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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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1.2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并按本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2.1 质量分户验收要求 2.1.1 当每户(套)工程完成所有合同约定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在单位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质量分户验收。 2.1.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应在分户验收前,组织建设各方主体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并按本规定要求对每户(套)住宅和公共部位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2.1.3 质量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包括以下验收项目: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材质及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空间尺寸;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其他规定要求检查的内容。 2.1.4 质量分户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主体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录。 2.2 质量分户验收项目 2.2.1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1、验收内容: 1) 地面强度、空鼓、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2) 墙面和顶棚强度、空鼓、裂缝、脱层、爆灰;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3) 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邻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 强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2) 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3) 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2.2 门窗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 外窗台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 2) 外窗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 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4) 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 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2)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3) 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4)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 2.2.3 栏杆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 栏杆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 2) 竖杆间距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 3) 防攀登措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 护栏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 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3) 栏杆应防止攀登。 4) 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不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应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应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2.4 防水工程质量 1、验收内容: 1) 屋面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根据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或雨后观察。全数检查。 2)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蓄水(蓄水深度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全数检查。 3) 外墙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雨后观察或淋水检查。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 屋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 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3) 墙面无渗漏。 2.2.5 室内空间尺寸偏差(表式见附表二) 1、验收内容: 1) 室内净高 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每个房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抽测5点(其中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2) 室内净开间、净进深 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每个房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抽测2处,(其中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3) 地面水平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水平仪。每个房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抽测5点(其中距墙(柱)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心处测1点)。 2、验收标准: 1) 净高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mm。 2) 净开间、净进深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mm。 3) 测量地面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m以内不超过20mm,当开间(进深)超过5m时每延米不超过5mm。 4) 精装修标准另定。 2.2.6 给排水工程质量 1、验收内容: 1) 管道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根据安全和功能检验并观察。全数检查。 2) 管道坡向 检查方法及数量:水平尺检查。全数检查。 3) 地漏水封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试水观察或检查是否设置存水弯。全数检查。 4) 伸缩节、检查口、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 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无渗漏;排水管灌水后管道及接口无渗漏。 2) 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 3) 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存水弯。 4) 伸缩节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间距不大于4m),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是否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5)、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2.2.7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 配电箱安装质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和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线路回路标志。全数检查。 2) 开关、插座安装质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 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接地连接可靠。 2) 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相位正确;接地可靠。 2.2.8 其它 1、验收内容: 1) 烟道设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 空调孔、板设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 烟道表面无裂缝,出屋面高度符合规范要求。 2) 空调孔、板位置、大小正确,排水坡向正确。 2.2.9 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 1、验收内容: 1) 外墙渗漏、裂缝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在肉眼可见范围内全数检查。 2) 地面裂缝、空鼓、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3) 楼梯梯段宽度、楼梯平台宽度、扶手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或钢尺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小值。 4) 竖杆间距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大值。 5) 防攀滑措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6) 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净宽、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及净高 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或钢尺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小值。 7) 地下室净高 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小值。 8) 地下室地面、墙面、顶棚渗漏、裂缝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9) 地下室地面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 外墙无渗漏、裂缝。 2) 楼地面无裂缝、空鼓、起砂 3)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六层以上不应小于1.10m。 4) 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 5)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6) 防护栏杆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0.11m。 7)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8) 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0.80m。 9) 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必须大于1.10m。 10)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1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高不应低于2.00m 12) 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m。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m 13) 地下室底板、侧板、顶板无渗漏、裂缝。 14) 地下室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3.其他规定 3.1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质量分户验收小组名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表式见附表五)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2 建设单位应将质量分户验收结果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之一交给住户(表式见附表一)。 3.3 工程铭牌应镶嵌在外墙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其他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750-900)×(500-600)mm,字体宜采用黑体、宋体、楷书或隶书,并包含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内容。 3.4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户质量监督抽查。 3.5 竣工验收分户质量监督抽查与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并经确认属实的,可判定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3.6 对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行为,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不良行为公示。 3.7 本细则自二○○七年 月 日起施行。 3.8 本细则由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负责解释。 16 附表一 竣工住宅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总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房号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房间 设计净高(mm) 实测值(mm) 计算值(mm) H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净高 净开间 净进深 最大偏差 极差 极差 极差 房间 地面水平度(mm) S1 S2 S3 S4 S5 S1 S2 S3 S4 S5 S1 S2 S3 S4 S5 S1 S2 S3 S4 S5 S1 S2 S3 S4 S5 极差 极差 极差 极差 极差 实测 房间,合格 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 验收人员:(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净高、净开间、净进深测量示意图 地面水平度测量示意图 套型示意图贴图区 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设计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笔圈出。 2、L,距墙(柱)角为300~500mm各测1点,中心处测1点。 附表二 住宅工程室内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总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房号 建设单位 地名幢号 施工单位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 1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墙面、顶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2 门窗安装 外窗台高度 外窗渗漏 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3 栏杆安装 栏杆高度 竖杆间距 防攀登措施 护栏玻璃 4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外墙渗漏 5 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净高 室内净开间、净进深 地面水平度 6 给排水工程 管道渗漏 管道坡向 地漏水封高度 伸缩节、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 7 电气工程 配电箱安装质量 开关、插座安装质量 8 其它 烟道设置 空调孔、板设置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相关单位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附表三 住宅工程公共部位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总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单元号及部位 建设单位 地名幢号 施工单位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记录及结论 1 内外墙、地面 渗漏、裂缝 地面裂缝、空鼓、起砂 2 楼(电)梯、通道 楼梯梯段宽度 楼梯平台宽度 扶手高度 楼梯栏杆竖杆间距 楼梯栏杆防攀滑措施 电梯门净宽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净宽 走廊、通道净宽、净高 3 地下室 净高 墙面及顶棚渗漏、裂缝 地面裂缝、起砂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相关单位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注:检查记录数据可附表 附表四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 工程名称 结构/层数 面积 m2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户数 施工单位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容 验 收 情 况 概况 根据《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己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 室内 共验收 户,形成《住宅工程室内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份,验收合格 户,验收不合格 户。 公共部位 共验收公共部位 个单元,形成《住宅工程公共部位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份,验收合格 单元,验收不合格 单元。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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