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中的概念解构与场景化规范研究.pdf
《个人征信中的概念解构与场景化规范研究.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征信中的概念解构与场景化规范研究.pdf(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第3 6 卷第4 期2023年0 7 月唐山学院学报Journal of Tangshan UniversityVol.36 No.4Jul.2023个人征信中的概念解构与场景化规范研究刘啸天1,张昊熠(1.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合肥2 3 0 0 4 1;2.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 0 0 0 4 2)摘要:作为下位法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的告知义务上,存在义务主体“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义务客体“信用信息”界定过于泛化的问题。它对信用信息采用了“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限定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兜底,在规范层面导致法律概念限定与开放的自我矛盾。而信用信息范
2、畴的扩张是征信理论体系本身扩张的一个缩影。替代数据的使用、经济征信向公共领域的扩张、信用信息透明与个人信息强保护理念的冲突,在理论层面构成征信体系的自我矛盾。由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所涵摄的征信属于经济领域,所以落实征信的经济性与政策性的目的可以破解规范矛盾,而理论矛盾则要求重新识别征信体系的场景化应用。关键词:知情同意规则;信用信息;替代数据;经济征信;公共征信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 6 7 2-3 4 9 X(2023)04-0093-08D0I:10.16160/ki.tsxyxb.2023.04.015Study on Conceptual Deconstructi
3、on and ScenarioNorms in Personal Credit ReportingLIU Xiao-tian,ZHANG Hao-yi?(1.School of Humanity and Law,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efei 230041,China;2.School of Economic Law,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0042,China)Abstract:As a subordinate law,the Measures for
4、 the Administration of Credit ReportingBusiness has the problem of over generalization for the definition of the obligation subject“credit information provider and the obligation object“credit information in implementingthe disclosure duty required by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In the M
5、easures,credit information is defined as“used to identify and judge the credit status of enterprisesand individuals,but“o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is used as a cover,which leads to theself-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limitation of legal concepts and openness at the normative lev-el.The expansion of th
6、e credit information category is a microcosm of the expansion of thecredit reporting theory system itself.The use of alternative data,the expansion of economiccredit reporting to the public sphere,and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concept of transparency ofcredit information and strong protection of pers
7、onal information constitute the self-contra-diction of the credit reporting system at the theoretical level.The credit reporting covered inthe Measures belongs to the economic field,ther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conomic and作者简介:刘啸天(1 9 9 8 一),男,江苏江阴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张昊熠(1 9 9 8 一),男,江苏南京人,硕士研
8、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律与金融。94policy purposes of credit reporting can solve the normative contradiction,while the theoretical con-tradiction requires reidentification of the scenario application of the credit reporting system.Key Words:informed-and-consent rule;credit information;alternative data;economic creditr
9、eporting;public credit reporting一、问题的缘起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个保法)第1条规定,本法目的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至此,个人信息保护“应否赋权之争以肯定说的完全胜出而画上终止符 1 。对于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比较法上形成了一个普遍的共识,即旨在保护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自决权,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 2 。个人信息自决权又进一步分化派生出了知情同意规则,是个人信息收集中的“帝王条款”3 。在民法典与个保法的赋权模式路径下,学界一般将告知和同意解释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过程 4 ,从而在人格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利用
10、之间搭建桥梁。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规则,知情同意规则在作为下位法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得到了落实,具体表现为: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且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通过信息提供者取得个人同意的,信息提供者应当向信息主体履行告知义务。知情同意规则在个人征信的采集场景中得到了具体的应用空间,但存在告知义务主客体范畴边界不周延的问题,不利于该规则的落实。一方面,征信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于信息提供者的定义(即信用信息的提供者)过于简单,使其范畴大小直接与信用信息范畴锚定。另一方面,办法在对信用信息的界定中采用了“其他相关信息”的兜底,这给“信用信息
11、”和“信息提供者”创造了扩张空间。个人信息自决权及其派生权利能够得到尊重与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处理者对此种权利的尊重以及依法履行保护义务,这一点在个人征信领域也参见芝麻服务协议2 0 2 2 0 3 0 4 版本。唐山学院学报不例外。同时,法律关系主客体之明确,是“同意”的必然要求。因此,对信息提供者和信用信息这两个概念范畴的明确界定,是知情同意规则落实的关键问题。二、规范层面的自我矛盾:法律概念的限定与开放(一)“信息提供者概念外延不明知情同意规则的落实可能导致义务主体难以识别之痛,尤其是作为信息提供者的数据服务机构长期游离在监管区域之外 5 ,这也是很多学者支持规制模式而反对赋权模式
12、的重要原因。可以肯定的是,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只能是合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许可的机构,而信息提供者显然并不在此范围内。然而,办法并没有对“信息提供者”的法律概念定义进行更新,却因其活动内容属于信用信息的采集而明确将其纳入规制范畴。这说明办法沿用了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定义,即“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显然,条例的信息提供者是以信用信息的提供阶段和提供方式作为特征界定的,但在实践中面临操作困难的问题。随着替代数据被开发出越来越大的价值,信息提供者的范畴也越来越大,甚至单个信息使用主体可能同时扮演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角色。以被央行授权
13、开展个人征信业务试点的芝麻信用为例,其最新的用户服务协议明确将用户在网约车平台的“守约信息及逾期信息”作为收集对象,而网约车平台同时也是与芝麻信用开展合作的信用信息使用者。身份切换问题无疑给监管者识别信息提供行为造成障碍,也会造成征信机构独第3 6 卷第4 期立性丧失的问题。这一问题并没有因改革试点的失败而结束,也并不局限于数字平台,因为传统信贷主体既是信用信息的提供者也是信用产品的使用者。因此,在办法第1 4 条中,征信机构被赋予了向央行报告信息提供者的义务,以期提高监管效率。但是这种义务意味着监管者将识别信息提供者的工作交由市场主体去完成,而这种市场主体并不具备监管能力。这也从侧面体现了识
14、别信息提供者的成本始终过于高昂。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征信试点改革的失败反映了单独经营的征信机构独立性模糊而联合共建机构却影响力不足的问题 6 。芝麻信用将同为阿里体系内的用户支付数据纳入评估 7 ,从而实现低成本的数据增值。数字产品复制效率提高会带来边际成本递减,这是数字平台模式的生命所在 8 。然而,作为征信机构,独立性的丧失有可能架空法律赋予其的审查义务,原因在于平台之内的竞争行为和谈判内容对于第三人而言难以获悉。由此可见,平台经济的复杂多样也是义务主体外延不明的重要原因。(二)“信用信息”范畴扩张过甚在信用信息的界定上,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信用信息进行了场景化列举式的规定,但办
15、法并没有沿用,而是相对抽象地将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基本信息与借贷信息的性质已经确定,而兜底性地设置其他相关信息说明立法者已然意识到,产生于传统信贷领域的信用信息概念对于当前社会事实的涵盖能力已显不足。同时,办法为信用信息概念冠以“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目的性限定,意图在于明确信用信息的经济、刘啸天,张昊熠:个人征信中的概念解构与场景化规范研究95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同等重要的生产要素。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指出,大量有效替代数据被采集、分析和应用于判断企业和个
16、人信用状况,征信已突破传统借贷信息共享的范围。尽管立法者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却没有在条例和办法中给出替代数据或者是替代信息的明确定义。国内学界关于替代数据范畴的讨论多从反面角度考虑,即此种信息所替代、补充的对象是传统金融借贷信息,而从正面角度则多为描述和归纳,鲜有研究关注此概念的构建和证立。费宪进等 9 认为替代信息主要是履行相关义务的信息、后付费的非金融负债信息和与公共部门的相关信息。刘音露和杨渊 1 0 将替代数据大致分为类信用数据、不来源于信用或类信用活动但可以反映信用能力的数据以及其他与信用能力、信用意愿或数据主体理性决策等存在一定关联的数据。王新军等 1 1 从替代数据的性质出发,总
17、结出了资产负债、支付结算、政务、经营行为和社交行为五种类别。通过比较研究,尚博文 1 2 发现,美国征信行业将替代数据定义为并未纳入主流评级机构信用档案的、通过数字技术可获取的、具备信用性的信息,且这种数据既可能是由消费者作为信贷申请的一部分提供的信息,也可能是非传统数据。换言之,传统信用数据和替代数据之间可能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在征信业务相对较成熟的国家之中,英国与美国所使用的替代数据基本涵盖了身份信息、通信信息、交易信息、非金融履约信息、资产信息、行为信息(如上网行为信息、欺诈预警信息等)、司法行政信息和社交媒体信息;德、日、韩则相对保守,主要采集身份信息、非金融履约信息和司法行政公开信息
18、1 3 C金融属性,使其区别于社会信用并尽可能符合最小、必要原则。然而,这种设想的落实似乎并不乐观。详见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 答记者问,http:/w w w.p b c.g o v.c 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353981/index.html,2020年1 2 月3 0 日。尽管国内外对于替代数据的定义和范畴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结论,但可以确定的是:替代信息产生于多元化的场景,被用于替代和补96充传统金融业务信息以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而替代数据是替代信息的主要存在形式。结合现有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多数研究所描绘的替代数据是一种十分广泛的范畴。事
19、实上,办法制定者已然意识到,对于替代数据的开发利用已突破传统借贷信息共享的范围,而对于信用信息的半开放定义是为了将原先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新兴征信活动纳入法治监管的轨道,同时也考虑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1 4 。但是这又容易导致信用信息定义范畴无序扩大的局面,会与最小、必要原则发生根本上的冲突,并加剧知情同意规则的落实困境。有学者指出,信用信息本身就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仅指传统征信业中征信机构的信息类生产原料,后者则隶属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这种二分方式与替代信息产生来源和内容的多样性形成了呼应。然而,仅仅在规范层面将信用信息进行二分并不能充分解释问题,由替代信息所带动的信用信息范畴的扩张,
20、似乎是征信领域本身处于扩张趋势的一个缩影,而更为结构化地把握征信理论体系是洞悉概念扩张原因的路径所在。三、理论体系的自我矛盾:征信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一)征信业务的现代化:征信市场的三层构造使用广义的信用信息以获取经济性信用状况,为征信的传统性与现代性矛盾的第一重体现。征信市场可以“按照国际经验和目前我国发展状况”形成三个层级,分别为主流征信服务、替代数据征信服务和大数据征信服务 1 5 。第一层级是由国家主导的征信服务市场,主要是围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相关活动,以及央行监管下的征信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征信活动,是政府主导的个人征信格局。第二层级是替代数据征信服务,其目的主要在于使用非主流信用
21、数据来包容评价不参与传统金融信贷活动的信用白户。狭义的替代数据范畴大致等同于非主流信用数据以及非金融履约信唐山学院学报息,即传统信用数据之外同样有周期性信用支付特征的账户及相关信息,包括房租、公用设施支付、税收和社保等,并且与信用信息存在着一种相对较强的关联性。换言之,这种信息(主要是数据形式)同样反映了信息主体的守约和支付情况,与借贷信息一样具有标准化和结构化的特点,而那些基于互联网所产生的大数据则不在替代数据范围内。值得一提的是,本层结构中“与公共部门有关的信息”可以进一步细化。一方面,我国政府因多重目标、并非仅为了财富最大化而将重要的或者敏感的行业纳入合法行政垄断范围 1 6 ,以市场主
22、体的身份来承担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此时,非主流信用信息产生于信用主体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活动,这种活动既可能是纯粹经济性的,如水、电费用,也可能是非纯粹经济性的,如罚款与税费的缴纳。二者在经济性与公共性方面的区分似乎并不是那么明显。另一方面,“司法行政信息”本身既可能是信用主体直接和司法行政机关发生关系所产生的信息,也可能是对信用主体经济活动状况的间接反映。“天眼查”就是将涉诉问题作为评估企业风险的一个重要参考,这也是它饱受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过,问题在于这些不同类别的信息分别与信用存在多大的相关性,以及不同相关性的替代数据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可被用作信用评价。第三层级征信市场的核心是多数不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个人 中的 概念 解构 场景 规范 研究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