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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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试 行)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五日目 录 1 总 则 1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 1 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 2.0.2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 1 2.0.3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 2 2.0.4 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2 2.0.5 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 3 2.0.6 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 3 2.0.7 道路具体规划 4 2.0.8 工程方案设计 4 2.0.9 工程初步设计 4 2.0.10 工程施工图设计 4 2.0.11 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 4 2.0.12 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编制 5 3 道路交通设计技术指引 5 3.1 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分析 5 3.1.1 道路分类与分级 5 3.1.2 交通分析 6 3.2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 3.2.1 路段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 3.2.2 交叉口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 3.2.3 其它设施交通设计 8 3.3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8 3.3.1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控制要素 8 3.3.2 路段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9 3.3.3 道路交叉口交通工程设计 24 3.4 道路交通信号设计 48 3.4.1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48 3.4.2 交通信号控制设计 48 3.5 其它配套设施设计要求 52 3.5.1 道路管线设计 52 3.5.2 道路交通景观设计 53 3.6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 54 3.6.1 一般要求 54 3.6.2 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54 4 附 则 55 附录1 术语 56 附录2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58 附录3 文本统一注释 61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南京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本导则也是《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1.0.2 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郊县范围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南京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验编制而成。本规定中未包括内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 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中交通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0.2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 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范围。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2.0.3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 中小型道路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在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审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织专家咨询和进行社会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市建委组织审批和审查。初步设计文件报审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预审。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确属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其中重大设计修改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凡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4 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道路建设项目须及时办理各类报建审批手续。工程建设须取得规划、土地使用、拆迁、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道路建设项目执行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须依据招投标结果,依法订立各类合同,合同中必须包含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项目管理要求、价格结算依据和违约处罚等条款。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施工设计变更。凡因建设需要的设计变更,须按以下程序报批。未按以下程序报批、擅自实施的设计变更,投资部门不得认可所变更的工作量,增加的工程投资不得纳入决算,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设计变更,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形成正式材料后施行;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须在前款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其中,凡涉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投资调整额大于50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查。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各项规定,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环境保护有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道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执行概算和决算审批制,推行建设投资的跟踪审计制。道路工程施工执行无现场签证原则。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现场签证方有效,可纳入工程决算:(1)仅在发生外界特殊情况,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增加时;(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审定、建设单位批准;(3)现场签证的一次性投资不超过5万元;超过5万元投资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报经投资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2.0.5 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 道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报市建委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项目方可移交。 重大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一段时期后,须进行项目后评估。项目批准部门应对照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对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形成项目后评估报告。 2.0.6 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表2.0.6) 表2.0.6 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 序号 程序 责任单位 序号 程序 责任单位 1 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提出单位 8 申办建设拆迁手续 建设单位 审批项目建议书 市建委 批准建设拆迁手续 房产、国土局 2 编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工程立项) 项目提出单位 9 组织工程地质详勘,编报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 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工程立项) 市建委 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市建委 3 申办规划设计要点、规划红线 建设单位 10 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建设单位 发放规划设计要点、规划红线 规划局 11 依法办理其他工程建设手续(如环评等) 建设单位 4 调查地质状况,编制工程方案设计 建设单位 12 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审批工程方案设计 市建委 批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建委 5 申办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 13 工程建设准备(各类设施拆迁、交通疏导等) 建设单位 批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国土局 14 工程正式建设 建设单位 6 组织地质初勘,编报初步设计及其他相关专业文件 建设单位 15 组织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报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 审批初步设计及其他相关专业文件 市建委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手续 市建委 7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 16 编报工程决算 建设单位 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审批工程决算 市建委 17 组织开展工程后评估 市建委 2.0.7 道路具体规划 道路具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道路网络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内容的细化深化。道路具体规划应明确:道路功能定位、标准等级;设计主要技术标准;红线宽度、工程范围;平面线形、竖曲线设计等方面控制要素,提出道路主要结构类型、横断面分配等方面建议。道路具体规划由规划局组织编制,通过规划设计要点和道路红线确定。 2.0.8 工程方案设计 道路方案设计应着重根据城市规划道路,分析道路功能,确定道路红线宽度、道路平纵线形、断面分配、路面设计、工程量等内容(可参考2.0.3部分内容),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为提高效率,小型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可合并编制。 道路方案设计可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组织编制,也可在项目立项前,由市建委或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前期代建单位组织编制。 2.0.9 工程初步设计 道路初步设计应着重研究道路技术标准,确定道路红线宽度、道路平纵线形、断面分配、路面设计、工程量、施工技术方案等内容,并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道路初步设计应包含管线综合规划和设计。 2.0.10 工程施工图设计 道路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全部交通设计及路面、路基结构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道路施工图设计应包含各类专业管线的施工图设计。 2.0.11 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贯穿于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在道路规划阶段,交通工程设计着重开展交通调查、交通预测和交通研究,提出交通分析报告。 在初步设计阶段,交通工程设计在道路交通和功能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明确路幅宽度、道路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横断面分配、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等;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分车带宽度等;路段的进出交通、行人过街设施、路边临时停车、公交路途停靠站、公交专用道(路)及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设置要求;交叉口的进出口道设计、地面公交停靠站设置、公交专用道、行人过街设施、非机动车交通处理等。同时,交通工程设计应明确道路路段及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如标志、标线、停车线、信号控制等要求,也应明确道路景观、绿化、管线等设计要求。 在道路工程建设前或施工阶段,交通工程设计着重编制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保证一定水平的交通运行,确保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同时结合建设实践,对交通工程设计进行调整完善,提出与管理运行相衔接的建议。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由市建委组织市规划、公安交管局进行论证审批。 2.0.12 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编制 道路设计须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初步设计阶段,须编制无障碍设施专项设计内容,并明确提出指导施工的具体说明。 3 道路交通设计技术指引 3.1 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分析 3.1.1 道路分类与分级 3.1.1.1 道路分类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络中的作用、功能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性质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快速路的功能是快速疏解跨区间长距离大运量机动车流,既提高路网的总体容量和快速疏解能力,又减轻主次干路网的交通压力和交通污染的影响面。快速路应尽量保证其交通流的连续性。 主干路是交通性道路,承担跨区间长距离或较长距离机动车交流的输送。城市主干路可以是景观性的,但不应当是生活性的,尤其不应当是商业性的。 次干路的交通功能是为主干路和快速路承担交通分流和集散。次干路兼具交通性和生活性两种主要功能。 支路主要是为地区或地块的出入交通或通达交通服务的。 3.1.1.2 道路分级 各类道路按其功能、区位、特殊限制条件及设计交通量等细分为Ⅰ、Ⅱ级,见表3.1.1.2。 表3.1.1.2 城市道路分级表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道路级别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路段双向车道条数 6、8 6、8 6、8 4、6 6 4 2 路幅(m) 50~80 50~80 45~60 35~45 28~40 28~35 16~28 主要服务对象 ·中长距离机动车交通 ·快速公共交通 ·严格分离非机动交通 ·中长距离机动车交通 ·大容量公共交通 ·分离非机动车交通 ·集散性机动车交通 ·普通地面公共交通 ·非机动交通 ·出入机动车交通 ·支线公交 ·非机动车交通 注:①Ⅰ级快速路为全封闭形式;Ⅱ级快速路为半封闭形式。②非机动交通包括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交通。 3.1.2 交通分析 对于新建道路,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应有一定的预见性,以交通需求结论作为交通设计的主要依据。对于建成道路的改善和治理,交通分析一般应经过交通调查、交通预测、问题分析三个过程。 1.交通调查 对建成道路进行改善或治理时交通调查的内容见表3.1.2-1。 表3.1.2-1 道路交通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 用途 道路具体规划资料 道路等级 确定几何设计原则及交叉口控制 设计车速及行驶车速 用于确定展宽渐变段长度及转弯半径、信号相位衔接顺序 红线宽、断面型式、车道宽、分隔带宽、道路纵坡等 道路路段及交叉口空间设计 车道数、车道功能划分 改善进出口道及其与路段协调设计 道路沿线资料 道路沿线用地类型 用于停车及沿途进出交通和公共汽车停靠站设计 沿线出入口、大型交通发生源等 路段交通安全及通行能力改善设计、公共汽车交通设计 公交线路、停靠站位置 公共汽车交通设计、行人过街交通设计 停车设施的位置和管理措施 路段沿线安全及秩序设计 交通资料 机动车设计交通量(分流向和车种,其中交叉口须获得各进口道流量和流向),一天中分时段的高峰小时流量或15分钟高峰小时流量 车道功能划分与信号配时方案 公共汽车交通量、公交客流量 公交优先方案设计 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量(区分平峰与高峰) 确定交叉口的渠化方案(主要是确定机非交通流的组织及停车空间) 交通控制状况(信号配时方案) 用于改善交通控制方案 交通禁行状况 用于通行权管理措施的制定 事故资料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原因 分析事故发生症结,提出对策 规划资料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交通管理规划 了解城市的基本功能,土地利用,道路网及交通结构,交通管理措施与计划 相关政策法规 交通管理法规、停车收费法规、交通发展政策等 整合各类管理措施与规定 周边市民及单位意见 交通的安全性、便捷性、经济性、交通环境污染等 以人为本改善交通 其它 城市所在地的气候、地形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多方位考察交通问题及其成因 注:后四项内容同时应作为新建道路调查内容。 2.交通预测 交通预测内容分道路路段和交叉口分别进行,同时应确定预测的年限,一般近期为3~5年,远期为10~15年。预测内容见表3.1.2-2。 表3.1.2-2 交通预测内容 预测内容 详细内容 道路路段 交通量 分全日和高峰小时的小汽车、公交车双向交通量 服务水平 饱和度,行车延误,行程车速 交叉口 交通量 分全日和高峰小时的小汽车、公交车交通量,各进口道交通量的流量流向应分别预测 服务水平 交叉口饱和度、平均行车延误,各进口道饱和度 3.问题分析 通过上述交通调查和交通预测结论,对道路现状出现的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应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并根据本导则的技术指标对道路进行交通设计。 3.2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3.2.1 路段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应包括道路宽度、道路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横断面分配、路段进出交通、行人过街设施、路边临时停车、公交中途停靠站、公交专用道(路)、出租车临时停靠点、交通管理设施(标志、标线、信号控制)等技术要求及指标。 3.2.2 交叉口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应包括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进出口道设计;公交停靠站、公交专用道设置;行人过街设施、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交通管理设施(标志、标线、信号控制)等技术要求及指标。 3.2.3 其它设施交通设计 包括道路绿化、美化、照明、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的设计要求。 3.3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3.3.1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控制要素 3.3.1.1 计算行车速度 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3.3.1.1。当老城改建有特殊困难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要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表3.3.1.1 各类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道路级别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计算行车速度(km/h) 80 60 60 50 50 40 30 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大值。 交叉口内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按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的0.5~0.7倍计算,直行车取大值,转弯车取小值。 3.3.1.2 设计车辆尺寸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见表3.3.1.2。 表3.3.1.2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 车辆类型 项目 总长 总宽 总高 小汽车 5 1.8 1.6 普通汽车 12 2.5 4.0 铰接车 18 2.5 4.0 注:平面交叉口规划中,设计车型取小汽车与普通汽车两种。 3.3.1.3 道路建筑限界 城市道路建筑限界最小净高见表3.3.1.3,顶角抹角高度为50cm;顶角抹角宽度非机动车道为50cm,机动车道同外车道侧向净宽。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表3.3.1.3 最小净高(m) 车行道总类 机动车 非机动车 行人 最小净高 推荐值 4.5 3.5 2.5 极限值 4.0 2.25 2.5 3.3.2 路段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3.3.2.1 道路路段运行空间设计 3.3.2.1.1 机动车道设计 参见3.3.2.2.3。 3.3.2.1.2 非机动车道设计 参见3.3.2.2.4。 3.3.2.1.3 人行道设计 参见3.3.2.2.5。 3.3.2.1.4 路段进出交通设计 1.路段进出交通的设计既要考虑车辆进出的便捷性,更要考虑对主线交通的干扰影响,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左进左出。 2.为避免车辆直接左进左出,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可采取局部区域交通组织的方法,使车辆绕道而行; (2)可使车辆利用交叉口调头后右进右出; (3)在路段上设置调头车道和调头通道。 3.三块板道路上,应尽量保持机非分隔带的连续性,路段上单位门前的机非分隔带开口间距一般不应低于200m。 4.两块板道路上,在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小于4m,或单向机动车道不少于3条的情况下,一般可设置调头车道和调头通道。当车辆调头需求较小时,可让调头车辆在调头通道停车待行;否则,就应在对向车道划出避让线。若中央分隔带宽度足够,可考虑压缩中央分隔带以设置调头待行区段和汇入区段。对路段行人过街横道与调头车道的布设可以相互结合。 5.某些特殊的大型交通集散点,可允许车辆直接左转进出。宜将其门前路段上中央分隔带断开一段距离,在其门前右侧设置左转待行区段。必要时可进行感应信号控制,以方便车辆左进左出。必要时还应做好前后临近交叉口的交通组织管理,通过组织绕行线路,尽量减少经过该集散点的车流。 3.3.2.1.5 路边临时停车位设计 1. 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位设计 不严重影响交通,同时满足表3.3.2.1.5的条件下,允许设置少量的路边机动车停车泊位,同时配以严格的限时和收费等管理措施。 表3.3.2.1.5 设置路边临时停车场与机动车道宽度关系表 道路类别 机动车道宽度B 停车状况 城市道路 (支路) 双向道路 B≥12m 允许双侧停车 12m>B≥8m 允许单侧停车 B<8m 禁止停车 单行道路 B≥9m 允许双侧停车 9m>B≥6m 允许单侧停车 B<6m 禁止停车 巷弄或断头路 B≥9m 允许双侧停车 9m>B≥6m 允许单侧停车 B<6m 禁止停车 2.非机动车路边临时停车位设计 (1)一般应处于公交站点覆盖的范围内; (2)一般路段上应采用分散式停车方式。有行道树时,利用树间空当布置非机动车停车区;行道树但人行道较宽时,可在有停车需求的范围内划定非机动车停车区,并设置停车标志、标线。 3.3.2.1.6 公交中途停靠站设计 1.公交中途停靠站的设置类型及规模应满足公交线路路网规划的要求,同时应充分考虑道路性质、沿线两侧用地性质、换乘便利性、临近路段和交叉口交通状况及用地可能条件等的约束。 2.公交中途停靠站设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保证乘客的安全; (2) 方便乘客换乘、过街(与过街人行通道尽量结合); (3) 有利于公共汽车安全停靠、顺利驶离; (4) 与路段及交叉口通行能力相协调。 3.公交中途停靠站的间距应符合表3.3.2.1.6规定要求。同向换乘距离应不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 表3.3.2.1.6 公交中途停靠站间距(m) 公交车 市区线 郊区线 公共汽车与电车 500~800 800~1000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1500~2000 1500~2500 4.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交中途停靠站应尽量设计为港湾式。 5.在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道路上,公交中途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至少为两个停车位。对主干路而言,若两侧路网比较发达,可考虑结合附近大型交通集散点将公交站点设置在相邻支路上。 6.公交中途站的设计若采用港湾式,可参考3.3.3.2.8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7.非港湾式公交中途停靠站为占道式的停靠站,即占用最外侧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进行设置。 3.3.2.1.7 公交专用道(路)设计 1.公共汽车专用道的设置条件如下: (1) 道路单向机动车道至少有2条; (2) 公共汽车流量大于100辆/小时; (3) 公共汽车专用道的设置不致严重影响其他车辆。 2.为便于乘客上下,一般宜选择最外侧机动车道作为公共汽车专用道;在可能的条件下,可利用中央分隔带将公共汽车专用道设在道路内侧,设置成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3.路段上,公共汽车专用道的宽度与一般车道宽度基本一致,在困难条件下应不得小于3.0m。 3.3.2.1.8 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设计 1.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的设置应以保证不同交通流的安全为前提,同时不能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尤其是公交车辆的通行。 2.在宾馆、酒店、商场、交通枢纽点、学校或其它较大型的人流集散点附近,可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点。 3.如附近已有公交停靠站,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应设在公交停靠站的上游至少50m处。 3.3.2.1.9 行人过街横道设计 1.路段行人过街横道的设计既要保障行人过街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又要尽量减少行人过街对车辆通行的干扰。 2.行人过街横道的设置应在整条道路上做整体布置。 3.在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行人过街横道间距宜为250~300m。 4.下列地段不宜设置行人过街横道: (1) 弯道、纵坡变化路段等视距不良的地方; (2) 车辆转弯进出较多且不能禁止的地方; (3) 瓶颈路段。 5.行人过街横道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3.0m,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人过街需求和行人过街横道设计通行能力适当增加,增加幅度以1m为单位。 6.当道路双向机动车道数为6条以上时,应在中央分隔带或机非分隔带上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人行道及分隔带上与行人过街横道衔接处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7.快速路路段上须布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当行人过街交通及其相交的机动车流饱和度、人均待行区面积同时满足表3.3.2.1.9时,主干路和次干路应考虑设置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支路不应布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表3.3.2.1.9 城市主次干路设置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基本条件 道路性质 行人过街交通 平均饱和度 机动车交通 平均饱和度 人均待行区面积 主干路 ≥0.85 ≥0.7 <0.6m2/人 次干路 ≥0.85 ≥0.75 3.3.2.2 横断面设计 3.3.2.2.1 设计原则 1.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在城市规划的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 2. 道路横断面型式应按道路等级、功能及设计年限的交通量、交通流特性、地形等因素统一安排。 3. 道路横断面设计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预留管线位置。 4. 对道路施工期间的横断面划分应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障交通安全。 3.3.2.2.2 横断面布置 1.道路横断面一般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分隔设施等组成。 2.道路横断面型式根据分隔情况,有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及高架路、隧道等。路面分隔设施可为绿岛或隔离墩(栏)。 3.各级道路适用断面型式见表3.3.2.2.2。 表3.3.2.2.2 各级道路适用断面型式 断面型式 道路类别 单幅路 双幅路 三幅路 四幅路 高架路 快速路 ○ ○ 主干路 ○ ○ ○ 次干路 ○ ○ ○ 支 路 ○ 注:机动车、非机动车专用路及用地不足、拆迁困难的老城道路可采用单幅路。 4.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型式的横断面。当道路横断面型式或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宽度变化时,应设过渡段,宜以交叉口或结构物为起止点。 5.桥梁、隧道断面型式规定如下: 1)小桥断面型式及总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大、中桥断面型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应大于或等于1m。计算行车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的道路的两侧分隔带可用交通标线代替。桥上不应设停车带。 2)隧道的的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应大于或等于1m。分隔带可用交通标线代替,但曲线隧道不得用标线代替。隧道中不应设置停车带。 3.3.2.2.3 机动车车道与路面宽度、铺装结构 1.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使用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确定。机动车车道宽度见表3.3.2.2.3。 2.各级道路的宽度 表 3.3.2.2.3 机动车道宽度 道路类别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车道位置 外侧 中间 内侧 外侧 中间 内侧 外侧 中间 内侧 - 车道宽度 (m) 3.75 3.5 3.0 3.75 3.5 3.0 3.75 3.5 3.0 3.5 车道条数 6~8 4~8 4~6 2 注:双向四车道时,内侧车道宽度取为3.5m;以上宽度还可结合实际变动 3.机动车道路面一般应采用沥青砼。短隧道、下穿通道或特殊情况的路面可适当采用钢筋砼。 4.机动车道沥青砼路面根据使用功能、交通量、环境保护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具体材料。快速路、高架路、中长隧道推荐采用改性沥青砼(或掺加纤维的沥青砼)、SMA路面等,重点区域(商业区、出入口)的主干道可采用改性沥青砼路面,一般区域的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宜采用普通沥青砼。居住区范围内或其他环境敏感地区的道路应采用降噪路面等环保型路面。 3.3.2.2.4 非机动车车行道与路面宽度、铺装结构 1.非机动车车行道主要供自行车行驶,应根据自行车设计交通量与每条自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计算自行车车道条数。 2.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包括几条自行车车道宽度及两侧各25cm路缘带宽度。 3.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既应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时空分离的原则,又要兼顾远期满足一条路边停车道或一条机动车道宽度的要求。 4.非机动车车道宽度见表3.3.2.2.4-1与表3.3.2.2.4-2。 表3.3.2.2.4-1 非机动车车道宽度 车辆种类 自行车 三轮车 板车 非机动车车道宽度(m) 1.0 2.0 1.5~2.0 表3.3.2.2.4-2 非机动车道宽度 道路类别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非机动车道宽度(m) ≥3.5 ≥3.5 ≥3.5 ≥3.5 5.为减少分隔带断口,保证机动车交通顺畅,允许少量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顺向行驶一段距离时(一般不超过100米),应适当加宽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 6.非机动车道铺装应以普通沥青砼为主。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并时,路面可采用彩色沥青砼或现浇砼。 3.3.2.2.5 路侧带宽度及人行道铺装结构 1.路侧带宽度应根据道路类别、功能、设计行人交通量、绿化、沿街建筑性质及布设公用设施要求等确定。 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1)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其宽度不得小于表3.3.2.2.5-1中最小值。商业步行区,人行道的宽度可采用10~15m。 表3.3.2.2.5-1 人行道宽度 类 别 人行道宽度(m) 老城 老城外围地区 一般最小值 4 3 推荐值 5 4 (2)绿化带宽度见表3.3.2.2.5-2。 表3.3.2.2.5-2 绿化带净宽度 绿化种植 绿化带净宽度(m) 灌木丛 0.8~1.5 单行乔木 1.5~2.0 双行乔木平列 5.0 双行乔木错列 2.5~4.0 草皮与花丛 0.8~1.5 (3)设施带包括设置行人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等所需宽度。红线宽度较窄及条件困难时,设施带可与绿化带合并,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木间的干扰。设施带宽度见表3.3.2.2.5-3。 表3.3.2.2.5-3 设施带宽度 项目 宽度(m) 设置行人护栏 0.25~0.50 设置杆柱 1.0~1.50 注:如同时设置护栏与杆柱时,宜采用表中宽度最大值。 3.人行道铺装结构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及工业废渣的原则,并考虑施工最小厚度。 人行道铺装面层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采用普通砼人行道板、面包砖、贴面砖等,可以采用成熟的透水性强的人行道铺装结构,非中心商务区避免采用花岗岩道板、路牙。基层材料应具有适当强度,处于潮湿地带及冰冻地区时,应采用水稳定性好的材料。 车辆出入口处人行道铺装的结构和厚度应根据车辆荷载确定。 人行道设计应严格遵循无障碍设计规范。 3.3.2.2.6 分车带 1.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与功能分为中间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分隔带按其隔离形式分为绿岛、隔离墩(栏)及交通标线。 2.快速路、主干路中间带应采用绿岛或隔离墩(栏)进行分隔;老城条件限制时,主干路中间带可采用双黄线进行分隔。 3.快速路、主干路及次干路(机动车专用路除外)均应设置两侧带。 4.分车带最小宽度见表3.3.2.2.6。 表3.3.2.2.6-1 分车带最小宽度 分车带类别 中间带 两侧带 计算行车速度(km/h) 80 60,50 40 80 60,50 40 分隔带最小宽度(m) 2.00 1.50 1.50 1.50 1.50 1.50 路缘带宽度 (m) 机动车道 0.50 0.50 0.25 0.50 0.50 0.25 非机动车道 - - - 0.25 0.25 0.25 分车带最小宽度(m) 3.00 2.50 2.00 2.25 2.25 2.00 注:表中分隔带宽度系按设施带宽度1m考虑的,如设施带宽度大于1m应增加分隔带宽度。 表3.3.2.2.6-2 分车带最小宽度 分车带类别 中间带 两侧带 计算行车速度(km/h) 80 60,50 40 80 60,50 40 隔离墩(栏)宽度(m) 0.5 0.5 0.5 0.5 0.5 0.5 双黄线宽度(m) 0.5 0.5 0.5 0.5 0.5 0.5 5. 快速路上无信号灯管制交叉口的中间分隔带不应设断口。快速路上两侧分隔带的断口间距应大于或等于400m。 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缘石断口位置应离开交叉口,间距应大于100m,困难情况下不小于60m。 断口最小长度宜采用6m。 3.3.2.2.7 路拱坡度 1.路拱设计坡度应根据路面宽度、面层类型、计算行车速度、纵坡等条件确定,见表3.3.2.2.7。 表3.3.2.2.7 路拱设计坡度 路面面层类型 路拱设计坡度i(%) 水泥混凝土 1.0~2.0 沥青混凝土 沥青碎石 沥青贯入式碎(砾)石 1.5~2.0 沥青表面处治 碎(砾)石等粒料路面 2.0~3.0 注:①快速路路拱设计坡度宜采用大值;②纵坡度大时取小值,小时取大值。 ②非机动车车行道路拱设计坡度可根据路面面层类型按表5.2.8选用。 ③人行道横坡度宜采用单面坡,横坡度为1~2%。 3.3.2.2.8 路缘石 1.缘石宜高出路面边缘10~20mm。隧道内线形弯曲路段或陡峻路段等处,可高出25~40cm,并应有足够的埋置深度,以保证稳定。缘石宽度宜为10~15cm。 桥上缘石的规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要求。 2.缘石宜采用立式,出入口宜采用斜式或平式。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宽度范围内缘石宜做成斜式或平式。在分隔带端头或交叉口的小半径处,缘石宜做成曲线形。 3.3.2.3 平面与纵断面设计 3.3.2.3.1 一般原则 1.道路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 2.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 3.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沿线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 4.道路规划设计必须保持平面线形与纵断面线形的均衡,实现平包纵。 5. 平面线形标准需分期实施时,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顾远期发展,减少废弃工程。 6.旧路改建在旧路面上加铺结构层时,不能影响沿路范围排水及道路最小净高。 3.3.2.3.2 平面线形标准 1.直线、平曲线的布设与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直线长度宜满足下列要求: 1)同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六倍。 2)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二倍。 当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地形条件困难时,直线段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应满足设置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的要求。 (2)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连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受地形限制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采用复曲线。 1)小圆半径大于或等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2)小圆半径小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但大圆与小圆的内移值之差小于或等于0.1m; 3)大圆半径与小圆半径之比值小于或等于1.5。 (3)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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