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ocx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ocx(9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XX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015年7月20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术语 4 第三章 基本规定 5 第一节 设计 5 第二节 材料 6 (一) 一般规定 6 (二)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指标限量 7 (三) 人造木板游离甲醛释放限量 8 (四) 涂料有害物质限量 10 (五) 胶合剂有害物质限量 11 (六) 水性处理剂游离甲醛限量 12 (七) 其它材料有定物质限量 13 (八) 装修材料防火规范 14 (九) 进场材料验收 16 第三节 施工 17 (一) 一般规定 17 (二) 文明施工 18 第四章 防水工程 22 第五章 轻质隔墙工程 2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 第二节 板材隔墙工程 26 第三节 骨架隔墙工程 28 第四节 活动隔墙工程 30 第五节 玻璃隔墙工程 31 第六章 抹灰工程 3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3 第二节 一般抹灰工程 34 第三节 装饰抹灰工程 37 第四节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39 第七章 门窗工程 4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0 第二节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41 第三节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45 第四节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48 第五节 特种门安装工程 51 第六节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3 第八章 吊顶工程 5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5 第二节 暗龙骨吊顶工程 56 第三节 明龙骨吊顶工程 58 第九章 饰面板(砖)工程 6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0 第二节 饰面板安装工程 62 第三节 饰面砖粘贴工程 64 第十章 涂饰工程 6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5 第二节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67 第三节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68 第四节 美术涂饰工程 70 第十一章 裱糊与软包工程 7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71 第二节 裱糊工程 73 第三节 软包工程 74 第十二章 细部工程 7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76 第二节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76 第三节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78 第四节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79 第五节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81 第十三章 给水排水及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84 第一节 基本规定 84 第二节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87 第三节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90 (一) 一 般 规 定 90 (二)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90 第四节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93 (一) 一般规定 93 (二) 管道及配件安装 93 (三) 辅助设备安装 94 第五节 卫生器具安装 96 (一) 一般规定 96 (二)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9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家庭居室(以下简称家居)装修工程,保证家居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客户放心,提高企业的竟争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广州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制定。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居家类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四条 居家类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 本规范未定事宜则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第二章 术语 第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第七条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第八条 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第九条 细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第十条 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第十一条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设计 第十二条 居家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十三条 家居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承担居家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时,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五条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的使用功能,不得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 第十六条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第十七条 家居装修设计中,禁止有下列行为: 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 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 燃气管道工程必须由具有燃气管道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施工。 7. 改变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至使雨污合流。 第二节 材料 (一)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十九条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第二十条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次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第二十一条 家居装修验收时,可由业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及放射性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1-2的要求。如属我方责任,我方应采取相应的维修或补救措施。 表1-2家装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单位 浓度限值 氡 Bq/m3 ≤200 游离甲醛 mg/m3 ≤0.08 苯 mg/m3 ≤0.09 氨 mg/m3 ≤0.2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G) mg/m3 ≤0.5 注:1.本表摘自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3.表中浓度限值均为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4.单位体积空气内污染物的含量。 第二十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二)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指标限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 外照射指数(Iγ) ≤1 注:1.本表摘自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第二十四条 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无机瓷质砖粘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1.2的规定的A类材料的限量。 表1.2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 B 内照射指数(IRa) ≤1 ≤1.3 外照射指数(Iγ) ≤1.3 ≤1.9 注:1.本表摘自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A、B为A类和B类装饰装修材料; 3. A类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即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B类装饰装修材料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饰面;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所使用的加气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25%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等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限量应符号表1.3的规定。 表1.3 加气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表面氡析出率(Bq/m2.s) ≤0.015 内照射指数(IRa) ≤1 外照射指数(Iγ) ≤1.3 注:1.本表摘自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三) 人造木板游离甲醛释放限量 第二十六条 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及其制品中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限量,见表2.1。 表2.1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产品名称 试验方法 限制值 使用范围 限量标志b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穿孔法 ≤9mg/100g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30mg/100g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 干燥法 ≤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5.0mg/L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气候箱法 ≤0.12mg/m3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干燥器法 ≤1.5mg/L a: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E1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注:1.本表摘自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四) 涂料有害物质限量 第二十七条 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中游离甲醛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水性涂料 水性腻子 游离甲醛(mg/Kg) ≤100 注:1.本表摘自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第二十八条 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应按其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苯、甲笨+二甲笨+乙笨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苯、甲笨+二甲笨+乙笨限量 涂料类别 VOC(g/L) 苯(%) 甲笨+二甲笨+乙笨(%) 醇酸类涂料 ≤500 ≤0.3 ≤5 硝基类涂料 ≤720 ≤0.3 ≤30 聚氨酯类涂料 ≤670 ≤0.3 ≤30 酚醛防锈漆 ≤270 ≤0.3 — 其他溶剂型涂料 ≤600 ≤0.3 ≤30 木器用溶剂型腻子 ≤550 ≤0.3 ≤30 注:1.本表摘自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第二十九条 室内用的涂料,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值见表3.3的规定 表3.3室内用涂料可溶性重金属限量 测定项目 单位 限量 可溶性重金属 可溶性铅 Mg/Kg ≤90 可溶性镉 Mg/Kg ≤75 可溶性铬 Mg/Kg ≤60 可溶性汞 Mg/Kg ≤60 注:本表摘自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第三版)附表1-3。 (五) 胶合剂有害物质限量 第三十条 室内用水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室内室内用水性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 橡胶类胶粘剂 聚氨酯类胶粘剂 其他胶粘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110 ≤250 ≤100 ≤350 游离甲醛(mg/Kg) ≤1.0 ≤1.0 __ ≤1.0 注:1.本表摘自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第三十一条 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中,其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和苯、甲苯+二甲苯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室内室内用水性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苯、甲苯+二甲苯的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氯丁橡胶胶粘剂 SBS胶粘剂 聚氨酯类胶粘剂 其他胶粘剂 苯 ≤5.0 甲苯+二甲苯(g/kg) ≤200 ≤150 ≤150 ≤15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700 ≤650 ≤700 ≤700 注:1.本表摘自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六) 水性处理剂游离甲醛限量 第三十二条 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其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限量,见表5.1。 表5.1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中游离甲醛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游离甲醛(mg/Kg) ≤100 注:1.本表摘自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七) 其它材料有定物质限量 第三十三条 能释放氨的阻燃剂、混泥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就大于0.10%。 第三十四条 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剂、其游离甲醛含量不应大于500mg/Kg。 第三十五条 粘合木结构材料,其游离甲醛含量不应大于0.12mg/m。 第三十六条 壁布、帷幕等壁纸,其测定的有害物质限量不应大于0.12mg/m。 第三十七条 壁纸有害物质限量见表6.5。 表6.5 壁纸有害物质限量 有害物质名称 单位 限量值 重金属(或其他)元素 钡 mg/Kg ≤1000 镉 mg/Kg ≤25 铬 mg/Kg ≤6 铅 mg/Kg ≤90 砷 mg/Kg ≤8 汞 mg/Kg ≤2 硒 mg/Kg ≤165 锑 mg/Kg ≤20 聚乙烯单体 mg/Kg ≤1.0 甲醛 mg/Kg ≤120 第三十八条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见表6.6。 表6.6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有害物质限量 测定项目 单位 限量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 mg/Kg <5 可溶性重金属 可溶性铅 mg/m2 <20 可溶性镉 mg/m2 <20 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 玻璃纤维基材 g/m2 ≤75 其他基材 g/m2 ≤35 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 玻璃纤维基材 g/m2 ≤40 其他基材 g/m2 ≤10 (八) 装修材料防火规范 第三十九条 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见表17.1。 表17.1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材料类别 级别 材 料 举 例 各部位材料 A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顶棚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墙面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B2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地面材料 B1 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B2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装饰织物 B1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B2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其他装饰材料 B1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的有关材料 B2 经组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注:1.本表摘自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物的家庭居室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17.2的规定。 表17. 2单层、多层家庭居室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 饰材料 窗帘 帷幕 住宅 高级住宅 B1 B1 B1 B1 B2 B2 B2 普通住宅 B1 B2 B2 B2 B2 注:1.本表节选自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2.B1代表材料的难燃性;B2代表材料的可燃性 3. 超过10层住宅建筑的高层家庭居室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17.3的规定。 表17.3高层家庭居室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物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 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床罩 家具包布 住宅、普通旅馆 一类普通旅馆高级住宅 A B1 B2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普通旅馆普通住宅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注:1.本表节选自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2.A代表材料的不燃性;代B1代表材料的难燃性;B2代表材料的可燃性。 第四十条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由施工方按表17.1的材料举例采购,由业主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如属我方责任,我方应采取相应的维修或补救措施。 (九) 进场材料验收 第四十一条 所有进场材料,应会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其验收内容: 1. 核验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花纹和性质是否符合设计、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看产品质量合格证、近期材料检测报告和中文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上有无制造商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现场配制的材料,说明书上有无相应的施工配合比。进口材料有无海关商品检验证和授权证。板材背面的印码与说明书表示的是否一致。 2. 室内饰面使用的天然花岗石,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3. 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4. 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 5. 材料验收时,凡材料外观质量和材料性能及环保性不合格的材料或检测项月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严禁使用。并应立即退货,清除出现场。 第三节 施工 (一)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施工经理在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部门负责。 第四十四条 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第四十五条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十六条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第四十八条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第四十九条 工程施工前应对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经有关各方确认。 第五十条 装修工程施工前必须要对原家居基体或基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可以施工。检查的内容包括:结构情况、电源情况、供暖情况、设备情况、基底情况、给排水情况、煤气情况。(见附件1) 第五十一条 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我方不承担责任。 (二) 文明施工 第五十二条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为此,施工现场用水、用电、防火和环保应做到: 1. 用水及污水排放 1.1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1.2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1.3 安装临时排污管道,不得破坏或堵塞建筑物上下水管道; 1.4 污水应排放到市政污水窨井;有沉淀物的污水应设污水沉淀池; 1.5 暂停施工时,注意切断水源。 2. 用电 2.1 设置临时施工用电系统时,其电源应在配电房或从户表中接出; 2.2 临时施工用电的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2.3 临时施工用电线路及白炽灯泡,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2.4 安装施工用电系统,应由有上岗证的电工操作; 2.5 涉及有害器材,应先检测,合格后再安装; 2.6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 施工现场防火 3.1 定期检查。由工程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小组一周两次全面检查,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检查方法:抽查重点检查。 检查内容: a) 检查用火、用电、施工机械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过程中防火安全情况。 b) 施工现场水源、材料堆放、工人休息地方防火安全情况。 c) 消防防火灭火器配备布置情况,对发现火险隐患,书面通知现场施工方,督促尽快整改。 3.2 施工现场每天班前班后对岗位(地段)自查一次,由现场消防员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录登记,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尽快做出整改。 3.3 由于家庭装修面积小、施工面多、工种之间作业面多,因此施工现场内不允许生火烧饭,不允许使用电炉。 3.4 严禁施工现场吸烟,并须配备灭火器、砂箱和灭火工具。 3.5 材料分类堆放,油漆、天那水等易燃物堆放在远离人群、木类的安全地点。 3.6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等应有安全防爆装置。对易燃物品应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做明显标识。 3.7 油漆和涂料等挥发性材料使用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棉纱、布料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 3.1 电焊、气焊等明火操作,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处的可燃物质。每个焊点设置石棉布袋兜接焊渣。 3.2 严禁在运行中的燃气管道或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3 每个施工人员必须了解地盘范围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消防栓、灭火器等位置,以防急情。 3.4 施工现场内要保持通道、人行道畅通无阻,发现堵塞及时清理。 4. 现场防火处理 4.1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在现场进行防火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不应小于两次,涂刷均匀,不得漏涂。其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m2; 4.2 对钢质材料的防火处理,其防火涂料应经有关试验部门试验取证合格。其涂层厚度及涂布次数,应满足设计防火等级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3 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保证织物能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 电气防火 5.1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防火材料制作,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饰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5.2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湿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饰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5.3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5.4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5.5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6. 消防设施的保护 6.1 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装饰装修时不得堵塞或遮挡。应保证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6.2 消火栓门四周装饰装修材料的颜色,必须与消火栓门有明显区别,以免造成混乱 6.3 室内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针对新的平面图,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6.4 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 7. 现场施工环境保护 7.1 采取喷水、清扫、隔墙、封闭、减振、噪声作业晚上不做等有力措施,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7.2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空间和封堵紧急出口。 7.3 室外堆料应避开公共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7.4 工程垃圾,应密封包装,并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堆放地。 7.5 不得堵塞、破坏相邻居民区和市政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道内的各种公共标识;散装物车必须盖封;施工现场进出交通道路应有专人及时洒扫清洁; 第四章 防水工程 第五十三条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第五十四条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五十五条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第五十七条 防水材料一般为易燃有毒物品,储存、保管和使用时要远离火源,施工现场要备有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人员要着工作服,穿软底鞋,并设专业工长监管。 第五十八条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0以上。 主控项目 第五十九条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 第六十条 施工要点: 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检验方法:查看产品说明书;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2) 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观察。 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观察。 2) 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观察;尺量检查。 第六十一条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并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检验方法:蓄水试验检查;查看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表。 第五章 轻质隔墙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篇适用于棉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 第六十三条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和记录: 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施工记录。 第六十四条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验收; 第六十五条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 2. 管线的安装及水管度压。 3.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4. 预埋件或拉结筋。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第六十六条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第六十七条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第六十八条 民有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规定: 1. 对于有吊顶的房间,分户墙必须将吊顶内的空间完全分隔开。 2. 对于管道等固定于墙上可能引起传声的物件,应采取隔振措施。 3. 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51.3表空气隔声标准 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户墙及楼板 ≥60 ≥45 ≥40 注:1.本表摘自GBJ 118-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第二节 板材隔墙工程 第六十九条 本节适用于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等板材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七十条 板材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第七十一条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第七十二条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第七十三条 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 第七十四条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第七十五条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第七十六条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第七十七条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第七十八条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 表7.2.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复合轻质墙质 石膏空心板 钢丝网水泥板 金属夹芯板 其他复合板 1 立面垂直度 2 3 3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 3 3 3 用2m先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1 2 2 3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第三节 骨架隔墙工程 第七十九条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八十条 骨架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第八十一条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第八十二条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本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八十三条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八十四条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第八十五条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第八十六条 墙面板所用的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第八十七条 骨架隔墙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第八十八条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绷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第八十九条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检验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第九十条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2的规定。 7.3.1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 1 立面垂直度 3 4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用2m先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第四节 活动隔墙工程 第九十一条 本节适用于各种活动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九十二条 活动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是支离破碎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第九十三条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苒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第九十四条 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家庭 居室 装修 工程质量 验收 标准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xrp****6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xrp****6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xrp****6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xrp****6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