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月空间安全保障的当代国际法挑战与中国对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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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着新一轮月球竞赛的兴起,地球静止轨道之上直至月球的地月空间的战略地位受到高度重视。以美国为代表的空间强国通过推出单边措施及发起“小圈子”多边合作的方式,分别从地月空间军事利用、私人实体对月球及天体资源商业开采、地月空间与月球活动秩序塑造等方面进行布局,对地月空间安全造成了威胁。以 1967 年 外空条约 和 1979 年 月球协定 为代表的国际条约虽适用于地月空间安全保障,但存在对外空和月球及天体和平利用规定的“双轨制”、对私人实体开采月球及天体资源规定不清晰以及对地月空间及月球活动秩序规定的缺失等问题。我国探月工程取得了巨大成就,从未来发展角度看,我国应细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指导意义
2、以适应地月空间安全保障的特殊性;修改 PPWT 草案,纳入地月空间安全保障内容,构建“硬法”与“软法”结合的综合性框架;此外,应在中、俄国际月球科研站项目基础上,推动制定多边地月空间及月球活动秩序保障规则。关键词:月球竞赛;地月空间安全;国际法保障;中国对策中图分类号:D9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129(2023)03008608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竞相涉足月球,从事月球探索与开发活动,已形成新一轮月球竞赛。1与以往探月活动主要关注月球本身不同,本轮探月活动,以美国为代表的空间强国开始关注地月空间(尤其是地球静止轨道之上直至月球的广阔空间)的战略意义并采取了诸多措施
3、,对地月空间安全造成了威胁。然而,现行国际规则在保障地月空间安全方面存在缺陷,应予以进一步完善。我国探月工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作为负责任的空间大国,对于地月空间这一新兴领域的安全保障应积极参与,提出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应对措施。一、新一轮月球竞赛的兴起及美国地月空间战略布局 1.新一轮月球竞赛兴起人类社会具备外空活动能力后不久,以美国为代表的空间强国便开始了月球探索活动。从 1961年至 1972年,美国开展了“阿波罗计划”系列载人航天活动。1969年,阿波罗 11号实现人类社会首次载人登月。2然而,在“阿波罗计划”之后,由于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美国探月计划一度停滞,将目光转向地球静止轨
4、道之下的空间。32004年 1月,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启动“星座计划”,提出重返月球设想4,但该项计划在奥巴马政府时期被逐渐搁置5。2017 年 12 月,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 空间政策指令,提出以地球近地轨道外的任务为起点,重新将人类送上月球。6 2020年 10月,包括美国、英国以及日本在内的 8 个国家签订了美国提出的 阿尔忒弥斯协定。72022 年底,随着“阿尔忒弥斯 1 号”任务的开展8,美国最新一轮的月球计划正式开启。早在 2004 年 1 月,我国便确定了探月的三步走计划,随着嫦娥 1号至嫦娥 5号探测器的成功发射,我国相继实现了月球探索的绕、落、回步骤。92019年 1 月,
5、嫦娥 4 号探测器成功实现了人类社会首次在月球背面的软着陆。102020 年,我国与俄罗斯宣布联合建立国际月球科研站,并欢迎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加入。112021 年 6 月,针对国际月球科研站项DOI:10.16297/j.nuaass.202303011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ND2023009)。收稿日期:2023-01-31作者简介:聂明岩,男,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航空航天法学。第 3期聂明岩:地月空间安全保障的当代国际法挑战与中国对策目,我国与俄罗斯发布 国际月球科研站合作伙伴指南。12目前,我国探月工程稳步推进,预计于2030年实现载人登月。13中国
6、探月工程取得的巨大成就被美国视为动摇其外空霸权地位的威胁。因此,即便中国开展的相关活动一直以现行国际法规则为依据,以保障全人类共同利益、构建外空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却仍旧受到了美国的抵触。201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沃尔夫条款,规定不得利用联邦资金以任何方式与中国在太空项目上进行合作或协调,禁止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接待来自中国的任何官方访客。14 此外,美国等西方国家更是将中国成功实现的月球背面软着陆比喻为新时代的斯普特尼克 I号,将之视作巨大威胁15,这是典型的冷战思维。而在 2022 年 7 月的一次采访中,NASA 局长比尔纳尔逊提出,如果某一天中国成功登陆了月球,其将占领并挟持月
7、球。16同年 12月,其在另外一次采访中提出,在探月方面美国与中国存在竞争,并称按照计划,美国会先于中国重返月球。17总的来说,以美国为代表的空间强国再一次将外层空间作为战略重点,开始了视中国为对手的新一轮竞赛。本轮竞赛中,美国聚焦于月球探索与开发,同时将战略布局扩展至广阔的地月空间。2.美国战略布局及其对地月空间安全保障的威胁作为地月空间的组成部分,月球轨道、拉格朗日点、月球运输轨道以及月球表面适合建立站点的位置等稀缺资源的战略意义随着探月活动的增加而愈加受到重视。近年来,美国将地月空间列为战略新焦点,并对地月空间进行战略布局,对地月空间安全保障造成威胁。其一,推动地月空间军事利用,增加地月
8、空间军备竞赛和武器化风险。2020 年 7 月,美国空军研究实验室及太空军(USSF)等机构联合举办了一个汇集 150 名来自工业界、政府和学术界的思想领袖的虚拟论坛,并公布了名为 2020 年空间工业基地状况:采取行动维持美国经济、军事在外空领导地位的时机 的报告。报告指出,美国正面临其他国家对其在外空活动中的领导地位的挑战,针对地球静止轨道之上的广阔地月空间,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具备了抢占这一新战略制高点的能力,因此,美国有必要展开行动,在明确地月空间资产的重要意义及巨大经济潜力的同时,重视在此区域的军事利用,以保障其开展活动的安全。18同年 9 月,NASA与 USSF 签订了谅解备忘录,
9、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合作领域进行了说明,其中明确提到 NASA 开展的活动已经超越国际空间站到了月球表面、地月空间以及其他不同天体之间,建设 USSF的目的是组织、培训和装备并提供资源以保护和防卫位于地球轨道和地球轨道之上有损美国利益的行为。因此,两个机构之间进行的协调是保障在这一遥远的新疆域安全开展活动的关键。19总的看来,美国对于地月空间军事利用的布局是其谋求这一新战略制高点绝对优势的表现。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地月空间包括月球在内的活动以科学探索为主,而美国对于地月空间军事利用的明确规定,实质上是将其在地球静止轨道之下的做法拓展至更广阔的范畴而已。换言之,目前地球静止轨道之下面临的军备竞
10、赛和武器化等安全挑战,在未来地月空间活动开展过程中同样会存在。此外,由于地月空间范围更为广阔,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更多且涉及在月球上开展活动,因此,其面临的安全挑战更为严峻。其二,制定鼓励私人参与地月空间活动的单方法律和政策,布局地月空间商业化,突破现行国际法原则、规则。包括基础产业、应用产业、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产业在内的地月空间经济业态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据预测,至 2030 年,月球工业化产生的价值可达 7万亿美元。202015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 外空资源探索与利用法(2015 外空资源法),确认美国公民对从事商业开发活动而获取的小行星资源享有包括占有、拥有、运输、使用和
11、销售的权利。时至今日,私人实体尚未真正展开小行星资源开发活动。然而 2015外空资源法 确定的规则却为相关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且进一步延伸适用至月球资源开发问题上。2020年 4月,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 关于鼓励国际社会支持外空资源回收和利用的行政命令(2020行政命令),确定了美国探索和开发地外资源的基本政策。该行政命令明确提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美国人有权对外空资源进行商业探索、获取和利用。21这一说法总体上与 2015外空资源法 的规定相同,但不再突出小行星资源的特殊地位。2020行政命令 进一步明确提出了美国对外空资源探索与利用法 第 51303 节规定,美国公民从事小行星
12、资源或外空资源的商业获取,在不违背适用的法律,包括美国的国际义务的情况下,对获得的任何小行星资源或外空资源享有权利,包括占有、拥有、运输、使用和销售的权利。87第 25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http:/外空的性质以及 月球协定 法律地位的看法。关于外空的性质,与国际社会的一般认识不同,美国将之定性为具有法律和物理独特性质的人类活动领域,并非“全球公域”。而针对近年来有国家和国际组织试图证明 月球协定 包含的相关原则、规则具备国际习惯法效力的做法22,2020行政命令 凸显了美国的反对态度,并明确了其致力于推动的商业参与月球、火星及其他天体的探索、科学开发以及使用活动不受 月球协定
13、 的影响。私人实体是未来地月空间商业活动的主力,但是商业活动存在的地方必然伴有矛盾23,尤其是美国采取的这种突破现行国际法规则且缺乏与国际社会协调和合作的单方做法,会随着活动参与方的逐渐增多而引发冲突,从而威胁地月空间安全。其三,奉行“小圈子”多边主义,塑造地月空间以及月球活动秩序。美国推出 阿尔忒弥斯协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塑造地月空间尤其是月球活动秩序。目前,该协定已有 24 个签字国,但不包括中国和俄罗斯。24阿尔忒弥斯协定 共 13 条内容,提出未来开展月球及天体开发和探索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框架及守则,包括互操作能力、外空遗产保护以及避免月球和天体开发过程中的冲突。其中有关避免冲突的
14、守则,阿尔忒弥斯协定 确定了“安全区”制度。协定第 11条第 7款规定,为履行外空条约 义务,签字国应对其开展的活动进行通知并与任何其他有关方进行协调以避免有害干扰,而通知和协调以避免有害干扰的区域则为“安全区”。本款规定虽然声称以履行 外空条约 义务为目的,但“安全区”这一说法并未在 外空条约 中予以规定,且 阿尔忒弥斯协定 本身也没有对“安全区”的定义予以说明。因此,需要明确的问题是,美国这种通过“小圈子”的方式塑造的地月空间及月球活动秩序是否为履行条约义务,从而保障地月空间及月球活动安全的唯一合理方式?或者说,即便此种方式具有合理性,阿尔忒弥斯协定 的相关规定是否必然构成未来制定国际条约
15、的基础?非 阿尔忒弥斯协定 签字国在开展同样活动过程中是否同样需要以美国主导的规则为准?这一系列问题对地月空间以及月球活动秩序安全构成巨大挑战。二、现行国际规则对地月空间活动安全保障的不足 1.对外空与天体和平利用规定的“双轨制”外空和平利用是世界各国认可的外空法基本原则。外空条约 序言第 2 段的规定对这一原则进行了初步说明,第 4条第 1款对该原则作了进一步规定。不过第 4 条第 1 款规定并未直接采用和平利用这一说法,而是对在外空部署武器的行为进行禁止,其规制的范围覆盖外空的全部范畴,包括地球轨道、天体以及外层空间其他部分。地月空间是外层空间的组成部分,应遵守本款规定要求。然而,本款规定
16、禁止的对象仅限于部署核武器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行为,对于其他武器则未加以限制。此外,其他与军事活动相关的行为本款也未予提及,这对准确理解外空和平利用原则的内涵设置了障碍。一个无法忽略的事实是,从人类有能力踏足外空的那一刻起,外空便被视为获取“制天权”的必争之地25,人类开发利用外空的底色是出于军事目的。显然,外空和平利用原则不能被解释为非军事化利用。以美国为代表的空间强国主张外空和平利用原则应仅禁止那些具有侵略性的军事利用行为,对非侵略性的活动应不予禁止。26外空条约 第4条第2款对于月球和其他天体上的活动作了进一步规定。与地球轨道和外层空间其他部分相比,本款对于月球和天体活动的规定更为严格,
17、并明确列举了不得在月球和天体上开展带有军事目的的活动。与 月球协定 第3条的类似规定进行对比,可以发现 外空条约 第 4条第 2款对禁止行为的列举存在不周延问题,仍旧给在月球和天体上开展带有军事性质的活动留有可操作空间。但是,外空条约 第 4条第 2款采用了专为和平目的这样的措辞,明显较外空和平利用原则的要求更为严格。一般认为,月球和天体活动应遵守非军事化原则。27外空条约 序言第 2段:“为和平目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外空条约 第 4条第 1款:“各缔约国保证:不在绕地球轨道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配置这种武器,也不以任何其他
18、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署此种武器。”外空条约 第 4条第 2款:“各缔约国必须专为和平目的利用月球和其他天体。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以及进行军事演习。”月球协定 第 3条第 2款:“在月球上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或从事任何其他敌对行为或以敌对行为相威胁概在禁止之列。利用月球对地球、月球、宇宙飞行器、宇宙飞行器或人造外空物体的人员实施任何此类行为或从事任何此类威胁,也应同样禁止。”88第 3期聂明岩:地月空间安全保障的当代国际法挑战与中国对策随着地月空间活动的不断发展,这种对于外空与月球和天体军事利用规定的“双轨制”做法已显现出一定缺陷。世界主要空间国家对于
19、地球静止轨道之上的地月空间探索和开发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支持月球探索与开发活动,地月空间和月球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全面的考量。依照 外空条约 现行的“双轨制”做法,在地月空间开展的活动应遵守“非侵略性”原则,在月球轨道等外层空间可以开展带有军事目的的活动,也可以部署除核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之外的其他任何武器,而这些行为在月球表面则被禁止。但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地月空间同时连接了地球和月球,在此空间开展的活动结果可以作用于月球表面之上。此外,在月球表面开展的如资源开采等可以支持地月空间活动的开展,在这种情形下,对于月球表面军事活动的严格限制便失去了意义。2.对私营实体开采月球及天体矿产资源规定的不
20、清晰依据 外空条约 第 2条的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空(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美国 2015外空资源法 赋予其本国私人实体开采天体矿产资源的权利,在国际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该法涉嫌违反了这条规定。然而,依照本条措辞,其限制的主要行为是国家对于外空和天体的主权主张或据为己有。有研究者指出,该条规定在表述方式上是一种公法与私法概念上的神秘混合,如果严格遵照条约措辞,本条仅禁止缔约国的主权主张,不涉及私人实体的所有权,尤其是对于资源的所有权。2829与之相对应,有学者提出条约制定时参与谈判的代表认可本条适用范围同时涵盖主权和所
21、有权内容,私人开采资源的行为也在禁止之列。30另有研究者提出,外空条约 的规制对象为外空、月球及其他天体,天体与天体资源并非相同概念,如果类比海洋法相关规则,外空和天体类似于公海的法律地位,本身不得被占有,而天体资源则类似于公海鱼类资源,所有权归捕获者所有。而在海洋法范畴,捕获船只是私人所有还是政府所有并不构成主张所有权的限制条件。31由于现行国际规则对于私人实体开采月球及天体矿产资源规定的歧义,至目前为止,并没有权威机构对美国 2015 外空资源法 是否违反了相关国际规则作出明确判断。这便意味着一旦技术成熟,私人实体对于月球及天体矿产的开发将会成为现实。月球协定 对私人实体天体矿产资源开发问
22、题的规定更为明确,其第 11条第 1款规定,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全体人类的共同财产;第3款规定,月球的表面或表面下层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的自然资源均不应成为任何国家、政府间或非政府国际组织、国家组织或非政府实体或任何自然人的财产。然而,也正是由于这条关于全人类共同财产原则的规定,导致月球协定 开放签署至今只获得18个缔约国,且主要空间国家都未批准该条约。换言之,针对月球矿产资源开发问题,月球协定 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私人实体在外空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依照美国的地月空间活动战略布局及外空活动未来发展趋势看,私人实体将在月球自然资源开采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国内单边立法对私人实体行为的授权但缺少有
23、效国际法规则加以协调,会逐渐形成“先占先得”的局面,随着私人实体(尤其是来自不同国家的私人实体)参与者的增加,可能会引起对地月空间自然资源利用的竞赛甚至争夺,从而威胁地月空间安全。同时应该注意的是,月球矿产资源以及地月空间其他自然资源,例如月球轨道、拉格朗日点等都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能否对这些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利用进行有效规制,同样是维护地月空间安全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3.维护地月空间和月球活动秩序规定的缺失从现行外空国际条约体系看,外空条约 确定了维护外空活动秩序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之后的营救协定 责任公约 登记公约 以及 月球协定 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作出相对细化的规定。对于地月空间包括月球的
24、活动而言,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具备了相应能力,如何协调其相互关系从而保障活动有序进行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现行国际条约中,外空条约 第 9 条的规定值得重视。依据该条规定,若缔约国有理由相信,该国或其国民在外空(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计划进行的活动或实验,会对本条约其他缔约国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活动,造成潜在的有害干扰,应进行国际磋商。但本条规定仅针对外空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有害干扰行为进行了宽泛的规定,其既没有对有害干扰进行明确定义,也没有规定开展磋商的程序和具体形式等,显然无法应对日趋复杂的外空活动,尤其是地月空间活动。营救协定 对营救、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外空物关于 月球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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