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座谈会发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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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座谈会发言 座谈会上的发言 XX县区人民政府 (2012年6月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县区如何抓好和完善粮食直补工作作如下简要发言: 一、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保障有效供给,从2004年开始决定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近年来,我县通过宣传发动,逐户申报,层层审核,按照“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将党的惠农支农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旺苍幅员2976平方公里,辖3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4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8万。从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以来,年平均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计税面积28.7万亩;公路沿线乡镇和南北两山乡镇各占28.5%和71.5%;播种面积54.27万亩,公路沿线乡镇和南北两山乡镇各占23.3%和76.7%。 2004年,以计税面积为基础,全县直补面积27.6万亩,补贴资金255.37万元,惠及9.9万农户;2006年,由于化肥、农药和农膜等生产资料价格变动,为保护农民的利益,中央财政对种粮农户增加了综合补贴,全县享受补贴面积28.9万亩,补贴金额605.76万元;为完善补贴方式提高种粮农户的积极性,切实做到“谁种粮谁补贴,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中,不种不补”,2010年开始,全县实行以播种面积计算补贴,当年享受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的播种面积为53.78万亩,补贴金额2334万元。通过对粮食直补计算依据的改变,极大的发挥了粮食直补政策的效益,有效提高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大力促进了全县的粮食生产,主要表现为面积增加并趋于稳定和增长的态势(2010年为53.78万亩,2011年为54万亩,2012年为55.03万亩),粮食单、总产保持稳中有增。 二、主要做法 ㈠强化宣传学习,充分认识粮食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自从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实施粮食直补惠农政策以来,我县县委、县政府每年都根据政策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召开粮食直补工作专题会议,各乡镇层层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和实施办法,宣传党的支农惠农政策,让广大基层干群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感受到党的温暖。特别是2008年开始,面对全球粮食涨价,粮食出现危机的形 势,我县财政、农业部门认真把握粮食直补政策的内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切实加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㈡明确工作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补贴兑现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为搞好各项补贴兑付工作,我县专门成立了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林业、畜牧、粮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惠民补贴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惠农补贴兑现工作。二是周密布置。各类补贴资金下达后,县政府及时召集财政、林业、农业、畜牧、粮食等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根据我县实际研究补贴款的具体发放办法,并及时召开了全县惠民补贴工作会议,就补贴测算、公示等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对各类补贴对象、标准在电视台对社会公布,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为便于补贴的发放、公示等,县财政局还专门印制了相关表册下发各乡镇。三是严格程序。乡镇根据县上安排,及时组织村社干部和乡镇农技、林业、畜牧部门人员,认真做好惠民补贴的调查工作并逐户登记造册,将补贴标准、补贴额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并接受村民监督。四是及时兑现。将惠农补贴公示无误后,编制补贴花名册,由乡镇政府盖章,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县农业、林业、畜牧、粮食等主管部门XX县区财政农业股、经建股审核后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核实后的惠民补贴汇总表,向县信用联社划拨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及时发放给农户。 ㈢精心组织测算,实现计税面积向播种面积转换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每年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播种前,先由种植农户申报、社登记、村汇总;播种后,乡镇、 村、社组织干部深入农户,按照农户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的耕地面积为基础,逐户核实农户种植的粮油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然后召开群众会,公布农户的种植面积,经农户签字确认,并在村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村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认定享受补贴的农户、面积、标准、金额。二是严格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召开座谈会,实地对农户种植的面积核实。确认享受补贴的农户、面积、标准、金额无误后,由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局对乡镇审核上报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报县财政局。三是明确领导责任。粮食直补工作一直实行县长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县农工委、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信用联社等部门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了粮食直补政策落实工作。 ㈣严格监督检查,认真处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为了把惠民补贴工作落实到实处,县财政、农业、林业、畜牧、粮食等部门多次开展了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了补贴的如期兑现。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我县补贴基础工作扎实,群众发动充分,到目前为止尚无上访情况,效果良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种粮补贴资金规模比较小,难以真正实现对农民利益的保障作用。2004-2005年我县粮食直补每亩仅10.80元,2006年国家考虑到农药、柴油、化肥等农资产品价格上涨的 因素,增加了对农民的种粮综合补贴,每亩为9.31元,以后每年国家对农民综合直补都有一定的增加,但截止2012年我县农民享受到的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两项加在一起也仅为每亩49.82元,这些补贴远不足以弥补农民因农资价格上涨而增加的支出。 2、对外出打工农户和迁出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发生流转的农户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其补贴对象,要做到补贴资金补给真正种粮农户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3、由于每年按播种面积计算,给基层农经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难免造成因数据的准确而带来的矛盾,同时也存在人力和经费不足的问题。 第二篇:粮食直补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长期以来,国家一方面在生产环节领域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等投入,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在流通环节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其弊端也日渐突出,主要是: 1.种粮农民难以完全享受到政策实惠。 2.财政补贴效率较低。 3.粮食流通不畅。 4.国有粮食企业缺乏改革压力和动力。为此2003年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的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直补,主要用于对主产区种粮农民的补贴,粮食直补工作全面推广开来。 我市从2004年实施国家粮食直补政策以来,由于粮补政策落实到位,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农民满意度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我市粮食持续高产稳产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今年我市粮食直补工作准备早、动手快、成效显著。春节前,在收到省厅201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后,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粮食直补工作并迅速下拨了全市2013年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25613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4593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1020万元。为了保证党的惠农政策早日落实到农户手中,市财政局制定了“五到位”措施,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今年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提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大局,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市县财政、农业、银行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政策宣传到位。为了让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直补政策,支持直补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喇叭、横幅、公开栏、网络等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粮食补贴惠农政策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以及补贴程序等,确保将2013年度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接受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三是政策落实到位。实行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补贴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对在落实粮食补贴工作中徇私舞弊,疏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为了保证兑付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层层有压力。四是资金管理到位。为了保证粮食直补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全市严格建立了粮补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财务公开制度、基础档案管理制度。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了直补资金专户,乡级有关部门在信用社开设直补资金专户,补贴资金通过专户逐级下拨,封闭运行。资金向农户兑付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有关数据在村里张榜公示。发放补贴的有关资料分类建档,严格管理。五是部门协调配合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农业部门、农发行、农信社和邮储银行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形成了推进工作开展的强大合力。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资金的划转,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负责资金兑付,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公示等。 第三篇:粮食直补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直补工作制度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5号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直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XX县区粮食直补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第十六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XX县区粮食直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以下简称粮食直补)政策,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安全,保证种粮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XX省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吉财粮[2006]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属11个乡(镇)、12个农、林、牧、渔场和白沙滩灌区管理局(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四方坨子劳改农场;沈阳军区65052部队直属八面台农场以及XX县区行政管辖的到保林场等27个单位(乡镇、场以外的4个单位,以下简称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行为以及粮食直补工作主管部门履行该项职责的工作行为。 第三条粮食直补资金是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从2004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发放的、按各乡(镇)场粮食商品量和全省斤粮补贴率计算出的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是由于成品油调价,农资价格上涨,为弥补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农资价格的上涨对农民种粮成本上升影响,从2006年增加的化肥柴油等农资综合补贴。 第二章基本政策 第四条粮食直补原则。 (一)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补给种粮农民。 (二)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补贴兑现及时,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 (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第五条粮食直补范围。 区划前国家和省认定的商品粮基地县的种粮农户;非粮食主产区提供商品粮的县、乡的种粮农户和没有商品量乡村中的种粮大户;中、省、县直国有农场(包括国有林场、牧场、渔场)的种粮农工。 参场、水库和机关、部队、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办具有福利性质的农场和基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依法征占、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不发放粮食补贴。 第三章工作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我县粮食直补工作2004年至2005年由县税改办负责实施,从2006年开始由县财政局XX县区农村经济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实施部门为全县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 第七条县财政局及其下属财政所的职责。 (一)县财政局的职责。 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及时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落实好国家有关粮食直补工作政策,按文件规定及时将粮食直补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到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并与指定的粮食直补资金兑付银行协调沟通,将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上报的粮食直补excel电子表格明细数据审 核无误后,提供给兑付银行,督促兑付银行按要求及时将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 (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责。 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具体政策落实实施,将种粮农民各项基础数据录入到农民补贴网系统,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从农民补贴网系统卸出的各项直补数据上报至县财政局。 财政所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及其下属农经站的职责。 (一)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的职责。 农村经济管理局按粮食直补工作的具体分工,要加强对各乡(镇)农经站有关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对各乡(镇)农经站有关粮食直补工作负总责。 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种粮农户因粮食直补发生土地纠纷上访等问题,由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对问题的解释和解决。 (二)各乡(镇)农经站职责。 各乡(镇)的农经站负责种粮农民各项基础数据(各村屯种粮农民姓名、户口本、身份证号码、种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耕地承包及变更流转情况、各种粮农民应得补贴标准、金额、通信方式等信息)的统计、测算、核实、确认,审核无误后,提交给乡(镇)财政所,作为兑付粮食直补的依据。 农经站要对提交给财政所的基础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各农、林、牧、渔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全县各农、林、牧、渔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负责具体政策落实实施,负责各分场、村屯种粮农民姓名、户口本、身份证号码、种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耕地承包及变更流转情况、各种粮农民应得补贴标准、金额、通信方式等信息的 统计、测算、核实、确认,财务部门负责对种粮农民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录入、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从农民补贴网系统卸出的各项直补数据上报至县财政局。 各农、林、牧、渔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实施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具体实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粮食直补的基础统计数据来源于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工作在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财政所所长(包括粮食直补具体工作人员及补贴网系统操作人员)、农经站站长(包括具体数据统计人员)、各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财务科长和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及相关工作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要对粮食直补工作负总责。 第四章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专账,对直补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县财政局向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拨粮食直补资金时,应向同级农发行出具拨款文件或划拨方案。 第五章补贴资金的拨付、发放及补贴网数据信息管理第十二条补贴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财政局下达数据指标。 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农经局,召开由全县各乡(镇)财政所、各场及直补 发放相关单位财务部门、乡(镇)农经站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粮食直补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及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财政局向各乡(镇)财政所及各相关单位财务部门下达粮食直补资金指标文件。 (二)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落实指标数据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 各乡(镇)财政所及各相关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粮食直补资金指标,根据各村及各场分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属单位每个种粮农户的计税耕地面积(以后如国家实行按播种面积补贴,则按播种面积统计上报数据),将直补资金落实到各村、各场分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属单位的种粮农户,各村及各场分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属单位将各种粮农户应享受的补贴情况,在当地村委会及各场分场场部、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属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财政所、各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财务部门将这些数据录入到农民补贴网信息系统,数据录完审核正确后,从系统“金融接口文件窗口”导出excel电子表格,将表格明细数据(含说明)及系统卸出数据(二数据一致)上报县财政局。表格数据说明内容应包括该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补贴面积、领取的补贴金额、领取补贴的户数等,并由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法人、财政所所长(财务科长)、补贴网系统操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上报。 (三)直补资金的拨付。 财政局对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上报的直补资金总额进行审核,经确认与下达的直补资金指标资金额无误后,按国家和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时间,将全县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导出上报的excel电子表格明细数据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兑付银行,并从粮食风险金专户将全县直补资金统一拨入兑付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补贴资金的发放。 兑付银行对excel电子表格明细数据审核较对无误后,将全县每个种粮农户应享有的直补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直补存折)。各乡(镇)财政所、各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对本地种粮农户开具“种粮农民直补通知书”(直补通知书应注明种粮农户享有补贴的计税耕地面积、直补资金金额、补贴领取的银行名称等,并加盖发放单位公章)。农户、农工持粮食直补通知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领取直补资金或转存。享有补贴的农户每户一折,此存折全国通存通兑,可自由支取。 第十四条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信息的管理。 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信息要真实、准确、全面,必须与提供给指定银行的excel电子表格的明细数据信息完全一致,必须与实际存在的数据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严肃追究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统计、上报及操作等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自查。 (一)自查内容及要求。 每年在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后,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查可视工作量大小进行抽查,抽查面不能低于60%。自查后要如实填报自查表,自查表按2009年3月26日XX县区关于惠农资金专项检查表格样式设计,检查内容不得漏项,自查表上必须有被检查种粮农民的签字,自查人员要在自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自查后的报告制度。 自查结束后,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报告要说明各单位的补贴耕地面积亩数、全年补贴金额、 实际补贴户数、自查发现问题、原因以及整改处理建议等,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一把手、财政所长、财务科长要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查应在直补发放后2个月内完成,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自查表要装订成册,随自查报告于自查结束后15日内报县财政局。 (三)自查的责任。 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各单位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 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对自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财政局和农村经济管理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有关直补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造成种粮农民的上访责任的追究。 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应及时解决平息因自身过错而导致种粮农户纠纷及上访问题,由于工作不利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粮食直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责任的追究。 (一)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如发生补贴耕地被征占或被毁(即实际种粮补贴耕地已不存在)或退耕还林(还草)等问题,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应在每年发放直补前,将此问题形成文字报告,由本制度规定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财政局,财政局将在发放直补资金时,将不应再享受补贴耕地面积和补贴资金从补贴网系统中剔除,对该直补资金请示省财政 厅后再做处理。 (二)发生本制度第十八条 (一)款问题隐瞞不报,出现虚报、冒领、套取、弄虚作假骗取、拖延滞留、挤占、截留、挪用、集体代领粮食直补资金,或以粮食直补资金抵扣各种欠款和贷款、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另有规定,县里再做调整。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县财政局XX县区农村经济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主题词:农业粮食直补制度通知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驻镇中省直有关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130份) 第四篇:粮食直补粮食直补 是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就是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 1.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直接补贴改变了以前通过补贴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直接惠及农民。这种看得见的实惠,对农民的激励作用是巨大的,尤其是在政策实施的初期,这种激励作用体现得更为明显。以往通过粮食购销企业对农民进行价格补贴,由于存在压级压价等现象,农民实际上很难从中受益,而且效益损失严重。改革后,把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农民受益明显。另外,直接补贴还向农民传递了中央更加重视和关心农业的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为粮食购销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一直以来,我国粮食购销都在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推进,但是速度相对较慢,除了考虑到粮食的特殊性不宜快速实现全面市场化以外,主要的障碍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长期以来存在政企不分的体制性问题。政企不分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承担着间接补贴农民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造成企业不断增强对补贴的依赖性,缺乏走向市场的主动性。因此,要想实现购销全面市场化,并使国有企业继续发挥主渠道功能,就必须把国有企业塑造成具有市场化理念的市场主体。粮食直接补贴改变了长期以来沿用的间接补贴方式,取消了保护价政策,企业不再承担按照政府制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义务,政府也不再对国有企业进行超储补贴,国有企业与其他粮食购销主体以平等的地位进入粮食购销市场,按市场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公平竞争。因此,直接补贴的实施,促进了购销市场化和购销主体多元化的顺利推进,有助于培育和完善粮食购销市场。 3.粮食风险基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2004年粮改前,国家通过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支持粮食储备制度的有效运作和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的落实,最终实现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两大政策目标。但是,由于收购和销售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以及长期以来存在一些体制性原因,国有收购企业连年亏损,库存增加,粮食风险基 金的投入增多,财政负担加重。2004年开始的直接补贴方式,通过将补贴流通环节转变为补贴生产环节,进一步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后,改变了补贴流通环节效率损失严重的局面,直接把风险基金的部分资金用于直接补贴农民,并没有额外增加财政负担,使粮食风险基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4.实现了农业补贴与国际惯例接轨 对农业实行补贴政策,是世界各国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在wto《农业协议》框架下,我国原来实行的保护价收购、顺价销售的粮食购销政策,属于“黄箱政策”,会对粮食贸易产生明显的扭曲作用,这与国际的通行做法不相适应。而对种粮农民实行的直接补贴,属于支持性农业补贴,不会直接影响农业的贸易和价格,被称为“绿箱政策”,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更有利于我国粮食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国家粮食补贴”有几种情况:一是粮食直补;二是种粮柴油化肥综合直补;三是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是省里根据有关规定测算划拨到县市区,县市区依据金额和本地种粮情况制定补贴标准,每个县市区具体补贴标准不一致,但是每个县市区内补贴标准相同。良种补贴今年统一规定标准为:早稻每亩10元,中稻和晚稻每亩15元,小麦每亩10元,玉米每亩10元。 第五篇:我国粮食直补浅析我国粮食直补 谭春荐 (班级:农学08-2学号:20080377) 摘要:粮食直补政策的实施是一项影响巨大的深刻的变革,自粮食直补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继续强化粮食直补政策,并改善其不足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本文就我国粮食直补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作了简单的讨论。关键词:粮食直补,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粮食是我们不可或缺的食物,粮食消费需求始终呈刚性增长,粮食生产具有重大意义。众所周知,我们国家人口众多,对粮食的需求量非常之大,所以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始终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就目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农民仍然是粮食生产的主力军。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许多种植粮食的田地变为了荒地。究其原因,主要是粮食生产本生就是非常低效率的产业,加之我国粮价始终比较低,农民在城里务工挣的钱自然要比在农村务农多。所以,很多年轻的农民都出去打工了,村里只剩老人和孩子,自然就使很多庄稼地变得荒抚。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取消农业四税(农业税、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和屠宰税),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政策。对稻谷、小麦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了对种粮农民的保护机制,市场粮价基本稳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农业投入倾斜力度,初步建立了稳定的农业和粮食生产投入增长机制。其中粮食直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措施。1粮食直补1.1粮食直补的概念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粮食直补是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就是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1.2粮食直补的意义 粮食直补政策的实施,是继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又一项影响巨大深刻的变革,是随着国家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将国家对粮食的补贴由间接补贴流通环节的国有粮食企业改为直接补贴给生产环节的粮食生产者—农民,也就是所谓的“暗补改明补”。中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动用国家财政资金给广大种粮农民直接发放补贴,做出了前人未曾做过的事情,其积极意义在于它为中国农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其影响是划时代的。 2粮食直补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2.1粮食直补的实施及成效 我国从2004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施了粮食直补,旨在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保证粮食生产。粮食直补实施以来,取得了一些很大的成效。 (1)据有关数据显示,从开始粮食直补的那年,即2004年我国粮食产量恢复到4694.5亿公斤,比2003年增产387.5亿公斤,增产量创历史新高,扭转了粮食产量持续下滑的局面。 (2)粮食直补,与没有直补前相比,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以前嘛,你种多少、收多少就是多少,现在国家还对应的给一些补贴,可谓是额外的收获。 (3)粮食直补,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这种事以前的农民是绝对想都不敢想的。我在农村,也经常听到农民说现在国家的政策好,还是有不少农民愿意从城里返回农村种粮。 (4)粮食直补,体现了国家、政府对农业的重视和投入,对稳定粮食生产,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2.2粮食直补存在的问题 粮食直补自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许多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2.1粮食直补的资金来源单一,资金总量较小,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从资金来源上看,直接补贴的金额强烈依靠中央财政支持,中央投入占补贴总额的88.8%,这很难满足中国现在的状况。从资金量来看,投入资金严重不足,缺口还很大。 2.2.2补贴范围难以确定 由于农民都有自己承包的土地,很多地方,不管农民是否种植粮食,只要有耕地就进行补贴。这样一来,很多农民不种地,而是进城务工还照样能拿到补贴,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影响了粮食的生产。 2.2.3补贴没有固定标准 补贴的标准很难确定,如果按种植面积补贴,那么农民承包的土地不一定都种植,反正都可以领导补贴,少种一点也无所谓。如果按产量补贴,根本没法确定农户的产量。所以补贴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一般都是按计税面积进行补贴。 2.2.4补贴金额普遍偏低 由于国家财政的投入非常有限,粮食直补的补贴金额是很低的,再加上粮价涨幅很慢,远远跟不上农药、化肥、农具等的涨幅,农民种粮很有可能出现亏损。还存在有的地方补贴金较高,而有的地区却很低,这样很难体现公平原则。 2.2.5补贴的作物比较单一 目前,粮食直补的地对象主要限于粮食作物,而粮食作物的经济效益与经济作物等其他作物相比又比较低,这也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国家资源的分配。 2.2.6存在虚报冒领的现象 有的地方政府,发展其他产业占用了很多耕地,但假报耕地面积,以套取粮食直补金。还有的农民,已经转让了土地,但还是领取粮食直补。这样不仅造成了国家财政的浪费,还会滋生腐败,同时降低农民的积极性。3解决的措施 3.1增加对粮食直补的投入 在国家财政允许的范围内,适量增大国家投入,并且集结社会基金加大对农民的补贴,真正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3.2控制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物品价格 种子、农药、化肥、农具等一系列物品涨价的涨幅总是粮食涨幅的好几倍,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国家应该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控制此类用品的物价,保护农民的利益。 3.3提高粮食价格 光靠粮食直补是很难保障农民的利益的,最根本的措施还是应该提高粮食的价格,让农民在粮价中获利,利用市场来提高粮农的积极性。 3.4制定补贴标准 补贴应与粮食种植面积或销售数量挂钩,地方政府确实落实每户农民的实际种植面积或销售粮食量,根据相关数据进行补贴,而不是盲目的按计税面积进行补贴。 3.5增大直补的品种范围 除粮食作物外,对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及要用作物也进行相应的补贴,使农产品多样化,同时提高非粮食种植户的积极性。 3.6直补要与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 现代农业生产,不仅仅是以提高产量为目的了,还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同时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所以,粮食直补也应该重视这些方面,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力度,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3.7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投入力度 粮食主产区是粮食的主要来源,对粮食的总产量具有很大的贡献力度,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力度对保证粮食生产时很有必要的。对粮食主产区课适当加大补贴金额量,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时比较稳定的,不存在无标准补贴的问题。4对粮食直补的一些思考 粮食直补作为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国家实行粮食直补政策,这是我国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力推行的一项重大举措。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些东西是没有对错之分的,任何一件事,都有积极地一面也有他不好的一面。粮食直补,既产生一些经济效益,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有的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一种假象,目的是把农民束缚在农村;也有的经济学家认为,这是能够帮助农民增收、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措施。 作为一名农业高校的学生,我更应该关注这类问题,我认为,就目前而言,我国粮食直补总体形势是良好的,但国家确实还应该增加投入。另一方面来讲,粮食直补政策起步比较晚,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发展总是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应该支持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当然,要想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的利益,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提高粮食价格,但这在中国,至少目前不太可能,所以粮食直补以及后面的一些补贴政策应该算是目前相对较好的一些保障粮食安全措施。 第27页 共27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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