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研究与实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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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6 科学视界/2023年8月(上)科研工作改革与实践一、引言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对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研究工作尤为重要。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研究现状2022 年 10 月 25 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 号),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出了明确的
2、指示,提出认定机构需明确认定范围、严格标准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监督评价、促进持续发展、注重作用发挥共 6 点要求。在此之前,安徽、河南、吉林、新疆、福建、江苏、江西等地区已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省级层面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认定办法,通过分析这几个地区制定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文件,总结出目前对于“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制定主要存在以下现象。(一)认定范围不一通过调查研究已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省份和高职院校的认定标准,发现各省和高职院校在“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的确定上面存在不同。比如,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按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两种类型进行
3、认定;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中没有明确提出认定范围,但提出公共基础课教师、所教课程与其获得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专业方向不相关的教师以及职业技能考评员不得参与“双师型”教师认定。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中规定认定范围为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在职教师。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中规定认定范围为在本校承担教学任务 2 年及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总结上述省份及高职院校对于“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的规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兼顾校内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的认定;另一类是只对校内专任教师进行认定。(二)认定主体较为单一通过调研上述地区及高职院校“双
4、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发现现阶段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认定主体分为两类。一是高职院校作为认定主体,北京、安徽、江西、福建、吉林五个省(市)将“双师型”教师认定权力下放给各高职院校,由各高职院校自行设置评审机构,主要设在学校人事处或教师发展中心,并且江西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双师型”教师备案管理机构,承担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备案和管理工作。二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认定主体,比如,广西下设自治区认定办,挂靠在广西科技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统一负责全区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日常组织及管理工作。由此可见,目前“双师型”教师评价认定主体较为单一,主要是高职院校
5、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缺少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参与。(三)认定条件系统化设计不足以某省“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为例,其认定标准中规定了各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以及“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如下表 1 所示。从上述认定条件可以看出,首先,其缺乏对教师的基本师德师风条件的限定;其次,对“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能条件的设定中考虑的因素不够全面,系统化设计不足。“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能认定条件中,应该更加全面的考虑“双”的方面,科学合理的设计必选条件和备选条件。三、“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制定原则(一)明确认定范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
6、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 号),以及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研究与实践何 红 刘康妮(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430)摘 要 通过分析已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省份、高职院校的认定标准,总结出目前“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明晰标准的制定原则;并以交通运输专业大类为例,制定出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该标准可为相关地区和学校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提供参考。关键词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高职院校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
7、A 文章编号:1002-1221(2023)22-0056-03作者简介:何红(1992.06-),女(汉族),籍贯(省市):江西上饶人,学历/职称: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轨道交通运输组织。课题:2022 年度广州市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轨道交通虚拟仿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编号:2022QTJG009。57 科学视界/2023年8月(上)科研工作改革与实践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主要适用于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因此,各地在制定认定标准时,应明确除校内专任教师之外的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教师、校外兼职教师的认定标准,不能忽略这一部分教师群体。(二)师德引领、知行
8、合一,严格标准要求在“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中,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要重点考察被认定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并把其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认定标准,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制定专业技能认定条件时,要突出对被认定教师的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重考察,将教师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纳入认定条件必选项。要考察被认定教师对于所处行业企业的情况的了解程度,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并定期进入行业企业进
9、行跟岗或顶岗实践。(三)规范程序、持续监督,强化作用发挥“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应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结果复查的程序具体实施。组织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申报院校审核(初审)与材料公示、申报院校推荐、认定机构资格审查与评前公示、学科组评审、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及备案等程序进行。要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质量管控办公室,聘任校内外专家为质量督导员,对“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与监控,受理投诉举报并核实处理,建立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构建惩戒机制,做到监管与服务全面对接,促进认定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定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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