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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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各位教师、同学们:大家好! 感激大家给我如此一次时机,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一年树谷,十年树林,百年树人,树人”至为生要。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法律确实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缘故,中学生外表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备认识等咨询题进展讨论,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缘故及中学生外表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明白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缘故,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缘故。同样青青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缘故所导致的。客观方面的缘故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教师……);二是学校治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妨碍);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妨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妨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详细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缘故即青青年本身的缘故,大家都明白,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假如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 1 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咨询题学生主观方面的缘故: (一)厌恶学习 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留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么样的呢?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截了当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案例】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特别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1500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这里我要提示所有的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向家长、学校反映这个情况,要依法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进犯。千万不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他们要多少给多少,假如如此的话,你的全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障,而且也助长了这咨询题学生的嚣张气焰,希望同学们汲取经历教训,自我约束,自我治理。 同学们要记住。幸福在哪里,“它不在绿荫下,也不在睡梦里,它在辛勤的耕耘中,它在勤劳的汗水里。”只有靠本人辛勤的耕耘获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 (二)逆反心理 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响,如对家长、教师的批判教育根本不听,甚至进展顶撞,家长、教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教师不同意的,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非去体验不可。尤其是对教师的协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疑心的态度,认为教师的批判协助是教师看不上本人,因而就和教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谁能气教师,顶撞教师。最后,严峻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案例】某校学生彭某,16岁,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顶撞教师,扰乱课堂秩序,辱骂班主任教师,教师根本教育不了,就把他请政政教处。但是,他仍然不思悔改,任然我行我素,一脚踢坏政教处的门。最后,学样报案,他被派出所送到了青年管教所强迫接受教育。 同学们,这种逆反心理好依然不好呢?假好像学们如今出现了这种心理,是不是应该克服?事实上,我们的家长、教师,谁都希望本人的学生、本人的小孩学习好,行为好,品德好。有谁希望本人的学生、本人的小孩违法犯罪呢?同学们一定要一颗感恩的心去正视家长、教师好心的批判和教育。家长、教师的社会经历比你们丰富,你们应该积极的接受家长、教师的批判和协助,不能用敌意、对抗的思想和行为与家长和教师对抗,假如如此的话,最终受害的确实是那些不接受教师家长批判教育的同学,他们一定自食恶果,到那个时候,就悔之晚矣。古训说的好:“善不积缺乏以成名,恶不积缺乏以灭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盲目模拟心理 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还处于不定型期,那么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的模拟心理,往往与逆反心理相伴随,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的推断是非曲直,对正面英雄的行为表现不以为然,但对一些影视或者传媒中报道的反面人物的行为却十分欣赏并盲目模拟:如模拟影片中的黑社会老大,拜把子、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挑衅滋事;有的模拟成人犯罪手段,从中寻求,体会刺激;有的模拟成人的生活方式,满足本人的不良需求。这些心理都是不可取的。是特别危险的,假如不悬崖勒马,那么你就会走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案例】该案例是一起敲诈讹诈案,发生在4年前,即2008年的一个夏天,罪犯则是学生吴某,由于这位学生法律认识淡薄,因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案情大概是如此的,吴某家庭条件不错,但父母对子女管教较严,平时给的零花钱刚够,不是特别多,因而当吴某看到他的同学花钱特别大方,因而心理就情不自禁的产生一种本人不如别人的办法,一次,吴某在电视居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恫吓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便情不自禁的萌发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办法,心想,假如能敲诈来钱最好,敲诈不来也无所谓,因而吴某说干就干,立即动身到附近的店里买来信纸,躲过父母的目光,在本人的房间里写好一封恫吓信。主要内容是本人生意失败,资金紧张,要求对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拿5万元现金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的全家难保平安。并有认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寻找目的。来到一家比拟奢华的别墅地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机,将写好的恫吓信塞进别墅门里,然后假设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举行考试时间来不及,加上哪天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到指定的地点取钱。如此他认为,一次时机失去了,因而就开场第二次冒险,采取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恫吓信塞进另一户奢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缘故没有成功。当警方咨询他:“你是一个在校学生,为什么要向别人敲诈数额宏大的钱财共10万元人民币哪?”他的答复是:“如此做目的是不让对方疑心本人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对方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讹诈罪是数额型犯罪,尽管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采纳威胁的方法,向别人讹诈钱财,构成敲诈讹诈罪,且数额特别宏大,要按照他提出来的数额来定罪处分,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讯。尽管吴某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处分,但这毕竟也是别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由于吴某只看了一半电视剧,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剧也是教育我们如何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里关于作出如此事情的人,确信不会有好的结局。同时,我想告戒个别同学不要轻易去模拟电视剧里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讲一个案例:如某中学新生金某,入校前不满十四岁,在校期间经常携带管制刀具,称王称霸,以黑社会老大自居。一天,由于与邻班的一个男生发生口角,两人商定在男厕所决斗。他带着管制刀具赴约,见那个男生后疯狂的向那个男生身上捅去,那个男生见势不好,扭头就向教室跑去,可他依然没有放过这个男生,一路追过去,不断到教室门口他还用管制刀具扎那个男生。那个男生最后由于多处割伤而造成重伤。而金某,由于不满14周岁而免予刑事处分,但其监护人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讲到这里大家开场觉得有点惊奇,金某施行的是犯罪行为,为什么免于刑事处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是怎么样规定的,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犯罪做出了年龄及犯罪行为品种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意思确实是凡年满16周岁的人,施行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此的规定是从我国的详细国情出发的,在我国,已满16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开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有分辨是非善恶的才能,因而,他们应当对本人的犯罪行为负责。首先我们来看以下刑法对青年犯罪中的年龄咨询题是如何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在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今我们来解读一下,意思确实是说一个人只要满了16周岁,他犯任何罪都需要承当责任,而且是承当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特别多种,一般是剥夺人身自由,用浅显的话说确实是做牢。 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损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确实是说:首先这款里的成心杀人、强奸等是指的是行为,不指详细犯罪,由于在其他犯罪中可能也存在这些行为,如在绑架罪中,如你绑架中成心杀害被绑架者,按照法律应该绑架罪处分,但这里面有杀人行为,14岁到16岁应对里面的杀人行为负责。其次为什么只规定这八种行为要负刑事责任?首先由于这八种行为是青青年经常犯,而且是对社会危害最严峻的,还有确实是法律站在保护青青年的角度上,由于刑事责任对一个人的处分比拟严峻,而青青年还处于可塑阶段,因而一般的行为就没有必要要用最严峻的刑事责任来处分,这是为了保护青青年。一般的行为能够用教育的手段或治安治理处分法来处分。 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是比拟成年人来说的,意思说青青年犯罪应当比相对应的成年人犯罪能够判的轻一点。 第四款:因不满十四周岁犯罪不予刑事处分的,责令他的家长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能够由政府收留教养。这里面就包括特别多同学认为的14周岁以下犯了事就没事的误解。法律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下犯任何罪都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考虑14周岁以下的小孩没有认知力,不能特别好的认识才能,因而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在这个时候它的监护人已经不能特别好的管教,政府一般会收留治理,确实是由政府去管教。打个比方一未成年杀了人,由于它未满14周岁,它能够不负刑事责任,但政府能够对其收留治理。如一案例中,其中一个未成年人就未满14周岁,但政府不断把其放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教养,在本质上也剥夺其人身自由,只是时间不规定,依照其教育的效果和对社会的危害来推断。 同时我国的《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条规定,违背治安治理行为人有以下情形之一,按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背治安治理的等。 【案例】2009年3月天津警方快速破获了一起命案:两个14岁的青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了一名13岁的学生,动机仅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炼胆”。事后两人都坐在牢房里特别懊悔说:“当时我们只是想到好玩,没想到是如此的结果,我们多么懊悔呀!”但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四处分。同学们!请你们记住一句话“你们能够懊悔!你们能够在学校懊悔!你们能够在路上懊悔,也可在家里懊悔,但是,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才懊悔!” 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盲目的崇拜影片里面的那些黑社会老大会使我们失去学习的动力,生活的方向,做人的准则。假如一意狐行,一定会遭到法律的严惩。 (四)不良嗜好 未成年人过早模拟成年人的生活方式,容易养成一些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赌博、玩电子游戏机,特别是迷恋网吧等等。同学们,假如我们一旦被网络或游戏所操纵,重度成瘾者就好像吸鸦片一样,会对你的身体、精神造成严峻损害,甚至会使你走上犯罪的道路。科学研究发觉,上网或游戏成瘾危害极大。首先,电脑游戏阻碍了青青年大脑的正常发育。其次,上网对青青年的行为开展有可能造成严峻的妨碍。青青年容易模拟武侠和暴力片中的情景,用武力或暴力来获取想要的东西。研究说明,经常上网的青青年,在现实生活中更有进犯性,行为粗野,对人冷淡、挑剔,缺乏助人行为,对本人不负责任。网上色情内容对青青年的毒害尤为严峻,青青年处于青春萌动期,上网容易造成青青年思想道德败坏,走上邪路,甚至引发犯罪,更可怕的是,未成年人由于长期迷恋网络游戏,造成精神恍惚,最后失去本人的珍贵生命!我这里有如此一个案例: 【案例】被告人李某,男,16岁,初中文化,是某某学校学生。李某的父母看着儿子慢慢长成一个个子高大、相貌英俊的小伙子,心理别提多欣慰了,他们为儿子描绘了如此的一幅人生蓝图:等高中毕业后找一份理想的工作,边工作边读书,接着深造,为以后的人生和事业打下坚实的根底。一切看起来是如此的顺理成章,美妙的明天大概在向李某招手。年纪小一些的时候,他把省下的零花钱拿去玩游戏,花光了钱,也就罢手了,随着年龄的增长,李某的游戏瘾也越来越大,一点零花钱已不够他的花销了。李某在游戏室里认识了王某,在两人没钱玩游戏时,王某常有意无意地说要去弄点钱来用用,因而有一天,王某提出去弄点钱时,李某就特别默契地同意了。尽管他内心并不十分清晰如何去弄钱,但他也明白弄钱的方法确信并不光明正大。李某永远不会不记得他第一次盗窃作案的情景。那天他逃学了,和王某一起到了一个工厂的宿舍区,捅开了一户人家的房门,盗窃了金戒指、金耳坏等物品,销赃后把钱分了。第一次作案得手,李某胆子大了起来。之后有了第二、第三次,第三次参与盗窃的数额达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别人盗窃财物,数额宏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李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分。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三款的规定,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元。李某拿着判决书,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最受打击的是李某父母,他们的心在李某被警察带走的那一刻就碎了。他们不管如何也想像不出来,平时灵巧乖巧的儿子竞会涉嫌盗窃。然而铁的事实就摆在眼前,由不得他们不信。坐在囚车里的李某眼前不断出现着父母那无望的眼神,他以无比悔恨的心情追悔着本人的行为。这一切本来确实是能够不发生的啊!李某的耳边回响着法庭上法官对他的谆谆教导:“第一,要养成良好的学习适应,不迷恋电子游戏;第二培养严格的自控才能,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第三,交友要交品行好的朋友,如此的朋友才是人生的财富;第四,认真改造,好好学习,浪子回头金不换。” (五)虚荣心理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往往与虚荣心理联络在一起。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自律自控才能,经不起不良诱惑。他们对学习没有足够的兴趣,在学习上往往向学习差的学生看齐,他们的兴趣指向出现偏向。不是留意哪些学生学习好,品德好,行为好。而是留意哪些学生吃的好、穿的好、用的好。他们首先是向家长索取,在家长那儿得不到满足以后,本人的心理出现更加强烈的占有欲,想方设法将别人的好东西据为己有。因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比方:某班有两个学生姚某和柳某,家庭条件不错。他们的虚荣心理就特别强烈,经常在同学面前夸耀本人穿的衣服是名牌,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赢得在同学中的威信。但是,追求名牌是无止境的。他们一再的向家长要名牌,家长也不能回回满足他们的需求。因而这两名同学趁周末放假的时候,来到街上,寻找猎物,伺机抢劫。终于,有一天抢劫成功,得到了2000元,每人分得1000元。结果,还没到2个小时,柳某就在学校被抓获。第二天,又将姚某抓获。最后他们二人分别在青年法庭上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他们留下了懊悔的眼泪,表示出极大的忏悔,但是法律是无情的,他们在少管所将度过漫长的铁窗生涯。 由于以上五个主观方面的缘故,导致青青年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因而我国199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别人;(四)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成心破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峻违犯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关于未成年人身上存在的,出现的“不良行为”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和学校有权进展教育和矫治。这是法律给予家长和学校的权利。该法还要求未成年人对犯罪进展自我防备。同学们能够依照法律列出“不良行为”对照本人的行为,进展自我检查,有则改之。同时还要积极遵从家长,学校的教育。配合学校、班主任的要求予以矫治。 二、我再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备。 (一)未成年人应当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标准。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特别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学好三年难,学坏一天易”,因而,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恪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标准,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良好适应,加强自我涵养,自我调理、自我完善,自觉抵抗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如在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中,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08年10月的一天晚上,刘某与李某到某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刘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颈项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门,最后刘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施行详细行为,为表达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假如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协助施行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认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展自我防备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假如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么样协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案犯舒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其他中学读书后,他认为本人不是读书的材料,依然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喜爱读书的刘某等人,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加强区分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才能。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历,煅炼各种才能,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加强体魄,如此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损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展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损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的认识。 未成年小孩对犯罪的自我防备,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明白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依照实践经历,我建议同学们假如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损害为本人的时候,实在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防止受违法犯罪行为损害,为本人的首要任务。不倡导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拟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110”报警。关于这一点,在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特别有借鉴作用,那天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单独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颈项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模样,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因而王某就不断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觉后面有个男青年一进跟着她,心理特别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假如发如今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不断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本人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第二、假好像学们发觉本人正或已经遭到非法损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处理,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教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损害,也能够向公安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留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本人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明白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峻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别情形,这也是我们常常遇到的情况。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的几个朋友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内,蒋某听李某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明白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不想去,但碍于朋友谊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施行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协助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特别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不断辩白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特别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协助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施行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场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觉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假如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方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由于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而受害人不管你详细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施行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因而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认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损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平复,机智英勇,要敢于检举揭露,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我们要深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根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备方面的咨询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今天我就讲到这里,感激同学们。-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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