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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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50169 - 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2016- 08 -18 发布 2017-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169 - 2016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6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1260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169-2016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3.0.4、4.1.8、4.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 年 8 月 18 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3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5 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交接验收。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规范增加了如下内容: 1.基本规定; 2.接地装置的降阻; 3.风力发电机组与光伏发电站的接地; 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地; 5.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的接地。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口号,邮政编码: 10005日,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 南方电网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国网陕西电力公司电科院 安徽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能建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合益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 新 韩 缸 荆 津 何冠恒 陈长才 王 森 刘世华 葛占雨 周卫新 徐春丽 马 光 王 伟 孙水春 祝志样 主要审查人:陈发宇 徐 军 杜澍春 李 谦 方 静 阎国增 廖光洪 魏国柱 王玉明 龙庆芝 王国民 程云堂 谷 伟 - 2 - 目 次 1 总 则 - 1 - 2 术 语 - 2 - 3 基本规定 - 4 - 4 电气装置的接地 - 6 - 4.1 接地装置的选择 - 6 - 4.2 接地装置的敷设 - 8 - 4.3 接地线、接地极的连接 - 11 - 4.4 接地装置的降阻 - 14 - 4.5 风力发电机组与光伏发电站的接地 - 15 - 4.6 接闪器的接地 - 17 - 4.7 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 - 18 - 4.8 主(集)控楼、调度楼和通信站的接地 - 19 - 4.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地 - 21 - 4.10 电力电缆金属护层的接地 - 22 - 4.11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 - 23 - 4.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 - 24 - 4.13 携带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 - 25 - 4.14 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的接地 - 26 - 5 工程交接验收 - 28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29 - 引用标准名录 - 30 - 条文说明 - 31 - 目 次 - 33 - 1 总 则 - 34 - 2 术 语 - 35 - 3 基本规定 - 36 - 4 电气装置的接地 - 38 - 4.1 接地装置的选择 - 38 - 4.2 接地装置的敷设 - 39 - 4.3 接地线、接地极的连接 - 40 - 4.4 接地装置的降阻 - 41 - 4.5 风力发电机组与光伏发电站的接地 - 42 - 4.6 接闪器的接地 - 43 - 4.7 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 - 43 - 4.8 主(集)控楼、调度楼和通信站的接地 - 45 - 4.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地 - 46 - 4.10 电力电缆金属于户层的接地 - 46 - 4.11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 - 47 - 4.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 - 47 - 4.13 携带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 - 48 - 4.14 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的接地 - 49 - 5 工程交接验收 - 50 -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 2 -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 4 Grounding of electric equipment - 6 - 4.1 Selection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 6 - 4.2 Laymg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 8 - 4.3 Join of grounding electrode(conductor) - 11 - 4.4 Reducing resistance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 14 - 4.5 Grounding of wind turbines and photovoltaicpower station - 15 - 4.6 Grounding of air termination system - 17 - 4.7 Grounding of transmission poles and towers - 18 - 4.8 Grounding of main control building、dispatching building and communication station - 19 - 4.9 Grounding of relaying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automatic equipment - 21 - 4.10 Grounding of metal Jacket of power cable - 22 - 4.11 Grounding of distribution electric equipment - 23 - 4.12 Grounding of structures electric equipment - 24 - 4.13 Grounding of portable and mobile appliances - 25 - 4.14 Grounding against lightning induction and static electricity - 26 - 5 Engineering succession and acceptance - 28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9 - Lists of quoted standards - 30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1 - - 50 -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接地极的施工及验收。 1.0.3 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接地极 grounding elec::trode 埋人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分为水平接地极和垂直接地极。 2.0.2 自然接地极 natural grounding electrode 可利用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 2.0.3 接闪器 air termination system 接受雷电闪击装置的总称,包括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避雷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 2.0.4 接地线(导体) grounding conductor 电气设备、接闪器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 2.0.5 接地装置 g.rounding connection 接地极和接地线的总和。 2.0.6 接地 grounded 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电气装置、设施、过电压保护装置用接地线与接地极连接。 2.0.7 接地阻抗 grounding impedance 在给定频率下,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参考点之间的阻抗。 2.0.8 接地电阻 ground resistance 接地阻扰的实部,工频时为工频接地电阻。 2.0.9 中性线 neutral line 电气上与中性点连接并能用于配电的导体。 2.0.10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ground 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2.0.11 集中接地装置 concentrated grounding connection 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 2.0.12 接地网 grounding grid 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具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网状接地装置。 2.0.13 放热焊接 exothermic welding 利用金属氧化物与铝粉的化学反应热作为热源,通过化学反应还原出来的高温熔融金属,直接或间接加热工件,达到熔接目的的焊接方法。 2.0.14 等电位接地网 equipotential grounding grid 由水平导体纵横连接构成的各节点处于等电位的接地网,其最终与土壤中接地网相连接。 3 基本规定 3.0.1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3.0.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时,应经过试验及具有国家资质的验证评定。 3.0.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在覆盖前相关单位应做检查及验收并形成记录。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3.0.5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应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2 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 3 直流正极的接地线、接地极不应与自然接地极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lmo 3.0.6 各种电气装置与接地网的连接应可靠,扩建工程接地网与原接地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少于两点连接。 3.0.7 包括导通试验在内的接地装置验收测试,应在接地装置施 工后且线路架空地线尚未敷设至厂(站)进出线终端杆塔和构架前进行,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 3.0.8 对高士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设计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3.0.9 附属于已接地电气装置和生产设施上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1 安装在配电 J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的外壳。 2 与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3 额定电压为 220V 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 3.0.10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4 电气装置的接地 4.1 接地装置的选择 4.1.1 各种接地装置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极,可利用下列自然接地极: 1 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输送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 2 金属井管。 3 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 4 水工构筑物及其他坐落于水或潮湿土壤环境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基础层钢筋网。 4.1.2 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下列接地极接地: 1 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 2 生产用起重机的轨道、走廊、平台、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电除尘器的构架等金属结构。 4.1.3 发电厂、变电站等接地装置除应利用自然接地极外,还应敷设以水平人工接地极为主的接地网,并应设置将自然接地极和人工接地极分开的测量井。对于 3kV~l0kV 的变电站和配电所,当采用建筑物基础中的钢筋网作为接地极且接地电阻满足规定值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 4.1.4 接地装置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采用钢材时均应热镀辞,水平敷设的应采用热镀镑的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应采用热镀铸的角钢、钢管或圄钢。 2 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覆钢(圆线、绞线)、悻覆钢等材料作为接地装置时,其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不应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或接地线。 4.1.5 接地装置的人工接地极,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均压、机械强度及耐腐蚀的要求,水平接地极的截面不应小于连接至该接地装置接地线截面的 75% ,且钢接地极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不应小于表 4.1.5-1 和表 4.1.5-2 所列规格,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极引出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 50mm²。 表4.1.5-1 钢接地极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种类、规格及单位 地 上 地 下 圆钢直径(mm) 8 8/10 扁钢 截面积(mm²) 48 48 厚度(mm) 4 4 角钢厚度 2.5 4 钢管管壁厚度 2.5 3.5/2.5 注: 1 地下部分圆钢的直径,其分子、分母数据分别对应于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站的接地网; 2 地下部分钢管的壁厚,其分子、分母数据分别对应于埋于土壤和埋于室内混凝土地坪中。 表4.1.5-2 铜及铜覆钢接地极的最小规格 种类、规格及单位 地 上 地 下 铜棒直径(mm) 8 水平接地极8 垂直接地极15 铜排截面积(mm²)/厚度(mm) 50/2 50/2 铜管管壁厚度(mm) 2 3 铜绞线截面积(mm²) 50 50 铜覆圆钢直径(mm) 8 10 铜覆钢绞线直径(mm) 8 10 铜覆扁钢截面积(mm²)/厚度(mm) 48/4 48/4 注: 1 裸铜绞线不宜作为小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用,当作为接地网的接地极时,截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 2 铜绞线单股直径不应小于 1.7mm; 3 铜覆钢规格为钢材的尺寸,其铜层厚度不应小于 0.25mm。 4.1.6 接地极用热镀辞钢及特覆钢的钵层厚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 4.1.7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连接至接地极或保护线(PE)的接地线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 4.1.7 的规定。 表4.1.7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 名称 最小截面积(mm²) 明敷的裸导体 4 绝缘导体 1.5 电缆的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 1 4.1.8 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为接地钱。 4.1.9 金属软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金属软管段应与钢管段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4.2 接地装置的敷设 4.2.1 接地网的埋设深度与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元具体规定时,接地极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 0.Sm ;水平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 5m,垂直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 2 倍。 4.2.2 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固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临近均压带间距的-半。 2 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可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3 35kV 及以上发电厂、变电站接地网边缘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两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4.2.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接地线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已有建(构)筑物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线在穿过新建构筑物处,可绕过基础或在其下方穿过,不应断开或浇筑在混凝土中。 4.2.4 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极与人工接地极连接处、进出线构架接地线等应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措施。扩建接地网时,新、旧接地网的连接应通过接地井多点连接。 4.2.5 接地装置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应有较强的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穷实,室外接地沟回填宜有100mm~ 300mm 高度的防沉层。 2 在山区石质地段或电阻率较高的土质区段的土沟中敷设接地极,回填不应少于100mm 厚的净土垫层,并应用净土分层旁实回填。 4.2.6 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地线的安装位置应合理,便于检查,不应妨碍设备检修和运行巡视。 2 接地线的连接应可靠,不应因加工造成接地线截面减小、强度减弱或锈蚀等问题。 3 接地线支撑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 0.5m~1.5m ,垂直部分宜为 1.5m~3m ,转弯部分宜为 0.3m~ 0.5m。 4 接地线应水平或垂直敷设,或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现象。s 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 250mm~300mm ;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 10mm~15mm。 6 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 4.2.7 明敷接地线,在导体的全长度或区间段及每个连接部位附近的表面,应涂以 15mm~100mm 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标识。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淡蓝色标识。 4.2.8 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标识,其代号为“↓”。同一接地极不应出现两种不同的标识。 4.2.9 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钱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4.2.10 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部位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1) 旋转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2)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3)110kV 及以上钢筋酒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 4)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 5)变压器、发电机和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自动跟踪补偿消弧装置提供感性电流的部分、接地电抗器、电阻器或变压器的接地端子。 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接地母线、接地端子。 7)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端子。 2 当电气装置不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宜利用金属构件、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穿线的钢管等; 2)操作、测量和信号用低压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可利用永久性金属管道,但不应利用可燃液体、可燃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 3)用本款第 1)项和第 2)项所列材料作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当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线时,金属构件之间应用截面积不小于 100m旷的钢材焊接。 3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且运行要求直接接地的中性点均应有两根接地线与接地网的不同接地点相连接,其每根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变压器的铁心、夹件与接地网应可靠连接,并应便于运行监测接地线中环流。 5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重要电气设备及设备构架宜设两根接地线,且每→根均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引线的架设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6 成列安装盘、柜的基础型钢和成列开关柜的接地母线,应有明显且不少于两点的可靠接地。 7 电气设备的机构箱、汇控柜(箱)、接线盒、端子箱等,以及电缆金属保护管(槽盒),均应接地明显、可靠。 4.2.11 避雷器、放电间隙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网连接。 4.2.12 干式空心电抗器采用金属围栏时,金属围栏应设置明显断开点,不应通过接地线构成闭合回路。 4.2.13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及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网连接。与高频滤波器相连的射频电缆应全程伴随 100mm² 以上的铜质接地线。 4.3 接地线、接地极的连接 4.3.1 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异种金属接地极之间连接时接头处应采取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4.3.2 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热镀辞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 的规定执行。 4.3.3 热镀钵钢材焊接时,在焊痕外最小 100mm 范围内应采取可靠的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应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4.3.4 接地线、接地极采用电弧焊连接时应采用搭接焊缝,其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应为其宽度的 2 倍且不得少于 3 个棱边焊接。 2 圆钢应为其直径的 6 倍。 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 6 倍。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还应由钢带或钢带弯成的卡子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4.3.5 接地极(线)的连接工艺采用放热焊接时,其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连接的导体截面应完全包裹在接头内。 2 接头的表面应平滑。 3 被连接的导体接头表面应完全熔合。 4 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 4.3.6 采用金属绞线作接地线引下时,宜采用压接端子与接地极连接。 4.3.7 利用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为接地线时,连接处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3.8 沿电缆桥架敷设铜绞线、镀拌扁钢及利用沿桥架构成电气通路的金属构件,如安装托架用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网时,电缆桥架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 30m 时,与接地网相连不应少于2 处。 2 全长大于 30m 时,应每隔 20m~ 30m 增加与接地网的连接点。 3 电缆桥架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4.3.9 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电缆桥架的支吊架上焊接螺栓,和电缆桥架主体采用两端压接铜鼻子的铜绞线跨接,跨接线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 4mm² 。 2 电缆桥架的镀钵支吊架和镀辞电缆桥架之间无跨接地线时,其间的连接处应有不少于 2 个带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螺栓固定。 4.3.10 发电厂、变电站 GIS 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及制造厂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GIS 基座上的每一根接地母线,应采用分设其两端且不少于 4 根的接地线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接地装置连接。接地线应与GIS 区域环形接地母线连接。接地母线较长时,其中部应另设接地线,并连接至接地网。 2 接地线与 GIS 接地母线应采用螺栓连接方式。 3 当 GIS 露天布置或装设在室内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上时,其接地开关、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专用接地端子与 GIS 接地母线的连接处,宜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4 GIS 室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室内各种设备需接地的部位应以最短路径与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GIS 置于室内楼板上时,其基座F的钢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钢筋应焊接成网,并和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5 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当制造厂采用带有金属接地连接的盆式绝缘子与法兰结合面可保证电气导通时,法兰片间可不另做跨接连接。 4.3.11 电动机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机相线截面积小于25mm² 时,接地线应等同相线的截面积;当电机相线截面积为25mm² ~50mm² 时,接地线截面积应为25mm² ;当电机相线截面积大于50mm² 时,接地线截面积应为相线截面积的50% 。 2 保护接地端子除作保护接地外,不应兼作他用。 4.4 接地装置的降阻 4.4.1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可采用下列措施降低接地电阻: 1 在接地网附近有较保电阻率的土壤时,可敷设引外接地网或向外延伸接地极。 2 当地下较深处的土壤电阻率较低,或地下水较为丰富、水位较高时,可采用深/斜井接地极或深水井接地极;地下岩石较多时,可考虑采用深孔爆破接地技术。 3 敷设水下接地网。水力发电厂等可在水库、上游围堪、施工导流隧洞、尾水渠、下游河道,或附近水源中的最低水位以下区域敷设人工接地极。 4 填充电阻率较低的物质。 4.4.2 在永冻土地区可采用下列措施降低接地电阻: 1 将接地装置敷设在溶化地带或榕化地带的水池或水坑中。 2 敷设深钻式接地极,或充分利用井管或其他深埋地下的金属构件作接地极,还应敷设深垂直接地极,其深度应保证深入冻土层下面的土壤至少 0.5m 。 3 在房屋溶化盘内敷设接地装置。 4 在接地极周围人工处理土壤,降低冻结温度和土壤电阻率。 4.4.3 在季节冻土或季节干旱地区,可采用下列措施降低接地电阻: 1 季节冻土层或季节干旱形成的高电阻率层的厚度较浅时,可将接地网埋在高电阻率层下0.2m 。 2 已采用多根深钻式接地极降低接地电阻时,可将水平接地网正常埋设。 3 季节性的高电阻率层厚度较深时,可将水平接地网正常埋设,在接地网周围及内部接地极交叉节点布置短垂直接地极,其长度宜深入季节高电阻率层下面 2m。 4.4.4 降阻材料的选用和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降阻材料中重金属及放射性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士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中一级标准的规定。 2 使用的降阻材料电气和理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接地降阻材料技术条件》DL/T 380的规定。 3 使用降阻材料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4.5 风力发电机组与光伏发电站的接地 4.5.1 风力发电机组的接地除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力发电机组升压变压器的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风力发电机组升压变压器低压侧为星形接线时,其中性点应直接接地。 2)高压风力发电机组中性点可采用谐振接地或低电阻接地方式。 2 风力发电机组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单台风力发电机组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单台风力发电机组的接地电阻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将多台机组接地装置互连或采取本规范第 4.4.1 条的措施。 3)风力发电机组群内的各风力发电机组接地网相连接时,各接地网间的接地线不应少于 2 条,并宜与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埋设在同一接地沟中;各接地网间应设置测试井;接地线通过人行道时,应采取防止跨步电压危险的措施。 3 风力发电机组的雷电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钢筋作为雷电保护接地的自然接地极。风力发电机组雷电保护接地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2)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单台风力发电机组接地装置利用基础钢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再敷设以放射形水平接地极为主、以垂直接地极为辅的人工接地装置,或环形人工接地极与其相连接。水平接地极长度不宜超过 100m 。 4 风机各部件、塔架及其内部设施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及接地线安装、等电位连接,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5.2 光伏发电站的接地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伏方阵的防雷接地应与其保护接地、系统接地以及汇流箱、逆变器、升压变压器等配电设施的接地系统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2 地面光伏方阵的金属支架应与场地内的接地网可靠连接;屋面光伏方阵的金属支架应相互连接形成网格状,其边缘应就近与屋面接闪器相连接。 3 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跟踪式或聚光型安装式光伏组件的可转动部分的两端应采用软铜导线进行跨接;不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其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地面光伏方阵的光伏组件可利用其金属边框作接闪器、金属支架作接地线,其材料及规格应能承受泄放预期雷电流时所产生的机械效应和热效应。 5 屋面光伏方阵如利用其金属支架或建筑物金属部件作接地线时,其材料及规格应能承受泄放预期雷电流时所产生的机械效应和热效应。 6 汇流箱、逆变器、升压变压器等配电设施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及接地线安装、等电位连接,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6 接闪器的接地 4.6.1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第4.5节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和避雷带与接地线之间的连接应可靠。 2 避雷针和避雷带的接地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辞制品。当采用没有镀辞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3 构筑物上的防雷设施接地线,应设置断接卡。 4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简体,当其厚度不小于 4mm 时,可作避雷针的接地线。筒体底部应至少有 2 处与接地极对称连接。 5 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 3m;当小于 3m 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6 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其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 3m。当小于 3m 时,在满足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 35kV 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间沿接地极的长度不小于 15m 的情况下,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 7 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及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接地线处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应与接地网连接。 4.6.2 生产用建(构)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构)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4.6.3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其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或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接的电源线,应采用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应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不应小于 10m 。 4.6.4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 4.6.5 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应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再安装接地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4.7 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 4.7.1 土壤电阻率与接地装置埋设深度及接地电阻应符合表 4.7.1 的要求: 表 4.7.1 土壤电阻率与接地装置埋设深度及接地电阻 土壤电阻率ρ(Ω•m) ≤100 100<ρ≤500 500<ρ≤1000 1000<ρ≤2000 >2000 埋设深度(m) 自然接地 ≥0.6 ≥0.5 ≥0.5 ≥0.3 接地电阻(Ω) ≤10 ≤15 ≤20 ≤25 ≤30 4.7.2 在土壤电阻率ρ≤100Ω•m的潮湿地区,可利用铁塔和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有地线的线路且在雷季干燥时,每基杆塔不连架空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在居民区,当自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 4.7.3 在土壤电阻率 100Ω•m<ρ≤500Ω•m的地区,除利用铁塔和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还应增设人工接地装置;在土壤电阻率500Ω•m<ρ≤2000Ω•m的地区,可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装置。 4.7.4 在土壤电阻率 ρ>2000Ω•m的地区,接地电阻很难降到30Ω时,可采用6根~8根总长度不应超过500m的放射形接地极或连续伸长接地极体,接地电阻可不受限制。 4.7.5 放射形接地极可采用长短结合的方式,每根的最大长度应符合表 4.7.5 的要求: 表 4.7.5 放射形接地极每根的最大长度 土壤电阻率(Ω•m) ≤500 ≤1000 ≤2000 ≤5000 最大长度(m) 40 60 80 100 4.7.6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放射形接地装置时,当在杆塔基础的放射形接地极每根长度的 1.5 倍范围内有土壤电阻率较低的地带时,可部分采用外引接地或其他措施。 4.7.7 居民区和水田中的接地装置,宜围绕杆塔基础敷设成闭合环形。 4.7.8 对于室外山区等特殊地形,接地装置应按设计图敷设,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时可做局部修改。作为竣工资料移交,应在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中绘制接地装置实际敷设简图并标示相对位置和尺寸。原设计为方形等封闭环形时,应按设计施工。 4.7.9 在山坡等倾斜地形敷设水平接地极时宜沿等高线开挖,接地沟底面应平整,沟深不得有负误差,回填土应清除影响接地极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并开实;水平接地极敷设应平直。 4.7.10 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可靠-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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