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立法能力的培养与提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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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 2 3年6月第2 5卷第2期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J o u r n a l o fA d u l tE d u c a t i o nC o l l e g eo fH e b e iU n i v e r s i t yJ u n.2 0 2 3V o l.2 5NO.2法律硕士立法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刘燕玲(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法学院,河北 保定0 7 1 0 0 0)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于高素质立法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高校法学教育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将法律硕士纳入立法人才的培养范围,把立法能力的培育纳入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可行性和时代必要性。高校现有法律
2、硕士培养目标的定位存在局限性,有必要通过向立法实务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合理调整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改革教育考核方式等措施进行重新定位。对于法律硕士立法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可以通过师资结构的优化与完善、实践教学模式的丰富与拓展、专业立法思维的培育与养成等路径来实现。关键词: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立法能力;实现路径中图分类号:G 6 4 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 0 8 6 4 7 1(2 0 2 3)0 2 0 1 0 3 0 7d o i:1 0.1 3 9 8 3/j.c n k i.j a e c h u.2 0 2 3.0 2.0 1 5收稿日期:2 0 2 2 0 9 1 4
3、基金项目: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视域下 德法兼修 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进路研究”(编号:2 0 2 1 0 8 6)作者简介:刘燕玲(1 9 7 1),女,河南上蔡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和法治政府建设。一、前言2 0 2 0年1 1月,党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提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 十六字 方针”。“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1法治中国建设,立法为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4、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2 0 1 5年,新修订的 立法法 全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 立法法 全面扩容地方立法主体背景下,国家对立法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立法工作队伍已然成为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主阵地,高校法学院系不仅应当承担司法人才和执法人才的培养,更应将立法人才的培养作为重中之重。研究生相较于本科生而言,己经掌握了较为系统的法学知识,熟知我国的法律体系,因此,研究生人才的培养目标更应当结合立法导向,坚持在立法导向指引下推进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分为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两个方向,法学硕士旨在培养学术型人才,主要包括法
5、学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着重于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育。法律硕士培养的初衷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具备合格的职业素养的应用型研究生,按照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案(以下简称 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2相较于法学硕士而言,法律硕士培养中所要求的“实务性”和“应用性”更加能够契合立法实践的要求。然而通过考察比较,高校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训课程设置等方面均表现出“重执法司法、轻立法”的特征,致使法律硕士人才培养难以适应立法要求。笔者以“立法人才培养”
6、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文献检索,共找到相关成果3 4 2篇,其中期刊类论文1 5 1篇,学位论文1 5 4篇,会议类论文7篇,报纸类文章1 1篇,其余类别文章共1 9篇。笔者又以“法律硕士”和“立法人才培养”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出现2条结果,说明学界己经有人开始关注法律硕士立法人才的培养问题。目前,有关法律硕士培养的研究成果大都落脚于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有学者提出:“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通过系列实践课程的开设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培养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3也有学者提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在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覆盖了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法
7、律运行的各个要素,而不同要素和环节所指向的法治人才标准截然不同,”4认为未来法治人才的培养必须多元化、专门化、精细化,立法能力的培养开始逐渐被关注,“法学教育应当继续坚持并强化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司法人才的教育培养,还必须注重立法人才、行政执法人才、企业和社会组织法务人才的培养”。5由此,关注对法律硕士立法能力培养机制问题的研究是时代之必然。二、法律硕士立法能力培养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相较于其他培养对象而言,法律硕士在本科阶段就己经完成了法学基础性课程的学习,熟悉基本的法律体系,具备一定的法治思维,奠定了良好的专业基础,在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增加立法能力培养的内容具有可行性。同时,提升法科
8、生的立法能力也符合国家法治人才建设的需要和时代要求,具有必要性。(一)法律硕士具备“立法人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法律思维合格的立法者对我国的法律体系应当有较全面的了解,不仅要掌握各部门法律的基本知识,还应当熟知立法、司法、执法等法治运行的动态实践。法律硕士在本科阶段己经完成了对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知识以及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部门法的学习,对基础的法理知识以及各个部门法都有所了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相较于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的培养更加注重应用性和实务性,其所学习的法学知识涉猎面更为广泛,各高校的培养方案中大都明确要求法律硕士进行一定课时的实习,到各实务部门熟悉法律事务,这使得法律硕士的培养更容
9、易与立法所需要的实务要求相契合。而反观法学硕士的培养,则更偏重理论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在法学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往往需要他们针对某一部门法进行 深入地探讨 与 研 究,强 调 研 究 的“深度”。而面对复杂多样的各种社会关系,仅依靠某一部门法或专门法调整是不现实的。因此,立法人才的 培养更适宜 选 择 法 律 硕 士 作 为 培 养对象。此外,法律硕士经过本科阶段的学习能够通过研究生考试的选拔,说明他们已经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基本的法律思维,具备运用法律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法律所追求的理性和逻辑思维能力是通过本科阶段的系统学习和专业教育养成的,在研究生阶段更应当将这种思维进行深入
10、挖掘,使他们的法律专业素养进一步提升,为 我 国 培 养 高 素 质 立 法 人 才 队 伍 夯 实基础。(二)立法人才是我国新时代“法治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401刘燕玲:法律硕士立法能力的培养与提升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中明确将“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修改为“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面向全面依法治国的需求,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设计必须回应各个领域法治人才的需求。在高校法学专业以往的培养方案中,其出发点和终极目标都立足于培养司法人才,坚持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为目标。有学者提出:“法学教育的核心,应在于培养学生对于我国主要的实体法、程序法
11、具备全面的知识,以及进行法律解释与适用的能力。这些知识和能力应足以胜任法院的民事(包括商事)、刑事、行政审判的基本工作,将来经过短期学习即可胜任全部类型的审判工作。”6该目标定位决定了法学教育的重点是教会学生如何准确、恰当解析和适用法律而并非如何制定法律,要求对不同的法益进行权衡,训练学生在不同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够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寻找公正的解决办法,即哪项法律规则应当被适用、哪种利益应当依法被优先考虑,还要训练其对不同法律事由、法律观点进行权衡和评价的能力。诚然,这种观点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并没有错,但法学教育必须与时俱进,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需要的大局,相较于当下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要求,传统
12、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具有局限性,未能涵盖法治动态发展的全过程。从法律运行过程来看,立法是起点,司法是终点。但是法治治理中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活动都要进行到司法环节。司法活动有其特殊性,不可能替代立法、执法等活动。立法与司法活动相比,立法人才与司法人才的思维方式存在较大差异,立法人才必须具备整体性、系统性思维,有良好的整合归纳能力,司法人员则关注个案问题、具体问题,有敏锐的明辨是非、鉴别真伪的能力,立法强调科学与民主,司法则更突出公平和正义,二者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职业技能等方面差异明显,司法能力的好坏并不能客观反映立法活动的能力。因此,新时代“法治人才”的培养既要重视司法人才,也应当重视立法人才的
13、培养,而目前以司法人才培养为导向的高校法学教育已无法满足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下立法人才的需求。(三)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对立法人才的需求迫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良法才能善治”的观念更加凸显,特别是2 0 1 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面扩容地方立法主体,社会对立法人才的需求增加,除国家立法人才外,还需要大量的地方立法人才。从立法体系看,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属于立法活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虽不属于立法范畴,但同样属于准立法性质的活动。实践中,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数量远比立法性文件的数量多,且规范性文件在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中的作用和功能举足轻重,这就意味着在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背景下,立法人才
14、不仅活跃于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领域,还会活跃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对立法人才的需求数量增加,亟待补充一大批具备专业立法能力的高素质立法人才来加强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这也积极回应了新时代“法治人才”概念的提出。立法是一项专门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没有专业化的立法工作队伍,不可能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体系,也无法建成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其结果必然是给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带来各种障碍和负担。因此,高素质立法人才的培养对于法治国家建设而言至关重要,因此,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中立法工作人员的不足,成为当前国家法治建设事业推进的主要困境之一。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仅关注司法
15、领域的法治建设显然不够全面。如今,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其重要地位和价值日益显现,需要大批各专业领域的法律人才,尤其是设区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地方立法主体的数量增加,行政立法工作在实现科学化、民主化之后,立法的专业化要求被提上议事日程,专门立法人才的需求成为关键,对法律硕士立法能力进行重点培育是适应新时代对法治人才广泛性、多元性需求501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的积极回应。三、培养与提升法律硕士立法能力的路径基于新时代对法律硕士立法能力培养所提出的新期待和新要求,高校法学专业应当对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建立科学合理的培养机制,切实提升法律硕士的立法素质和能力,为法治国家建设提
16、供立法人才支持。(一)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根据教育部所发布的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 培养方案),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与方案设置釆用了“总分”式结构,法律硕士培养的总目标在于“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其中包含了对立法能力的培养,但是具体到目标要求和培养方案,则并未体现与立法能力培养有关的内容,只是确立了立法能力的需要原则,而并未设置相应的配套措施。7各高校法学院系也都是在上述指导性方案基础上进行了提炼、细化或者直接沿用,因此,法律硕士培养实质上仍坚持了以司法为中心,人才培养重心偏于司法以及法律服务,忽略了对立法
17、能力的培养。而 培养方案 中对“法治人才”概念的引用,本身就蕴含着对过去以司法为中心的反思,因为“法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多个环节,法治人才应当活跃于上述各个环节。法治人才不仅限于司法人才,“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人才需求是多领域的,也是多层次的,适应全面依法治国需求,必须树立全方位的法学教育观,实施多元化、多层次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因此,“法治人才作为法律硕士生培养的新目标,也就是强调法律硕士生的培养应当服务于动态的法治建设,突出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特色”。8应当从调整法律硕士生培养目标入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将培养“法律人才”修订为“法治人才”,明确立法、司法、
18、执法及法律服务等各领域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细化立法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三方面突出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立法能力的提升。1.制定培养方案应向实务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培养方案应当结合培养目标进行调整,在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除采纳和吸收高校教师的意见外,应当到立法实务部门进行充分调研,积极听取立法实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培养方案制定中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将立法理论知识与立法实务需要相结合,做到培养方案与上级决策部署相衔接,满足立法实践需求。2.合理调整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高校现有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仍然具有强烈的司法中心色彩,各高校法学院系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仍以培养高素质的法
19、官、检察官、律师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为导向,因此,课程内容大都是法律专题、法律适用、法律解释等方面的知识,鲜有立法方面专业知识的课程。因此,为夯实研究生立法方面的基础理论,应将 立法法 等与立法能力培养相关的课程设置为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讲授关于立法决策、立法制度设计、法律法规制定、立法技术与立法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加强立法能力的专业基础教育。3.改革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的教育考核方式。在专业考核方面,要立足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和定位,突出其教育的应用性特点,避免以学术型硕士生的培养思维来考核法律硕士生。因此,需要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调整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建立法律硕士生培养目标的专门性、个性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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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 立法 能力 培养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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