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整改实施方案(篇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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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方案(篇五) (篇一)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将**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问题意识,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部署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的原则。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带头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的原则。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整改,坚决纠正。同时,举一反三,完善政策,建章立制,源头治理,扎紧制度的笼子。 (三)工作目标。坚决贯彻“准”“实”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将作风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准”“实”的重要性、作风不实的危害性、下足“绣花”功夫的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准”“实”的严要求上来,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一批制度规定,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让贫困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治理范围 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州、县(市、区),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够强。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贯彻执行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到位,确定年度脱贫计划、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脱贫。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脱贫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重视不够,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驻村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弄虚作假、政策不清、情况不明、基础工作薄弱。驻村帮扶责任不落实、帮扶规划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务实,帮扶成效群众不满意。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六个精准”的要求和“五个一批”的举措落实不到位。贫困识别不精准,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大。用部门一般性工作替代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资金管理不规范。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扶贫项目建设监管不力、项目验收弄虚作假问题。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补贴问题。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中“吃拿卡要”问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问题。项目库建立不完善或未建立项目库问题。不严格执行“县市审批、市州备案、省级备查”项目审批程序问题。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问题。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问题。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扶贫项目未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问题。扶贫项目报批报备文件、实施方案、招投标采购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台账不齐全问题。扶贫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致使效益未充分发挥问题。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漠视群众合理诉求,遇到问题不解决。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垒大户、堆盆景、作假作秀、假典型,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问题。 (六)考评要求不严格。考核考评一团和气、你好我好,不较真碰硬。督查巡查蜻蜓点水、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对中央和省领导同志批示指出的问题、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显示的问题、纪检监察审计发现的问题、信访举报的问题、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等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年12月初至**年4月上旬)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自查要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要于**年4月9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年4月中旬至10月中旬)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查专班每2个月开展1次明察暗访,每次安排1个督查专班,随机抽取1个市(州),每个市(州)随机抽取1个县,每个县抽取2个村(贫困村、非贫困村各1个),时间为1个星期左右,每次明查暗访后一周内将暗访督查情况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纪委党风监督室。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作风问题整治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督查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年9月31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并举一反三,健全相关制度,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各单位要将各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精准扶贫政策举措及业务知识等重点内容,突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定重点县、深度贫困县等重点区域,针对领导职务公务员、乡镇公务员、专项扶贫公务员、行业扶贫公务员等重点对象,采取示范培训、专题培训、“双基”培训、“四类”培训等重点方式,在2019年底之前对全省贫困地区公务员全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全力打造党性强、作风实、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的扶贫干部队伍。 (二)推进三项整治战役。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三大专项整治战役”(即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扶贫领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反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战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工作,从作风上查问题、找原因、寻对策,有针对性地整治突出问题,确保扶贫领域行政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群众认可度进一步提高、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扎实开展督促检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督查专班,结合“三大专项整治战役”,强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督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驻村扶贫工作进行专项暗访,督促帮扶责任落实、帮扶规划落实、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成效落实。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省政协开展扶贫监督性调研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媒体、社会、群众监督,倒逼责任落实。 (四)切实加强驻村帮扶。坚持“全脱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选派过硬的工作队。加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管理,明确工作任务,严明考核激励,落实帮扶召回制度。对驻村帮扶不实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明确整改问题清单,进行全面“体检”,开展“地毯式”排查,压紧压实驻村帮扶责任。 (五)严格开展考核评估。对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定点扶贫单位落实扶贫责任制情况与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进行年度考核,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坚持约谈制度,查问题、补短板、强整改、促落实。 (六)大力推进阳光扶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公示公告,同时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监督。 (七)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表,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减少检查考评,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督查考核;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要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提高识别、退出质量,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 (八)突出开展问题查处。建立举报追查制度,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精准扶贫各项举措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专班,负责全省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并确定1名联络员。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各部门本行业专项整治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安排部署。工作方案、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联络员名单,请于**年12月31日前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上下联动,合力治理,力求实效。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建立完善打基础管长远促攻坚的扶贫开发机制,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篇二)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将**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问题意识,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部署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的原则。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带头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的原则。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整改,坚决纠正。同时,举一反三,完善政策,建章立制,源头治理,扎紧制度的笼子。 (三)工作目标。坚决贯彻“准”“实”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将作风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准”“实”的重要性、作风不实的危害性、下足“绣花”功夫的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准”“实”的严要求上来,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一批制度规定,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让贫困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治理范围 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州、县(市、区),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够强。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贯彻执行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到位,确定年度脱贫计划、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脱贫。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脱贫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重视不够,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驻村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弄虚作假、政策不清、情况不明、基础工作薄弱。驻村帮扶责任不落实、帮扶规划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务实,帮扶成效群众不满意。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六个精准”的要求和“五个一批”的举措落实不到位。贫困识别不精准,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大。用部门一般性工作替代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资金管理不规范。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扶贫项目建设监管不力、项目验收弄虚作假问题。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补贴问题。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中“吃拿卡要”问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问题。项目库建立不完善或未建立项目库问题。不严格执行“县市审批、市州备案、省级备查”项目审批程序问题。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问题。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问题。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扶贫项目未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问题。扶贫项目报批报备文件、实施方案、招投标采购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台账不齐全问题。扶贫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致使效益未充分发挥问题。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漠视群众合理诉求,遇到问题不解决。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垒大户、堆盆景、作假作秀、假典型,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问题。 (六)考评要求不严格。考核考评一团和气、你好我好,不较真碰硬。督查巡查蜻蜓点水、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对中央和省领导同志批示指出的问题、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显示的问题、纪检监察审计发现的问题、信访举报的问题、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等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年12月初至**年4月上旬)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自查要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要于**年4月9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年4月中旬至10月中旬)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查专班每2个月开展1次明察暗访,每次安排1个督查专班,随机抽取1个市(州),每个市(州)随机抽取1个县,每个县抽取2个村(贫困村、非贫困村各1个),时间为1个星期左右,每次明查暗访后一周内将暗访督查情况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纪委党风监督室。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作风问题整治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督查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年9月31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并举一反三,健全相关制度,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各单位要将各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精准扶贫政策举措及业务知识等重点内容,突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定重点县、深度贫困县等重点区域,针对领导职务公务员、乡镇公务员、专项扶贫公务员、行业扶贫公务员等重点对象,采取示范培训、专题培训、“双基”培训、“四类”培训等重点方式,在2019年底之前对全省贫困地区公务员全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全力打造党性强、作风实、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的扶贫干部队伍。 (二)推进三项整治战役。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三大专项整治战役”(即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扶贫领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反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战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工作,从作风上查问题、找原因、寻对策,有针对性地整治突出问题,确保扶贫领域行政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群众认可度进一步提高、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扎实开展督促检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督查专班,结合“三大专项整治战役”,强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督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驻村扶贫工作进行专项暗访,督促帮扶责任落实、帮扶规划落实、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成效落实。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省政协开展扶贫监督性调研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媒体、社会、群众监督,倒逼责任落实。 (四)切实加强驻村帮扶。坚持“全脱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选派过硬的工作队。加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管理,明确工作任务,严明考核激励,落实帮扶召回制度。对驻村帮扶不实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明确整改问题清单,进行全面“体检”,开展“地毯式”排查,压紧压实驻村帮扶责任。 (五)严格开展考核评估。对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定点扶贫单位落实扶贫责任制情况与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进行年度考核,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坚持约谈制度,查问题、补短板、强整改、促落实。 (六)大力推进阳光扶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公示公告,同时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监督。 (七)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表,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减少检查考评,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督查考核;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要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提高识别、退出质量,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 (八)突出开展问题查处。建立举报追查制度,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精准扶贫各项举措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专班,负责全省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并确定1名联络员。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各部门本行业专项整治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安排部署。工作方案、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联络员名单,请于**年12月31日前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上下联动,合力治理,力求实效。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建立完善打基础管长远促攻坚的扶贫开发机制,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篇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将**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以作风建设攻坚战新成效夺取脱贫攻坚新胜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治理重点 (一)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对脱贫攻坚认识不足,“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不系统、不深入,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认识不足,把握不准,贯彻不力,制订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不切实际。 2.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或专项整治工作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落实**年XX县区国家级贫困县摘帽、全市109个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的工作目标,情况不清、底子不明、消极应付,或不顾客观条件,急躁冒进。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深入督促脱贫攻坚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同志工作不精细不精准;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乡村压力传导不到位,工作出现断层。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实施指导督促不够,宣传解释不到位,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对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工作指导不够,监管不严,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合力。 9.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对结对帮扶贫困户、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重视不够,对选派的干部指导、培训、支持和监督不到位,帮扶干部不得力,对扶贫政策不熟悉、帮扶规划不切实际、敬业精神不强,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10.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麻木不仁,处理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或者存在处置工作中宽松软等问题,特别是存在对打击“村霸”问题处置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或者越级上访,甚至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11.“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工作推动不力,人情债攀比风、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加重贫困户的负担。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2.贫困识别不精准,错评漏评,优亲厚友;帮扶工作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不精准,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3.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产业扶贫贫困户参与和关联度不高,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用部门公共性服务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无法落实落地。 14.帮扶不精准,“一村一策、一户一策”针对性不强,办法不实、不细、不可行。 (四)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15.对上级政策要求投入或配套投入的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到位。 16.相关部门对县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整合力度不大,明里一套暗里一套,实行软抵制。 17.扶贫资金监管不严,对贪污侵占、行贿受贿、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查处不力。 18.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9.扶贫项目建设中,项目论证不科学不充分,扶贫项目安排、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存在违规操作、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问题;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跟进不到位,项目推进力度不大,导致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不充分。 20.推进扶贫镇村民生资金项目和村级财务“互联网+监督”工作不力,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21.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把扶贫资金挪用于乡村公共经费,甚至乱发滥补。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22.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漠视群众诉求,工作不敢担当,推卸责任,报喜不报忧,遇到问题不研究不解决。 23.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调研走过场,“三走访、三签字”工作流于形式,没有为群众排忧解难,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24.在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铺张浪费,或只图当前好看省事,不从贫困群众长远生活发展考虑,留下后患。 25.市、县、乡三级监督检查工作统筹不够,及相关职能部门填表报数多、督促检查多、搭车考核多,考核评估层层加码,导致基层负担重。 26.包办代替,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的问题 27.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做老好人;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28.督查巡查没有坚持问题导向,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讲成绩多、点问题少。 29.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带头示范,切实推行“一线工作法” 把“一线工作法”要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落细,坚持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动、形象在一线树立。坚持统一部署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市级领导每年到对口联系县市区调研督查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3次,市委书记、市长每人每次调研要领办10件反映群众身边问题的信访件,其他市级领导干部每人每次领办5件。县级领导每年不少于4次。 (二)建立调研督查常态化机制 采取“四不两直”或“点穴式”方式改进调研督查,市直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口联系重要乡镇,县市区县级领导对口联系贫困村,乡镇主职对口联系非贫困村。调研督查要突出扶贫政策措施是否精准落地,扶贫产业项目是否扎实推进、产生实效,干部作风是否切实转变,基础工作存量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是否合理规范。 (三)拓宽渠道发现线索 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平台收集问题线索。及时上传更新“互联网+监督”平台上的“民生资金”“精准扶贫”“村级财务”等栏目内容,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广大群众熟练使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实现更广泛的群众监督。建立脱贫攻坚监督员制度,聘请村级脱贫攻坚监督员。 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加大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交叉检查力度,实现专项检查市级到村、县级到组、乡镇到户全覆盖。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移送问题线索。 (四)规范线索处置机制 探索建立“来源多元、分类规范、出口一致”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综合处理机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台账,及时挂号销号,对上级交办、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职能部门检查和扶贫联点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优先研判处置,并视情提级查办、跟踪督办,对单位自查、“互联网+监督”后台比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类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及时分流处置。 (五)严查违纪违规问题 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零容忍”,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风问题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坚持“一案四追究”,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也追究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要适时约谈一批、调整一批、通报一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信访、审计、扶贫、财政、农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选择一些重点线索,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一律从严从速、顶格处理,对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从严从快起诉、审判,形成强有力震慑。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成立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纪委,由相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在联系密切的业务科室加挂本单位扶贫办牌子,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 (二)协调配合要到位。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扶贫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畅通联系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各行业部门在脱贫攻坚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三)长效机制要到位。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查找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倾向性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重点完善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扶贫工作务实、扶贫过程扎实、扶贫结果真实,为我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健全有效的长效机制保障。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民宗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宗发〔**〕9号)和市委办《印发的通知》(十办发电〔**〕4号)精神,市民宗局决定从**年3月至11月,在全市民宗系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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