要是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农药中毒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职业病报告卡》(限于急性职业病)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接诊急性职业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组织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没有职业病诊断资质,应在接诊后2小时内报告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后者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告。 2、依法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 3、各类职业病死亡病例由出具死亡证明的医疗单位报告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包括在医院外的死亡病例)向属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的机构报告,由后者填写相应报告卡上报。 4、依法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填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以一个用人单位为统计单位)。 5、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填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以一个用人单位为统计单位)。 职业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尘肺病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由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印发,按照卫生部的统一格式填报。 (二)报告方式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组成部分,依托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各类责任报告单位(监测点)为直报口,实行一次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确认的分级管理制度。各责任报告单位向所在地疾控机构申请用户账户和密码后可进行资料的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监测点),应按各类报告卡的报告时限要求,把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代其网络直报,农药中毒报告依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监测网。由疾控中心对各接口授权确定资格,进行网络直报。 (三)报告时限 1、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三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和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进行实时报告和信息监测。该事件属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应在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5日内填报《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同时进行个案病例网上直报,纳入常规急性职业病监测信息月统计汇总。 2、急性职业病(包括急性职业中毒)在患者确诊后6小时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网上直报。 3、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填卡并网上直报。 4、尘肺病、职业病(不包括急性职业病)、健康监护、监测报告在确诊或相关工作结束后5日内进行网络直报。 六、数据管理 (一)审核 1、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各类报告卡需进行逐项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2、各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职能机构负责辖区报告的网络审核工作,做到每日上网浏览审核,对于核对无误的报告卡应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对于错误或有疑问的报告应填写审批意见,要求报告单位修改或核实。 (二)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应及时补报。 (三)查重 各级报告单位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删除重复报告的信息。 七、资料的分析与利用 各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职能机构每年应及时对辖区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为防治决策提供依据。年报分析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将分析结果向上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职能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职能机构。 八、资料保存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卡需长期保存,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报告单位,其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九、通报与公布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省卫生厅负责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在信息未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密、公布。 (二)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资料,未经省卫生厅批准不得擅自向外省及外系统提供;省内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使用双方数据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安排。 十、组织实施与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99号)要求,切实履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报告统计的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进一步理顺职业病报告工作职能,加强管理,落实经费,将职业病报告工作作为各级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XX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全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日常管理及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各省辖市职业病防治所或疾控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县(市、区)疾控中心的监测报告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评价及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县(市、区)疾控中心落实监测报告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组织监测报告单位的培训,开展质量控制和评价。其它监测报告单位负责向管辖县(市、区)疾控中心报送监测信息,负责对监测信息报告进行核实,定期进行自查,保证监测信息的质量。 第7页 共7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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