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权的宪法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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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法学,2023,11(4),2063-2068 Published Online July 2023 in Hans.https:/www.hanspub.org/journal/ojls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3.114295 文章引用文章引用:唐琳,覃帆.个人信息保护权的宪法分析J.法学,2023,11(4):2063-2068.DOI:10.12677/ojls.2023.114295 个人信息保护权的宪法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权的宪法分析 唐唐 琳,覃琳,覃 帆帆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
2、南宁 收稿日期:2023年4月10日;录用日期:2023年4月24日;发布日期:2023年7月7日 摘摘 要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年8月月20日出台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对个人信息保护权的定性还存在争日出台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对个人信息保护权的定性还存在争议。个人信息保护权本质是人格权,且主要应用领域是公法领域,自由度相对民事权利较小,带有强制议。个人信息保护权本质是人格权,且主要应用领域是公法领域,自由度相对民事权利较小,带有强制性成分,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权是一项宪法权利,而不是私权利。但是这项权利的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效果性成分,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权是一项宪法权利,而不是
3、私权利。但是这项权利的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同时,个人信息自决权在应用中受到公权力的限制,公权力机关由此也成为最大的个人信息并不理想,同时,个人信息自决权在应用中受到公权力的限制,公权力机关由此也成为最大的个人信息收集者。为加强作为宪法权利的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在行使个人信息自决权时应进行利益衡量,提高“知收集者。为加强作为宪法权利的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在行使个人信息自决权时应进行利益衡量,提高“知情同意”行使的有效性,规范公权力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情同意”行使的有效性,规范公权力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关键词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权个人信息保护权,个人信息自决权个人信息自决权,宪法权利
4、宪法权利 Co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the Right to Protect Personal Information Lin Tang,Fan Qin Law School of Guangxi University,Nanning Guangxi Received:Apr.10th,2023;accepted:Apr.24th,2023;published:Jul.7th,2023 Abstract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ssued the Personal Inform
5、ation Pro-tection Law on August 20,2021.However,there is still controversy over the nature of the right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The essence of the right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s personality rights,and its main application is in the field of public law.The degree of freedom is
6、 relatively small compared to civil rights,and it has mandatory elements.Therefore,the right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s a constitutional right,not a private right.However,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of the principle of informed consent of this right is not ideal.At the same time,the 唐琳,覃帆
7、DOI:10.12677/ojls.2023.114295 2064 法学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restricted by public power in its application,and public power organs have become the largest collectors of personal information.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as
8、a constitutional right,we should balance the interests when exercising 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exercise of“informed consent”,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public power in dealing with personal information.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9、Protection Rights,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Constitutional Right Copyright 2023 by author(s)and Hans Publishers Inc.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CC BY 4.0).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1.引言引言 在网络世界快速发展之后
10、,网络在公民的生活中无处不在,这就意味着公民的个人信息有飘荡在网络世界中的风险。网络世界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也极为便利,这就为某些不法分子滥用其他公民个人信息带来机会。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已经迫不及待,社会和学界呼吁加强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 2021 年 8 月 20 日出台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公民的个人信息自决权仍然受到不合理限制、“知情同意”在实践中更多的也是流于形式、公权力机关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权的潜在危险。2.个人信息保护权是一项宪法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权是一项宪法权利 我国法学界对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通常称为个人信息保护权或者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保护权属于私法领域还是公
11、法领域、是民事权利还是宪法权利一直具有很大争议。2.1.个人信息保护权的宪法理论个人信息保护权的宪法理论 个人信息保护权的宪法理论基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一,个人信息保护权作为宪法权利,其权利来源于宪法第 38 条关于人格尊严的规定。个人信息本质体现个人人格,关乎个人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个人信息保护权作为积极权利的规范依据,也是其内在根据1。由于个人信息包含许多可识别信息,例如姓名、工作单位、行踪信息和活动信息等,一旦泄露就会使人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被公众无端“审视”,甚至被联想、歪曲、故意编造
12、等,使人格精神遭受打击。在最近两年,公民侵犯信息主体人格尊严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在如今发达的网络世界,由于个人信息可以比较轻松的辨识到个人身份,对其不合理、不合法、不正当的使用将会对个人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第二,宪法第 33 条第 3 款规定了人权条款。“八二宪法”列举了公民的平等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基本权利。2004 年宪法修改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采取概括式的方式说明人权是一项可以容纳其他未列举的权利。所以可见国家对公民的权利保护从“八二宪法”的列举式发展到了如今的“概括+列举式”。人权是指作为人应享有的权利,可以理解为,除了宪法所明确列举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人权条款赋予了
13、人们论证主张尚未被明确列举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权也有被人权纳Open AccessOpen Access唐琳,覃帆 DOI:10.12677/ojls.2023.114295 2065 法学 入的可能。第三,宪法第 40 条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使得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内涵得到了丰富。随着科技的发展,公民通信样态发生了变化,或许会通过微信、QQ、微博等形式,不再单纯的是通电话、发手机信息。而在微信、QQ 等通信软件中,会随时上传储存大量有关的个人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可以掌握一个人的学习、工作、性格、财产、生活方式等方方面面,一旦泄露就会使个人完全暴露出来。如
14、果不对这些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那么宪法所规定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都将无从谈起,这一宪法基本权利将成为一种只是形式上的存在,而没有实质上的享有。2.2.主要义务主体为公权力机关主要义务主体为公权力机关 一项权利究竟应是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主要在于其义务主体。如果其义务主体是公权力机关,与权利主体形成不平等关系,那么该权利便是宪法权利。如果其义务主体是私主体,与权利主体形成平等关系,那么该权利便是民事权利。当公权力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个人信息保护权便是宪法权利。当私主体基于非公共利益目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个人信息保护权便是民事权利。所以个人信息保护权既可以是宪法权利也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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